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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命科学真知探索卷 三维宇宙简论(下)

    尊敬(亲爱)的献身科学、热爱科学和关心科学的人们:(刘主温)

    您们好!在此想与大家用新的观点来探讨大宇宙的本源(即物质的本源)的问题。

    本人认为大宇宙间的一切物质(包括特殊物质在内)的主体(或本身)都是力场(这里的力场是指一定范围的力),简单地说就是“万物皆有力场”。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力场把大宇宙间的一切物质(包括特殊物质在内)都统一起来。

    其简单的理由是:

    如果我们把大宇宙间的一切物质(包括特殊物质在内)只分成实物(或粒子)(即一切物质实体的总称)、场(即一切场的总称)和空间(即是对一切物质运动的范围主体的总称)三类(或种)。(对于波我们认为它是物质运动的反映,而不具有物质实在,即不是物质。)

    对于实物体(或粒子)不管是大是小,不管是多么大(包括星球在内)还是多么小(包括微观粒子在内),也不管你是怎样去分(割),还是怎样去假设,它们周围或身上总是有力或力的作用存在,怎样也穷尽不了,这以说明实物体本身(或主体)就是力场。

    对于场它本身就是一定范围的力或作用,不言而喻它就是力场。

    对于空间“现代科学证明绝对空虚的空间是不存在的,物理学上所说的真空并不是真正的空虚无物,而是以各种场(引力场、电磁场等)的形式存在的特殊物质”。[语出:高等学校文科教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1986年5月第11次印刷,第59页。]它既是“以各种场(引力场、电磁场等)的形式存在的特殊物质”,它也必定与力有关,所以说空间也是力场。

    对于实物(或粒子),场和空间这三种物质的表面现象之不同的原因,通过我们研究发现,原因是它们各自反映了“力场”的不同属性。

    并发现力场是可以用个体(或体积)大小来衡量的,并且有力场的大小不同它们的力度和速度也是不同的,亦因这个原因物质才有了隐显不同之别。

    这是本人的一点拙见,希望大家都来参入探讨研究证实这个问题,为人类科学作出新的贡献。用这新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大宇宙间许多我们未曾发现的秘密。

    为此,我写出了《万物皆为力场假说》(《统一场》新说)的拙文。在此选出部分篇目,以提纲的形式发出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

    我将躬侯大家的回音!

    此致祝大家新年愉快,身体健康,事业大成!

    学生:刘主温2003年2月万物皆为力场假说——《统一场》新说(物理)

    目录:

    前言一、万物皆为力场二、《力场构成物质的原理》部分提纲三、《力场的运动原理》部分提纲结语后记姓名:刘主温邮编:465350电话:7926023手机:13653763194地址:河南省商城县赤城影院左侧晨光书社收转刘主温网址:wushugang163@163fashuo2001@163.com前言(代绪)

    对于物质古往今来人们从未间断过对它的探究。致使学说纷纭,理不归一。直至今日仍有几种说法并存于世,最主要的有粒子说、波动说和波粒二象性说三种。

    这些学说都曾一度想统一物质的概念,但终都因与物质的矛盾重重而告终。还有人试图想用统一场来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物质是不是能够找到一个统一点的问题,这一直都是人们努力的一个最高方向。

    这个统一点不言而喻,我们就能知道它的内涵任务该有多么大——它必定要能囊括解释大宇宙中包括生物和非生物在内的一切物质现象,应无一例外才行,否则它将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说物质是不是真有一个这样的统一点呢?

    如果有,这个统一点又是什么呢?

    这,我们不敢妄断。我们只能以物质的每一点为线索去理清它,为了理清物质这一乱麻,请容许我们一反常态。

    由于波我们认为它是物质运动的反映,不具有物质实在,即不是物质。我们把物质(包括特殊物质在内)只分成与众不同的三种:第一种是实物即是一切物质实体的总和;第二种是力场即是对一切场的总称;第三种是空间即是供一切物质运动的范围主体。

    如论它们的关系,又是:实物周围总是有力场(如万有引力场等)相随,力场又连带着它所依附的实物置身在空间中……

    总之,它们是血肉相连、密不可分、互相依存的,它们和谐地构成了一个大宇宙整体。

    它们的这种关系的渊源何在?又谁主沉浮呢?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我们通过对每一点的苦心探索,发现它们的主体都是力场,实物只是力场具有个体力度的反映,空间只是力场具有能容性的反映,波是力场运动的反映。

    毫无疑问力场就是它们(物质)的统一点了。

    于是,我们得出了“万物皆为力场”(即一切物质都是力场)的结论。

    这样我们就用力场把大宇宙间的一切物质都统一了起来。

    我们这个假说的基本思想是:力场是力的主体。力场是物质(包括特殊物质在内)的主体。物质(包括特殊物质在内)就是力场,物质都是由力场构成的。物质之不同是力场不同属性的反映:实物只是力场具有个体力度的反映,空间只是力场具有能容性的反映,波是力场运动的反映。力场是运动的主体,力场是线动(即对一切线性运动的统称)的又是转动(即对非线性运动的统称)的,力场是线动与转动的结合体。(对于力场的时间原理和生命原理这里暂且不提)

    我们用力场统一物质的好处是:把人们划分成的多元性的物质变成了一元性的力场,化简了物质,方便了对物质的研究,解除了物质间互不相通的矛盾。从此,我们可以不再受物质界限的约束,可以用统一的原则来解决诸多问题。

    用力场不仅能解决波、粒子和波粒二象性范围内的一切问题,更主要的是能解决它们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在它们的范围内看来是很难的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在力场的范围内却是易之又易不解而解的问题。

    诸如我们这里解决的,星球既要自转又要公转的原因,空间轨道产生的原因,磁场能分离电荷的原因,物质三态形成的原因,电场和磁场产生的原因,波的产生与能接收的原因,能量能使物质运动的原因等等。

    当您看到这儿为止您就已经知道了我们这个假说的大致情况了,如果您想知道详情就请接着往下看,下面我们就具体地进行论述。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导师指教!我将衷心地感谢!

    一、万物皆为力场摘要:力场是大宇宙(一切物质)的主体,物质就是力场,物质都是由力场构成的。物质之不同是力场不同属性的反映,即实物是力场具有个体力度的反映,空间是力场具有能容性的反映,波是力场运动的反映,异类力场具有包容关系,同类力场具有交合关系。力场越大力越小,力场越小力越大。

    关键词:实物、粒子整体场、力场、空间、包容关系、交合关系、显性场、隐性场。

    (一)物质(指实物)是有限可分的对于物质的构成,从古代起人们就发生了兴趣,产生了各种观点。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的原子论思想,他认为一切物质都是由最小的、不可再分的原子组成的。二千三百年前,我国战国时代宋国的哲学家慧施(约前350年)也说过:“

    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就是说,最小的物质是不可分的,叫做最小的单元。“小一”就有原子的意思。但也有相反的观点,如一位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和我国战国时代赵国的哲学家公孙龙(前325-250)他们认为物质是连续的无限可分的。如公孙龙说的“一尺之棰,日取甚半,万世不竭”就是这个意思。这两种观点一直延续下来。

    随着科学的发展,证实原子也是可以再分的,并且其内部还有其复杂的结构。

    直至今日,人们已发现研究了几百种粒子,它们仍然都还有其内部结构,都还可以再分,而无法证明其中哪些粒子是更基本的。

    现在人们发现粒子的最深层次是层子(或夸克)。

    有人可能认为层子(夸克)就是构成物质的最小单元(即最小粒子)了。

    对此我也曾一度欣赏过。可是层子(或夸克)还带有电荷(电子),除此之外,一些科学工作还在层子内部发现了“胶子”的痕迹,这都说明了层子还不是粒子的最深层次(即最小粒子)。

    这是不是能说粒子是连续的,无限可分的而没有个尽头呢?

    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发现物质就成了不可知的东西了。而我们认为物质应该是可知的,它既是可分的又是有一个极限的,即是有限可分的,一切物质都是可以分出一种最小单元(最小粒子)的。

    这种最小单元(最小粒子)既不是德谟克利的原子也不是现在人们所说的层子(或夸克),而是一种无内部结构不可再分的东西。

    一切物质(包括所有的粒子在内)都是由这最小单元(最小粒子)所构成的,都是这最小单元(最小粒子)的集合体。

    从这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物质真的是这样,那只有那最小的单元(最小粒子)才是真正的物质,而其它一切比它大的物质体(包括所有的粒子在内),都是它的集合体。为了与传统观念相区别,我们把我的这种物质观称之为物质的有限可分原理。

    物质既是如此,我们只要知道了这最小的单元(即最小的粒子)是什么了,我们就可以知道所有的物质体就都是什么了。

    (二)实物是力场具有个体力度的反映我们知道物质间都有力的作用,并且这力的作用并不是单一的一种,而是多种多样的。依据现代科学手段,人们发现研究的有万有引力作用、弱相互作用、电磁相互作用和强相互作用四种作用力(它们的作用力的大小与它们的作用程的大小有关)。这四种作用力的发现充分地说明了物质从宏观的物体到微观的粒子间都有作用力存在。我们不能不说这是大自然存在的普遍规律。

    这四种相互作用,在物理学中,万有引力作用可用万有引力场来描写,电磁相互作用可用电磁场来描述,而强相互作用和弱相互作用虽没见到有人用场述说它们,但是我们却可以发现在《量子场论》中,每一种基本粒子都可以用一个场Ψ来描写。这提示了我们可以用场来描述物质间的作用力。

    为了发现问题,这里我们就仿照这种方法,把物质(包括粒子在内)间所具有的一切作用力都用场来包办代替,并把所有的场都用一个统一的名字——统称为力场。

    这样做的合理性是:

    因为事实中的物体(包括粒子在内)间的作用力实际是存在于每种物体(包括粒子在内)身上及周围的,并且每种力并不只是存在于物质(包括粒子在内)身上及周围某一点或某一条线上的,而是片满物质(包括粒子在内)身上及周围十方一定范围的,并且是以这物体(包括粒子在内)的中心为中心的,是具有立体性、整体性的,而是类似于物体可以物质化的东西。并且每种力的大小不同,它们的作用程也是不尽相同的,所以我们可以用力场来包含取代物质(包括粒子在内)间的作用力。

    不言而喻,我们所定义的这力场就是力的主体,并且是有范围大小的,是可以用体积(或个体)来形容表述的东西。是有别于现代诸书所命名的场的。这里我们就假设力场个体都是球体(包括正球体、椭球体、扁球体和类球体)。

    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一切力或作用实际都是场或场力的显现。这就是我们所定义的力场的内涵。

    这样我们只要对力场进行分析研究,我们就能知道物质或物质间的作用情况了。

    1、物体的主体都是粒子整体场对于宏观物体有万有引力场,对于微观粒子所有的力场是复杂多样的,是特点各异的。这里我们不管那么多,我们只研究在粒子周围起结合作用、产生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能保护其所属粒子,标示粒子存在、显示粒子特性的力场。

    显然这种力场与现代诸书所命名的力场的性质是有些不同的,为了区别起见我们给它命个新名。

    因为每种完整意义的粒子都是具有整体性、有着自身的个体的,(即有一定的体积)我们认为(或假设)这种力场也都是具有整体性、有着自身的个体的。所以我们就把这种场叫做粒子整体场,具体到每种粒子所有的这种场我们冠以粒子名来称谓,如分子整体场,原子整体场,电子整体场、光子整体场等等。

    其实我们所定义的这粒子整体场是包容着其所属粒子的。依据粒子整体场的内涵我们是完全可以用每种粒子的粒子整体场来代表每种粒子的。

    由于粒子和粒子整体场都具有整体性与个体,我们可以由粒子的大小来推知粒子整体场的大小,即有:粒子越大它的粒子整体场也就越大,粒子越小它的粒子整体场也就越小,最小的粒子的粒子整体场是最小的。

    我们再来用粒子整体场来追踪粒子的构成。

    依据我们的物质有限可分原理,可知:

    大粒子整体场内包容着小粒子整体场,小粒子整体场内又包容着更小的粒子整体场直到最小的粒子整体场不再包容粒子整体场而只包容最小的粒子为止。从这当中我们可以发现两个问题:

    一是粒子整体场间具有包容关系(或具有能容性),即大粒子整体场内总是包容着小粒子整体场,直到最小的粒子整体场,最小的粒子整体场内又包容着最小的粒子本身。二是大粒子都成了子虚乌有的东西了,而不存在了,只有最小的粒子本身才是真正意义的粒子,而比这最小的粒子本身大的一切粒子的主体都是粒子整体场。如果我们再深入一步:

    假设那最小粒子本身也是粒子整体场即是比最小的粒子整体场更小的粒子整体场的话,那么就说明所有的粒子就都是粒子整体场了。

    这么说那最小的粒子本身是不是真的就是粒子整体场呢?

    下面我们来证实它:

    依据力场的内涵:力场是力的主体,一切力或作用实际都是场或场力的显现。而粒子整体场是力场的一种。

    如果那最小粒子本身不是粒子整体场或什么场的话,那么它就不会有力的存在。既然没有力存在,那它在物质大世界中景况将如何呢?那就会有,当某物与之碰撞,那它就不会产生作用力或反作用力,不会有任何力的反映,就是完全占有它的空间位置也不会感觉到它的存在,这违背了“物体对物体有力的作用”这一物质定律。

    我们说这样的物质是没有实在意义的,应该是不存在的。所以说这最小粒子本身应该只能是粒子整体场即是比最小的粒子整体场更小的粒子整体场或其它的什么场。这才是真正的名付其实的最小的粒子整体场或其它的什么场。

    既已如此,我们可以得到结论:一切粒子都是粒子整体场或一切粒子的主体都是粒子整体场。

    又因物质都是由粒子构成的,也就是说物质的主体都是粒子。我们是完全可以用粒子来代表物质体(即实物)的。由物质的有限可分原理,我们可推知:一切物质体都是由粒子整体场所构成的,或一切物质体都是粒子整体场的集合体。也就是一切物质体的主体都是粒子整体场。

    这样,粒子整体场的包容关系(或能容性)就是:粒子整体场总是包容着比它本身小的粒子整体场,直到最小的粒子整体场为止。或大力粒子力场内总是包容着小力粒子整体场,直到最小的粒子整体场为止。

    2、粒子整体场的特性我们已经发现了粒子整体场间具有包容关系(或能容性),即大粒子整体场内总是包容着比它小的粒子整体场,直到最小的粒子整体场为止。

    粒子整体场的包容关系是对(体积)大小不同的粒子整体场来说的,也就是对异类(不同种类)的粒子整体场来说的,所以我们可以说异类粒子整体场具有包容关系。我们再来看看(体积)大小相同即同类粒子整体场间有何关系。

    我们知道同类粒子能结合在一起,构成物质体,是因为它们周围或身上有力的作用所致。

    依据我们定义的力场的内涵可知,这力来源于力场。

    由于粒子都是粒子整体场,所以我们说粒子的结合都是粒子整体场力的作用。

    那么粒子整体场又是怎样结合在一起的呢?

    我们认为对于同类粒子整体场是可以部分相交(或交融)或全部迭合(或融合)在一起的。简单地说就是同类粒子整体场是可以交合在一起的。

    对于同类粒子整体场间的这种关系,我们把它叫做交合关系(或交合性)。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所有的粒子整体场间的组合情况概括为:

    同类粒子整体场间具有交合关系,异类粒子整体场间具有包容关系。

    由于力场(这里主要指粒子整体场)这两种关系的存在,决定了力场(粒子整体场)是不能孤立地存在的,是互相联系的,即不互相包容就互相交合。

    这也是物质为什么不能孤立地存在的原因。

    这也验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互有联系的伟大真理。

    粒子整体场以这两种关系(方式)组合成了这大宇宙间纷繁复杂的物质。粒子都是我们能够感知的,对我们来说都是显性的,所以构成粒子的粒子整体场是我们能够感知的基础,我们把它也看着是显性的,我们把它叫做显性场。把除粒子整体场之外的一切力场即构成的物质不易被我们感知的一切力场,我们把它叫做隐性场。

    对于力场我们已经知道它是有着个体大小的东西了。它又是力的主体,而力又是有大小的,那场力必然也是有大小的。

    下面,我们就来研究场力的大小情况,这里我们先研究粒子整体场的情况。

    由物质的有限可分原理可知:大粒子可分成小粒子,小粒子可分成更小的粒子直到最小的粒子(最小单元)为止。

    在这个分割过程中,都是大一级的粒子被分成了小一级的粒子而不存在了,而小一级的粒子却依然存在。

    这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认为这是小粒子的结合力(或分割力)比大粒子的结合力(或分割力)大的原因造成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知:粒子越大它的结合力(或分割力)就越小,最大的粒子的结合力(或分割力)应是最小的,粒子越小它的结合力(或分割力)就越大,最小的粒子的结合力(或分割力)应是最大的。

    这我们在事实中也不难找到依据。由分子构成的物质与直接由原子构成的物质,它们的体积与力度间的关系就是如此。分子比原子大,分子间的结合力(或分割力)就比原子间的结合力(或分割力)小。

    同理可知原子比其内的核子大,原子间的结合力就比其内核子间的结合力(核力)小。

    至于核子(即强子)一些理论研究认为它是由层子(或夸克)所构成的,对于层子(或夸克)的结合力到底有多大,现在还是个设想,现有加速器能达到的能量还不够达到足以把单独层子打出来,这也足以能够说明它的结合力要比核力更大了。

    对于电子和光子要分开它需要多大的力,我们就无法想象了。

    从这些事实中可能能够意识到我们的推论的正确与否了。由粒子整体场的定义内涵可知,粒子的结合力(或分割力)实际就是粒子的粒子整体场力。粒子又都是由粒子整体场构成的(或粒子的主体又都是粒子整体场)。

    这样,我们只要用粒子整体场来取代这结论中大小不同的粒子,我们就能知道粒子整体场力的大小情况了,于是我们得到结论:粒子整体场越大它的力就越小,最大的粒子整体场的力是最小的;粒子整体场越小它的力就越大,最小的粒子整体场的力是最大的。这是粒子整体场力的一般特性。从这我们可以发现粒子整体场是一种有个体力度,具有能容性的一种东西。粒子实际是粒子整体场具有个体力度的反映。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能理解力场的交合关系是怎么回事。

    3、对粒子整体场范围的拓广在力场的大家庭中,除了能被我们感知的显性的粒子整体场之外,还有很多种不易被我们感知的隐性力场。

    对于这些隐性力场是不是也都有粒子整体场所具有的特性呢?

    这里我们先用大家所熟知的万有引力场来证实它。依据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

    任何两个物体间都有吸引力,引力的大小跟两个物体质量的乘积成正比,跟它们中心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用公式表示为:f=gm1m2/r2(m1和m2分别表示两个物体的质量,用r表示它们中心的距离,用f表示它们间的引力)。

    若把公式中的m1或m2任一个看着是一点并且把它的质量定为“1”。那么r就成了质量为m的物体的中心到该点的引力距离,f便为质量为m的物体到该点的引力,此时公式可表示为:f=gm/r2。

    用力场来描述这个公式,r就是力场的半径,f就是场力。

    由此式可以推出物质体与万有引力场的一些情况来。

    当r不变,m变时,可得出:(1)任何质量的物体都有无穷多个同样大小(即同类)的万有引力场,只是场力的大小不同——质量越大场力就越大,质量越小场力就越小。

    (2)场力的大小是由构成物体的每个微粒(即粒子)周围所存在的万有引力而迭加的结果。

    如果我们从粒子的角度来看,物体的质量的多少,实际就是物体中所包含的某类(同类)粒子的多少。

    我们认为万有引力场是粒子的外延,是存在于每个粒子周围的。物体又是同类粒子的结合体。那么物体中每个同类粒子所具有的同类万有引力场应该也是象粒子一样是相互结合在一起的,显然,这种结合是同类万有引力场的相交或迭合即是交合。

    这说明同类万有引力场与同类粒子整体场一样也具有交合关系。交合在一起的万有引力场的场力是交合的场的场力之和。

    当m不变,r变时,可推出:

    (1)一物体有无穷多个不同大小力度不同的万有引力场,这些万有引力场具有包容关系(或能容性),即大万有引力场力总是包容着小万有引力场,万有引力场包容着物体。

    (2)万有引力场大小不同,它们的力度也是不同的,有万有引力场越大,力越小;万有引力场越小,力越大。

    从这些结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万有引力场具有粒子整体场所具有的全部特性。

    关于粒子整体场和万有引力场的这些特性,磁场和电场也都有。这说明了它们的这些特性是一切力场普遍具有的。这是大自然存在的规律。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些特性推广到所有的力场中去,就是说一切力场不管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它都具有:

    除了最小力场之外,力场都具有能容性。异类力场具有包容关系即力场总是包容着比它本身小的力场。

    同类力场具有交合关系,即相同的力场可部分相交或全部迭合在一起。

    力场越大力越小,力场越小力越大,我们把这叫做场力规律。

    由以上结论我们可以知道,万有引力场包容着物体,物体又都是由粒子构成的,粒子的主体又都是粒子整体场。所以说万有引力场包容着物体实际是万有引力包容着粒子整体场。

    这样我们可以把万有引力场看着是粒子整体场的外延。把粒子整体场看着是万有引力场的内涵。又因粒子整体场与万有引力场都有共同的特性。所以我们可以把万有引力场看着是比一切粒子整体场都大的粒子整体场,把粒子整体场看着是比一切万有引力场都小的万有引力场。这样我们就可以把万有引力场与粒子整体场看着是同类力场,所不同的只是体积与力度大小的分别。又因万有引力场与粒子整体场所具有的特性是一切力场普遍具有的,是大自然存在的规律。所以我们可以把一切力场都看着是万有引力场或粒子整体场。也就是说一切力场都是同一种东西即同一类力场。所谓的不同只是体积(大小)与力度大小的分别,无所谓有什么千奇百怪的场。

    这样我们就可以取消万有引力场和粒子整体场所固有的界限(即最大的粒子整体场与最小的万有引力场的界限),打破了显性场与隐性场形式上的对立,我们可以用统一的名字力场来称谓它,用统一的原则来定义力场的特性。我们只要把万有引力场与粒子整体场所具有的特性加以整理就可得到一切力场所共有的特性。即:

    (1)异类力场具有包容关系,即力场总是包容着比它本身小的力场,直到最小的力场为止。或说除了最小的力场之外,力场都具有能容性。(2)同类力场具有交合关系,即相同的力场可(部分)相交或(全部)迭合在一起。(3)力场越大(指体积)力越小;力场越小,力越大,我们把这叫做场力规律。

    有人可能认为这样定义会有所不妥,认为力场是不同的。我们有必要说明的是,我们表面上看到的或发现的力场之不同,只是力场的动态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非是力场的根本形式(关于这个问题后面我们将要讲到,这里不再赘述)。

    总之,我们可以说力场是一种有个体(即有体积大小)力度,具有能容性的一种东西。所谓的粒子乃至物体即实物只是力场具有个体力度的反映。

    由以上结论我们可以知道整个大宇宙中的一切物质都是力场按一定的方式组合成的,所以我们可以说力场是大宇宙一切物质的主体,也就是说物质就是力场。

    到此,我们是不是能说大宇宙所有的一切客观实在(存在)就都是力场了呢?

    显然不能,因为平时我们所称道的物质所指的只是物质体和粒子,从严格意义上讲只能是实物(即对一切物体和粒子的统称),我们上文所言及的“物质”即是如此,并没有包括被我们称之为特殊物质的场和空间。

    这里我们已经证实了物质(即实物)就是力场了,那这空间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证实它。

    (三)空间是力场具有能容性(即包容关系)的一种反映我们知道物质静止需要占有空间,物质运动需要活动的空间,不需要空间的物质我们说是不存在的,是不可想象的,是没有意义的。

    前文我们已经证得一切物质都是力场,并且力场总是包容着比它本身小的力场,直到最小的力场为止。这句话我们也可以把它说成是:大力场内总是包容着小力场。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物质都是运动的,静止是相对的,运动是绝对的。由此,我们可以推知那作为物质主体的力场必然也都是运动的。

    力场既然都是运动的,那大力场内包容的小力场必然也都是运动的。运动就需要有一定的空间。那小力场赖以运动的空间又是什么呢?

    我们说它是以它所在的大力场为运动空间的。这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大力场内包容的小力场并不因为大力场的运动或自身的运动而随便脱离它所在的大力场的包容而去其它空间中去运动,而是随着大力场的运动而运动的,不仅如此,它在大力场内还有它自己的运动(并且这种运动还是有规律的)。这种运动也是需要空间的。

    这个空间又是什么呢?

    聪明的人们肯定会知道,它既在大力场内,这空间必定是大力场本身。

    其次,是大力场内的小力场是运动的,而小力场内还有更小的力场也是运动的,并且它们都不随着包容它们的力场的运动或自身的运动而轻易脱离它们而另辟空间,也都是随着包容它们的大力场的运动而运动的。

    除此之外,它们也都还有自已的运动。

    这说明了它们各自运动所属的空间单位是不同的。这也说明了空间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多样的。这足以说明力场就是空间。

    我们再用事实来说明空间就是力场:

    首先我们要说明的是空间并不都是“真空”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防于空中取一立方米的空间,用抽气机抽尽这空间内的气体,这一立方米就变成了没有实物,空荡荡的空间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真空了,这就是人们所称谓的物质赖以存在的空间了。

    这个“真空”也就是抽出的气体所占有运动的空间。

    而气体分子又作为一个整体,它内部还有原子。原子作为形体物质它同样要运动,要占有空间。

    如果说物质运动占有的空间都只能是这“真空”而不是力场或其它的什么的话,那分子中所包含的原子就应留在那“真空”中,而不随分子运动,可是它却跟随那分子离开(被抽出)了那个“真空”空间,一直保持在分子体积范围所属的空间内活动(运动)。

    这说明了原子所在的空间是有尺度大小的(即有一定的体积范围),是有力度使原子保持在其内运动的。

    这空间是符合力场的定义的。所以我们说分子内的原子不是以那“真空”为载体单位的,而是以它所在的分子场(我们认为这场是分子整体场)为空间单位的。这说明了空间并不是单一的,而应是复杂多样的并不都是“真空”。

    我们再来从物质的运动中来看空间的情况:

    从微观粒子来看,大粒子体积空间(即粒子体积范围所属空间的简称)内总是有小粒子在其内运动,小粒子体积空间内又有更小的粒子在其内运动,直到最小的粒子为止。

    从宏观星体来看,大星系空间(星系空间即星系范围所属的空间)内总是有小星系在其内运动,小星系空间内又有更小的星系在其内运动,直到单个星球(或卫星)为止。

    从这我们可以看到粒子运动的空间就是粒子各自所在的粒子体积空间,星体运动的空间就是星体各自所在的星系空间。

    从这我们可以看到粒子与星体有着相同的运动规律,它们各自运动的空间范围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并不是无限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运动的空间都是有一定单位大小的。

    粒子体积空间与星系空间既是粒子与星体的空间,我们就可以依据它们来推知空间的情况:

    从粒子体积空间和星系空间都有单位大小,可推知:空间是有个体(即体积范围)的。

    从大粒子体积空间和大星系空间内都还有小粒子体积空间(或最小的粒子)和小星系空间(或单个星球或卫星)。可推知:空间具有包容关系(或说空间具有能容性),且有大空间内包容着比它本身小的空间,直到最小的空间为止。

    从粒子体积空间和星系空间能使比它本身小的粒子体积空间(或最小粒子)和星系空间(或单个星球或卫星)保持在其内运动而不越轨,可推知:空间内有作用力。

    从大粒子体积空间和大星系空间内的小粒子体积空间和小星系空间内的粒子和星体不能跑到大粒子体积空间和大星系空间内运动,而只能在小粒子体积空间和小星系空间内运动。可推知:空间的大小不同它所具有的作用力的大小也是不同的,且有空间越大力越小,空间越小力越大。

    从这我们可以看到空间所具有的特性与力场所具有的特性是完全相同的,空间与力场一样是一种有个体力度,具有能容性的一种东西。

    再从粒子的体积空间和星体的星系空间与力场的关系来看,其实粒子所在的粒子体积空间的主体就是粒子所在的粒子整体场,星体所在的星系空间的主体就是星体所在的万有引力场。

    这说明了粒子与星体它们各自所在的空间实际就是它们各自所在的力场。

    由以上结论,我们可以发现,其实空间与力场是同一种东西,我们既可以说空间是力场,也可以说力场是空间。

    如果说空间是力场,我们可以说空间是力场具有能容性的一种反映。

    如果说力场是空间,我们可以说力场是空间具有个体与力度的一种反映。

    为了保持与上文说法一致,这里我们还是以说空间是力场为主。

    从这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得出的结论与“现代科学证明绝对空虚的空间是不存在的,物理学上所说的真空并不是真正的空虚无物,而是以各种场(引力场、电磁场等)的形式存在的特殊物质”[语出:高等学校文科教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1986年5月第11次印刷,第59页。]的科学论断是不谋而合的。

    现在我们把力场加入了空间的概念,那么力场的包容关系就是:大力场是小力场运动的空间,小力场在大力场内作有规律的运动。

    至此,我们发现实物和空间的主体都是力场,它们都只是力场不同属性的一种反映。

    至于波,我们认为它是物质运动的一种反映,不具有物质实在,也是力场运动的一种反映(这在《力场的运动》中我们再作说明)。

    到此为止,我们证实了大宇宙间一切堪称物质的东西都是力场了,也就是说除了力场之外,就别无它物了。

    这我们不能不说,万物皆为力场,即一切物质(包括特殊物质在内)都是力场。

    我们再把以上所有的结论进行总结概括整理得到总的结论,即:

    (1)力场的实质:力场是力的主体,力场是大宇宙的主体,力场是一切物质(指客观实在)的主体。物质就是力场。物质都是由力场构成的(这些结论的逆命题也都是成立的。)(2)力场的特性:力场是有体积范围大小的东西。力场具有能容性。异类力场具有包容关系,即力场总是包容着小力场,大力场是小力场赖以运动(或存在)的空间,而小力场在大力场内作有规律的运动,或说力场总是包容着比它本身小的力场,力场是比它本身小的力场的空间,力场在比它本身大的力场内作有规律的运动。同类力场具有交合关系,就是力场能部分相交或全部迭合在一起。力场的包容关系与交合关系是力场构成物质体的方式。力场是具有力度大小的东西,力场越大力越小,力场越小力越大。(3)力场的定义:力场是一种有单位个体力度的具有能容性的一种东西。

    以上三点我们可以把它作为研究力场推论的基础,我们把它统称为力场的基本原理。

    还有必要说明的是:实物(用粒子代表)、力场和空间其实都是同一种东西。它们都反映了这种东西的不同的方面,并没有什么主次之分,是可以互换称呼的,我们既可以说物质(指一切客观存在)都是粒子,又可以说物质都是力场,还可以说物质都是空间。

    但需要具体说明的是:如果说物质都是粒子,这需我们承认有比分子更大的粒子整体,这比分子更大的粒子我们可以认为是细胞、星球等一切比分子大的实物体,那力场就是粒子有个体力度的一种反映,那空间就是粒子具有能容性的一种反映,波就是粒子运动的一种反映。

    如果说物质都是空间,那力场就是空间具有力度的一种反映,那粒子就是空间具有个体大小的一种反映,波就是空间运动的一种反映。

    二、《力场构成物质的原理》部分提纲这节摘要内容与关键词太多,见文中粗黑体。

    我们已经证实了力场具有包容关系并且有个体大小,这样我们就可以依此推知力场所包容的力场种类与数量必然是有限度的,是有一定数量的。我们把力场容纳的力场的种类与数量的多少,叫做容纳数。我们把力场能容纳的力场的种类与数量的多少叫做力场的饱和度数(或饱和数或饱和度)。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把力场分成空场与非空场两类。

    空场就是除了最小的力场以外的其内没有包含任何力场的力场。

    非空场就是其内包含有某些种类与一定数量力场的力场。

    对于非空场我们把容纳数刚好就是它的饱和数的力场叫做饱和力场;把容纳数低于(少于)饱和数的力场叫做不饱和力场;把容纳数高于(多于)饱和数的力场叫做超饱和力场;我们把不饱和力场、超饱和力场和空场统称为非饱和力场。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力场包容关系(能容性)的存在,事实中的空场是不存在的,这只是我们为了研究方便设定的。

    由力场的特性,我们知道力场是具有力度大小的东西,有“力场越大(指体积范围大小),力越小;场越小,力越大”的规律。

    这里还需补充说明的是,这个结论是每种力场在空场情况下所固有的力的情况。对于每种力场在非空场情况下它的力度大小是随着它的容纳数的不同而不同的。这种不同有以下规律:

    空场的引力最大,斥力最小,为0;(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所需的力场)对内对外都显引力。

    不饱和场的容纳数越低,引力越大,斥力越小;容纳数越高,引力越小,斥力越大;(为了得到所需的力场)对外只显引力,不显斥力,对内既有引力又有斥力。

    饱和场的引力最小为0,斥力比不饱和场的斥力都大,对内只显斥力(由于不需获得也不需失去力场)对外不显力度(我们把对外不显力度的状态叫做中和态,称为静态)。

    超饱和场的引力都小于饱和场的引力,(都比0小)为负值,斥力都大于饱和场的斥力;且有超饱和场的超饱和数(超过饱和场的力场的种类与数量的数)越高,引力越小,为负值,斥力越大;超饱和数越低,引力越大,为负值,斥力越小;(为了失去多余的力场)对内对外都显斥力,不显引力。

    这里由于非饱和场(空场、不饱和场和超饱和场)都要向外显示力度(以获得所需的力场或失去多余的力场)是动态的,我们把它们叫做动态场;而饱和场(不需获得也不需失去力场)不向外显示任何力度,只在内部显示力度对外是静态的,我们把它叫做静态场。

    以上结论在允许取正负值与不分内外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简单地说成是:力场的容纳数越低引力就越大,斥力就越小;力场的容纳数越高,引力就越小,斥力就越大。以上这些结论是各种场的场力变化的总规律,我们把它叫做场力变化律。

    总之,力场的容纳数不同其显示的力度也不同,或说力场的容纳数发生了变化而力度也随着发生变化。

    从这我们可以看到力场的容纳数是可以改变的,我们只要改变静态场的容纳数就能使它变成动态场,也可以改变动态场的容纳数使它变成静态场。

    这就是电场产生的原因(之一)。

    以通电导体为例来说明它。

    导体都是由力场构成的,电子是充当容纳数的小力场。没通电的导体所属的力场是饱和的,是静态的,不向外显示力度,通电后,导体所属的力场得到了电子(小力场)其容纳数发生了改变,它就变成了非饱和的了,变成了动态场,即向外显示引力或斥力,以获得所需的力场或挥去多余的力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电场产生了,也是我们所说的电荷激发电场的原因(这点在后面还要更深入的说明)。

    这也是磁铁的成因及磁场存在的原因。这是因为磁铁内的力场是非饱和的原因造成的,只要我们把磁铁内的力场变成饱和的,这磁场马上就会消失,如用火烧通电等方式改变它的饱和度即可证之。这说明了世间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叫做磁场与电场的东西,它们都只是一般的力场,只是它们的容纳数与众不同而显示出与众不同的力度而已,它们都是力场的一种动态的反映。

    这启示我们只要改变力场的容纳数我们就能得到我们所需要的场力来。

    对于力场的容纳数的这种多与少地变化不仅仅只是它本身,而且会引起包容它或它包容的一系列的力场的容纳数也会随着发生相应的多与少的变化。随着这一系列的变化,场力也随着发生大与小的变化。

    具体的说就是:

    (1)当力场的容纳数减少(即变成不饱和的)时,由场力变化律可知它的引力会变大,斥力会变小,这样它就有能力向其它空间即包容它的力场或它包容的力场空间夺取它所需要的小力场,而使自己成为饱和的。这样一来又使包容它的或它包容的力场的容纳数减少了。同理,我们可以推知包容它的或它包容的力场的情况。

    就这样,它们会连续不断地引起包容它的或它包容的力场的容纳数和力度发生相应的变化。

    (2)当力场的容纳数增加(即变成超饱和的)时,由力场的变化律可知它的引力会变小,而斥力会变大。这样它就有能力排挤多余的小力场使之进入其它空间,这样就使包容它的或它包容的力场的容纳数增加(即变成了超饱和的)了。同理,我们可以同样推知包容它的或它包容的力场的情况。

    就这样,它们会连续不断地引起包容它们的力场的容纳数和力度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是力场的动态与静态变化传递的一种方式。

    这种变化反映在物质上就是波动。

    这就是波(包括电磁波在内)的产生与能被接收的原因。

    从这我们可以看到波是力场的一种动态的反映。

    事实上这种动态是力场运动的一种反映,所以我们可以说:波是力场运动的一种反映。

    (对于共同场的动态与静态变化的传递也同样遵循这个规律。)

    从力场的组合来看从力场的交合点来看:力场的容纳数越低它们的交合点就越多,空场全部交合;力场的容纳数越高,它们的交合点就越少,饱和场只一个交点,超饱和场没有交点。

    从交合力(力场交合部分显示的力)来看:

    力场的交合点越多,力就越大;全部交合,力最大,是交合的场的场力的和(即是现今物理学上的场力的迭加原理);力场的交合点越少,力就越小,只有一个交点,力最小,可以是0;没有交点,力(小于0)是负值(即是斥力)。

    这就是物质三态形成的原因。

    显然不饱和场构成的物质交点多,引力大,就是固体了;饱和场构成的物质只一个交合点,引力最小,可是0。就是液体了;超饱和场构成的物质没有交合点,力度是负值(即是斥力),就是气体了。

    以上我们列举了个体力场构成物质的情况,下面,我们再把力场构成物质后的情况列举出来。

    我们把由同类力场交合在一起构成的力场叫做共同场。

    我们把共同场共同容纳的力场的种类与数量的多少,叫做共同场的共同容纳数。

    我们把共同场能共同容纳的力场的种类与数量的多少,叫做共同场的共同饱和度(共同饱和数)。

    我们把共同场的共同容纳数刚好就是它的共同饱和数的共同场叫做饱和共同场,把共同容纳数低于饱和共同场的共同场叫做不饱和共同场。把没有共同容纳数的共同场叫做空共同场,把共同容纳数高于饱和共同场的共同场叫做超饱和共同场。

    这里的空共同场、不饱和共同场和超饱和共同场我们把它们统称为非饱和共同场。

    对于共同场我们可以把它看着是一个场。需要说明的是,构成共同场的力场由于共用了交合(某些)部分,共用(交合)部分又共用了某些力场,它们的体积与饱和度之和是与它们所构成的共同场的体积与共同饱和度是有所不同的。即有:共同场的体积(范围)不得大于构成它的各个场的体积之和,共同场的共同饱和度不得高于构成它的各个场的饱和度之和。

    力场构成共同场的规律是:交合点越多构成的共同场的体积就越小,力就越大,共同饱和度就越低于各场的饱和度之和;全部交合构成的共同场的体积最小,只其中一个场的体积大,力最大,是各个场力之和,共同饱和度最低,是0,即是空共同场。交合点越少,构成的共同场的体积就越大,力就越小,共同饱和度就越接近于各场的饱和度之和;只一个交点构成的共同场的体积最大。可认为是各场的体积之和,力最小,可以认为是0,共同饱和度最高,可以认为是各场的饱和度之和。没有交点不能构成共同场。

    我们把这叫做共同场的构成原理。从这我们可以看到力场要构成共同场它就要放出(丢弃)部分小力场变成是不饱和的。

    力场构成共同场放出(丢弃)小力场规律是:交合点越多放出的小力场就越多,反之越少。

    这放出的小力场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能量或热量。这就是气体变成液体,液体变成固体要放热(或能量)的原因。

    从共同场的构成原理来看,要想分开共同场就要补充分部小力场使构成它的场变成是自身饱和的。

    分开共同场补充小力场的规律是:构成它的场的交合点越多,补充的小力场就越多,反之越少。

    同样,这补充的小力场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能量或热量。

    这就是固体变成液体,液体变成气体要吸收热(或能量)的原因。

    这就是物质三态变化的原理。这也说明了能量实际就是力场。

    对于共同场除上述规律外还有着与力场个体相同的规律。略加整理如下:

    从力度来看:

    空共同场的引力最大,是构成它的场的场力之和,斥力最小,可为0;(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所需的力场)对内对外都显引力。

    不饱和共同场的共同容纳数越低引力就越大,斥力就越小;共同容纳数越高引力就越小,斥力就越大;(为了得到所需的力物)对外只显引力,对内既有引力又有斥力。

    饱和共同场的引力最小,可为0,斥力比不饱和共同场的斥力都大,对内只显斥力;(由于不需获得力场,也不需失去力场)对外不显力度。

    (我们把这种对外不显力度的状态叫做中和态,称为静态)。

    超饱和共同场的引力都小于饱和共同场的引力,(都比0小)都为负值,斥力都大于饱和共同场的斥力,且有超饱和共同场的超饱和共同数(超过饱和共同场的力场的种类与数量的数)越高引力越小,为负值,斥力越大;超饱和共同数越低,引力就越大,为负值,斥力就越小;(为了失去多余的力场)对内对外都显斥力。

    这里由于非饱和共同场(为获得所需的力场或失去多余的力场)都要向外显示力度(引力或斥力),是动态的,我们把它叫做动态共同场;而饱和共同场(不需获得也不需失去力场)不向外显示力度。只在内部显示力度,是静态的,我们把它叫做静态共同场。

    这个结论在允许取正负值与不分内外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简单地说成是:共同场的共同容纳数越低,引力就越大,斥力就越小;共同场的共同容纳数越高,引力就越小,斥力就越大。

    总之,共同场的共同容纳数不同其显示的力度就不同。

    或说共同场的共同容纳数发生了变化,共同场的力度也随着发生变化。

    从这我们可以看到共同场的共同容纳数是可以改变的,从动态方面来说,我们只要改变静态共同场的共同容纳数就能使它变成动态共同场,改变动态共同场的共同容纳数就能使它变成静态共同场。

    把这些结论反映在物体上由共同场的内涵可知共同场本来就是由力场构成的物质体。

    实际静态共同场(饱和共同场)就是人们所称道的一般的物质体,我们把它叫做静态物质。而动态共同场(非饱和共同场)实际就是磁性物体,如磁铁等,我们把它叫做动态物质。

    对于给导体通电激发电场就是改变静态共同场的共同容纳数使它变成动态动共同场的一个特例。这说明静态物质与动态物质是可以改变的。

    我们既可以改变静态物质的共同容纳数使它变成动态物质,也可以改变动态物质的共同容纳数使它变成静态物质。

    对于磁性物体所拥有的磁场是动态共同场的一种动态的反映,也就是动态物质的动态反映。

    如果您不信您可改变它的共同容纳数,使它变成静态的,如通适量的电、火烧等方式来验证它。对于火(即光子)对我们这里来说就是能充当共同容纳数的小力场。

    这些结论更进一步地证实了电场、磁场及磁铁产生的原因。也说明在物质世界中没有什么所谓的电场和磁场,它们都只是力场的一种动态反映。一但条件具备它们就会不复存在。(对于电场和磁场及磁铁产生的原因,我们将在以后的《力场的运动》中都还要作更深入的解释,这里只是顺便解释了一点皮毛)。

    这里我们还额外说明一下,电子和光子周围都有庞大的场的问题。

    这是因为大力场总是包容着小力场,反过来说就是小力场总是被大力场包容着。电子周围的电场和光子周围的场就是包容它们各自的力场,并不是它们本身就有那么大。实物体亦然。这就是一些人认为物质具有波粒二象性的原因。

    三、《力场的运动原理》部分提纲这部分摘要内容和关键词较多,见文中粗黑体。

    为了大家理解的需要,这里我们把物质的运动只分成线动和转动两种形式。

    线动就是我们对物质所做的一切直线运动和一切曲线运动即一切线性运行的总称。线动包括平动在内。

    转动就是我们对除线动以外的物质所做的包括星球自转和粒子的自旋在内的一切绕自身中心轴(这轴是假设的)转动的即一切非线性运动的总称。

    作为理解的需要,还需要说明地是:我们认为(或假设)力场的转动是和星球的转动一样,是绕着它本身中心轴(虚拟的轴)向一定的方向转动的。并把过轴心绕轴转动的最大圆面的圆周叫做力场的赤道(简称场赤)。下文中力场的转动速度指的就是场赤的速度。

    下面我们就把我得到的有关力场运动的部分结论及其所反映的物质现象以提纲的形式列举如下:

    力场是运动的主体。

    力场既是线动的又是转动的——力场是线动与转动的结合体。

    这就是星球既要自转又要公转的原因。

    力场的线动是物质体产生直线运动和曲线运动的原因。

    力场的转动是使力场空间内产生速度轨道与向心力而使比它小的力场保持在其内而构成物质体的原因;力场的转动也是星球产生自转和粒子产生自旋的原因;力场的转动也是一切星球等物质体要做圆周(包括椭圆在内)运动的原因。

    力场的速度规律是:力场越大(指体积)线动速度就越慢,转动速度就越快;力场越小线动速度就越快,转动速度就越慢。

    简单地说就是:力场的线动速度越慢,转动速度就越快;力场的线动速度越快,转动速度就越慢。

    依据力场的转动,我们来具体地分析力场内部空间的情况:

    我们把力场因转动在其内空间所形成的线动速度相同的空间点所形成的圆周(包括椭圆在内)叫做力场空间内的速度轨道(简称空间轨道)。我们把各点共有的速度叫做空间轨道的速度(简称轨道速度)。

    在同一力场内的轨道的速度规律是:轨道越大(指轨道周长的长短)速度就越快,最大的轨道(即场赤)速度最快;轨道越小速度就越慢,最小的轨道(即在转轴上的一点)速度最小,可为0。

    轨道的这种速度的不同,又决定了在力场中的速度不同的力场要保持在力场内就要按速度的不同而排布在与各自速度和方向相应的速度轨道中。这种排布规律是:

    力场能排布在速度和方向都与它相同的速度轨道中,不能排布在速度和方向与它不同的速度轨道中。

    抽象笼统地说就是:力场能保持在速度和方向都与它相同的轨道中,不能保持在速度和方向与它不同的轨道中。

    力场与轨道间的关系:力场与轨道的速度和方向都相同他们间互显引力,力场与轨道的速度和方向不同它们间互显斥力。

    速度和方向都相同的力场(它们)所在的轨道或轨道类别也都相同,且能共轨道;速度或方向不同的力场(它们)各自所在的轨道或轨道类别也不同,且不能共轨道。

    这就是电子或星球要分轨道运动的原因,也是构成星球的物质体要分层排布的原因。这主要是因为它们的速度不同的原因造成的。我们的地球就是如此,我们可以依据这一原理去寻找矿藏。

    从这些结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力场与轨道是互有选择的。为了便于称呼我们就把这些结论叫做力场与轨道的互选原则(或互选性)。

    对于力场内所形成的轨道并不是这么简单,这轨道除了大小之外还有宽窄的问题。并且轨道的宽窄不同轨道速度也不同。其规律是:

    轨道越窄速度就越快,轨道越宽速度就越慢。

    宽轨道是大力场运动的轨道,窄轨道是小力场运动的轨道。

    这就是太阳系中的九大行星为什么离太阳越远它的公转速度就越慢的原因。这是因为它离太阳越远它所占有的轨道就越宽,它离太阳越近它所占有的轨道就越窄。(这里需说明的是,对于每个星球实体只是我们所说的主使它们运动的力场的一个中心点,并不是主使它们运动的力场)。

    需补充说明的是:在宽轨道内可有许多不同类别的窄轨道。

    这就是在表面上我们所知道的在同一轨道可容纳许多质量不同运动速度不同的物质体的原因。

    但总之,这些轨道与力场都还是遵循力场与轨道的互选原则(或互选性)的。

    以上是单个力场与轨道的情况。由于力场两种关系的存在,而事实上的力场都不是以单个的形式存在的,而是多种力场按一定方式与数量组合在一起的以复合体的形式存在的非单个力场。物质体就是力场以这种复合体的形式存在的非单个力场。

    这样,依据力场与轨道的互选原则(或互选性)的存在,我们就可推知:对于作为非单个力场的物质体除了它原定的轨道外的轨道,即速度与它不同的轨道,它就有可能有一部分力场是符合互选要求(即速度和方向都相同)的,有一部分力场是不符合互选要求(即速度或方向不同)的。符合轨道互选要求的力场与轨道互显引力,它就进入轨道保持在轨道内,不符合轨道互选要求的力场与轨道互显斥力,它就不能进入轨道或不能保持在轨道内。轨道就这样把物质体中所包含的力场分成了两部分。这两部分中有一部分是由显性场构成的,是我们容易感观的;有一部分是由隐性场构成的,是我们不易感观的。

    具体的说是:

    1、当物体的速度比轨道快,即它内所有的力场都不符合轨道的互选要求,它与轨道互显斥力,它内所有的力场都不能保持在轨道中。

    2、当物体的速度比轨道慢,这时,它内有一部分力场的速度和方向是与轨道相同的即是符合轨道互选要求的,这部分力场(包括它们所包容的力场在内)与轨道互显引力,能进入轨道保持在轨道中;有一部分力场即除速度和方向与轨道相同的力场(包括它所包容的力场在内)外的一切力场的速度与轨道是不同的即是不符合轨道互选要求的,与轨道互显斥力,不能进入轨道保持在轨道中。

    物体中所包含的力场就这样被轨道分成了速度不同的两部分。但这两部分并不都是我们所能看到的物质体,在这两部分中一部分是显性的即是我们易于看见的,一部分是隐性的即是我们不易看见的。不仅如此,在这两部分中一部分(即是进入轨道的那部分)所包含的力场都是饱和的或超饱和的,这部分也是我们易于感观的;一部分(即是失去了进入轨道的力场的那部分也就是不能进入轨道的那部分)所包含的力场都是不饱和的或是空场,是我们不易感知的。

    由于这两部分的速度是不同的,从表面上来看我们可以认为它们的运动方向是相反的。

    对于不饱和的或是空场的(即是不能进入轨道的那部分)那部分,它所包含的力场是以动态形式存在的,总是向周围显示引力,它在运动的过程中它内所包含的力场就会不断地向周围摄取各自所需的小力场……就这样当它有机会再与它所失去的(即进入轨道的)那部分力场相会合时,它们的容纳数之和就超过了在它们未分成两部分之前的容纳数,它们要再次复合如初,它们就要放出多余的小力场,这多余的小力场中的一部分就是我们所说的电子或光子了。

    这里如果我们把力场看着是磁场,把力场中的轨道看着是磁力线,把物体看着是导体,把物体进入速度与之不同的轨道看着是导体切割磁力线运动。那么物体被轨道分成的两部分就是导体在磁场中切割磁力线运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正电荷与负电荷,被轨道分成的不饱和的或是空场的那部分(即不能进入轨道的那部分)力场在运动的过程中向周围摄取的所需的小力场中的一部分就是闭合电路中正负电荷相遇时要放出的多余的电子或光子。

    这就是磁场能使导体中产生正电荷与负电荷的原因,也是磁场能分离正负电荷的原因,这也是当正负电荷相遇时要放出电子或光子的原因。(在当前科学中只知道正负电荷相遇时就要放出多余的电子或光子,并不知道这多余的电子或光子的来由)

    3、当物体的速度和方向与轨道相同,它内所有的力场都是符合轨道互选要求的,它与轨道互显引力,它就保持在轨道内,就不会被轨道分成两部分。

    这就是在磁场中的导体不做切割磁力线的运动不产生电荷的原因。

    4、当物体在同一轨道内改变它的速度或方向时,它内的力场同样要增加或减少,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它还是在原轨道内运动并没(或没明显地)改变轨道,但实质上它的轨道变宽或变窄了其实质上也还是改变了轨道。只是这时的物没被(明显地)分成两部分。

    这就是在磁场中的导体不做切割磁力线运动只顺着磁力线运动不(或不会明显地)产生电流的原因。

    利用力场与轨道的互选原则(或互选性)我们还可以推知物体要脱离它所在的轨道的情况。

    对于保持在轨道内的物体(即速度和方向都与轨道相同的物体),如果它要脱离它所在的轨道而进入其它轨道,它就要增加速度与轨道不同的力场或去掉(脱离)速度与轨道相同的力场,使它与轨道互显斥力而离开轨道而向其它轨道中运动,直到找到与它这时的运动速度和方向都相同的轨道为止。

    在这种变化过程中会引起物体的饱和数发生多或少的变化。具体地说就是:

    1、当物体要增加速度比轨道慢的力场时,由于比轨道慢的力场的体积都比物体中原有的力场的体积大,它们所需的饱和数也都比物体中原有的力场的饱和数要多,一旦与物体融合,物体的饱和数(物体的饱和数是指物体内所有的力场的饱和数之和)就少于这时物体所需的饱和数,为达到这一目的,这时的物体就要向周围吸收一些作为饱和数的小力场来变成饱和的。

    这样,这时的物体就变成了不符合轨道互选要求的物体(即内部包含了速度与轨道不同的力场的物体)了,它就要与轨道互显斥力而离开轨道去寻找能够适应它这时运动的轨道。

    在这一变化过程中,物体向周围吸收的一些作为饱和数的小力场的一部分实际就是我们所说的能量(光、热、电等)是我们能够感观的,是显性的;物体所增加的速度比轨道慢的力场是我们不易感观的,是隐性的。

    这就是物体(包括粒子在内)得到能量(光、热、电等)后要运动或改变运动状态的原因,也是物体(包括粒子在内)

    要运动或改变运动状态总是需要能量(光、热、电等)的原因。

    我们给磁场中的导体通电导体会运动就是这其中的一个特例。

    这也是物质的三态变化中,物质由固体变成液体(或气体)和由液体变成气体的原因之一。

    2、当物体要去掉速度和方向与轨道相同的力场时,由于速度和方向与轨道相同的力场是物体中所包含的力场中体积最大的力场,它们的饱和数也都是物体中所包含的力场中最高的,一旦被去掉,物体的饱和数就多于这时物体所需的饱和数了。为达到这一目的,原物体就要放出作为饱和数的多余的小力场。这样,这时的物体就变成了不符合轨道互选要求的物体了,它就要与轨道互显斥力而离开(或改变)轨道。

    在这一变化过程中,原物体放出的作为饱和数的多余的小力场的一部分实际就是我们所说的能量(热、光、电等)是我们能够感观的,是显性的;物体所去掉的速度和方向与轨道相同的力场是我们不易感观的,是隐性的。

    这就是一些物体(包括粒子在内)改变了运动或运动状态就要放出能量(光、热、电等)的原因,也是一些物体(包括粒子在内)放出了能量(光、热、电等)就要改变它的运动或运动状态的原因。

    这也是物质的三态变化中,物质由气体变成液体(或固体)和由液体变成固体的原因之一。

    结语以上言论只是《万物皆为力场假说》(《统一场》新说)的部分内容。并且除了第一部分外的三部分的内容也都还没有全部推出。这里用力场解释的一些物质现象都是在论证过程中旁及到的,只是附带简单的解释说明的。这些现象在力场的范围内都还不是彻底的结论,至多都只能是说清了这些物质现象的道理的一半。这些现象在《万物皆为力场假说》(《统一场》新说)的其它篇中,如《力场构成物质的原理》的另外部分、《力场的运动原理》的另外部分、《力场的时间原理》、《力场的生命原理》等篇中,都还是要继续深入地解释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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