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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工作笔记 13.什么是[人生后]?

    [人文宗教]与[地球生态宗教]的异同分析

    [人文宗教]与[地球生态宗教],都建立在[有神论]的基础上,因此容易被混为一谈,并把[人文宗教]当作[有神论]的代表,但实际上,[人文宗教]的[有神论],与[人类唯一论]的[无神论],都属于[人类道德逻辑]的哲学范畴。

    也就是说,[人文宗教]的[有神论],与[人类唯一论][无神论],是人类以不同名义,对地球为利益本体的[地球道德逻辑]及其地球大自然的精神世界的排斥与否定的人文手段,这样的人类文明历史,由于排斥伟大的地球利益规律,是不可能真实、和平与合理的。

    [人类道德逻辑]的[无神论]与[有神论],表面上是互相对立的,但实际上,它们都是以人类为依据、为主体、为目的,为角度,对历史的不同角度的二种方式的解释,都认为人类及其[人类道德逻辑],是历史的中心、目的与依据的世界观,它们在道德逻辑的本质上是相同的,它们的区别,只在于宣传的领域与解释范畴的不同:

    [人类道德逻辑]的[无神论],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的世界观,以人类现实的道德信仰领域出现,而[人文宗教]的[有神论],则把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世界观,扩大到作为对整个自然界的非人类世界的解释范畴,对自然界的绝对利益规律(也称为[自然客观规律])造成排斥后果,更为严重。

    而[人文宗教]的[有神论],是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世界观的高级阶段,是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世界观,从人类现实范畴,扩大到更大的范畴。

    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无神论]世界观,是[人类道德逻辑]初级阶段,是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有神论]世界观的基础,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有神论]世界观(即[人文宗教]),是建立在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的[无神论]世界观的优势发展的基础上的。

    人类为中心的[人类道德逻辑],产生于中国人类四五千年前的[阴阳逻辑],随着[阴阳逻辑]的深入发展,产生了三个分支逻辑,即[人类中心逻辑]、[二性世俗逻辑]、[崇高贬地逻辑]。

    [阴阳逻辑]已经有四五千年的历史,在这以前没有[人文宗教],[人文宗教]产生于二千五百多年前。

    [阴阳逻辑],是人类根据人类对事物的外在形式的感官认识经验(如大小、上下、粗细、冷暖、黑白、高低、强弱、长短、软硬、性别、多少、可见不可见(虚实)等现象,加以归纳分别为[阴]与[阳]二大类。

    开始时,[阴阳逻辑]只是把[阴阳]作为人类事物的分类方法,逐渐地把[阴阳]作为认识人类社会事物事物的本质、序列的标准,如善与恶、是与非、主与从、尊与卑、祸与福等的鉴别标准,成为[阴阳道德逻辑]。逐渐,这种解释范畴,扩大到对宇宙、对自然的解释。

    根据[阴阳逻辑]的高低上下标准,把大自然分为[天与地]二个部分,[天]在高在上,肯定为[阳],属于尊、主体、主位,代表自然。[地]在下在低,否定为[阴],属于鄙、次位、从体,由此,[阴阳逻辑],根据这种宇宙观,很快地发展为[有神论]的[人文宗教]阶段。

    因此可以知道,先产生[阴阳认识逻辑],然后发展为[阴阳道德逻辑]。[阴阳道德逻辑]经过二千年多年的发展,在全球各地,几乎同时地分别产生了,以[阴阳道德逻辑]展开产生三个分支逻辑,即[阴阳人类中心逻辑]、[阴阳二性世俗逻辑]、[阴阳崇高贬地逻辑],以及在各个领域的不同方式的体现,产生了一批人文代表著作与代表人物。

    在中国,大家比较熟悉的有孔子的儒家、老子的道家。他们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角度、以人类的生活经验,对人类范畴的现实社会目的,对自然、对历史的主观解释,是[人类道德逻辑]体系的代表人物。

    孔子的儒家学说,是立足于人类范畴的现实社会目的,对道德、对历史的解释。老子的道家学说,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角度、以人类的生活经验,对宇宙、对自然的主观解释。

    与此同时,产生了佛教的[有神论]。在以后的几百年,以围绕佛教中的人类教主的权威范畴及权威程度为主题的分歧,产生了不同的宗派。

    认为人类教主的权威只局限在人类社会的,是小乘佛教,认为人类教主只是他们的导师,是[人],不是[神],严格区别人类教主的权威与地球大自然及其自然力(也称为自然绝对真理与自然客观规律)的权威的本质的不同。

    认为人类教主的权威包括整个精神世界的,是大乘佛教中的某些宗派,这可以从他们崇拜的偶像的排列中看出,即认为人类是历史的中心,因此人类教主的权威,应该也是精神世界的权威,[人文宗教]的重要特点。

    [人文宗教]把人类教主,解释为宗教的目的、解释为佛法本身,这是违背人类教主的当初的创立佛教的原始意志,以及所批判的[指月说])。

    [人文宗教]把人类教主的功能与权威给予神化,取代了地球大自然及其自然力(也称为自然绝对真理与自然客观规律即是佛法)的功能与权威,这是佛教中的是[人文宗教]的部分。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大乘佛教,都属于人类为中心的[人文宗教],而是指混淆人类教主的功能与权威,与佛法真理本身的的功能与权威的区别的观念与学说部分。

    人类三大宗教中最迟产生的宗教,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认为穆罕默德只是伊斯兰教的人类教主,是导师,而不是宗教的目的,不是真理的主体即地球大自然的绝对真理-真主,他们崇拜的不是人类形象的某种生命,而是非人类形象的、大自然精神世界的绝对真理与主体。

    这可以从伊斯兰教的宗教建筑中,只有自然界中的花草植物,没有穆罕默德以及人类形象的某种生命的图象作为崇拜的目标,他们崇拜的神圣地的神圣物,是一块代表地球大自然的石头,很显然,这种观念,不属于[人文宗教]。

    [地球道德逻辑]与[人类道德逻辑]的[有神论]世界观的本质区别,在于对什么是[神]这个概念的不同的、对立的解释,以及不同的历史后果。

    [地球道德逻辑]的[有神论]的[神]的概念,是指伟大的地球精神世界及其精神能动功能。

    [人类道德逻辑]的[有神论]的[神]的概念,是人类以人类为中心、为目的,主观设想出来的、高于地球、脱离地球的、有某种超越人类能力的、服务于人类的非人类世界的某些生命,并把它们作为非人类世界的权威,加以肯定与崇拜,以实现人类的某种目的,因此这实际是人类的神话的宗教化。

    [人类道德逻辑]的[有神论]世界观是:认为在高于地球、脱离地球及其自然力的非人类世界中,有非人类的智能生命与社会,但是,它们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依据、为主体、为目的角度被解释,人类根据人类的发展需要为目的,想象出一个相应的、人为的非人类世界,并且设计出有关的理论、体制与方法,人类只要承认这个理论、体制与方法的权威,就可以使它们成为承诺、服务于人类为中心、为依据、为主体、为目的的工具。

    人类通过信仰这个内容的文化体系及其有关的理论、体制与方法的心理为手段,把它们解释并信仰为[神],解释并强化它们为非人类世界的代表与权威这种涉及、设计、承认、信仰上述[有神论]为内容的人类文化,是[人类道德逻辑]的以[有神论]角度的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人文文化,称为[人文宗教]。

    地球精神世界不存在[人文宗教]所承认、信仰的上述这种事物,更不可能承认这种事物,是与真正的地球大自然利益规律及其精神世界,毫无关系的事物。

    [人文宗教]是对立于地球为利益本体的[地球道德逻辑],对立于地球大自然的[生态有神论],对立于地球精神能量世界为权威的[地球生态宗教],对立于有关精神文明体系人类文化。

    [人文宗教]与[地球生态宗教]在本质上的完全对立,在于:

    1、[人文宗教]是以[人类道德逻辑]为范畴的,根据人类的认识角度、认识经验,对非人类世界的解释与说明。

    也就是说,[人文宗教]的本质,是以[人类道德逻辑]展开的,以[人类道德逻辑]的价值目标的发展需要,以人类为中心,对非人类世界的解释权与说明权的体现。

    以[人类道德逻辑]展开的,关于人类对非人类世界的解释与说明,其哲学本质,是以人类为主体、为依据、为目标,是既有的人类模式,对非人类世界的扩展与外延为后果。

    人类以人类为中心、为目的的[人类道德逻辑],对非人类世界的解释与说明,分别体现为[无神论]与[有神论]二种表面对立,实际目的一致的解释:

    [人类道德逻辑]的[无神论]解释是:

    认为人类是唯一的智能生命,人类社会是唯一的社会,这种逻辑为依据的解释,产生了中世纪的儒家人本论,儒家人本论的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就是[人类唯一论],其现代哲学就是[无神论]。

    [人类道德逻辑]的[有神论]解释是:承认非人类灵魂世界的存在,并认为,非人类世界的本质,是以人类为中心,根据高低宇宙观,认为其权力偶像群体,存在于高于地球的空中事物,并且是为世俗人类的人生价值的发展需要,提供服务为本质。

    在[人文宗教]的[有神论]中解释的非人类世界,成为脱离地球,从事肯定、承诺、服务于世俗人类的人生价值发展的工具。

    [人文宗教]的本质是,人类以[人类道德逻辑]为依据、为目的,设计出一个肯定、承诺、服务于世俗人类的人生价值发展的空中权力体系,这种空中权力体系,被人类称为所谓的[神]。

    实际上这种所谓的[神],是人类根据世俗人类的人生价值发展的需要,主观想象出来的,用于肯定、承诺、服务于世俗人类的人生价值发展的非人类群体形象,这种群体形象,被人类以极端的信仰形式及其解释,肯定为非人类世界的权威(包括提出这种信仰理论体系的人类教主)。

    实际上这种所谓的[神],由于是人类主观想象出来的,与伟大的地球为利益主体的地球精神世界(即真正的[神]的内涵)不但毫无关系,并且是完全对立的。

    由于这是以人类为利益主体的、人类主观想象出来的[神]的[有神论]及其信仰文化,因此称为[人文宗教]。

    [人文宗教]属于[人类道德逻辑]的人文文化的一个部分,当[人类道德逻辑]处于历史优势之时,[人文宗教]在人类信仰领域的信仰力度也越大,对历史的影响也越大,其结果是使历史纳入[人类道德逻辑]的怪圈之中,导致与伟大的地球利益规律的脱离。

    [人文宗教]的这种人文文化的优势影响的后果,造成了对非人类世界的扩展与外延,形成一个以[人文宗教]为理由、为依据、为目的的,对抗伟大的地球精神世界(即真正的[神]的内涵)的、有害于伟大地球利益规律的,脱离、叛逆、否定伟大地球精神世界的意识形态体系,历史后果严重。

    [人文宗教]的所谓的[有神论],与伟大的地球精神世界的[有神论],是空中与大地、真正的[神],与人类伪造的(人为即[伪])的[神],二种完全对立的概念。

    由于[人文宗教]属于[人类道德逻辑]的人文文化的一个部分,当[人类道德逻辑]处于历史优势之时,[人类道德逻辑]的现代化的[人类唯一论],即[无神论]为主流理论时,被人类社会承认与支持的[有神论],必然是人类伪造的(人为即[伪])的[人文宗教]的、所谓的[有神论],它们共同支持着[人类道德逻辑]在历史中的优势影响。

    [人类道德逻辑]的[人文宗教]的[有神论]与[无神论],在道德逻辑目标上,是一致的,是[人类道德逻辑]以二种不同角度的,对伟大地球为利益道德主体的地球精神世界的[有神论],的排斥、否定、削弱为本质、为后果。

    [人类道德逻辑]的[人文宗教]的[有神论]的真正本质是,人类通过[人文宗教],不但肯定了既有的、现世的世俗人生及其人生价值优势的合理合法,并且可以通过人类设计、制定、说明与解释的[人文宗教]的种种方法、方式,可以继续重复既有的、现世的世俗人生及其人生价值优势,如果现世没有得到的,可以在以后得到,现世已经得到的,不但解释为合理合法的,并且在现世继续,甚至在来世继续与重复,甚至发展。

    在[人文宗教]中的非人类世界,被塑造、解释为,为上述目的提供服务与承诺的生命偶像,人类通过对[人文宗教]的崇拜程度为方式,不断强化这种事物,在非人类世界的权威地位,这种由人类设计、想象出来的非人类世界的权威,只有人类的[人文宗教]承认它们,在实际的、地球精神世界的现实中,是并不存在的。

    这种以人类为目的的、根据[阴阳高低宇宙观]为依据的、人类设计、想象出来的[人文宗教],以违背、排斥地球利益规律为本质,[人文宗教]的偶像,被解释为是脱离、高于、超越伟大地球及其自然力的,空中非人类事物。

    也就是说[人文宗教]的[有神论]的所谓的[神],实际上是人类根据人类的既有人生模式的人生价值的发展目的的需要,根据人类的认识经验与[阴阳高低宇宙观],主观塑造出来的空中权力形象,其本质是在[人类道德逻辑]中,人类支配非人类,用来为[人类道德逻辑]的世俗人生及其人生价值优势提供服务与承诺的工具。

    [人文宗教]的[有神论]的所谓的[神],与地球大自然的利益规律(即自然客观规律的绝对真理),不但没有任何联系,并且与地球大自然的利益规律是对立的,起了对地球大自然的利益规律的排斥、超越、藐视与取代的有害作用与后果。

    [地球生态宗教],是以[地球道德逻辑]作为宗教道德观念的依据。

    [地球道德逻辑]是指以伟大的地球利益规律作为道德主体的道德逻辑,因此[地球生态宗教]在道德逻辑的范畴、目标、依据等本质上,区别于[人类道德逻辑]为依据的[人文宗教]。

    [地球生态宗教]与[人文宗教]的[有神论],虽然都属于[有神论],但是二者,在道德逻辑的范畴、目标、依据等本质上是对立的,这也是为什么在宗教信仰领域,总是充满了斗争,从本质上,是有神论中[地球生态宗教]与[人文宗教]的的优势影响的斗争。

    全球所有地区的人类文化,只要是属于[人类道德逻辑]范畴的,它们往往是互相支持与呼应的,形成联合的关系。

    但是,在有神论的宗教信仰领域,以地球为主体(其本质是[地球生态宗教]),还是以人类为主体(其本质是[人文宗教])的二种本质的宗教宗派的斗争,是及其激烈的,这二种本质的宗教宗派的斗争的后果,决定了人类历史,是否能够纳入伟大的地球利益规律及其大地精神世界的作用中。

    在全球三大宗教中,都存在着(即各地的有神论中),以地球为主体(其本质是[地球生态宗教]),还是以人类为主体(其本质是[人文宗教])的二种本质的宗教宗派的斗争。

    以地球为主体(其本质是[地球生态宗教]),还是以人类为主体(其本质是[人文宗教])的二种本质的宗教宗派的信仰,其历史后果直接与间接地关系到生命与伟大地球利益整体的关系。

    我们应该学会分析、认识、鉴别二种本质的宗教宗派及其状态,不能简单地从[有神论]与[无神论]作为划分是非的标准,而应该以二种道德逻辑(道德的主体、范畴、目的、依据等)的本质角度,即从[地球道德逻辑]与[人类道德逻辑]的二种道德逻辑的本质角度,来认识与预后二种完全不同的历史结果。

    以地球为主体(其本质是[地球生态宗教]),还是以人类为主体(其本质是[人文宗教])的二种本质的宗教宗派的斗争,在非人类世界中,是地球利益规律(也称为[自然绝对真理])与叛逆地球利益规律的[正]与[邪]的对立关系,因此人类的道德观、宗教观,其影响后果不仅仅对人类历史起作用,而是涉及到地球利益规律的绝对优势作用。

    地球能量整体,因为地球自然力(即地球引力)统一概率的时间与空间的统一功能(即时空统一场),构成的地球能量整体的微观的、内在的、运动

    的、活性功能,因此地球能量整体具有生态的特征,称为[地球生态统一功能]。

    [地球生态统一功能]具有微妙的、神秘的、智慧的、精神的伟大功能,是所有智能生命的智能基础,人类目前对[地球生态统一功能]微妙的、神秘的、智慧的、精神的伟大功能缺乏起码的基本的认识。

    以伟大的地球利益规律及其[地球生态统一功能]为依据、为目标、为主体的宗教体系,就称为[地球生态宗教]。

    [地球生态宗教]是生态文化的高级阶段,要建立[地球生态宗教]的精神文明,必须学会分析[地球生态宗教]与[人文宗教]的[有神论]的根本区别,学会对[人文宗教]的迷信、有害本质的批判与抵制。

    [地球生态宗教]是人类回归伟大地球利益规律的必须的条件与过程,是全球人类从对立于地球利益规律的[人文宗教],转变为符合地球利益规律的[地球生态宗教],也是人类各地区所有宗教统一的过程。

    对于人类各地区所有宗教来讲,既是人类主动统一并忠诚于于伟大地球利益规律的过程,也是人类各地区所有宗教统一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人类统一于伟大的地球精神世界的过程,也是人类进入精神文明的过程,也是人类全球和平统一的过程。

    而这个过程,是建立在对[人文宗教]的迷信、有害本质的批判与抵制,并且向[地球道德逻辑]及其[地球生态宗教]转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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