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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民族 土家族的住宅

    土家族人民,多在依山傍水的地方定居,除个别大山区有单家独户外,一般喜聚一村一寨。最先是同姓同宗为一寨,以姓氏作寨名。后来,有的山寨逐步有了亲友傍亲杂居,就以地名为寨名了。土家人,习惯于一家住一栋房子,在土司制度时期,一般平民住的是木叉搭架,茅草盖顶的茅棚,“改上归流”后逐步住上了木房子,屋向一般均坐北朝南或坐南朝北,不愿坐东西向。房子的规模,一般小康人家是“三柱四棋”、“三柱六棋”、“五柱八棋”;大富人家有“七柱十一棋”和“四合天井”的大院。一栋屋一般是三大间(即四排三间),也有六排三间的,最多是“七柱十一棋”的大屋,共有十排九间。一栋四排三间的房屋,中间的一间叫“堂屋”,是作祭租先、迎宾客和办理婚、丧事用的。堂屋两边的左右两间叫“人间”,是住人的,“人间”又以中柱为界分前后两小间。前面一小间作伙房,内设三尺见方的火坑一个,周围用三至五寸青石板围着,火坑中间,架一个三脚架,作煮饭,炒菜时架鼎罐,锅子用。火坑上面一人高处,从楼上吊上一架木炕,是供烘腊肉和炕湿物用的。后面一小间作卧房。父母住左边“人间”,儿媳住右边“人间”。若有两兄弟,分了家,兄长住左边人间,小弟住右边人间,父母住堂屋神龛后面的“抱兜房”。不论大小房屋都有天楼。楼下住人,楼上分板楼、条楼两种。在卧房上面是板楼,用木板铺的楼板,是放各种物件和装粮食的柜子,桶子的;在伙房上面是条楼,用木条(土家叫筋条)或竹条铺成有间隙的条楼,是专放包谷球及其他需要炕干的各种粮食的。在正屋的两头,习惯地一头转个“马屁股”,一头按个偏屋。在“马屁股”间打灶,安碾、磨、兼作食堂(一般吃饭在伙房);在偏屋里设猪、牛栏和厕所。较富裕的人家,还在正屋前面左右两边厢房或吊脚木楼、楼下作猪栏、厕所。楼上作姑娘楼,是闺女们织土被面、绣花、绩麻、做鞋等活动的地方。厢房也分上下两层,下层作粮仓和安

    织绣西兰卡普

    磨;上屋作书房,客房。为了防止盗贼,房屋四周用石头、土墙作围墙,房屋前面是晒坪,晒坪外面靠南的一边接围墙。房屋周围爱种竹子,果树和风景材。

    上述住房一般是生活较好的小康之家。贫苦人家,还是“改土归流”前那种木叉作架,野竹编墙、茅草盖顶的茅棚屋。“千根柱头落地,风扫地,月点灯”就是形容这种茅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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