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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民族 吐蕃(2)

    自9世纪后半期,邻近汉地的吐蕃辖区爆发了一场“末”起义;吐蕃统治的中心地区经历了为期近30年之久的奴隶平民大起义之后,吐蕃奴隶制的统治被彻底摧毁。自10世纪起,吐蕃进入封建制社会;至13世纪初叶,封建农奴制度在乌思(一作乌斯,或作卫,即今以拉萨市为中心的地区)、藏(即今以日喀则市为中心的地区)、阿里(一作纳里,即今阿里及迤西周边地区)等地普遍确立,吐蕃社会向封建制过渡的过程,约经历了300年之久。在此期间,佛教以藏传佛教的形式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相继形成诸多教派,各教派又往往与地方封建割据势力紧密结合,成为吐蕃封建社会的突出特点。同一时期,邻近汉地的原吐蕃辖区,也陆续兴起了一些吐蕃族的地方封建势力,其中最富实力的是厮啰政权。

    第一节吐蕃封建割据的出现

    一、吐蕃王室后裔与佛教复兴

    被称作“邦金洛”的吐蕃奴隶平民大起义后,原吐蕃辖区内未能形成较为统一的政权。原吐蕃王室后裔欧松之子贝考赞,于公元895年为起义军擒杀,其子尼玛衮西逃泽布隆(今西藏自治区札达县)。尼玛衮三子分据三地:长子日巴衮据玛域(今克什米尔列城),形成拉达克王系;次子扎西德衮据普兰(西藏今县),是为普兰王系;三子德祖衮据泽布隆,形成古格王系。三部分割据势力,被称作“阿里三围”(阿里,藏语领域之意)。后,拉达克王系单独发展,普兰王系绝嗣,遂与古格王系合而为一。

    古格王系的德祖衮生二子,长子柯日继父位,后出家为僧,取法名意希沃,让位与其弟松艾。松艾卒,传位与其子拉德。其时,意希沃虽已出家,但仍左右古格小王朝的朝政,力图恢复、发展佛教,曾资送民间聪颖子弟去天竺(今印度)等地学习佛教经典,仁钦桑布(958—1055)译师为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仁钦桑布曾先后在摩揭陀(今印度比哈尔邦南部)、迦湿弥罗(今克什米尔)等地潜心学经,返回古格后,在意希沃建立的托林寺(996年建)内主持译经。古格王拉德为表彰仁钦桑布译经的功绩,将辖区内普兰一带的协尔等三个地方封赐给他,作为谿卡(即庄园),这是藏族古代史上有关封建领主庄园的最早记载,时当公元11世纪初叶。

    另一支吐蕃王室后裔永丹的六世孙意希坚赞据桑耶(今西藏扎囊县)一带,自称“阿达”,意为领主,同时,他又是著名的桑耶寺的寺主,身兼两任:领主和寺主,形成集政教权力于一身的封建割据势力。

    此外,吐蕃王室后裔中,还有亚泽(今尼泊尔西北部)、雅隆觉卧(今西藏乃东县)等封建割据势力。这些吐蕃王室的后裔在奴隶制崩溃以后,又陆续形成为新兴的封建领主,而且都采取利用佛教以维护其新建立起来的封建统治的手段。显然,这是与佛教在吐蕃奴隶制社会中的深远影响有密切关系的。

    8世纪中叶,吐蕃赞普达玛禁佛,佛教在吐蕃全境遇到很大的破坏。但佛教并未就此一蹶不振:一部分佛教僧侣逃往吐蕃统治的边远地带,伺机东山再起;一部分佛教徒慑于禁佛命令,在家族内部传承佛教。

    宗喀(今青海省西宁市一带)是吐蕃王朝统治的边远地带。9世纪中叶达玛禁佛后,有一部分吐蕃僧侣携带佛教经典,逃来宗喀传教授徒,到10世纪后半期,宗喀的丹底(今青海省平安县境内)已成为著名的佛教中心。

    978年(宋太平兴国三年),桑耶地区的政教首领意希坚赞得知宗喀一带佛教盛行,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资送鲁梅·楚臣喜饶等10人前往宗喀学习佛教,西藏佛教史遂以978年为“后弘期”之始。鲁梅等人在宗喀学经受戒,返回吐蕃时意希坚赞已去世,在其子阿达赤巴的大力扶植下,鲁梅等人分别在乌思、藏等地建立寺院,剃度僧人,吐蕃地区的佛教重新得以流传,史称“下路宏法”。

    与宗喀地区佛教盛行的同时,吐蕃西境阿里古格地区的佛教势力也有所恢复和发展。前已述及,意希沃派遣仁钦桑布等人出国留学,返回古格后,建寺译经。为进一步发展佛教,意希沃又极力主张迎请摩揭陀国超岩寺上座高僧阿底峡来古格。多方搜罗黄金以作礼聘阿底峡之用,最后被敌国杀害。古格王族绛曲沃秉承其叔祖意希沃的遗愿,于1042年(宋庆历二年)迎请阿底峡来古格托林寺译经传教3年,1945年(宋庆历五年)阿底峡应堆垅(今西藏堆龙德庆县)富豪仲敦巴(1005—1064)之请,离古格前往乌思藏地区传教授徒,是为自西路传来的佛教复兴势力,史称“上路宏法”。

    史实表明,10世纪后半期吐蕃新兴的封建领主,极力投身于佛教的恢复和发展的活动。他们不惜花费重金,或不远千里派人受戒学经,或迎请域外著名高僧讲经传教,终于使佛教重新在吐蕃得到发展。“后弘期”中的“下路宏法”和“上路宏法”的实质,应从统治阶级的实际需要得出结论。

    二、封建农奴制度的形成

    在吐蕃出现割据一方的地方封建势力的同时,也有另外的不同情况。

    自10世纪开始,从吐蕃西境的阿里,沿藏布(今雅鲁藏布江)到藏、乌思一带,由于奴隶平民大起义的结束,原有的居民聚落有所扩大,更有一些新的居民聚落出现。此时,农业生产力较前更为发展,除原有的水利排灌设施继续使用外,还掌握了施肥、中耕的技术,羊毛纺织的技术也有了很大提高。各地农牧业及其它土特产,品种多样,数量丰富,如乌思藏地区盛产青棵和精细氆氇,塔布(今西藏山南地区东部)、工布《今西藏林芝一带)地区农牧兼营,多畜牧业产品,阿里地区多黄金和松耳石。各地区之间交换关系频繁;来自多麦(今青海、甘肃两省)的绸缎和来自康(今西藏东部、四川西部)地区的茶叶,也都运到乌思藏地区与当地产品进行交换。

    在前述各居民聚落中的农业生产者,主要是由吐蕃奴隶制社会中的平民和奴隶转变而成的自耕农民。原来的奴隶主阶级,一部分凭借其过去的统治经验,以及远较一般自耕农民优厚的实力,逐渐变成割据一方的新兴封建领主,古格、桑耶等地的割据势力属之;另一部分奴隶主实力丧失,也成为自耕农民。当吐蕃社会向封建制过渡的早期阶段,即11—12世纪,自耕农民为数众多,封建割据势力不仅很少,而且实力也不够强大。

    新的生产关系带给吐蕃社会以经济繁荣的新局面。自耕农民的小土地经营,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另一种形式是在一些新兴封建领主的统治范围内,被称作“农奴”的劳动者,已与过去的奴隶不同,他们有了一小部分受自己支配的独立经济,生产积极性明显地高于奴隶制度下的奴隶。此时,吐蕃奴隶制政权已经崩溃,原来吐蕃王朝为平民规定的诸多贡赋和捐税,已一概取消,开垦土地也再无限制,这些都为吐蕃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有利条件。

    自耕农民内部阶级分化剧烈。有些原来的平民或奴隶,在新的形势下靠自耕起家,逐渐上升为封建领主。如11世纪时,藏传佛教噶举派创始人玛尔巴(1012—1079),出身于洛扎(西藏今县)自耕农民家庭,兼营农牧业生产,并多次赴天竺、泥婆罗(今尼泊尔)等地贩卖黄金及其它土特产品,家道由是日兴。同时,玛尔巴还兼做宗教职业者,因他在天竺等地曾从佛教高僧多人学习梵文及佛法,返回家乡后,即以译经和传授佛教密宗教法为业。玛尔巴要求门徒必须向他献上大部以至全部财产,还要替他耕地、修房,服多种劳役。他依靠侵吞他人财产,无偿地占有他人劳动等做法,使他的阶级地位迅速地上升为封建领主。然而绝大多数的自耕农民,在各地封建割据势力的控制和胁迫下,逐渐改变了原来自耕农民的身分,成为新兴封建领主的农奴。

    自10世纪吐蕃社会向封建制过渡以来,乌思、藏、阿里等地区的土地经营形式出现了空前活跃的现象,首先是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在吐蕃土地经营制度史上是空前未有的事,在吐蕃奴隶制社会的历史文献中,迄今没有发现过买卖土地的记载,随着土地买卖的出现,将土地以陪嫁、馈赠等手段转让于他人的情况,史籍中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当时吐蕃社会的自耕农民,是享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权的。

    13世纪初叶,阿里、藏、乌思、塔布、工布等地区,确立了封建农奴制度,领主庄园制基本上取代了此前普遍存在的土地自耕形式,此时的个体自耕农民除极少数上升为封建领主外,绝大多数都变成了各地封建领主的农奴。

    其一,12世纪末叶,达垅噶举(藏传佛教一教派支系名)的创始人扎希贝(1142—1210),以“调解争端”的手段,将达尔域、绒二地置于其统辖之下,二地人民都变成了他的属民。到13世纪初叶,扎希贝的族侄仁钦衮(1191—1236)继任达垅噶举的主持人。仁钦衮采取订立契约的形式,将乌思地区南部的部分农民变成其属民,为其服劳役。不久,仁钦衮的属民即由82户增至5000人之多。上述“属民”即封建领主统治下的农奴。可见在12世纪末叶时,吐蕃腹心地带的乌思地区,已经有大量的个体自耕农民变成了实力雄厚的寺院封建领主的农奴,丧失了自耕农的地位。

    其二,13世纪初叶,藏传佛教萨迦派教主萨班·贡噶坚赞之弟桑擦·索南坚赞,在藏地区的斯塘等地设立市集,修建民舍;“在仲堆、仲麦、达托、芒卡寨钦、藏哇普、夏堆麦、大那等地建立庄园;在绛迥、喀索、果斋、客尔普等地建立了许多牧场;在热萨等地牧养马匹”。表明藏地区一个家庭的成员在其势力范围内即建立起许多庄园,从事领主庄园制的土地经营。其时,农牧产品丰富的藏地区的封建领主绝非仅此一家。

    其三,12世纪末叶,藏传佛教噶当派的怯喀寺和基布寺(在今西藏墨竹工卡县一带),寺权为吐蕃王室的后裔雅隆觉卧家庭所控制。

    13世纪初叶,二寺的寺主拉卓微衮波(1186—1259)利用其家庭的势力,又兼并了工布、塔布地区的数十座寺院。拉卓微衮波既是领主,又是众多寺院的寺主。这些寺院此时都有了寺属农奴,拉卓微衮波有权指派寺院总管和管理寺属农奴的官吏“米本”。

    上述史实,除表明13世纪初叶时,吐蕃各地向封建制过渡的过程已告结束,和封建领主庄园制的土地经营方式已经普遍建立之外,还反映了新兴的地方封建势力与藏传佛教寺院势力紧密结合的特点。同一时期,蔡巴、帕竹、止贡等藏传佛教噶举派的支系,也都分别由一些地方封建势力把持、操纵以至篡夺了领导权,以僧俗一体的形式成为割据一方的封建领主。这一特点的形成对后世影响深远,藏族史上“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正是由此发展而来的。

    三、藏传佛教及其各教派的形成

    在10世纪到12世纪末叶,吐蕃社会向封建农奴制过渡的时期中,藏传佛教兴起,随后,藏传佛教的一些教派也陆续形成。佛教于7世纪时传入吐蕃,在吐蕃王室的大力扶植下,势力一度获得相当大的发展。9世纪中叶达玛赞普禁佛,但佛教并未就此灭绝。到10世纪后半期,即吐蕃社会进入封建制不久,佛教又在新兴封建领主的利用扶植下,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前述“下路宏法”和“上路宏法”,即是两支佛教复兴势力的活动。

    10世纪后半期在吐蕃社会复兴起来的佛教,与9世纪中叶以前在吐蕃王朝时期流传了200余年的佛教,已经有了明显的不同。此时的佛教是佛教与本教经过长期斗争、融合后形成的佛教,它吸收了许多本教色彩而成为具有独特地方形式的佛教,即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兴起于吐蕃社会向封建农奴制过渡的历史时期,形成了宗教势力与地方封建势力在政治、经济上的紧密结合,这一特点使藏传佛教服务于封建农奴制度更为直接,也更具适应性。

    当10世纪后半期藏传佛教兴起时,藏传佛教内部尚未出现派别,其原因主要是当时封建经济的发展尚比较分散,各地新兴封建领主阶级的实力也尚嫌不足。就宗教范围而言,藏传佛教源流不一,门户各异,此时佛教经典的翻译尚未系统完备,在教理和修习方面也属初步发展阶段。因此,建立教派的条件显然还不成熟。到11世纪中叶,吐蕃的封建经济获得了进一步发展,散处各地的封建领主,其统治地位日趋巩固,当他们彼此间已有余力争夺权势时,由不同的封建领主控制下的藏传佛教,门户之见日益鲜明,由此而陆续形成若干不同派系。

    最早建立的藏传佛教教派是噶当(意为教诫)派。创始人为1045年迎请阿底峡到乌思藏地区传教、并拜阿底峡为师的仲敦巴。阿底峡去世(1054)后,仲敦巴于1056年(宋嘉祐元年)在热振(今西藏林周县境内)地方修建热振寺,创建噶当派。此派于12世纪末叶,曾与吐蕃王室后裔雅隆觉卧地方势力结合,但是它并未掌握单一地区的行政权力。

    15世纪初叶,此派与当时新建立的格鲁派(黄教)合流,遂不复存在。

    噶当派建立后不久,1073年(宋熙宁六年),藏地区仲曲河谷(今西藏萨迦县境内)的封建领主款·贡却杰布(1034—1102),在其家乡修建萨迦(意为灰土)寺,创立萨迦派。自款·贡却杰布起,萨迦寺寺主由款氏家族世代相传。款氏家族自称系吐蕃王朝时期贵族奴隶主款氏之后裔,是为奴隶主在新的生产方式下转变成封建领主的又一例证。元代,此派得到朝廷的崇奉和支持,其领袖人物受封为“帝师”,地位显赫,成为鼎盛一时的教派。

    在11世纪中叶以后陆续形成的藏传佛教各教派中,以噶举派的支系最为繁多。噶举意为佛语“传承”,以重视师长口传、门徒心领的传授方法而得名。有塔布噶举、香巴噶举两个传承系统:香巴噶举12世纪初叶创始于藏地区香(今西藏南木林县)地方,后来实力衰微,对后期社会影响不大;塔布噶举的创始人塔布拉杰(1079—1153),原属噶当派,后改从米拉日巴(1040—1123)学习噶举派教法,于1121年(宋宣和三年)建岗布寺(今西藏朗县境内),是为塔布噶举最早的寺院。又因米拉日巴受业于11世纪时著名译师玛尔巴,玛尔巴被认为是塔布噶举的祖师。后世称之为噶举派,均指塔布噶举传承系统,玛尔巴遂被认为是噶举派的创始人。

    由塔布噶举又分出噶玛、蔡巴、拔戎、帕竹4大支派。4大支派的创立人均为塔布拉杰的弟子:

    由都松钦巴(1110—1193)创立的噶玛噶举,是塔布噶举四大支派中最大的一支。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传承的制度,由此派率先采用,时当13世纪初叶。黑帽系和红帽系是此派两个著名的活佛转世系统。黑帽系的转世系统一直沿袭至今。此派主寺为1178年(宋淳熙五年)由都松钦巴建立的楚布寺(在今西藏堆龙德庆县境内)。

    蔡巴噶举是1175年(宋淳熙二年)由向蔡巴(1123—1194)创立的,主寺蔡寺(在今西藏拉萨市南郊)即建于是年。此派建立后不久,即被当地一封建领主噶氏家族操纵,实力称雄一时,元代曾是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其后实力衰落,不复存在。

    拔戎噶举创建于12世纪,创始人达玛旺秋建拔戎寺于拉堆绛(今西藏昂仁县),在当地形成过“政教合一”的局面。达玛旺秋的弟子热巴曾受中原王朝(疑是金朝,待考)“帝师”封号。后衰亡不存。

    帕竹噶举由帕木竹巴(1110—1170)创立。主寺丹萨替(在今西藏桑日县境内),建于1158年(宋绍兴二十八年)。此派建立后不久,即被当地一封建领主朗氏家族操纵了实权,后发展成为乌思藏地区最大的地方封建势力,元代曾是十三万户之一,其领袖人物迭受元、明两代朝廷封赠,实力盛极一时。

    15世纪中叶以后,权势渐为下属贵族攘夺,寺院也并入格鲁派,帕竹派遂不复存在。

    帕木竹巴有弟子8人,分别建立了8个小支派,较为著名的有止贡、达垅、雅桑、主巴等四派,其中止贡、达垅、雅桑3派元代分别为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各自雄踞一方,实力强大,除雅桑派早在元代即已衰亡不存外,止贡、达垅、主巴等3派至今仍有流传。8小支派中绰浦、修赛、叶巴、玛仓等4派,均已先后消亡。

    此外,11世纪中叶至13世纪后半期,陆续形成的藏传佛教的教派还有宁玛、希解、觉宇、觉囊等派。宁玛,意为旧派,自认为保存了8世纪吐蕃时代佛教的旧传承,主要依靠寻求布施以传教,因而没有形成割据一方的封建势力,但却一直流传至今。其它各派早已先后消亡。

    在藏传佛教各教派形成的历史历程中,各教派分别修建了一些寺院。寺院建成后,事实上形成了诸多个宗教文化中心,随着寺院的建成,在寺院附近出现了大小不等的集镇,农牧民的商品交换活动,也都在这里进行,因此,寺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繁荣封建经济和文化的作用;另一方面,出资建寺的一些僧俗不分的封建领主,也都是选在农牧业较为发达的地点,或贸易、交通要冲处建立寺院,否则无以养活为数众多的僧人。

    从藏传佛教各教派形成之日起,历史上即不断出现各教派之间的斗争,甚至同一教派的不同支系间,也不断发生纷争。其实“教派之争”的实质是这些僧俗一体的封建领主之间为争夺权势而进行的争战。直至17世纪中叶格鲁派(黄教)寺院集团取得绝对优势地位以后,“教派之争”始基本结束。

    第二节邻近汉区原吐蕃辖区进入封建社会

    自吐蕃王朝崩溃后,“末”起义席卷了邻近汉区的原吐蕃辖区。在河西陇右(今甘肃、青海两省东部)直到导江(今岷江)流域以西地区,以原属吐蕃的诸族部为主,包括汉族及其它各民族分别割据自立,“大者数千家,小者百十家”互不统属。这些地主势力集团“各有首领,内属者谓之熟户,余谓之生户”。这一辽阔地区内的农牧业生产一向发达,由于这里是唐朝和吐蕃长年争战的前线,以及吐蕃王朝的残酷统治,致使生产力遭受到严重的破坏。随着吐蕃王朝的崩溃和末起义的胜利,当地吐蕃等族较快地恢复和发展了农业生产,一些地区以养马为主的畜牧业也有所发展。

    汉文史籍关于末的记载,止于912年(后梁乾化二年):是年二月“末首领热逋钵督、崔延没相等并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遣还本部”。此后的末部已与当地各族部融合,走上了共同发展的道路,遂不再见之于史。

    总之,由于邻近汉区的原吐蕃辖区,历史上受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较早,和中原封建王朝的政治联系更为直接,一些陆续兴起的地方势力,先后向唐、后梁、后唐、后汉、后蜀等王朝朝贡、请封,建立了不同程度的隶属关系。

    10世纪中叶,宋代兴起,这一关系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因而这些地区要比远离汉地的吐蕃本部,更早一步地完成了封建化。

    下面,分别叙述几个地区进入封建社会的情况和特点。

    一、泾、渭二水上游地区

    泾、渭二水发源于今甘肃省东部,二水的上游谷地于11世纪初叶时,有很多吐蕃族部居住。

    宋初即存在着北方契丹族建立的辽朝的武力威胁,双方长期处于和战不定的局面。随后,宋朝不断受到党项人建立的西夏王朝(1032—1227)的侵扰,西夏又成了宋朝西北方的一个劲敌。西夏辖区从河套到贺兰山,与汉地连接西域的交通要道“河西走廊”相邻,号称“地饶五谷,岁无旱潦”,农牧业都比较发达,加以建国伊始,武力雄强,其势力如向南扩张,泾、渭二水的上游便是首当其冲的前沿地带。

    为了防御西夏南侵,自11世纪初叶,宋朝即在泾、渭上游委任吐蕃各族部的大小首领,担任各级官吏,招抚其下属人民屯田。在蕃汉杂居区,推行优待蕃部的政策,拨给闲田,免税耕种。每到春秋季节,宋朝还派军队保护其耕作和收获。吐蕃族部,名为“熟户”的,宋朝称之为“内属”臣民。宋朝还规定,禁止附近汉民购买已经拨给“熟户”蕃民的土地,已购者勒令退还,以保护屯田制度。

    宋朝又通过委任的各部首领,招募一部分蕃民组成以使用弓箭为主的地方武装力量,名为“弓箭手”。充当弓箭手者,除原有的耕地外,另外再拨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耕种,规定二年以后缴纳一匹马,以代替租税;同时,宋朝还征调各族部人力,筑堑、浚壕、立栅、修建堡砦,以防西夏的武力侵扰。

    宋朝对待泾、渭上游的吐蕃诸族部,凡属蕃人内部的纠纷,依本族习惯法处理;蕃汉民族间发生争端,则按宋朝的法律裁决。同时,宋朝还向蕃人明确其应守法律,逐步加强对本地区的治理。

    上述表明,宋朝将泾、渭上游地区的吐蕃诸族部置于其直接统治之下,推行寓兵于民的屯田政策,所规定的封建义务并不苛重,使吐蕃诸族部得以在相对安定的环境中恢复和发展生产。宋朝的管而不严,征而不重的统治,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这里的封建经济取得很大的发展。

    二、凉州—六谷地区

    与泾、渭二水上游相邻的河西走廊,曾被吐蕃王朝长期占据,但是原居的汉人为数众多,对较后到来的吐蕃人民在发展生产方面,起了有益的作用。吐蕃王朝崩溃后,唐朝继续在河西走廊的重镇凉州(今甘肃省武威市)设置管理军政的官员。从唐末经五代直到宋初,凉州的吐蕃六谷部势力强大,10世纪中叶,六谷部左厢首领折逋嘉施曾向后汉请命,被授以节度使官职。宋朝对六谷部首领的封赐格外优厚,这是由于六谷部是协同宋朝共御西夏南侵的主要力量;还由于凉州历代以产良马著称,宋朝的北路马匹来源,主要由凉州提供的缘故。六谷部首领先后有折逋葛支(宋太祖朝)、折逋阿喻凡、折逋喻龙波(太宗朝)、折逋游龙钵、潘罗支、厮铎督(真宗朝)等人,或入朝,或贡马,与宋朝关系密切。1001年(宋咸平四年),宋朝授潘罗支管理凉州地方的行政大权。后又布施大量财物,作为修建当地佛教寺院之用。宋朝国势积弱,有“弓矢兵器不入外夷”的规定,而对六谷部却破例赐给弓箭和其它武器多种,增强其武备力量,以利于共同抗御西夏的侵扰。

    1004年(宋景德元年)西夏主李继迁攻下凉州后,潘罗支集六谷部及邻近者龙族反击西夏军,大胜,李继迁中流矢遁死,先是潘罗支屡请助宋合击西夏,或以凉州路远,不能预约出兵日期而持异议,真宗赵恒认为:西夏“每来寇边,及官军出则已遁去,使六谷部族近塞捍御,与官军合势,亦国家之利”。潘罗支奏捷,说明宋朝联六谷部共御西夏,取得了一定成效,六谷部因而也得到宋朝更多的支援。当1006年(景德三年)六谷部人民遭受到瘟疫蔓延的灾难时,宋朝一次就拨给犀牛角、白龙脑、安息香等各种药材76种之多,及时地解除了六谷部人民的病痛危难。六谷部向宋朝贡马,一次即达2000—5000匹,宋朝则是以汉地的彩缯和茶叶作为回赐。

    此后二三十年间,六谷部和汉地的贸易发展,商旅往来频繁,直到1028年(宋天圣六年)六谷部被强大的西夏武力攻占之前,六谷部和宋朝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

    三、湟水流域—唃厮啰部地区

    1032年六谷部被吐蕃攻破后,属民多退往湟水流域,依附于另一支吐蕃地方封建势力厮啰部。

    厮啰,既是人名,又是族名,也是地名和地方封建政权名。吐蕃语,意为佛子。作为人名的厮啰(997—1065),本名欺南陵温篯逋,吐蕃赞普达玛——欧松一系的后裔,生于磨榆(或译玛域,今西藏阿里地区与印辖克什米尔接壤的地带)国。

    12岁(1008年)时由高昌(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来到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市)。

    当时,河湟地区吐蕃族部的首领李立遵(据宗哥,即今青海省平安县)和温逋奇(一作温逋哥,据邈川,即今青海省乐都县),得知厮啰系吐蕃赞普之后,可借以号召部众,遂迎厮啰至廓州(今青海省化隆县境)。不久,李立遵又将厮啰迁至宗哥,挟厮啰以号令附近各族部,自封为厮啰的“论逋”(相),较前更具实力。

    李立遵,一作李遵,又称郢成蔺逋叱,原为僧人,故称“蔺逋叱”(今译仁波且,蕃语对僧人的尊称),后还俗,割据一方。自得厮啰后实力大振,又图谋自立为“赞普”,请求宋朝册封。宋朝不许,认为“赞普,可汗号也。立遵一言得之,何以处厮啰邪?且复有求,渐不可制”,只授给李立遵保顺军节度使的官职。厮啰虽处“赞普”位,既未请封,也未受封,实则大权旁落,而受制于人。

    李立遵向宋请封赞普未遂,心怀怨恨,1016年(宋大中祥符九年)与宋军战于三都谷(今甘肃省甘谷县境),宋将曹玮以逸待劳,“迫奔三十里,斩首千余级”,李立遵战败,退返湟水流域。

    三都谷战后,厮啰与李立遵失和。约于1023年(宋天圣元年),厮啰迁邈川依温逋奇,与宋通好。1032年(宋明道元年),宋授厮啰宁远大将军、爱州团练使职,授温逋奇归化将军职。旋温逋奇又阴谋取代厮啰,发动政变,事败被杀,厮啰迁青唐(今青海省西宁市),结束了受制于地方豪酋的无权地位,建立起当时统辖洮惶流域数十万属民的以吐蕃族为主体的封建政权,即厮啰王朝。

    厮啰建政初期即面临西夏的武力威胁。西夏自元昊执政(1031)后,以凉州为据点,积极准备向河湟地区进攻。1035年(宋景祐二年),元昊攻破厮啰部猫牛城(一作牦牛城,今青海省大通县境),进而又攻青唐等地。厮啰率吐蕃诸族部反击入犯的西夏军,“数以奇计破元昊”,将元昊逐出河湟地区。从此,厮啰政权得以日益巩固。

    1038年(宋宝元元年),宋朝授厮啰保顺军节度使职。在相对稳定的形势下,厮啰政权维持了近百年的统治,与宋朝一直保持臣属关系,并听从宋朝的调遣,派兵与盘踞在河西走廊的西夏军作战。厮啰卒(1065)后,三子不和,董毡据青唐,瞎毡据龛谷(今甘肃省榆中县境),磨毡角据宗哥。至12世纪初叶,三部先后降宋,子孙内徒,受赐赵姓。

    自厮啰迁青唐后,兴修宫殿,设置官府,广建佛寺,发展生产,制定了一系列的施政措施。厮啰的辖区内草原广阔,河谷地带土地肥沃,农牧业生产都比较发达。在与境外的交流,厮啰不断以农牧产品与内地进行广泛的贸易活动,其中马茶交易是主要的内容,也是大规模“茶马互市”的前导。另外,厮啰部还从内地运进铁器、铜器和纸张等物品。自河西走廊为西夏占据后,西域各地商旅去中原地区,多绕道经过厮啰境,一时之间,青唐成为沟通中亚交通的要地,厮啰部的商税收入大增,而且往来商贾携带的商品,部分地在厮啰就地进行交换,从而给厮啰市场带来空前的繁荣。

    厮啰政权有鞭笞、杻械等刑罚,但尚无成文法,诉讼从习惯法和神法。由于厮啰本人大力兴佛,佛教僧人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在调解争端、通好联络方面,僧人起着一定的作用。厮啰部通用吐蕃文字,以十二地支纪年,保持着吐蕃民族的文化传统。

    四、熙州(临洮)、河州(临夏)地区

    厮啰部的分裂衰落,使西夏势力得以南进,原来宋朝联合厮啰部共同防御西夏的战略破灭,因而迫使洮河流域的熙州、河州地区必须加强自己的防卫力量。

    宋神宗时(1068—1085),王安石为相,颁行新法。屯兵营田的制度也在熙河地区开展,而且较此前在泾渭上游的屯田规模更大,制度也日趋完备。当时熙河地区的居民仍以吐蕃诸族部为主,如何使蕃民纳入屯兵营田制度,以加强当地的防卫力量,是宋朝十分重视和关切的问题。此时,王安石极力向朝廷举荐王韶经营熙河地区。王韶是当时有识之士,曾诣阙上书,提出“欲取西夏,当先复河湟,则夏人有腹背之忧”的战略远见,很得神宗赵顼的赞赏。1072年(宋熙宁五年),宋朝派王韶招抚沿边诸蕃部。数年间王韶在熙河地区开拓土地1200里,招抚蕃族30余万。

    1074年(熙宁七年),王韶又在当地招募蕃兵弓箭手,使之分驻各砦,每砦又分三五个指挥,每指挥下辖弓箭手250人,每人给地1顷,蕃官2顷,大蕃官3顷。另募汉族弓箭手为队长,逐步使蕃兵与汉兵在体制上趋于一致,加强了当地的防御力量。但是,不少蕃民在分得田地后不善经营管理,为鼓励蕃民通过垦殖发展生产,并防止他们向私人借贷,以致无力清偿,失去土地,宋朝特别放给屯垦蕃民年息十分之一的“官钱”贷款,名为“蕃汉、青苗、助役法”。同时,宋朝在熙河地区还招募了一部分蕃民,利用荒辟耕地免租牧马,推行寓马于农、兼事畜牧的政策。对一些不愿从事农耕而乐于经商的蕃民,宋朝也准许他们以土地向汉民换取商品,使蕃汉两民族互通有无,各得其利。

    原来熙河一带,因唐蕃间战乱频仍,农田大部分荒废无收,历经五代、宋初,当地粮食都是由内地辗转运来的。宋朝的屯兵营田政策在熙河地区收到了成效,仅经过二三十年,至12世纪初叶时,熙河二州的粮食已达到自给有余的水平。

    随着熙河地区农牧业生产的发展,附近吐蕃族部与内地的联系也日益增多。经营熙河地区的宋将王韶,鉴于蕃汉两民族间马茶交易的重要作用,针对熙河地区缺乏茶叶,又以茶与蕃民易马,曾奏请朝廷运送蜀茶来熙河。宋代,北路马源枯竭,急待开发西路马源。王韶的建议得到采纳,宋朝设置了专门管理茶马交易的机关,又在熙、河二州和雅州(今四川省雅安市)等地设立马市,经营以雅州、名山(四川省今县)等地的茶叶换取蕃马事宜。仅熙河地区在11世纪90年代,每年输往内地的蕃马即达2万匹之多。

    历史上的“茶马互市”并非始自宋代,长期以来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吐蕃各族部,即有以羊、马或其它畜产品,向汉族换取茶、绢等物品的传统。宋朝发展了这一传统的交换关系,将蕃、汉两民族间零星的马茶交易集中起来,使之成为一项大规模而有组织的贸易活动。茶马互市既反映了汉族与吐蕃族经济联系的日益增强,也表明了两民族人民之间互相依赖、互相支援的亲密关系,具有极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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