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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性之性 4、法猛于虎

    封建社会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通过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使得人类在两性关系上开始有了一定的规范和约束,这种约束体现的形式就是封建礼教,主要就是儒家的那些性哲学和性道德观点,也就是所谓的性教化。

    按照儒家的基本性道德观念,人的性活动应该“发乎情,止乎礼”。也就是说,人的性活动是肯定要发生的,完全的肉体禁欲主义是不合理的,本来嘛,那是违背人性的。不过要“止于礼”,人的一切性活动都必须存在于“礼”这个“方圆”之内。至于“礼”的具体内容吗,那就是在封建统治者的授意下,由当时的儒家知识分子来规定和阐述的。既然有了特权,儒家的老夫子们开始给人们画地为牢了。虽然儒家认为性方面的社会规定,最主要的是意识形态性质的“礼”,而不是政府所制订的“法”。但是随着封建专制的不断强化,到了明清两代,性方面的社会规定已经变成“礼法规范”了。就是用法律作为手段,强制人们连性生活这档子私密的事,也得按统治者的意思办。这其中就包括前面提到的同姓不能通婚和妻、妾的森严等级,甚至还包括只有在妻生育了嫡子之后,才能和妾开始性生活。

    儒家的性道德要求性爱是以繁衍后代为目的的,所以假如妻很长时间都没有生出嫡子来,那就只好由妾来代替了。不过妾生的孩子,在名义上却还是妻的孩子,而且由妻来抚养,以期建立母子感情。《红楼梦》里那位探春小姐,就很聪明,始终只承认王夫人是他娘反而对自己的亲妈赵姨娘,爱理不理,好像她亲妈有损她的形象似的。而那位不“识相”的环三爷,也还要每天去给王夫人请安,当自己的亲妈一样孝敬着,当然,王夫人有时候也关心一下环三爷的学习成绩,好歹名义上是环三爷的妈呀,总得做做表面工作嘛。尽管探春和贾环名义上是妻的孩子,但是他们还是因为自己的生母是妾而被人瞧不起。别看探春在贾府混得还不错,她出嫁可是代替南安王府的小姐去和藩的,先是作为巴结南王王府的礼物,然后是作为求和的贡品,这种状况下,她跟战俘有什么区别?跟奴隶有什么区别?

    有时候,如果妻没有生出嫡子继承财产的话,家族里的其他成员就会来争夺死者的财产,而庶子,是根本得不到家族成员的承认的。为了保证财产不被别人掠夺,当然要等妻生出继承人,才能和妾同房了。秦淮八艳里的柳如是,她老公钱谦益死后,钱家的人就闹着要分老钱的财产,根本没把柳如是放在眼里,虽然老钱宠她,让她当了多年的管家奶奶,可钱家的人才不会承认她呢,她不过是个妾而已,官司打到县衙,按照“礼法”,柳如是只有认输。最后柳如是自杀了,老公死了,财产也没了,不死怎么活啊,一把年纪了总不至于再回秦淮河吧。

    记得清代人续写的《红楼梦》别传后传里,曾说到贾府的丫头柳五儿,在贾府败落后,跟一个暴发户家的少爷一见钟情,被人家正式地娶进门,以为从此终身有靠了。后来那家暴发户发现柳五儿不过是个丫头出身,觉得有辱他家的名声,于是给那位少爷娶了个门当户对的小姐,柳五儿“压妻为妾”,由妻降格成了妾。而且,那少爷的爹妈还要求,非要等新娶来的“妻”生了儿子之后,才允许那位少爷和柳五儿同房,理由是这是礼法,不遵守就是忤逆。

    而且妾必须服从妻,还得伺候妻,和柳如是同为秦淮八艳之一的董小宛,嫁给冒辟疆之后,其实她是给冒辟疆做妾,堂堂诗书人家,怎么能娶个歌妓做妻,这也是封建社会所谓的礼法。董小宛做了冒辟疆的妾之后,在冒辟疆的妻面前跟个仆人似的,伺候得无微不至,极尽巴结讨好,于是,别人就认为董小宛很“贤惠”。而明代那位靖江王朱邦的妾刘氏,其实她也是个大官僚家的女儿,不过她家的男人们为了获得更多的荣华富贵,还是把她送进靖江王府做了妾。对于封建社会的王爷来说,他们的妾也可以获得封号,靖江王那位侍女出身的妾郑氏,就被封为诰命夫人。不过这诰命夫人一般是官僚的妻的封号,王爷的妾被封为诰命夫人,那等于说她跟王妃的级别差远了,王妃是皇族,诰命夫人只能算臣子。可那位叫刘氏的妾,连个诰命夫人都没捞到,堂堂官僚家的小姐,怎么还不如一个微卑出身的侍女呢,原因就是她这个妾不肯服从妻,不把靖江王妃藤氏放在眼里,这还得了?最后刘氏竟然把藤氏给暗算了。靖江王准备以“以下犯上、谋弑嫡妻”为由把她干掉,靖江王的妈害怕了,怕那个残暴的嘉靖爷给他安一个“治家无方”、“嫡庶不分”罪名,而靖江王朱邦当时唯一的儿子偏偏是“妾”刘氏生的,那么父子俩都将受到惩罚,皇帝还可以趁机把靖江王这一封号改封其它宗支,甚至干脆把整个封国都免除。可见,那时候的礼法还真是蛮厉害的,违反了礼法就等于是犯了罪,而妾的儿子,没地位不说,还得受母亲的连累。最后靖江王干脆把刘氏扔进冷宫,一扔就是30多年,刘氏死的时候大概也就50多岁吧,前后一算,那个不遵守“礼法”的妾刘氏,20几岁就开始守寡了。活着守寡,死了还得继续守寡,虽然他的儿子继承了靖江王的王位,可她还是没资格和自己的老公朱邦合葬,只能葬在朱邦和藤氏合葬的陵墓边的小坟包里,就好像给靖江王夫妻守墓一样。

    可见,封建社会的礼法,还是挺严格的,而且至今还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说私生子,经常被骂做野种杂种,因为他妈没名分没人承认嘛,跟古时候的妾差不多,妾的孩子当然得不到尊重了。喜欢当二奶的女士请小心,在中国几千年的礼法里,当妾是很丢脸的事,不仅自己被人瞧不起,还连累下一代。

    封建礼法里对嫡庶的区分很严格,这大概是因为妻是重德不重色的,妾是重色不重德的,既然这样,当然是有德的妻生的孩子血统纯正,品种优良了。这点在《女人私想》里好像提到过,这里就不多说了。

    不过那些礼法里对女人的要求的确是苛刻,比如说三从四德啦,七出之条啦等等,而且七出之条里居然还有生不出儿子就会被休掉,也就是被她老公赶回娘家,不再承认她的妻子身份,荒谬吧。还有更荒谬的,那就是贞节牌坊。在宋代以前,礼法里还没要求女人死了丈夫非得守寡不可,三国时的大才女蔡文姬,先嫁给一个姓卫的小官僚,没多久卫先生死了,蔡文姬就回了娘家,准备再找个男人。后来她被匈奴抢去,做了匈奴左贤王的妾。郭沫若的剧本《蔡文姬》里说她是左贤王的王妃,那是为尊者讳,蔡文姬在《胡笳十八拍》里不仅没提那位左贤王,还说“天灾国乱兮人无主,唯我薄命兮没戎虏”,只看那个“没”字就知道,她不过是匈奴的俘虏而已。蔡文姬被曹操接回去后,又嫁给了董祀,并且是作为董祀的妻,《后汉书董祀妻传》就是她的传记。

    可是到了宋代以后,礼法就开始不许女人再嫁了,甚至连还没结婚的女孩子,如果定了婚的男方死了,也得守寡。尤其是南宋时,程朱理学的兴起,使“存天理,灭人欲”成了封建礼法的主导思想。其实,这不过是封建统治者为了压制、限制老百姓追求幸福追求自由的手段。你想啊,他们的统治在南宋时期已经越来越虚弱,越来越腐朽了,要是再允许百姓去追求幸福,那不是鼓励他们造反吗,所以,所谓的“存天理,灭人欲”,不过是那些封建统治者维护他的统治秩序而强加给老百姓的约束而已。他们要维护统治,自然要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了,这样他们的统治才能显得合理嘛,如果寡妇再嫁,那岂不是破坏了“夫为妻纲”,如果“夫为妻纲”可以破坏,那“父为子纲”,“君为臣纲”不都可以破坏了,那他们还怎么统治啊。

    所以,近七八百年来,封建统治者大力提倡寡妇守节,还建立贞洁牌坊表彰那些守节的寡妇。有些男人,为了家族的荣耀,更是巴不得寡妇去守节,守个几十年,朝廷一表彰,他们整个家族都可以沾光了,家族的男人们,还有机会谋个一官半职,享受锦衣玉食。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为了各自的利益,都开始强加给女人一道道枷锁,利用女人的牺牲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寡妇不让再嫁,却没人去考虑那些寡妇的痛苦,而男人们呢,一方面要求女人要贞节,一方面却又在妓院里纵情声色,不知道他们是否遵守着“存天理,灭人欲”的礼法。而且那位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朱熹先生,还曾为了争夺官妓严蕊和同僚大打出手,最后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给严蕊安了个“有伤风化”的罪名扔监狱里去了。幸亏岳霖先生,小时候看连环画,记得岳飞有个儿子叫岳霖,不知道是不是这位。岳霖先生还算有点同情心,把严蕊给放了。朱熹先生的做法,简直就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嘛,“灭人欲”,只要求女人灭,不要求男人灭,莫非男人不是人?或者他所谓的“存天理”指的是男人的情欲,那是天理应该放任,“灭人欲”,女人的情欲就应该统统灭掉,因为男人是天,女人是人,男人的地位比女人高?那自称天子的皇帝,岂不成了“所有男人的儿子”了?他找死啊,竟敢“欺君罔上”。程朱理学里的“礼法”,真够滑稽的。

    儒家的性教化里,不仅有礼法的约束,还有个人应该遵守的性道德,也就是每个人的自我道德陶冶和修身养性,概括地说就是“克己复礼”吧。靠个人自觉修炼来维持整个社会的性道德。后来佛教里“因果报应”的思想日益渗入,性教化也就日益具有精神惩罚的意味。

    《肉蒲团》里那个未央生,因为纵情声色,勾引人家的老婆,后来人家为了报复,也勾引他的老婆,还把他老婆卖到了妓院。最后未央生在妓院里见到自己的老婆,竟然大彻大悟了,干脆自宫,当起了和尚。

    这个故事还真有点因果报应的味道,那个未央生,忙着给人家戴绿帽子,却没想到自己头上早就顶着一大串绿帽子了。勾引人家的老婆是因,自己的老婆成了妓女是果,自作孽,不可活,在制造罪恶的同时,也在承担恶果,所以,他最后干脆把是非根给了断了。

    其实,人的自觉性那有那么高呢,克己复礼,说得容易做起来可难,就是有社会道德规范着,法律约束着,还有人要作奸犯科呢,所以,性教化里渗入这些因果轮回,也是难以避免的,古代人信迷信,怕报应。不过这些因果报应,都是些唯心的东西,真正具有威慑力的,还是法律。

    在我国历史上,儒家最通行的原则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生儿子,性行为当然合情合理。于是当皇帝的三宫六院,做百姓的娶妻纳妾,都成了合理的事,理由是“我们不是贪图享乐,是为了人类的繁衍,为后(代)非为色也”。古人把做爱叫敦伦,意思就是履行传宗接代的人伦,他们依仗这个原则可以冲破婚姻戒律。《聊斋志异》里把一个替恩人生子的未婚女性表扬为侠女。而现在少数农村中,至今也不认为“借种”是多大的罪过,甚至为了生个传宗接代的儿子,不惜违背计划生育的法规。有人认为这种认识是因为儒家思想的影响,这我就奇怪了,怎么精华的东西不当回事,那些糟粕却偏偏能遗臭至今。儒家还讲究“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为”呢,“借种”这事算是“非礼”到家了,怎么能不算是大罪过?

    因为“为后(代)非为色也”,所以儒家对那些与感官快乐或精神融合有关的性活动,比如说接吻、性爱抚、口交等行为,甚至连展现和观看人体美,也被禁止了,因为这些行为跟生孩子没有关系,所以都被他们视为“不成体统”或者“有伤风化”,哪怕是夫妻之间也不行。汉代有位叫张敞的官僚,就是因为帮老婆描了描眉毛,被告到汉宣帝刘询那儿,幸亏刘询先生还有点头脑,亲自问问张敞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张敞说了“臣闻闺房之私,有甚于画眉者。”那意思就是,两口子关起门来,干得事可比画眉毛复杂多了。刘询无话可说,只好不予追究。而当年刘海粟把西方的人体艺术引进到中国时,也差点被关进监狱,人们认为他“有伤风化”,为此还引发了一场大争论。那位给他做模特的女孩,更是被舆论逼得跳了河。

    不过汉代的出土文物里就有男女接吻的陶塑,可能那时候儒家的性教化里还没这么不尽人情,南宋以后那越来越“灭人欲”的“唯生殖论”,估计又是朱熹那些酱蛆们琢磨出来的。

    这种“唯生殖论”就是一种精神禁欲主义。这些所谓的道德和风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在贬斥爱情,因为他们认为爱情不可以带来性,所以性中也不会有爱。于是他们认为“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只要有“恩”就行了,没有爱情什么事。至于这个“恩”嘛,估计就是“夫为妻纲”啦,认准这个“纲”就行了,其他的就别想了。不过我有时候就在想一个问题,按照弗洛伊德他老人家的理论,社会要求女人要保持贞洁,所以女人在婚前会受到极大的性压抑,一旦自己的丈夫使自己的情欲得到合法的发泄,她会对丈夫产生一种崇拜甚至感激,于是,男人就把女人给控制住了。所以弗洛伊德认为,要求女人必须贞洁,不过是男人为了统治女人而耍的手段。基于弗洛伊德的理论,我想,这个“恩”是不是指女人对自己丈夫的感激和崇拜啊,感谢他解放了自己的情欲,崇拜他的“龙精虎猛”,从此就跟定他了,不想别的心思了。反正封建社会只对女人设置性禁锢,对男人放任得很,那个男人要是勾搭女人勾搭出了名,还能成“风流佳话”呢,比如说南宋那个和岳飞并肩作战的韩世忠先生,年轻的时候就是个浪荡子,还纳了“三陪小姐”梁红玉为妾。后来他发达了,那段荒唐岁月就成了大人物的风流佳话了。只是古代的女人出嫁都比较早,十五六岁就差不多嫁人了,这个年龄应该不存在性压抑的问题啊。可能那些发明“一日夫妻百日恩”的男人早熟,十五六岁的时候就想着“敦伦”了,于是他们以伪君子之心度女人之腹,发明了那句话。

    而且,他们甚至连夫妻性生活的次数都做了限定。《诗经》中就有“君子之道,五日一御”的说法,那意思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五天做一次爱就够了,多了就是寻欢作乐了,有悖常理。朱熹对此解释是“闺房之乐,本无邪淫;夫妻之欢,亦无伤碍;然而纵欲生患,乐极生悲。”也就是说:做爱总会有乐趣,这是可以的;如果想主动去寻找性爱的乐趣,那是不行的。

    儒家的这些性教化,现在依然存在着痕迹。据调查,目前有四分之一的夫妻从来没有在性生活中接过吻;一半多一点从来没有深吻过;五分之一的没有在对方面前裸体过;至于更进一步的性爱举动吗,更是少得可怜。

    此外,儒家还提倡婚姻的绝对主宰性,也就是男人对女人的绝对占有。在这一点上,如果《二十五史演义》所载属实的话,那么所谓通奸“沉潭”可就算是够人道的了。有一种叫做“骑木驴”的招术用来对付失贞女:首先将该女子吊起,使其yin道对准一根高竖的木竿,然后割断绳子使这个女人往下坠,最后木竿从这个女人的口鼻中穿出来了。这种刑法,使女人受尽折磨,运气好的大概几个小时就死了,倒霉的得三四天才死得了。残酷吧,折磨失贞的女人,古人总是创意无限,至于失贞的男人,那是风流,气愤啊!

    更不讲道理的是,谈到治国之道时,女人是红颜祸水、狐狸精;说到传宗接代时女人就是生殖工具;到了婚姻里,女人应该是贤内助;玩腻了另寻新欢时,女人非得有“不妒之贤”,否则就是悍妇,受尽奚落。说来说去,反正就是跟女人过不去,不把女人当回事。

    在儒家性学里,因为一切要以生殖为首要目标,当然要排斥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任何性表现了,所以,贾宝玉因为偷吃了金钏嘴上的胭脂,又和蒋玉菡玩了几天同性恋,差点被他爹打死,谁叫他还没到成年人的年纪就干成年人干的事了。

    以上这些儒家的性教化,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主要的性道德。这些并不合理甚至荒谬的观念,能够在中国存在几千年,并不奇怪,这是性道德的内化过程和内化结果。统治者为了自己的现实利益和管理要求而制造了性道德,然后又通过种种途径,把性道德潜移默化地灌输给个人。性道德使得个人能够自觉地遵守统治者在性方面所制订的各种规范,并且主导个人的思维方式和思索路线。个人往往无法察觉这个被灌输的过程,因此误以为自己所遵循的性道德是自己发明创造出来的,或者完全是出于自己个人的利益和需求。

    他们的性道德是统治者控制的社会制造的,并非是大家集思广义、协商选举出来的,所以,封建性道德更多地是体现统治者的意志,为他们的统治服务。性道德正如封建统治者的绝对权力一样,是至高无上的,是先于个人而存在的。它不容人们怀疑,也不容人们讨论。某个社会的性道德一出台就有资格说自己是“终级真理”,迫使人们不得不接受它,不得不消化它,然后成为个人内心世界的一部分。

    当时的人们接受性道德的灌输达到一定程度时,外在的和外来的性道德就会转化为自己的一种良心,成为自觉制约自己的一种内在的东西。这时,对于这个人来说,性道德的内化就已经完成了,他已经学会“克己复礼”了。从此以后,这个人就会丧失独立思考、批评和选择的能力,会觉得自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而维护社会的性道德。于是,这个人就会很自觉地对任何违背社会性道德的人或者现象,产生近乎狂热的道德义愤,甚至做出许多违反人性的事情来。例如在中国传统社会里,那些把“失节”的寡妇置于死地而后快的卫道士们,并不是因为与被害人有什么个人恩怨,而是被性道德内化后所产生的狂热所推动,甚至不惜“大义灭亲”。清朝的时候就发生过当爹的把不满意婚姻,私自回娘家的女儿给勒死的事。

    性道德的内化,是社会对个人在性方面进行社会化的最主要手段和过程。说到底,性道德内化不仅仅是试图使每个人都在性方面遵从统治者的意愿,它的最终目标是要使人人都具备一种统治者理想的性方面的良心。这样,个人就可能被“画地为牢”,而社会,就可以“无为而治”了。这种事儿在中国尤其明显。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时期,对于性现象的社会管理,并不是以法制为主,而是以人治为主,以教化为主。统治阶级认为,性道德内化是一切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只有实现性道德内化的人才能成为正人君子,只有由正人君子组成的社会才是最理想的社会。因此,任何一个性道德没有内化的人,或者拒绝内化的人,不仅仅是违法乱纪的问题,更是违背天理的大逆不道,可以“人人共诛之”。

    中国性道德内化的历史源远流长,因为它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是经过数千年不断向人们的灌输,甚至是代代相传而形成,所以它的影响是巨大的,根基也是牢固的。它的结果就是,许多中国的性保守主义者的行为,都具有“替天行道”的华丽外衣,行为者不仅是自觉自愿的,而且常常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和强大的精神力量。这种传统维系和支撑了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形态和性方面的封建礼教。

    所以,直到现在,谈性这个话题,在某些时候依然是禁忌,对此也不难理解,我们的性教化产生的性道德,毕竟有着千年的历史,想完全改变是不可能的,而且,有些于社会于文明有益的东西,也是需要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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