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武侠修真 > 资料存放处

华夏民族 夫余、乌桓与挹娄

    公元前3世纪以后,东北地区原来屡见于古籍的貊、东胡、肃慎,先后被夫余、高句骊、沃沮、乌桓、鲜卑、挹娄等族称所取代。但自3世纪至6世纪这一时期,沃沮、夫余、乌桓、挹娄又先后不见于史,另有新出现的室韦、契丹、库莫奚、勿吉等族称。这里主要叙述夫余与高句骊,乌桓与鲜卑及挹娄的出现、发展与变化,旁及沃沮。至于室韦、库莫奚、勿吉、契丹的递嬗演变,分别详见第四、五编。

    第一节夫余与高句骊

    一、貊及其与夫余、高句骊的源流关系

    貊是我国北方和东北地区的古老民族,公元前11世纪以后(西周时期),史书已有其活动的记载。不过在先秦文献中,通常以单称貊或出现。因此后人一般认为,貊与是语言相同、风俗同一的两个民族,到了战国或秦汉时才混成为一个貊族。实际,貊连称已见于《管子》,即在春秋时代已经出现。,《吕氏春秋·持君览》、《逸周书·王会篇》等亦作“秽”,汉以后的史书才作“”。或作“秽、“”、“”。貊,《周礼》、《战国策》、《孟子》、《荀子》、《管子》等有关篇章中亦写作“貉”,汉以后的史书或写作“貉”,或写作“貊”。

    貊称号,最初似为貊(貉)族居住地(近海傍水之地)部落的名称,后来成为北方貊族的统称,可能与这个民族诸部不断向东方近海之地迁徙,把东方看作光明的出路有关系。貊族的来源,似与商族有一定联系,至少有一部分是商族。在后来发展过程中,迁至东北地区的貊诸部,又先后融合了当地的一些土著居民,因此在战国末和汉魏时期,貊成了分布今东北和朝鲜地区一个庞大的族系。但学术界对其渊源的看法并不一致,有说貊与山戎同出一源,或说由古肃慎和东胡两族系融合而成、有说其发源秦晋高原,后来进入黄河下游,其中一支进入东北地区,等等。

    殷周时,貊居山东半岛一带。在周灭商之际,为周人东进所迫,大部分向东北和北方迁徙,留在故地的,后来成为周人的一部分。古籍中的“发”(亦作“北发”)、“高夷”,即是这时渡海徙居今东北地区聚居的两支。向北方迁徒的,分东、西两路,东路迁到靠近燕国,散居在今河北省东北部及今北京市房山县以南,山西省代县以东至海之地;西路则远徙至今陕西省北部和山西省西北部的“西河”(今山西、陕西两省之间黄河河段)地区,后来由于戎狄及晋国的压力,他们又转徙到今河北省的南部。公元前4世纪中叶前后,燕、赵等国强盛,特别是燕昭王时(前311年至前279),燕国派秦开北破东胡,居住在今河北省的大部分又被迫由陆路向东北迁徙,散布在今辽河以东及吉林省西北部地区。至此,史书不再有今长城以内以貊或单称貊或的记事。貊成了专指东北夷或东夷的称呼。今东北地区的松嫩、松辽平原,鸭绿江、辉发河、图们江流域以及朝鲜半岛北半部,皆有貊人在那里劳动、生息、繁衍。

    西周时,貊人为狩猎民族,所以拿貔皮、赤豹、黄罴向周王室贡献。公元前4世纪时,貊已有“惟黍生之”的原始农业,但主要生活资料还是依赖渔猎和畜牧生产。由于经常迁徙,无宫室、城郭建筑,不行宗庙祭祀之礼,社会内部尚无高踞于大众之上的“有司百官”的统治阶级,氏族、部落制度是其社会制度的基本形态。

    先后迁居东北地区的各支貊人,为了求生存,图发展,原有的族称虽尚未消失,但随着社会进步,有些部落已分崩离析,演变为各有称号的部族集团。初期出现的新称号有发、高夷、橐离(亦作槀离、索离)。新称号的出现,大概还由于迁入此地后,与当地一些土著部落融合为一个共同体,旧称已不能反映这一变化后的现实。发,散居在今辉发河流域;高夷,居于今辽宁省桓仁县、新宾县,吉林省集安县和通化市一带;橐离大约住在今嫩江、松花江合流处以北的松嫩平原。战国以后先后出现的新族称又有夫余、高句骊、沃沮、东。沃沮有南沃沮(亦称东沃沮)、北沃沮之分,南沃沮分布在今朝鲜咸镜南、北道,北沃沮主要在图们江流域今我国境内的一侧。东又称或貊,是貊人迁到今朝鲜江原道一直保留旧称的一支。夫余和高句骊先后建立过国家政权,对东北地区和朝鲜半岛的早期开发影响颇大,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上述橐离、沃沮等民族,在夫余、高句骊兴起后,先后为其兼并。

    夫余族称最早见于《史记·货殖列传》,有燕“北邻乌桓、夫余”之语;古人有说西周时古九夷之一的“凫臾”即夫余的异写。据《后汉书·挹娄传》等有“自汉兴已后”挹娄臣属夫余的记载,则夫余之称在西汉以前已存在无疑。夫余一词,由“”缓读演变而来,它反映了夫余族的成员主要是貊人。而夫余国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分属族的不同支系,统治阶级来源于前述橐离的贵族。橐离是貊族迁居东北地区最北的一支,《论衡》称之为北夷。被统治阶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战国及以前先后移居今第二松花江中下游以西地区的部落,传说橐离王子东明南逃至此,以此地人为基础建国称王;二是夫余国强盛后,东明自所从出的橐离部落的广大部民,也成了被统治阶级的一部分。由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皆源出貊,故“夫余”一词既为族称,也为国号。

    高句骊作为族称,在西汉前期已经存在,汉武帝在公元前108年(元封二年)破卫氏朝鲜后,“以高句骊为县,使属玄菟”郡。高句骊县所辖居民,当是早已存在的高句骊人。高句骊用作国号,则晚在公元前37年(建昭二年)朱蒙建国时。高句骊名称的来源,说法很多:或以为其地“山高水丽”,或以其畜养“高大黑马”,或以其喜居山城而得名,还有说是由“秽貊一音的语根转化衍出”而来。根据“句骊”一词在今朝鲜语中有“邑”的意思,和晋人孔晁认为,《逸周书·王会篇》中的“高夷”即高句骊分析,似与山城有关。高句骊又简称“句骊”,隋唐时称“高丽”。高句骊族的来源,主要出自貊,但分属很多支系。最初的高句骊人,是前述的高夷,在《三国史记》中称之为沸流国。公元前1世纪中叶以后,朱蒙一行南奔至此建国,又加入了夫余族的贵族。朱蒙建国后东征北伐,经过其后继者5个多世纪的努力,前述的发人、沃沮、东、部分夫余人,都为其兼并,成为高句骊族的组成部分。同时,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古代朝鲜人和居于辽东一带的汉人加了进来,从而至5世纪初,高句骊族成了今天我国东北地区及朝鲜半岛上的一个庞大民族。

    二、夫余族的兴衰

    夫余是历史上东北腹部地区第一个建立政权的古代民族。它的兴起,是伴随着夫余国的建立才为中原人所知的。关于其兴起过程,今所见资料最早是东汉王充在《论衡·吉验篇》中追叙夫余国来历的传说,后为《魏略》转载。大意为:橐离国王的侍婢因受从天而降的“气”有孕而生东明,国王恶之,先后弃之于猪圈、马栏,猪马皆以“口气嘘之”,得不死,国王疑为天生之子,乃令其母收而育之。及长,善射,王恐其夺己之权,又欲杀之。东明知后惧而南逃,渡掩派(亦作施掩)水,至貊故地建夫余国,自为国王。自此,夫余日渐兴盛,成为汉魏之世东北地区盛极一时的大族和强国。

    兴盛后的夫余,共有8万户,大体分布于东近今张广才岭与挹娄接壤,西至今吉林省双辽县至白城市一线与鲜卑为邻,北达小兴安岭以南的松嫩平原,南抵辽宁开原县北,中心地区则位于今吉林农安县境。这里应当谈到,史书中还记载有卒本夫余、南夫余、北夫余、东夫余等。卒本夫余为高句骊国始祖朱蒙从夫余国南奔至卒本川后所用的称号,高句骊兴盛后遂不用其名,南夫余为百济国的别称,因其始祖温祚王为朱蒙至卒本川后娶妻所生之子,当朱蒙在夫余之妻所生子类利来高句骊立为太子后,温祚与兄沸流恐为类利不容,南逃至今朝鲜半岛汉江以南的西部地区创建百济国,以扶余为姓,示不忘本,故百济曾有南夫余之称。至于北夫余、东夫余皆为夫余的别称,北夫余是相对卒本夫余和甫夫余而言,东夫余是指“西徙近燕”前的夫余讲的。

    两汉时,夫余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已相当发达。政治方面,氏族制度已被政权组织所代替。上有君王,为嫡长子世袭制,在无嫡长子或嫡长“不肖”的情况下,由“诸加”共推其次子或庶子为王。不过君王的权力直到公元3世纪时(三国时),还受到氏族制度残余的制约,如遇有水旱不调,五谷不丰时,“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君王下职官,主要以六畜名命官名,如马加、牛加、猪加、狗加;还有称大使、大使者、使者的。诸加匡辅君王,参议国政;王城以外的“道”,“主属”诸加。道大者数千家,小者数百家。道下有“邑落”,各由“豪民”管理。

    邑落内的“下户”,隶属豪民。建立了一支2万人以上的军队,兵种分骑兵、步兵,皆以弓矢刀矛为兵器。然氏族社会全民皆兵的情况尚存在,各户皆有“铠仗”,有敌,诸加率众“自战”。设立牢狱,对犯罪者惩罚苛严,规定:杀人者处死,家人也被没为奴婢;发现盗窃,以十二倍罚之;男女淫乱,妇人妒,皆杀之,尤憎恶妒妇,杀之暴尸山上,如女家欲收尸,须交一定数量牛马赎取。人民地位的高低、贵贱差别悬殊,国王、诸加、诸使、豪民属统治阶级,下户、奴婢为被统治阶级。下户为类似隶农的平民,奴婢为完全丧失人身自由的奴隶,奴隶主可以任意打、杀。

    社会经济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两大生产部门,农业在社会经济中已占主导地位。农业生产发展达到的水平,从考古发现看,夫余故地属两汉时代的墓葬中出土的许多型制与当时中原地区相同的镰、䦆、锸、锄等铁制农具,说明夫余的农业生产虽不能说与汉代中原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同,但相差不会悬殊过甚。史载以六畜名命官,也说明畜牧业在夫余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夫余区域内不仅“地宜五谷”,而且还“多山陵、广泽”,广大的丘陵和沼泽地,为畜牧业提供了极有利的场所。牲畜有马、牛、猪等,尤产“名马”。此外,居住丘陵地区的夫余人,还从事狩猎业,捕打貂、狐、狐狸等;居住江河沿岸的,兼事捕捞业,捞取的“美珠”,大者如酸枣。渔猎品中的珍品,除部分被夫余贵族们留作自用外,主要用于向中原王朝纳贡和对外交换。

    文化方面:夫余人尚白,平时穿白布大袂、袍、裤;出境穿缯、绣、锦、罽,贵族还加披狐狸、狖白、黑貂之裘,帽饰金银器。以兽皮为鞋。使用殷历。以殷历正月(汉腊月)祭天,称“迎鼓”,为一年中最隆重的节日,连日“饮食歌舞”,并于是时断刑狱,解囚徒。有军事也祭天,是为了了解征战的凶吉。饮食器具深受中原影响,皆用俎豆。老幼均好唱歌,外出途中边走边唱,“通日声不绝”。无文字,使用汉文不普遍,有事派人“传译”,跪地以“手据地窃语”相告对方。会同、拜爵、揖让升降之礼,与中原同。为了防御外来侵略和野兽伤人,聚居村落多作城栅,皆圆形。早期居半地穴式的木结构房屋,公元1世纪后(东汉时期)已有宫室建筑。婚姻为一夫一妻制,仍保持“兄死妻嫂”的习俗。人死,一般停葬五月,以久为荣;如在夏天,以冰冰之。葬有椁无棺,流行厚葬,随葬物为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和钱币等,奴隶主贵族以奴隶殉葬,多者达百人。

    与周边民族的交往,以汉族为最早。夫余族的先世本居中原,与华夏族联系密切,深受中原文化影响。公元前2世纪初,汉武帝在东北一带设立玄菟等四郡后,夫余归玄菟郡节制。从此臣属关系十分密切,连夫余王用的印章,也由汉廷发给。如西汉末王莽篡位后,为胁迫周边各族顺从,所派五威将帅到各地更换印缓,引起貊族系反抗,夫余中断了与王莽政权的关系。刘秀重建东汉后,东北各族纷纷臣服,夫余即恢复了与汉王朝的关系,并于公元49年(建武二十五年)遣使朝贡,光武帝厚赐答之。此后来往不绝,一般通过玄菟郡,如汉廷送给每世夫余王死后随葬所用的玉匣,均事先存放在玄菟郡,其王死后来玄菟郡“迎取以葬”。238年(景初二年)曹魏司马懿讨平公孙渊,在玄菟郡府库里就发现了一具玉匣。夫余与东汉的密切关系,还表现在夫余为汉守边。122—123年,高句骊太祖大王先后率马韩、东1万余人两次袭击玄菟郡,夫余王遣子尉仇台将兵两万与汉州郡兵协同作战。但是,东汉和夫余的统治者也经常出现磨擦,不免兵戎相见,但持续时间不长。如111年(永初五年)夫余王“始将步骑七八千人寇钞乐浪”郡,旋“复归附”;120年(永宁元年)夫余王派子尉仇台“诣阙贡献”;122年尉仇台率兵助汉反击侵玄茧菟的高句骊军,夫余王于136年(永和元年)还亲到“京师”朝贡。又如167年(永康元年)夫余工夫台率2万人“寇玄菟”郡,大败后,174年(熹平三年)又复遣使纳贡于汉。降至汉末,因中原动乱,公孙度割据辽东,度为控制日趋强盛的高句骊、鲜卑,以宗女妻尉仇台,从此夫余断绝了与早已名存实亡的东汉王朝的关系,臣属于公孙度,由辽东郡管辖。三国时,改臣曹魏,仍由玄茧郡节制。正始年间(240—249),魏幽州刺史毌丘俭奉命征高句骊,派玄菟太守王颀与夫余联络,时简位居为王,派“大加郊迎”,为魏军提供“军粮”。西晋建立后,夫余频频遣使向晋武帝朝贡,274年(泰始十年),晋分幽州五郡置平州,夫余由平州护东夷校尉管辖。

    285年(太康六年)后,鲜卑慕容氏连续袭击夫余,正是在西晋王朝的保护下,使夫余国破而复立。

    夫余统治挹娄,自西汉至三国初,前后长达400年左右。由于夫余贵族向挹娄横征暴敛,迫使其于曹魏黄初(220—226)中起而反抗,夫余统治者虽多次派兵征讨,但终未能再使挹娄屈服。夫余与高句骊的关系,由于同出自貊,加之高句骊国的始祖出自夫余,故两族交往很密切。不过在交往中的主从地位,前后有变化。朱蒙建国后,迫于夫余的威力,公元前24年(东明王十四年)遣使向夫余“馈方物”。公元前5年(瑶璃王十四年),夫余王带素因高句骊不交“质子”,发兵5万进攻高句骊,因大雪人多冻死,被迫还军。公元9年(瑠璃王二十八年),带素又派人逼高句骊相待“以小事大”之礼,高句骊屈从之。当无恤(大武神王)为王后,高句骊已强盛,便于公元21年(大武神王四年)发兵攻夫余,次年两军交战,夫余王带素被杀,带素从弟闻讯率万余人投奔高句骊。对峙了一个时期后,公元77年(大祖大王二十五年)夫余向高句骊贡三角鹿、长尾兔,从此夫余转而臣服于高句骊。后来,由于夫余在高句骊与中原王朝的冲突中,一直站在中原王朝一边,当谈德(一名安,即好太王)为高句骊王后,今辽河以东广大地区为其所有,时中原地区群雄相争,无暇东顾,高句骊以夫余“中叛不贡”为由,于410年(好太王二十年)发兵进攻夫余,拔64城、1400余村。从此,夫余完全被高句骊控制。

    夫余族的解体,起自285年(太康六年)。是年,鲜卑首领慕容虎率部向辽西扩展,遭到晋军打击后转而东向,进攻夫余。由于晋平州护东夷校尉鲜于婴未发兵相救,夫余王城破,王依虑自杀,“子弟走保沃沮”。廆在返军时途中,掠走夫余万余人。晋武帝念夫余“世守忠孝”,罢免鲜于婴,改派何龛代之。何龛于次年派督护贾沉护送虑子依罗返回故土“复国”。夫余受打击后,元气大伤。此后,廆还每掠夫余人出卖,晋廷下令司、冀二州,“禁市夫余之口”,延缓了夫余共同体的解体。慕容皝称燕王后,不断向外扩张,346年(永和二年),他派长子儁与子烙率骑17000余大规模进攻夫余,俘其王玄及部众5万余口而还。后来皝以玄为镇军将军,妻以宗女,夫余被纳入前燕的统治下。370年前燕亡后,夫余先后改属前秦和后燕。这时高句骊已进入鼎盛时期,前述高句骊好太王于410年进攻夫余,用武力将其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时挹娄后裔勿吉也在崛起,公元5世纪末,向西发展,夫余为勿吉所逐,其王率“妻孥以国”于494年(高句骊文咨明王三年)降于高句骊。夫余国至此灭亡,夫余共同体也在南奔北逃中解体。

    夫余存在历600余年,自公元285年后其成员去向,主要有四:一是被鲜卑慕容氏掠走。仅前述的两次已有7万多人,占夫余8万户约40万人的1/6,这还不包括廆每掠了卖于司、冀二州的。二是被兼并或投奔于高句骊。410年好太王进攻夫余,按其共兼并64城,1400个村庄推算,当在10万人以上,占夫余总人口的1/4以上。如果加上494年夫余王率领投奔的,则夫余人转入高句骊的人数,远比慕容氏掠走的多。三是勿吉在西逐夫余时,有一部分夫余人被俘掠,也有不少逃走山林未投奔高句骊,数量一定也不少。他们后来成了粟末靺鞨的一支,渤海国建立后,他们是扶余府的居民,四是在夫余国灭亡后,有一部分遗民北渡那河(今嫩江下游)建立豆(达)莫娄国自保,723年(开元十一年),其首领朝唐后,名不复见,当为兴起的黑水靺鞨兼并。

    三、高句骊国的建立与发展

    高句骊族在朱蒙建高句骊国前,以氏族、部落为单位,分布于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至吉林省集安县一带,高句骊国的建立,标志着高句骊族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同时也是高句骊共同体兴起的开端。以后,随着高句骊国的强盛和破灭,高句骊共同体也随之壮大发展和解体。

    高句骊国建于公元前37年(西汉建昭二年)。传说始祖朱蒙(一作邹牟)出自夫余,为夫余王金蛙在长白山南所得女子柳花(河神女),因感日照有孕卵生。金蛙见柳花生一卵,弃之猪、狗,皆不食;又弃之路,牛、马避而走;再弃之野,鸟以翼覆之。金蛙欲剖之,终不能破,只好归还柳花;柳花以物裹之置暖处,旋一男婴破壳而出。长至7岁,自作弓矢,百发百中,因名朱蒙(夫余语,“善射”之意)。金蛙长子带素要父除之,金蛙未纳,使之养马。后带素与“诸臣”又欲谋杀之,柳花知后让朱蒙远走,他便与乌伊等3人南奔,途中又获3人,同至卒本川,结庐于沸流水附近山上,称纥升骨城(故址在今辽宁省桓仁县东北30里的五女山上)。随后建国称王,袭用高句骊族称作国号,以高为姓。高句骊国的建立,是高句骊族社会发展的结果。但透过这个传说扑朔迷离的情节,看到了高句骊族与夫余、貊族的源流关系及其受夏商周文化的影响。

    朱蒙建国后,为求发展,采取对邻近同族系诸部兼并的扩张政策。建国初,朱蒙亲至沸流国(在今富尔江流域)以相射校艺显示实力,迫使沸流国王松让次年“以国来降”。公元前32年(朱蒙六年),又发兵攻大白山东南人国(约在今朝鲜慈江道一带),取其地为“城邑”。公元前28年,再以武力攻灭北沃沮(在今图们江流域)而有之。朱蒙死后,后继者皆世代相承地把向境外扩展作为基本国策。瑠璃王(朱蒙子,名类利,一作如栗或闾达)时,因先受夫余、鲜卑攻击,将王城由纥升骨城迁国内城(今吉林省集安县城东),后又受王莽欺凌,向外扩张暂时为之收敛。到后期,又开始发兵侵梁貊(约在今太子河上游)。无恤(一名莫来,即大武神王)为王后,为反抗夫余压迫,公元22年亲率兵攻夫余,杀其王带素,将来投的万余名夫余人安置椽那部。接着,公元26年又通过兼并盖马国(在今朝鲜狼林山脉地区),杀其国王,收其地为郡县。邻近的句茶国王闻盖马国王被杀,惧祸及己,同年“举国来降”。瑠璃王在位后期,曾一度攻取汉乐浪郡(治所在今朝鲜平壤市)而有之。公元53年,宫继位(称太祖大王,或曰国祖王),隔两年代东沃沮(亦称南沃沮,在今朝鲜咸镜南、北道),后又攻取东涉(在今朝鲜江原道)一部分地区,拓地至日本海,并迫使夫余称臣纳贡。为占有人烟稠密、物产富庶的辽东地区,宫整顿内部,加强集权;对被征服部落和民族,顺者抚之,逆者讨之。宫及以后诸王对辽东地区的扩张,先后受到东汉王朝、公孙氏、曹魏、慕容氏的多次打击,有几次几濒临灭顶之灾。向南的发展也不顺利,369年发兵2万侵百济败还,百济于371年倾全国之力发兵北上,围平壤城,故国原王(名斯由,亦曰钊)出城拒战,中矢身亡。自宫以后至此约200年间,高句骊在发展中再度受挫。为了重振基业,丘夫(小兽林王)继位后,将其主要精力用于内政:创导佛法,统一思想;再建学校,提高人民素质;颁布律令,严饬法纪。经过10余年的治理,经济有了发展,军事实力增强。

    384年伊连(故国壤王)为王,次年又开始向外发展。特别是谈德(一名安,称广开土王,又名好太王)即位后,凭借“国富民殷,五谷丰熟”,接连对新罗、百济、夫余等邻近民族和地区进行掠夺和兼并。

    413年巨连(亦单称琏,即长寿王)即位,经过一段时间经营,使高句骊国先后扩展之地得以巩固,民户三倍于公元3世纪(三国)时。鉴于先世向西发展多次受重创的教训,时北魏又日益强大,统一朝鲜半岛成为其政策的重心。为实现其宏图,427年迁王城至平壤城(今平壤市)。此后,朝鲜半岛三国(新罗、高句骊、百济)的角逐,迄无休止,直至高句骊灭亡。

    未迁都前的高句骊疆域,东临日本海,西至辽河,南达汉江以北,东北有栅城(今吉林省辉春市)地,西北约以今第二松花江左岸一线为界。高句骊国直到破灭时,只是在东南、西北、西南稍有拓展。高句骊人除从军的驻防于各地之外,主要聚居在以今吉林省集安县为中心的鸭绿江流域和松花江上游的辉发河一带。内分五部:涓(一作消)奴部、桂娄部、绝奴部、顺奴部、灌奴部,反映了高句骊国前期高句骊族成员的组成情况。大体上说,涓奴部,亦称掾那部、西部、右部,即原沸流国王松让所在部落,在今富尔江流域,故史称高句骊初以此部为王,夫余王带素被杀后万余名投奔高句骊的夫余人被置于此部;桂娄部,亦称内部、黄部,在今以辽宁省桓仁县为中心的浑江和鸭绿江中游,系朱蒙等人归附地之部落,故史称涓奴部稍微弱,后桂娄部代之为王;绝奴部,亦称提那部,为五部中的北部、后部,在今哈达岭以东的辉发河流域,世与王族联姻;顺奴部,亦称东部、左部,在今朝鲜慈江道一带,是由最先被征服的荇人国居民改组而成的;灌奴部,亦称贯那部、南部、前部,由盖马和句茶国居民改组而成。五部之外的沃沮等被征服部族,公元3世纪后也被同化于高句骊族,多数仍居故地,只是在被征服时有部分被俘掠的迁居他地。

    高句骊族是秽貊族系继夫余之后第二个建立王国政权的古代民族。王国的最高统治者称“王”,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只在嫡长子“不肖”的情况下才由次子继立,或实行兄终弟及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王权仍受到氏族制的制约,公元3世纪末为王的烽上王相夫,在“人相食”的灾年中大修宫室,国相仓助利谏之不听,即与群臣迎立相夫弟之子乙弗为王,相夫与二子惧,自缢。王国以下设有处理军政事务的各种职官。职官名称和序次,诸史记载不一。《三国志》等云,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雏加(一作古雏大加)、主簿、优台丞(或作优台、干台)、使者、皁(一作帛)衣先人,尊卑各有等级。其中对卢与沛者,有前者则不置后者,反之亦然;古雏加为掌宾客之官,如汉之鸿肿卿。另外,诸“大加”亦自置使者、皁衣先人,但其“会同坐起”,不能与“王家”使者、皁衣先人同列。《魏书》记载较略,名曰谒奢、太奢、大兄、小兄。《隋书》和《新唐书》等皆云其官凡12级,但序次和名称又不相同。《隋书》则依次为:太大兄、大兄、小兄、对卢、意侯者、乌拙、太大使者、大使者、小使者、褥奢、翳属、仙人。《新唐书》依次是:大对卢(或曰吐摔)、郁折(主图簿者)、太大使者、帛衣头大兄(秉国政,三岁一易,善职则否,凡代日,有不服者则相攻,王闭宫自守,听胜者为之)、大使者、大兄、上位使者、诸兄、小使者、过节、先人、古邹大加。后期有称莫离支者,比唐之兵部尚书、中书令。另外,大城置傉萨一,比都督;余城置处闾近支,亦称道使,比刺史。上述差异,除职官设置前后有变化的原因外,颇疑撰史者对高句骊官制不十分明了。应指出的是,《三国史记·职官》下引朝鲜国《古记》载,高句骊职官有左辅、右辅、大主簿、国相、九使者、中畏大夫。由于立国后高句骊实行对外扩张,建立了一支庞大的军队。兵数各时期史书未载明,但从612年(隋大业八年)隋炀帝征高句骊调集100余万军队未能取胜,645年(唐贞观十九年)唐太宗亲率大军攻下白崖城后,高句骊北、南部傉萨引兵15万(包括部分靺鞨兵)来援看高句骊后期的总兵数,至少在30万以上。军官有大模达(比卫将军)、末客(比中郎将)等。作战中的功勋卓著者,国王常赐给食邑。食邑中的居民,须纳租赋,承担徭役。一般居民,早期由各部首领统之,后期由州县管理。“大家”和“下户”是高句骊社会中的两大对立阶级,“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由于对下户性质认识不一,今学术界对高句骊国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政权,众说纷坛,迄无定论。此外,还有两种地位最低下的人户:一为“烟户”,是在对外战争中被掠夺来的,国王死后为守墓户;二是奴婢,来源于被杀罪犯的家属等。租税按户征收,税每岁每户纳布5匹,谷5石;“游人”则三年一税,10人共交纲布1匹。租分上中下三等,耕户每年交谷1石,或7斗,或5斗。尚无牢狱之设。对犯罪者由“诸加”评议判处,被诛者妻子连坐,没为奴婢。对叛变和谋逆者用刑最严,均缚之于柱,而斩之,并籍没其家。临阵脱逃、杀人行劫者,亦处斩。盗他人财物,以10倍(后为12倍)罚之。由于用刑严峻,社会内部罕有犯罪者。

    高句骊社会生产的门类齐全,有渔猎、畜牧、农业、手工业等。农业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不过,早期由于分布在今浑江流域一带的山区,地少而瘠,虽力耕作,收获极薄,故高句骊人有节食习惯。已知养蚕,用于缫丝织锦帛。公元3世纪时,农业中已存在雇佣劳动,如西川王孙乙弗(后为美川王),因父被烽上王疑其有异志见杀,畏祸及己,隐名埋姓,逃至水室村受雇于阴牟家“佣作”。渔猎业在社会生产中,已退居辅助地位,但由于农业收获有限,狩猎仍是补充衣食之需和习“骑射”的一种一举两得的生产,故一直为高句骊人重视,山上位宫(197—227年在位)就是一位“便鞍马,善射猎”的好猎手。畜牧业以养“便登山”的3尺马闻名中原。传说朱蒙即乘此种属“果下马”种的马。手工业行业很多,有纺织、建筑、冶炼、制陶、酿造、工艺美术等。其中建筑业独具风格,以善作山城,好修宫室为当时邻近各民族所不及。冶炼的金银,除用作冠饰外,是用作向中原王朝的贡物之一;铁除了自用,也用于对外交换,室韦人所用“金铁”率赖其供给。

    文化习俗,既有本民族特色,又深受汉文影响。有自己的语言,但无自己的文字,使用汉文。据《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第六》载,公元372年(小兽林王二年),王国中央始“立大学,教育子弟”。此后,高句骊人读书蔚然成风,各地设有“肩堂”(一种大屋),未婚配前的“子弟”往读书习射。教材为五经、诸史。传入的汉籍除五经外,有《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春秋》、《玉篇》、《字统》、《字林》等,尤以梁萧统编《文选》最受喜爱。衣著平时穿布帛,节日衣锦绣,以金银饰冠带,有等级之分。随山谷筑住屋,除王宫、官府、佛寺以瓦为屋面,平民居室皆以草盖顶。外出走路多急行。婚姻以男女相悦为前提,实行男先就女家的一夫一妻制。婚姻谈成后,女家于屋后筑小屋,名“婿屋”,男届时暮至女家户外,跪拜乞求与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允之。待生子长大后,男携妻子而归。无财礼之聘,男家只在成婚时送女家一些猪酒;若有受财物者,以为卖婢,人共耻之。史称“其俗淫”,“多淫祠”,反映了高句骊社会内部还有群婚制遗风。人死,殡三年择日而葬。葬时,早期将死者生前金银财物随之入葬,后则置于墓侧,由“会葬”者争取而去。对死者,只在死时哭泣,葬时则鼓舞作乐以送之。俗以十月祭天,“国中大会”,名曰“东盟”,人皆衣锦锈。俗敬鬼神,372年前秦遣使送其佛像经文后,遂流行崇佛。后来也信道教。高句骊人性“凶急,喜寇钞”;爱洁净,好歌舞。当夜暮降临,“邑落”男女不分贵贱,辄群聚歌戏。乐有五弦琴、筝、筚案、横吹、萧、鼓等。发掘的墓葬表明,壁画艺术相当发达,并深受中原文化影响。

    高句骊人在建国前,已是汉王朝版图内的居民。公元前108年(西汉元封三年),汉武帝破卫氏朝鲜后,次年设玄菟郡,以其地置高句骊县(县治在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老城附近)。高句骊国建立后,与汉廷建立了“藩属”关系,成为汉的侯国,由汉中央政府颁发印缓,并负有从征义务。西汉末,王莽伐匈奴,调高句骊兵随征,先是其人不欲行,后亡奔为寇,王莽为此斩高句骊侯陷,又更名高句骊为“下句骊”作为惩罚。王莽的倒行逆施,激起高句骊人反叛。东汉建立后,东北各族纷纷归附,高句骊王于公元32年(建武八年)遣使朝贡,光武帝恢复其原有称号。后来,高句骊对东汉时叛时服。由于高句骊历世为王者奉行扩展领地、掠夺人口财物的方针,一旦有机可乘,即“寇钞”辽东郡、乐浪郡,或出兵玄菟郡;当遭到汉军的沉重打击后,又一次次“乞属玄菟郡”。汉末公孙度称雄辽东,高句骊遣使通好,还曾派兵助度讨“富山贼”。三国时,高句骊转臣曹魏,同时又暗通东吴。公元234年曹魏遣使高句骊和亲,从此专臣于曹魏,并在236年斩东吴使臣胡卫,传其首于曹魏幽州。238年曹魏讨公孙渊,东川王遣主薄、大加将兵助讨。公孙氏政权垮台后,东川王欲取代公孙氏称霸辽东,几次派兵袭取辽东郡西安平县等地,招致曹魏于正始中(240—249)派幽州刺史毌丘俭征讨,破其王城,东川王单将妻子东逃。降至晋,鲜卑慕容氏崛起,向东发展,而受毌丘俭打击后的高句骊时已恢复元气,于是双方对辽东地区展开激烈争夺。慕容皝建前燕后,向高句骊展开进攻,339年前燕兵至新城(今辽宁省抚顺市北高尔山山城),故国原王被迫“乞盟”,次年派“世子”朝燕。总之,这一时期,高句骊胜则尽情掠取,败则乞盟。鉴于此,慕容皝为解除向中原发展的后顾之忧,于342年遣1.5万兵出北道,亲统4万大军出南道,直攻其王城丸都(在今吉林省集安县西通沟)。高句骊钊由于对皝的军事部署估计错误,丸都被攻破,单骑而逃。皝破丸都后,因北道兵“皆败没”,不敢追钊,便囚其母。发钊父美川王尸,掠其府库累世所积财宝,虏男女5万余口,毁丸都城而还。钊被迫于次年遣弟入燕称臣纳贡,皩才还美川王尸,仍留其母为质。355年,钊接受燕封官爵,才迎还其母。前燕被前秦破后,高句骊南向与百济争夺,亲善前秦,由是双方来往密切,佛教即于是时由前秦传入高句骊。413年巨连即位后,当年遣长史入东晋奉表献赭白马,受封为乐浪郡公。425年,又遣使至后魏朝贡。迁都平壤后,直到公元7世纪前期,高句骊诸王均与中原王朝保持臣属关系。由于高句骊迁都平壤后,对新罗、百济的进攻越来越频繁,新罗、百济为了生存,总是在危急时请求中原王朝援助;而中原的形势是,6世纪末、7世纪初,隋唐王朝先后统一了全国大部分疆土,对肆意扩张,不听劝解,进而向辽西拓地的高句骊,曾多次倾全国之师进行征讨,高句骊国终于在668年被唐与新罗联军所破灭。

    高句骊国亡后,高句骊族随之解体。唐共收69.7万户,为其境内的总户数,其中包括不少非高句骊族,估计其时高句骊族总户数不会超过15万户。去向有四,即被迁居中原,归入新罗,散投靺鞨、突厥。迁居中原的户数,645年(贞观十九年),唐太宗拔玄菟等10城后,徙辽、盖、岩三州凡7万人入中原。高句骊国亡后的第二年,唐高宗移3.83万户于长江、淮河之南及“山南、京西诸州空旷之地”。这次被迁的应是高句骊族主干部分,已近20万人。迁居中原的高句骊人,极大多数后来被同化于汉族。归人新罗的,分三种情况:一是投奔新罗,668年(新罗文武王八年),高句骊争权内证,唐应请发兵征讨,贵臣渊净土率民3500多往投。高句骊国亡后的第二年,钳牟岑率众叛唐,立安舜为王,唐发兵讨之,舜杀钳牟岑后,率4000余户投新罗;二是在唐与新罗联军攻高句骊时,被新罗俘掠去的,668年新罗文武王班师时,就随带“所虏高句丽人七千入京”;三是居住大同江流域的高句骊人,在国亡后,居地后划归薪罗管理。归入新罗的高句骊人,250年后在王建领导下于918年建高丽国,后夺取新罗权柄,又灭后百济,三族融合成为高丽族,14世纪末改称朝鲜。投奔靺鞨、突厥的高句骊人,主要是留居安东都护府管辖下那一部分。

    672年(唐仪凤二年),唐授原高句骊国王高藏为辽东都督,封之为朝鲜王,放回辽东“以安余民”。藏返回后,暗与靺鞨联络“谋叛”,唐发觉,高藏被召回流放邛州(州治在今四川省邛崃县),一部分高句骊人被迁往河南(黄河以南)、陇右(今甘肃省陇山、六盘山以西和黄河以东一带)诸州;未被迁走的,散投突厥及靺鞨。投奔靺鞨的,698年前后大多先后聚集到大祚荣的旗帜下,成了渤海国的成员,遂与粟末靺鞨等融合为渤海人。

    第二节乌桓

    一、乌桓的名称和起源

    乌桓,亦作“乌丸”、“古丸”、“乌延”等,为东胡系统的古代民族之一。语言与鲜卑同,属东胡语言的分支,无文字,刻木为信。东胡盛时,与鲜卑同为其重要成员。秦汉之际,活动于饶乐水(今西拉木伦河)一带。东邻挹娄、夫余、高句骊等,西连匈奴,南与幽州刺史所部相接,鲜卑居北,乌桓居南。

    西汉高祖元年(前206年),东胡被匈奴冒顿单于击破,部众离散,乌桓一支逃至乌桓山(今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以北,即大兴安岭山脉南端),“因以为号”。但乌丸之名,战国时已出现,《史记·货殖列传》曾指出:“夫燕亦勃、碣之间二都会也……北邻乌桓、夫余,东缩秽貉、朝鲜、真番之利。”有的学者认为乌桓初为部落大人之名,后来引申为部落之名。另一种说法,认为乌桓、鲜卑不是因山得名,而是以族名转为山名,后又有乌丸川等。

    乌桓的先世,据《后汉书·乌桓传》云:“乌桓者,本东胡也。”王沈《魏书》同,认为乌桓与鲜卑同出自东胡。至于乌桓在加入东胡前,《竹书纪年》提到:“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吠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赤夷尚赤,居于东方,似与乌桓人有关。在乌桓习俗中,穹庐皆东向,并把天地、日月、山川。日色近赤,能给人以光明和温暖,对于生活在北方寒冷地带的乌桓来讲至关重要。丁谦指出:“乌桓者,乌兰之转音也,蒙古语红曰乌兰,故《传》中又称为赤山。”乌桓山即赤山。乌桓人死后,烧其所着衣物,杀犬以殉,“使护死者神灵归乎赤山”,赤山似应为乌桓祖先的根据地,故称其在“辽东西北数千里”。其后的赤山,即“渔阳赤山”,则是乌桓南迁后之地,即今赤峰市赤山。也许是乌桓自原来辽东西北,西拉木伦河以北的赤山迁出,至老哈河流域以后,别立一赤山以为纪念。乌桓人往往请萨满唪诵指引路径,以一犬牵之,使死者之魂历经险阻回归到赤山。这种习俗似乎说明其祖先当初就是坐着犬拉雪橇到蒙古草原东南部的。乌桓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吸收了一部分匈奴人和汉人。

    二、乌桓的内迁及与匈奴、汉魏之关系

    乌桓的内迁与匈奴、汉势力的消长盛衰及汉对乌桓的政策紧密相连,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乌桓退保乌桓山,役属于匈奴。

    东胡时期及东胡以前,乌桓分布在大兴安岭以东,后渐南迁。匈奴冒顿破灭东胡,乌桓势孤力蹩,受其役属。乌桓退保乌桓山,分布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及与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相邻地带,也即西拉木伦河及其以北地区,被纳入匈奴左部管辖范围,岁贡,输牛马及皮张,过时不贡,则被匈奴没其妻子为奴婢。

    第二阶段,乌桓被迫迁于沿边诸郡塞外,受汉及匈奴双重奴役。

    前119年(汉武帝元狩四年),骠骑将军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迁乌桓于上谷(治今河北省怀来县东南)、渔阳(治今北京市密云县西南)、右北平(治今辽宁省凌源县西南)、辽西(治今辽宁省义县西)、辽东(治今辽阳市城区)五郡塞外,即老哈河流域、滦河上游以及大小凌河流域之地。其大人“岁一朝见”,西汉并在幽州即今北京地区设置护乌桓校尉,秩二千石,拥节监领之,使不得与匈奴交通,且为汉侦察匈奴动静。汉廷一方面利用乌桓防御匈奴,另一方面又利用匈奴与乌桓的矛盾,坐收渔人之利。但乌桓对西汉仅是维持一种松弛的从属关系,部落大人仍保有统治权力。同时,乌桓并未能完全摆脱匈奴的控制,仍须缴纳“皮布税”,故时而助汉攻匈奴,时而从匈奴入掠汉边。

    乌桓既遭匈奴贵族欺凌,又受汉朝奴役,必然要伺机反抗。公元前81年(汉昭帝始元六年),乌桓渐强,乃发匈奴单于墓,以报为冒顿所破之怨。匈奴发二万骑东征,击败乌桓。前78年(昭帝元凤三年),汉大将军霍光遣度辽将军范明友出辽东击匈奴未遇,以“兵不空出”为辞,遂乘机攻乌桓,斩首6000余级,乌桓“复寇幽州”。宣帝时,“乃稍保塞降附”。前58年(汉宣帝神爵四年),乘匈奴贵族内证之际,乌桓出兵袭匈奴东边的姑夕王,颇有掠虏。西汉末王莽擅政时,曾颁四条禁令于匈奴单于,即“中国人亡入匈奴者,乌孙亡降匈取者,西域诸国佩中国印授降匈奴者,乌桓降匈奴者,皆不得受”。并遣“护乌桓使者告乌桓民,毋得复与匈奴皮布税”。乌桓抗交皮布税,遭匈奴残酷镇压。公元8年(汉平帝初始元年),匈奴按旧例遣使者到乌桓索取贡赋,同时还有一批贩卖人口、牲畜的匈奴商贩也跟着来到乌桓地面。乌桓人拒绝说:“奉天子诏条,不当予匈奴税。”匈奴使者大怒,缚乌桓酋豪倒悬之,酋豪家族昆弟愤杀匈奴使者及官属,并没收其同来之妇女、牛马。单于听到消息后,发左贤王兵镇压,杀死许多乌桓人民并掠夺近千妇女弱小而去,安置在左地。并告诉乌桓,须“持马畜皮布来赎”。乌桓被掠者的亲属2000余人持财富往赎,匈奴收之,而不遣回掠夺得来的乌桓人民。

    及王莽改号新,屡征乌桓兵击匈奴,兴十二军,使东域将严尤率乌桓、丁零兵屯于代郡,收其妻子置于郡县为人质。乌桓士兵不服水土,害怕久屯不休,屡请求离去,王莽不准,遂愤而反抗。诸郡尽杀其质,迫使乌桓投向匈奴,匈奴诱其豪帅为吏,余者皆羁縻之。东汉初,屡与匈奴连兵掠边,代郡以东尤受其害。乌桓遂遂居近塞,“朝发穹庐,暮至城郭,五郡民庶,家受其辜,至于郡县损坏,百姓流亡”。乌桓之在上谷(治今河北省怀来县东南)塞外白山者,最为富强。

    公元45年(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一年),汉遣伏波将军马援率三千骑出五阮关(今河北省易县西北紫荆关)袭击乌桓。乌桓预得报,相率逃走。马援追击斩首百级还。而乌桓复尾击之,援遂晨夜奔人塞,马累死千余匹。次年,乌桓乘匈奴内乱及旱蝗饥荒击破之,迫使匈奴北徒数千里,“漠南地空”。乌桓从此完全摆脱匈奴的控制。

    第三阶段,东汉采用招抚办法,使乌桓居于塞内外诸郡。

    乌桓击败匈奴后,光武帝赐以币帛,用各种手段招纳乌桓。公元48年(建武二十四年),乌桓遣使至洛阳请为藩臣。次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922人率众诣阙朝贡,献奴婢、牛马、弓及虎、豹、貂皮。“是时,四夷朝贺,络绎而至,天子乃命大会劳飨,赐以珍宝。乌桓或愿留宿卫,于是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并许入居塞内,令招徕乌桓部众,给其衣食,遂为汉侦候,助击匈奴、鲜卑。于是,部分乌桓冲破边塞之禁,内徒辽东属国(一说为辽东郡)、辽西、右北平、渔阳、上谷、代、雁门、太原、朔方等郡。大约从今天我国东北的大凌河下游,经河北省的北部、内蒙古自治区南部、山西省北部和中部,最西到达内蒙古的鄂尔多斯草原,均有乌桓部众驻牧其间,一面从事农牧业生产,一面进行边防侦候。而鲜卑在乌桓内迁后,南徒至塞外乌桓故地。乌桓留牧于塞外者,亦附鲜卑,并逐渐鲜卑化,但叛附无常,如渔阳塞外乌桓,初投降于鲜卑,永平年间复叛。

    在册封乌桓渠帅的同时,光武帝并采纳司掾班彪的意见,复置护乌桓校尉于上谷宁城(今河北省宣化县西北,或云万全具)设立营府,内置乌桓校尉一人,秩比二千石,下有长史一人、司马二人,另有从事、掾等属官,共同管理乌桓、鲜卑的赏赐、质子和岁时互市三大事务。还负有“理其怨结,岁时循行,问所疾苦”之责,并经常派遣使译互通动静,使乌桓等充当州郡耳目,协助边防,过去,史书对护乌桓校尉的权力、幕府及胡汉互市场所等往往语焉不详,而近年来的考古发现,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缺漏。

    1971年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发掘出一座东汉壁画墓。壁画以东汉中后期曾任护乌桓校尉的墓主人“庆功筵宴”等为画题,描绘了当时幕府举行盛宴,乌桓、鲜卑诸部酋长前往庆贺等场面。同时,从“出行图”、“幕府图”可看出护乌桓校尉握有军队、开设幕府、权力显赫的情景。“幕府图”还展示了宁城的规模,在县衙之前,有一方形城垣,榜题“宁市中”,既是宁城的城中心,又是与乌桓、鲜卑等族人民“岁时互市”的场所。

    自建武末,历明、章、和三帝(公元58—105年),乌桓皆与汉通好,保塞无事。约2世纪初起,乌桓诸部的活动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塞外的乌桓或从南匈奴扰汉边,或随鲜卑掠郡县,有时与鲜卑、匈奴联合与汉对抗,扰边与通好往往交替进行。塞内的乌桓更为分散,互相之间不通声息,或随汉军征匈奴、鲜卑,或叛汉以附匈奴,或依附于汉族中的一个政权与另一个政权抗衡。

    第四阶段,曹操征乌桓,三郡乌桓再度内迁。

    东汉灵帝(168—189年)初,乌桓形成几个政治中心,上谷乌桓大人难楼有众9000余落,辽西乌桓大人丘力居有众5000余落,皆自称王;辽东乌桓大人苏仆延有众千余落,自称峭王;右北平乌桓大人乌延,有众8000余落,自称汗鲁王,四郡共16000余落。诸部大人皆“勇健而多计策”。以丘力居为盛。献帝初平(190—193)中,丘力居死,子楼班年少,从子蹋顿有武略,代立,总摄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乌桓,众皆从其号令,雄踞北边诸郡,不断参与汉族军阀之间的争斗。

    当时牧守割据,兵连祸结,汉族地主武装集团竭力争取乌桓等支持,而逃入乌桓地区的汉官,为乌桓运筹策划,对乌桓政治、军事产生一定影响。无论是公孙康、袁绍或曹操都曾利用乌桓等攻击对方,以控制东北。献帝建安初,降虏校尉公孙瓒并杀幽州牧刘虞,与冀州牧袁绍混战。刘虞部下推阎柔为乌丸校尉,“招诱乌丸、鲜卑,得胡、汉数万人”,攻打公孙瓒。当时,“三郡乌丸承天下乱,破幽州,略有汉民合十余万户”。袁绍也借乌桓之力率兵击败公孙瓒,并以家人女为已女嫁乌桓单于蹋顿,实行和亲。于199年(建安四年),矫制以单于印缓赐蹋顿、峭王苏仆延、汗鲁王乌延等,给予安车、华盖、羽旄、黄屋、左纛等,因而“抚有三郡乌丸,宠其名王而收其精骑”。官渡之战袁绍败后,原与乌桓有密切联系的阎柔等归曹操,为乌桓校尉,镇广宁(今山西省天镇县)。

    后楼班长大,峭王等奉之为单于,蹋顿为王,然而计策大多出自蹋顿。当时各方割据势力都竭力拉拢乌桓。公元205年(建安十年),袁绍次子袁尚被曹操击败后,与弟袁熙胁迫幽、冀军民10余万投奔蹋顿,欲借蹋顿之力“复图冀州”。

    曹操为彻底消灭袁氏残余势力,安定其东北境,解除南下西进后顾之忧,遂决定东征乌桓。

    206年(建安十一年)夏,统军出无终(今天津市蓟县),东攻乌桓,八月,至距柳城(今辽宁省朝阳市)约200里处,蹋顿等才发觉,仓惶调集数万骑迎击,两军遭遇于白狼山(今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东境白鹿山)。曹操登高观望,见乌桓军阵列不整,遂以帅旗授张辽,令其疾驱急袭。乌桓军猝遭袭击,顿时大乱,蹋顿被杀,全军崩溃。乌桓及汉民前后降者20余万。楼班、苏仆延、乌延等及袁氏兄弟率数千骑亡走辽东,后为辽东太守公孙康所杀。十一月,代郡行单于普富卢、上郡行单于那楼率名王谒曹操于易水,北方尽服。

    于是,曹操迁三郡乌桓降者万余落及乌桓校尉阎柔所统幽、冀乌桓万余落(共约3万落左右)于邺城附近诸郡或幽、并二州之州治即蓟县(今北京市西南)、晋阳(今山西省太原市西南)一带。并选壮健者为骑兵,由侯王大人率领参加征战,“由是三郡乌丸为天下名骑”。221年(黄初三年),魏文帝以牵招为护鲜卑校尉、田豫为乌桓校尉,皆持节屯驻昌平,镇抚鲜卑、乌桓。三郡乌桓的进一步内迁和加入军队,不仅增强了曹魏的军事力量,也促进了乌桓与汉族的融合过程,使之由原始社会末期(或认为是早期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从游牧经济向农业定居生活过渡。

    三、魏晋以后的乌桓

    乌桓自被曹操击破后,势渐衰落。当时除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乌桓内迁外,其它诸郡乌桓大多留居原地,并保有一定实力。直至两晋,无论在塞外或塞内,乌桓的活动尚频见史册。西晋初,幽州北边障塞内外乌桓分别归附鲜卑慕容氏、字文氏、段氏统治,并逐渐与鲜卑融合。有一部分最后加入库莫奚之中。自幽州北边而甫,直至冀州的渤海、平原二郡,乌桓骑兵营分布其间。王浚为幽州刺史兼乌桓校尉,最后以乌桓和鲜卑的兵力为后盾南面称制。并州乌桓张伏利度拥众2000壁于乐平(今山西昔阳县西南),307年(晋永嘉元年),为石勒所并。石勒攻下幽州后,徙幽、冀二州乌桓于襄国(今河北省邢台市西南),4世纪中叶附前燕。前秦荷坚灭前燕后,处乌丸杂类于冯诩、北地。而后,慕容垂又利用乌桓之助建立后燕。垂曾引丁零、乌丸之众20余万为飞梯、凿地道以攻邺城,并以乌桓张骥为辅国将军,刘大为安远将军,鲁利为建威将军,随慕容氏南征北战。北魏初,拓跋珪攻信都(今河北省冀县),张骧举城降,后骧逃往中山(今河北省定州市),依慕容详。珪拔中山,骧被擒。398年(天兴元年),其子张超收集乌桓、汉民2000余家据渤海郡之南皮(今河北省南皮县),自称乌丸王,后南走平原(今山东省平原县)。次年,为魏征虏将军庾岳击杀。

    魏晋以后,乌桓与其它诸族错居杂处,民族成分发生了变化,形成所谓“杂胡”。《魏书》载:“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乌丸往往成为杂夷的泛称。除散居上述诸郡外,又扩展至陕西的上郡、冯翊、北地三郡。而雁门郡的乌桓,与鲜卑、匈奴等融合成为铁弗刘氏或独孤氏,后发展为赫连勃勃的夏国。幽、并二州乌桓继续内迁,遍布于太行山以东今河北省中部和南部,并积极参与十六国、南北朝时各地区的政治斗争。一部分久处郡地,逐渐被同化于汉族,乌桓姓氏相继有郝氏、刘氏、张氏、王氏、鲁氏等出现;而另一部分随着鲜卑的强大而加入其中,先同鲜卑融合,最终随鲜卑汉化而同化于汉族。

    四、乌桓社会经济及风俗习惯

    (一)社会经济

    乌桓是以畜牧业为主,辅以弋猎、农耕的古代民族。史称其“俗喜骑射,弋猎禽兽为事。随水草放牧,居无常处。以穹庐为舍,东开向日。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畜牧业颇发达,马、牛、羊甚多,因此,不仅是其衣食的来源,同时,婚嫁也皆以马、牛、羊为“聘币”,人亡则取死者生前所乘之马烧以殉葬,若仇杀,也可出马、牛、羊以赎死。并用牛、羊祭祀鬼神、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毕皆烧之。同时,马、牛、羊及皮货还作为匈奴交纳的贡税及向汉魏朝贡或互市之物,成为交战双方的主要掠夺品。

    狩猎在乌桓人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野兽中的虎、豹、貂皮是向匈奴缴纳贡献和与汉关市贸易的重要物品。牧猎经济的重要性也可从出土文物中得到证实。

    1956年,在辽宁省西丰县西岔沟的西汉早、中期乌桓墓葬中清理和发掘出数以万计的出土文物。其中有大量铁马衔及其它马上用具,许多饰牌都绘有双牛、双羊、双驼、犬马、犬鹿、鹰虎等图案,或用各种兽角、兽首、兽足构成的图案。在三面铜饰牌上并有一个“骑士出猎”的场面。墓葬中还发现许多零散的马牙和牛牙。反映出乌桓人的经济生活主要是从事畜牧业和狩猎业,畜群中既有供日常食用的牛羊,也有供骑乘、战阵、交通用的马和骆驼,还有供捕捉飞禽走兽用的猎鹰和猎犬等。

    乌桓人兼营农业,在进入西拉木伦河流域后,乌桓人逐渐定居下来,兼事一些农业。史称其“俗识鸟兽孕乳,时以四节,耕种常用布谷鸣为候。地宜青穄、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蘖。米常仰中国”。穄即糜子。东墙,也叫沙蓬,植株可作饲料,果实可榨油或食用。据《广志》云:“色青黑,粒如葵子。幽、凉、并皆有之。”这两种耐寒作物可能由幽、燕传入乌桓。从西岔沟墓葬出土的铁䦆、铁斧、铁锛、铁锄等农具来看,其中有些还铸有汉字。说明这些农具大多来自中原汉族地区。但在塞外时期,他们仍以畜牧为主。公元49年(东汉建武二十五年),迁入沿边诸郡塞内后,对“招来种人给其衣食”的乌桓部众发展农业提供了一定条件。至汉魏之际,乌桓再次内迁,渔阳、雁门等地乌桓逐渐以农业为主。

    乌桓手工业也有一定发展,其中较为重要的有铸铜、冶铁、制陶、纺织等。大多控制在邑帅和部落大人手中。王沈《魏书》称乌桓“大人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能刺韦作文绣、织缕毡”。而范晔《后汉书·乌桓传》则云:“男子能作弓矢鞍勒、妇人能刺韦作文绣,织氀毷”。前者说明大人控制了军器等重要手工业的生产;后者说明在手工业生产中男女分工的情况。

    乌桓还与汉族、匈奴进行商品交换。乌桓与汉地的经济交流,早已进行。《汉书·地理志》云:“上谷至辽东,地广民希,数被胡寇,俗与赵、代相类,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隙乌丸、夫余,东贾真番之利。”东汉为了保持正常贸易,在沿边设立胡市以进行监督保护。护乌桓校尉所属的上谷宁城(今河北省宣化市西北,或云万全县)为重要胡市,并修筑南北两部质馆,收留乌桓与鲜卑人质,以保证互市的正常进行。乌桓主要以牛马等牲畜求市,交易量相当大。而乌桓换回的除“精金良铁”外,还有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如粮食、布、帛、踩、缯等以及其它“珍货”。

    乌桓与匈奴也存在着贸易关系。《汉书·匈奴传》载,西汉末王莽时,“汉既班四条后护乌桓使节告乌桓民,毋得复与匈奴皮布税。匈奴以故事遣使者责乌桓税,匈奴人民妇女欲贾贩者皆往焉”。说明乌桓与匈奴有贸易往来。乌桓近塞,长期与汉保持和平友好关系,匈奴则往往通过乌桓用牛马换回汉地货物。乌桓大人豪帅手中掌握着大量作为商品的牲畜皮货,对互市有控制权。通过互市,辗转盘剥部落成员并得到奢侈品,进一步促使贪富分化和阶级两极化。

    (二)社会组织和阶级关系

    乌桓在汉代正处于由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以个体生产和个体经济为基础的个体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但尚存在于氏族和部落的组织之中。私有财产早已出现,故婚姻嫁娶、犯罪赎死及丧葬,皆用私有牲畜等财物。并且用法律形式来保护私有财产,如规定“盗不止死”。由于作为游牧部落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牲畜私有,因而其经营方式也就表现为“大人已下,各自畜牧营产,不相徭役”,即由各家各户独自经营自己的畜牧业。氏族公社虽已解体,但无论是牧场或山林、湖泊,仍保持氏族公有,只有一部分农耕地逐渐向私有制过渡,乌桓内部主要财产具有两重性,故部落大人、氏族小帅就有权指定牧场,决策集体迁徒路线,其经营方式也受此种所有制的制约。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贫富悬殊已很普遍,阶级分化日益明显。并随着战争的发展,出现了特权的军事首领,虏获的奴隶和战利品,最有价值的部分归于自己,把次品分给战士。军事首领逐渐成为统治者,作为氏族部落的贵族和握有统治权力的各部大人因而出现。大人由选举产生,常推“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为大人,死则另选,“无世业相继”,其后裔不能世袭。到东汉末,公选制逐渐为世袭制所代替。据《后汉书·乌桓传》载:“献帝初平中丘力居死,子楼班年少,从子蹋顿有武略代位。”说明乌桓大人已是父子相承。氏族成员没有自己的姓氏,“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大人有所召呼,则刻木为信,虽无文字,而部众不敢违犯”。其约法,“违大人言者,罪至死”,“若亡畔为大人所捕者,邑落不得受之,皆徙逐于雍狂之地,沙漠之中”。所有约法,助长了大人权势的发展,最后成为世袭统治者。大人等还对氏族成员强征徭役,进行经济剥削。

    乌桓内部的阶级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处于上层的大人、小帅,二是氏族部落成员(自由民)。乌桓蓄奴之风约始于公元1世纪初,由于王莽暴虐,乌桓豪帅往往背叛而投奔匈奴,从此他们不断在缘边地区进行战争,掠夺人口,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例如,公元25年(西汉末更始三年),当赤眉军尤来部在今河北省北部战败退入辽西、辽东时,为乌桓和貊人截击,全部人马被抄掠而去。东汉初,乌桓与匈奴连兵掠扰边郡,五郡民庶经常被掠夺为奴。公元41年(建武十七年),“匈奴、鲜卑及赤山乌桓连和强盛,数入塞杀略吏人,朝廷以为扰”。俘掠人口当奴隶,成为乌桓发动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蓄奴风气也越演越烈。因而,公元49年(建武二十五年)乌桓大人向光武帝朝贡时,贡物中有奴婢,就不足为奇了。从西岔沟墓葬出土的铜饰牌中,铸有战士骑马执剑,手抓披发俘虏,同时一犬扑在俘虏身上猛咬的场面。

    乌桓大人等除了钞略生口为奴外,还进行奴婢买卖。奴隶主要从事家务劳动,有的也从事拾粪草、牧幼畜等生产劳动。但乌桓在由原始社会末期转向阶级社会的过程,还来不及建立本民族的奴隶制国家政权,便为曹操征服。

    乌桓的社会组织形式,分部、邑(邑落)、落。邑落为部下面的基层组织。每部统辖着数百乃至数千个落。《后汉书·乌桓传》载:“邑落各有小帅,数百干落自为一部。”落,通常为户之意,每帐户或帐落,少则7—8口多则10余口。若干落相聚则为邑落或简称为邑。“大约古代乌桓每邑落约有二、三十户”,“乌桓每一邑落当有人口一百几十人至二百几十人”。邑落由不同氏族的帐户相聚溶合而成,因为被掠的外民族人口要归入邑落中,而一些汉族逃亡人口也要入其部落,所以邑落已经不是纯粹的血缘群体,而是一种地域的人们共同体,地缘关系逐渐代替血缘关系。但由于氏族间互相通婚,血缘关系仍为邑落联系的纽带。在习俗上较多地保留了氏族制度的残余,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冲突,尚不是阶级法律占主导地位,仍是历史传统形成的具有全民的习惯道德规范起着重要作用。史称:“其相残杀,令部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人平之,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乃止。”血缘复仇的严重存在,往往容易引起氏族、部落间的械斗和互相残杀。邑落的头人称为小帅,多为豪人充任,初由推举产生,不世袭。各帐落各自单独经营畜牧业,夏冬两季转移牧地时,便在小帅率领下,以邑落为单位,顺着一定的路线,共同迁徙,每一邑落占有一定的游牧区。邑落小帅受制于部落大人。“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通过战争、朝贡、胡市,邑落小帅的权势有所增长,并受汉魏赐封。

    邑落以上为部或部落。“数百千落自为一部”,部的大小相差悬殊,由于相互兼并,也不很稳定。东汉初在辽东、辽西、右北平、渔阳、广阳、上谷、代、雁门、太原、朔方缘边十郡分布着乌桓大小部落,人口当在30万以上。部落首领称大人,掌握大权,大人的命令,“部众莫敢违犯”,“违大人言死”。大人对内管理部落公共事务,对外进行贸易和钞掠,通过钞掠和贸易,又进一步增长了部落大人的权力和财富。

    随着乌桓的不断内迁,汉魏政权往往利用乌桓武力来达到自己的政治、军事目的。其方式主要有二:一是汉魏政府或集团与乌桓大人结成军事同盟或临时征调。如汉武帝击破匈奴左地后,使乌桓为汉侦察匈奴动静。东汉末,乌桓峭王“感(刘)虞恩德,率种人及鲜卑七千余骑,共辅南迎虞子和,与袁绍将鞠义合兵十万,共攻(公孙)瓒”。同时,汉魏还从乌桓各部直接征兵,以对付其它各族的反叛,乃至镇压乌桓本族的反叛。如165年(东汉桓帝延熹八年),任尚为中郎将,统兵救零陵太守陈球,镇压今湖南省零陵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等地戍兵和农民联合起义。所率幽、冀、黎阳乌桓步骑就达26000人。乌桓兵一般集中成营,乌桓大人豪率受封为王、侯,统领乌桓兵,但调遣征发和作战要服从乌桓校尉及朝廷所遣将领的指挥。

    汉魏利用乌桓武力的第二种方式是从乌桓兵中挑选精锐,组成突骑和入宿卫的乌桓骑,受汉魏政权直接统率,列入常兵制。乌桓突骑西汉时久已闻名。刘秀平河北时吴汉所率军队中就有乌桓突骑3000人。后被称为天下名骑的三郡精壮也编入军队之内,随往各处作战。初时居无定所,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集中兵力屯聚一方时,才屯居下来。但不能携带家眷,家眷住在指定的郡县之内当“质任”。而犄兵官佐士兵则随营而居,不能回家。东汉除了以乌桓突骑用于征战外,也以乌桓骑入宿卫。应劭《汉官》云:“员吏百五十六人,乌桓胡骑七百三十六人”。东汉在长水校尉之下,设有胡骑司马一人“掌宿卫,主乌桓骑”。乌桓突骑和乌桓宿卫是从乌桓兵中精选出来的,不仅脱离了原来的邑落,而且也脱离了乌桓社会,这是引起乌桓邑落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征收乌桓兵,并从乌桓兵中精选出乌桓突骑和乌桓宿卫,使乌桓军制发生了变化。乌桓从邑落结构中衍化出千夫长、百夫长的军制,是模仿汉朝的郡国制和匈奴兵制的一种军队组织,同时也是与其款塞内附,接受王侯封号分不开的。公元49(建武二十五年),封乌桓渠帅为侯王者80余人。在东汉赐封的称号中,有王、侯、都督、都尉、单于等。而在本民族中仍称大人、邑帅,东汉所赐封号与原有称号并行。从已出土的既有“魏乌丸率善仟长”、“魏乌丸率善佰长”印,又有“魏乌丸率善邑长”印,即可印证。无论是千、百夫长或邑长,都是朝廷任命的,与原来部落大人、邑落小帅大有别。至此,乌桓社会结构与汉族地区日益合流,只是保留了一些氏族制的外壳而已。

    (三)婚姻家庭及生活习俗

    汉魏时,乌桓虽早已进入父系社会,但生活习俗中仍保留不少母系氏族制的痕迹。如盛行部落间的血缘复仇,婚礼上夫从妻居以及妇人之计被尊重等。

    王沈《魏书》提到乌桓“贵少贱老,其性悍骛,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以己为种,不复报者故也”,乌桓人敢于杀死父兄,却不敢害其母,主要原因在于母方有族类,亦即母系氏族成员为其进行血族复仇。说明当时母系社会遗留下来的重视母系势力风气仍很浓厚。

    女性在乌桓社会中还保留着崇高地位,史称:“其俗从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亦即日常生活、生产事务取决于女子的遗风尚未消除,仅在对外作战时,军旅之事才取决于男子。另外,从“父子男女,相对蹲踞,悉尧头以为轻便”等礼节习俗看,男女尊卑之分尚不明显。

    在婚姻方面,“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将女去,或半岁百日,然后遣媒人送马、牛、羊以为聘娶之札,婿随妻归,见妻家无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出妻家”。婚俗中以抢婚的方式,把早已有性生活关系的女子掠去,说明乌桓在婚姻上还保留有群婚、抢劫婚形式的残余。但乌桓婚姻中男方已要向女方送马牛羊为聘礼,具有赎卖性质。男方还需到妻家服仆役二年,又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男子出嫁的遗风。作为补偿,在遣妇至夫家时,女方要陪送嫁妆,同时还盛行“父兄死、妻后母执嫂;若无执嫂者,则已子以亲之次妻伯叔焉,死则归其故夫”等习俗。

    当时乌桓人缺医少药,若有病,用艾灸医治,或烧石自熨,或烧地卧上,或在病痛处,用刀决脉出血,及祈求天地山川之神保佑,无针药。

    丧葬习俗方面,“俗贵兵死,敛尸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则歌舞相送。肥养一犬,以彩绳缨牵,并取死者所乘马、衣物,皆烧而送之。”认为是托付给累犬,“使护死者神灵归赤山,赤山在辽东西北数千里”,与汉人认为死者魂归泰山相似。“至葬日,夜聚亲旧员坐,牵犬马历位,或歌哭者,掷肉与之,使二人口颂咒文,使死者魂神径至,历险阻,勿令横鬼遮护,达其赤山,然后杀犬马,衣物烧之”。

    乌桓人敬鬼神,祭祀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亦同祀以牛、羊,祀毕皆烧之。每餐饮食,必先祭祀而后食。

    第三节挹娄

    一、族源与分布

    挹娄是肃慎族系继肃慎称号后使用的第二个族称,前后约有600余年(汉至晋),其间有时也称肃慎。公元5世纪后,改号勿吉。

    挹娄族称出现于公元前1—2世纪时(西汉),诸史《挹娄传》皆记挹娄“自汉兴已后,臣属夫余”。但有说始于东汉,一说在“汉晋之间”。两说皆因《后汉书》和《三国志》始为挹娄立传之故。

    挹娄一词,含义有两说:一,音近通古斯语:“鹿”,为鹿之意;二,与满语“叶鲁”音近,为岩穴之穴的意思。从史载挹娄人好养猎,养牛马,未言及养鹿,又从“常为穴居”分析,后说是比较可信的。挹娄用作族称,即“穴居人”的意思。挹娄称号本是他称,久之成为族称,然直到公元554年(北齐天保五年),他们向中原王朝纳贡还自称肃慎。捐娄源于肃慎,参稽诸史,有明确记载,是可信的。

    挹娄人的活动区域,与肃慎时大体相同,只是西南部因受夫余人侵逼,稍有缩小。其四至:东至大海,西接寇漫汗国,南与北沃沮接(或说在“不咸山”北),北极弱水。即今东临日本海,西到呼兰河流域一带,南抵吉林省汪清和浑春县以北地区与北沃沮为邻,北达黑龙江入海口以东以西的广大地区。

    二、社会经济与社会组织

    挹娄社会的经济,有渔猎业、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狩猎和捕鱼在社会经济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山林中的野兽和江河湖泊中的鱼类,仍是食物来源的一个重要方面。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表明,居住深山老林里的部落,主要以狩猎为生;分布江河湖泊附近地区的居民,捕鱼是他们从事的主要生产,因这些地区属捐娄时的遗址,发现带有烧痕的各种碎骨中“最多的是鱼骨”,出土的陶网坠“十分突出”。狩猎用的工具还是以“楛矢石砮”弓箭为主,“弓长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长尺八寸,青石为镞”。不过,与肃慎时比较,“石砮”已有很大改进和发展,这不仅反映在使用的箭“簇皆施毒”,中者即死,而且在距今1700年左右的宁安县东康遗址中,发现了仿金属工具制造的圆铤双翼石镞,还出土了三棱形骨镞。猎取的对象,有狍、鹿、獾和貂等。考古发现的鹿、狍、獾等兽骨皆带有烧痕,说明他们猎取这些肉多毛厚的野兽,是为解决衣食之需。历史上有名的“挹娄貂”反映出捕貂是为获取貂皮向中原玉朝纳贡和与中原居民或邻近民族的交换。鱼网和鱼钩是挹娄人的主要捕鱼工具,已熟练地掌握了网捕和钩鱼等捕捞方法,因为在挹娄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的石网坠,发现了钩网器和“精细的鱼钩”。

    农业是挹娄社会经济的另一项重要生产。从事农业生产的,是分布其区域南部平原和半山地区的部落。史载明的农作物有五谷和麻,出土的随葬谷物包括粟、豆、荏、西天谷、黍、稷等。麻用作织麻布。挹娄时遗址发现马鞍形石磨盘和磨棒之类的脱谷器具,墓葬中出土作为“死者之粮”的随葬谷物,均可说明粮食已成为主要食物之一。生产主要还是以石器作工具,有板状石斧、梯形石锛、新月形穿孔石刀、石镰、石铲等,个别遗址有铁镰出土。石器作为主要生产工具这一事实,说明挹娄时的农业还处在原始形态发展阶段;不过,铁镰的发现,又预示着原始农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畜牧业是各户在从事其它生产同时兼营的一项生产。饲养的牲畜主要是猪,其次是马,牛的数量极有限。挹娄人“好养豕”,“食其肉,衣其皮”,解决衣食之需。猪还有特殊作用,即在严寒的冬天,为了防上皮肤皲裂,“以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养马“不乘,但以为财产而已”,马是对外的交换物。

    手工业门类很多,有纺织、制陶、造船、石器与骨器的加工等。纺织还处在原始阶段,早期只会织麻布,麻线用纺轮捻成;公元3世纪中叶以后(晋代),已知用猪毛“绩布”。布的产量极有限,以致在夏天只能用尺布作“襜”,以遮蔽前后形体。陶器均手制,生活所需的用具都能制造,在一个遗址发现的器型就有罐、瓮、盆、碗、杯、豆以及捕鱼用的陶网坠等。史载挹娄人“便乘船”,说明已掌握了造船技术。不过船的形制和制作方法,现尚不知。石器与骨器的加工,比肃慎时有了很大进步,除了前已讲到的已能仿金属工具制作圆挺双翼石镞、三棱形骨镞以及石刀外,还会用皮、骨、铁杂制成铠甲。已掌握了采琢“赤玉”的技能,所产赤玉,与貂皮驰名中原。

    综观挹娄社会经济,尽管农业生产已有一定发展,铁器已经出现(当是与周邻民族交换获得),但晚期遗址的遗存,大量的生产工具还是石器,说明社会经济还是一种原始生产形态的经济。

    建立在上述社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组织,是以氏族为单位分布各地,各氏族独立地组织生产和生活,“无大君长,邑落各有大人”,一切社会事务由氏族首领主持处理。私有制比肃慎时有了进一步发展,掠夺邻近部族财富成为经常进行的一项活动,致使“邻国畏患”。进入3世纪后,为了反抗夫余贵族的民族压迫和剥削,各部落认识到结成部落联盟的必要,并在实践中看到了联合起来的强大力量。这一变化的结果,导致了“父子世为君长”的出现。随着社会这一进步,财产私有得到进一步发展,于是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严酷刑罚出现了,“相盗窃,无多少皆杀之”,成了社会公认的准则。

    挹娄人有自己的语言,但尚无文字,一切“以言语为约”。人多“勇力”,皆编发,贵壮贱老。冬穿猪皮及野兽皮衣,夏“裸袒”,仅以尺布遮前后形体。地不产盐,烧木成灰灌水取汁液,用以代盐。夏天“巢居”,冬则住在周各5米的半地穴式的房子里,以深为贵,富有的“大家”深“至接九梯”。婚姻为一夫一妻制,然有“女淫”即未婚女子享有性自由的习俗。古老婚制的残存,还反映在婚姻缔结上,“将嫁娶,男以毛羽插女头,女和则持归,然后致礼聘之”。即女子同意后便与男子同归,男家才给女方父母送札订婚。人死,即便是父母,男的也不哭泣,认为哭者“不壮”。无停丧习俗,死者当日葬之于野。葬具用圆木纵横交错堆成井字形的“小椁”,杀猪置椁上,“以为死者之粮”。考古发现的随葬物很多,不仅有猪骨,还有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装饰物等,表明挹娄社会流行厚葬。

    三、与中原王朝及邻近各民族的关系

    挹娄时的东北地区,先有处于鼎盛时期的夫余族,后有高句骊族的崛起,这一形势支配和影响着挹娄与中原王朝及邻近各民族的关系。

    秦末汉初的中原战乱,给夫余贵族以侵凌邻近弱小民族的时机,挹娄就在“汉兴已后”被迫臣属于夫余国,向夫余贵族缴纳繁重的租赋。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公元3世纪初。在长达400余年的后期,挹娄社会发展已经进到“好寇盗”阶段。社会进步使他们越来越不堪夫余贵族“责其租赋重”之苦,愈益要求挣脱这种民族压迫和剥削,于是在曹魏黄初年间(220—226)起兵反抗。夫余贵族多次调兵遣将进行镇压,但未能使挹娄人屈服,挹娄人摆脱了夫余人的统治。

    为了与夫余及正在兴起的高句骊抗衡,挹娄于236年(魏青龙四年),遣使向曹魏“献楛矢”,建立直接臣属关系,曹魏将其划归辽东郡管辖。这是挹娄民族共同体继春秋(公元前770—前476)肃慎以后,第一次与中原王朝直接来往,并自此保持着融洽的臣属关系。史载挹娄人来中原朝贡凡6次,其中特别值得介绍的有两次:一是262年(曹魏景元三年),挹娄向曹魏朝献,第一次详细记录了贡物种类和数量,也是第一次记录中原王朝回赠物品和品名。捐娄的贡物有“国弓”30张、石砮300枚、皮骨铁杂制的铠甲20领、貂皮400张,魏帝回赠的有“鸡、锦罽、绵帛”;二是西晋朝经“永嘉之乱”后,虽有“元帝中兴”,但辖区已大体局限于淮河一线以南,挹娄仍于319年(大兴二年)遣使向东晋献楛矢石砮”,足见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是友好的臣属关系。

    挹娄与高句骊国,也有过臣服关系。朱蒙建高句骊国后,北与挹娄南境毗连,以“恐侵盗为害”为由,出兵攻挹娄,迫使挹娄“畏服”。以后,挹娄时常遣使向高句骊献方物,121年(高句骊太祖大王六十九年)挹娄献有紫狐裘、白鹰、白马。当摆脱夫余人的统治,与曹魏政权建立臣属关系后,趁高句骊受到魏幽州刺史册丘俭军的沉重打击之机,断绝了与高句骊国的来往。降至西晋,鲜卑慕容氏崛起,与高句骊争夺辽东,挹娄乘机南下,攻掠高句骊北境,“屠害边民”,以报旧仇,结果高句骊于280年(西川王十一年)发兵征讨,降其“部落六七所以为附庸”,掠走挹娄“六百余家”。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双方处于敌对状态。谈德为高句骊国王后,在进攻百济取得胜利后,398年(好太王八年)“遣偏师”进攻挹娄,挹娄大败,300余人被俘,挹娄再度被迫屈服,“朝贡论事”。高句骊迁都平壤后,挹娄后裔勿吉、靺鞨,多次受高句骊王调遣,随高句骊兵攻新罗,征百济,“侵辽西”。

    挹娄虽深受夫余、高句骊的民族压迫和剥削,但凭着“便乘船”、“善射”的优势,对居住今图们江流域人少势弱的北沃沮,进行肆无忌惮的“寇钞”,致使北沃沮人常躲到深山岩穴中防备其袭击,只在冬天冰封河道后,才返回村中居住。

    挹娄与中原王朝和邻近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在上述政治关系时已经涉及,这里需要补充的,是挹娄在两汉时臣属夫余国的情况。由于夫余国是汉玄菟郡管辖下的“藩属”,且与汉王朝的关系又比较紧密,所以在那时,挹娄人与中原或汉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比以前频繁。《汉书·司马相如传》中有,“今齐列为东蕃,而外私肃慎”,讲的就是山东半岛一带的居民,在西汉时代通过海路与挹娄人的经济文化交往。本世纪以来的考古发掘,提供了更丰富的资料,今俄罗斯伯力博物馆保存的在黑龙江流域发现的西汉五铣、东汉五铣、大泉五十、小泉直一、么泉一十、幼泉二十、中泉三十、壮泉四十等钱币,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团结遗址发现形制类似东北南部地区汉代使用的铁镰和西汉宣帝时流通的五铣钱,在宁安县东康遗址出土富有古代黄河流域文化特点的穿孔石刀、石镰、陶豆等农业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证实挹娄在这一时期与中原或汉区的经济文化交往,不但未因挹娄臣属夫余中断,相反,随着时代进步,这种交往的确比肃慎时代更密切了。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