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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后记之十 关于宋惠莲的刑事判决书(上)

    临时审判长:嗣敏先生

    终极审判长:正义、公道、天理、人心

    陪审团成员:各位读者朋友(你们随时都可升任审判长。)

    原告辩护律师:嗣敏先生(无证经营,临时客串。这场官司很可能要败诉,除了原告指证他杀略显牵强之外,还因为律师太过业余。)

    被告辩护律师:被告本人

    书记员:嗣敏先生

    审判地点:道德与辩证的人生法庭

    出事时间:宋朝“政和五年年末”到“政和六年阴历四月十八日”,即公元1115年年末到1116年之间(书中并未明确标明年代,只有阴历的月、日,不过在第十回,清河县向陈文昭上报“武松误杀李外传”案件时,明确标明时间为“政和(宋徽宗的年号之一。)三年八月”,《金瓶梅》第一回的开始是从前一年,也就是政和二年开始的,其他时间通过西门庆、潘金莲等人的年龄和生日进行推算。)。

    审判时间:公元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六日

    审判形式:缺席审判。因为年代久远,尤其难办的是留存于想象中的时空穿梭器尚未研制出来,致使阴阳相隔,交通不便,原告与被告都无法出庭,现在进行缺席审判。

    原告:宋惠莲

    来旺儿

    宋仁

    被告:宋惠莲

    来旺儿

    西门庆

    潘金莲

    吴月娘

    孟玉楼

    来兴儿

    夏提刑

    其他人等

    案件说明:这不是一起典型的谋杀案,没有作案现场、作案工具,只有作案动机,而且它的复杂之处在于:这是团伙作案,在量刑的时候必须严格分清主犯、从犯和他们各自的作案动机,而且,原告也参与了对自己的谋杀,也就是说,自杀与他杀交织在一起。因为案件特殊,不管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与一般意义上的刑事判决书有所区别。

    案件回放:第一被告西门庆,男,汉族,清河县人,生于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这是推出来的,因为在第四回时,他27岁,刚与潘金莲勾搭,此时为政和三年,即公元1113年,不知当时用的是实岁还是虚岁?不知如此推断妥当与否?公元1086年是个特殊的年份,宋朝两大天王巨星司马光、王安石相继陨落。)七月二十八日,小学未毕业(上学时也老逃课,不学无术,念了12年还未毕业,但是他对外宣称自己“小本”毕业,以此区分“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高利贷、药品生意,兼职是勾引富婆。

    第一被告西门庆广有资财,家里呼奴使婢,其中原告宋惠莲和来旺儿就是西门府中的奴婢,西门乃色中饿狼,盯上了宋惠莲,在用一匹蓝缎子做开路先锋的情况下,愚妇宋惠莲与之勾搭成奸。而上行下效,西门庆的小妾孙雪娥和来旺儿又有一腿,双方势均力敌。在此期间,宋惠莲的所谓得志,招致了潘金莲、孙雪娥、孟玉楼、惠祥等人的嫉恨,当然原告自身也存在极大地性格弱点,而其丈夫来旺儿好酒使性,曾经酒后放言,揭露潘金莲的隐私并且要找机会报复西门庆,不过这都是酒后狂言而已,不可能付诸实践。可是,来旺儿的话掀起轩然大波,点燃了导火索,激起了潘金莲的疯狂报复,她先发制人,唆使西门庆暗设圈套、请君入瓮,致使来旺儿被当贼捉拿,西门庆又暗中贿赂官府,屈打成招,来旺儿受尽毒打,被押回原籍徐州,宋惠莲得知消息之后,接连遭受几场窝囊气,自缢身亡。其父宋仁认为女儿死的不明不白,想要找官府理论,不过在西门庆的指使下,官府颠倒黑白,硬是指责宋仁“倚尸图赖”,结果他也被重责二十大板,他气愤难当,在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感染瘟疫,不治而亡。

    原告也有诸多不妥之处,不过毕竟出了人命,出于保护弱小、伸张正义的法学原则,必须要讨论一下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了原告的死亡。尽管本庭不能下最后的结论,但是痛定思痛,以这个案例作为普法的典型,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其他被告的资料以后会统一总结和公示。敬请关心此案的朋友关注。

    法律依据:辩证法、矛盾论。

    矛盾综合分析:这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谋杀案,甚至很难分清谁是凶手,因为原告有自杀的动机,这也就是本审判长在被告名单中加入宋惠莲和来旺儿这两个原告的原因所在。他们也要对自己的死亡和被陷害负责,甚至要付一半责任,就是说,判决结果很可能是各打五十大板,不能因为西门庆富有,就有劫富济贫的心理,不能因为西门庆歹毒,就把一切罪行推到他的身上。种种情况都表明,这不是一起普通的谋杀案,所以不适用于普通法律条款,必须要有全新的审判标准。

    我们要抛开非黑即白的二元论思维,我推荐的方法是老生常谈,这个方法也未必是万古不变之真理,不过在现阶段,用这种方法分析纷繁复杂、剪不断理还乱的人生问题,确实有事半功倍之神奇效果。

    这就是唯物辩证法。

    伟人说: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也就是说,辩证法是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一种方法论。当然要运用正确,才会手到擒来。

    伟人还说: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

    比如我们研究“宋惠莲自杀事件”这个问题,就不能过于主观,过于情绪化,把一切问题推到西门庆、潘金莲身上,相对来说,这些因素还算是外因,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所谓片面性,就是不知道全面地看问题。比如我们只看到西门庆、潘金莲这些加害者一方的问题,没看到宋惠莲、来旺儿这些受害者一方的弱点,就会有失偏颇。

    因此,笔者总结了几对矛盾:

    a、宋惠莲自身的弱点和矛盾

    b、来旺儿自身的弱点和矛盾

    c、西门庆和宋惠莲之间的矛盾

    d、西门庆与来旺儿之间的矛盾

    e、西门庆与潘金莲之间的矛盾

    f、潘金莲与宋惠莲之间的矛盾

    g、潘金莲与来旺儿之间的矛盾

    h、宋惠莲和孙雪娥之间的矛盾

    i、宋惠莲和孟玉楼之间的矛盾

    j、来兴儿与来旺儿之间的矛盾

    k、宋惠莲与惠祥等仆人的矛盾

    l、吴月娘在宽容与软弱中的矛盾

    m、笔者、作者、读者与评论者的矛盾

    n、这个吃人的社会存在的固有矛盾

    本审判长姑且列出这几对矛盾。在这些矛盾中,a、b、c、d、e、f、g、h条是主要矛盾,其他的算是次要矛盾,这些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同时又各有其特点,也就是说在矛盾的普遍性中存在着矛盾的特殊性,我们既要通观全局,又要各个击破,这样才能得到相对经得起推敲的结论,如果不采取这样的办法,这些矛盾就会彻底搅成一锅粥,根本无法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也就是说做不到伟人教导的看问题“忌带表面性”这一条原则了。

    别说是宋朝社会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市井小民,有多少叱咤风云、威震天下的王侯将相,如今都化为一抔黄土,随风飘散,如果不能化腐朽为神奇,用一种具有穿透时代和表面浮华的眼光来研究,整天摆弄这些木乃伊确实没有意思,莫不如投身于伟大的社会实践中去。

    学以致用的意义恐怕也在于此吧!

    我们细细品读,一条一条地研究,以其引蛇出洞,得到我们想要品尝的人生百味,要么生出“兔死狐悲、物伤其类”的慈悲心肠,要么保持“八公山上、草木皆兵”的清醒警惕。

    本审判长就要断案了,敬请关注!

    笔者注:感谢各位书友的关注和支持,鄙人会投桃报李的,已经把来访者的书名记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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