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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饭店 第一部分 五星饭店 第二十七集(7)

    审判长:“现在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被告人黄万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你要做最后陈述吗……”

    审判长:“被告人佟家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审判长:“银海市人民检察院诉黄万钧等五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现在宣判……”

    审判长:“……本庭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证人的证言,对各种证据进行了审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审判长:“……本庭审查确认:公诉人在公诉书中所提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述五被告人非法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黄万钧,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忠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方俊,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佟家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索取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潘玉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但罪行轻微,本人有悔过表现,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以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或上诉……”

    镜头从每个被告人的脸上划过。潘玉龙脸上原有的稚气,此时已经荡然无存。他的神态平静,看上去已经长大成人。

    法院大楼外白天

    恢复自由的潘玉龙走出了法院的大楼,在楼外等候的父母和姐姐,上来把他紧紧抱住。亲人们都流下激动的泪水,但潘玉龙只有内心的感激,没有外露的眼泪。

    火车上白天

    潘玉龙跟随亲人回家,他在途中始终沉默,不知是在回顾既往,还是思索未来。

    淮岭潘玉龙家白天

    潘玉龙家在淮岭市的一个小院里,一条宽阔的大河从他家的门前流过。

    白天,父亲在院子里修理着自行车,母亲做着简单的家务活。潘玉龙一个人坐在房顶上,望着平缓流去的河水,任时间消磨。

    母亲走出屋子,在院里和父亲说了句什么,两人一齐抬头向儿子望去,脸上无不忧心忡忡。

    淮岭潘玉龙家晚上

    晚上,一家人围桌吃饭,潘玉龙草草吃完,闷声不响地离开桌子。父母对视一眼,没有吭声。

    淮岭潘玉龙家白天

    早上,潘玉龙为家里修理门窗,父亲和一个来修自行车的人谈论着那辆自行车情况,母亲躺靠在床上,对着买菜的票据,在小本上仔细记账。

    中午,潘玉龙在家做了午饭,又把中药替母亲熬上。

    父亲在院子里与另一位来取车的男子,谈起了潘玉龙工作的事情。

    父亲:“老许呀,昨天我跟你说的我儿子找工作那事,你替我问了没有?”

    男子:“我问了,那地方不行,工资太低了。”

    父亲:“多少钱呀?”

    男子:“一个月四百,你儿子干吗?”

    父亲:“四百?那是不行啊,他是大学毕业的……”

    男子:“你一到正规单位吧,人家都要看档案,你们小龙不是刚出过事吗,人家……”

    父亲:“其实他没什么事,法庭判的是免予刑事处分,说明他没事嘛。”

    男子:“我问人家了,免予刑事处分不是没事,而是事有,给予宽大处理,入档案的。”

    父亲:“现在单位还那么讲究这些吗?”

    男子:“正规单位,怎么不讲究啊,那么多什么事没有的还找不上工作呢,要想招人有的是人,干吗非招个有事的进来。小龙要是因为打架什么的还好说,他那个什么侵犯机密,正规单位肯定犯嘀咕啊。”

    父亲:“……”

    潘玉龙走出屋子,站在屋门口喊:“爸,吃饭。”

    父亲应了一声:“啊!”又对取车男子客套:“在我这儿吃饭吧?”

    取车男子:“不了,我有事呢。”

    潘玉龙向男子打招呼:“许伯!”

    男子回应:“啊,小龙,你做饭哪?”

    潘玉龙:“啊,您来尝尝吧。”

    男子:“不了,下次。”

    男子走了。父亲洗手进屋。

    淮岭潘玉龙家晚上

    晚上,父亲爬上屋顶,站在一直在屋顶发呆的潘玉龙身边,点了烟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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