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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民族 白蛮与僮苗瑶各民族

    第一节白蛮与大理国

    一、大理建立前云南地区的政治局面

    9世纪末至10世纪初,在云南地区盛极一时的南诏奴隶制度,由兴盛逐渐趋向衰落。在阶级矛盾日趋尖锐、社会经济危机日益加深的情况下,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也表现得更加突出。

    897年,在广大奴隶和农奴不断的反抗斗争中,南诏国的权臣郑买嗣,指使南诏国王的近臣杨登杀死了隆舜王。

    902年又于杀死了南诏皇室的最后一个国王舜化真,并杀戮蒙氏亲族800余人,夺取了政权,建立“大长和国”(902—927)。

    “大长和国”的建立者郑买嗣是南诏清平官郑回的第七代孙。郑氏原为汉姓,在唐朝天宝年间南诏进攻雋州时被虏入洱海地区,充任南诏国王室官员。后郑氏家庭逐渐衍变成为滇西白族中的显贵。由于“大长和国”是通过统治阶级内部的政变建立起来的,奴隶主旧势力在社会上仍然具有较深的影响。909年郑买嗣死,子郑仁旻继之。旻在位17年,政治上毫无建树,还于914年发动了进攻四川的掠夺战争,后遭到挫败,损兵折将,数万无辜死于非命,进一步激起了各民族人民的愤怒和反抗。926年郑仁旻死,由郑隆亶继位。但这个郑氏第三代王在位仅两年,剑川节度使杨干贞便利用人民的不满将其杀死,灭了“大长和国”。

    杨干贞杀郑隆亶后,扶持清平官赵善政为王,建立了“大天兴国”(928—929)。

    赵善政才当了10个月的国王,杨干贞又迫不及待地废弃了这个傀儡,自立为王,号称“大义宁国”(927—937)。

    杨干贞称王后,不但没有把南诏末年的分裂局面重新统一起来,而且他为人“贪暴特甚”,激起朝野怨恨,不仅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很尖锐,统治阶级内部的纷争也愈演愈烈。广大奴隶和农奴,为反抗压迫掠夺,纷纷起来斗争,提出“减税粮”、“宽徭役”。通海节度使段思平利用这一有利时机,潜往滇东地区组织力量,联络滇东的“乌蛮”37个部落和各派地方势力,以“减尔税粮半,宽尔徭役三载”的许诺,答应在当国王后减轻各种赋税徭役,释放奴隶,从而争取到人民的支持。在石城(今云南省曲靖市)会盟誓师,以白族封建贵族董迦罗为军师,于937年二月,举行大规模的联合起义,挥师大理,所向披靡,推翻杨干贞的“大义宁”政权,建立了封建农奴制的大理国。

    从902年郑买嗣建立“大长和国”到937年杨干贞建立的“大义宁国”灭亡,仅仅36年间,即发生了三个小王朝的更迭。这是因为三个政权的社会经济性质基本上同属于奴隶制的余孽,从根本上讲,它们都不适应白族封建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的迫切要求,阻碍了新兴的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还由于在某种程度上,尚未被消灭的部分“乌蛮”奴隶主的势力,仍然影响着各个小王朝的政治和经济生活,致使南诏末期普遍存在的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各村社农民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被统治民族与统治民族之间的矛盾等等,在王朝更迭初期,经过一段短时间的缓和之后,又重新尖锐起来。加之,三个小王朝的统治者本身“暴虐无道”、“中外喊怨”,从而加速了本身的灭亡。

    二、大理国的建立及其封建农奴制

    段思平为云南大理白族人,少年时代“甘贫度日”,生活很清苦。在反对“大义宁”政权的斗争中,“凡牧牛、牧马、鸡鸣、犬吠等处,皆云段思平将为王”。说明民间是拥护段思平的。与此同时,洱海地区的白族封建主和“东爨乌蛮”三十七部的首领们亦均表示支持他。

    段思平取得政权后,改国号为“大理”。他吸取了前三代小朝廷郑、赵、杨氏统治时期的经验教训,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治理国家。首先为废除奴隶制的苛政,“更易制度,损除苛令”,清除了原“大义宁”政权中的维护奴隶制势力的顽固派,停止了旨在掳掠人口的掠夺性战争。对罪大恶极者严加惩处,表彰贞良,抚慰百姓。

    为了巩固新兴的封建制,段思平还大行分封亲属和臣属。如938年,封董迦罗为相国,封高方为岳侯,分治成纪(今记胜)、巨桥(今晋宁)、鄯阐(今昆明);封爨氏于巴甸(今建水)等。对三十七部首领也加以特别封赏。《滇史》载:“思平之得国,其成功实赖东方诸蛮。故即加恩三十七部蛮,颁赐宝印,大行封赏。”如封“乌蛮”(今彝族)首领阿而为罗婺部长(今武定、禄劝);封“些么徒”(属彝族)首领于河阳(今澂江)等。

    除上述分封外,对段氏族人则分封于“关津要隘”和“富沃之区”,替大理国王直接进行搜括和对各领主进行监视。被封的大、小农奴主,在其封地内,享有“世官世禄、管土管民”的特权。为了扩大地盘,还经常兼并其它民族或部落的土地。在占有土地之后,有的把农奴们赶到别的地方去,有的则把农奴变为自己的耕农,再以田赋、地租、劳役、贡纳等各种手段,剥削和压榨他们。这些自耕农被固定在土地上,跟领主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各个大大小小的领主,设有许多私庄,大理国王的私庄名为“皇城”。私庄可继承,如武定、鹤庆、泸水、禄劝等地方的领主私庄,一直保留到解放前夕。在领主私庄内劳动的农奴,要抽出自己大部分劳动时间,用自己的耕牛农具,为领主耕种。各方领主和部落酋长每年必须向大理国王进贡金、银、犀、象、罗绮等珍贵宝物。领主之间常常相互攻伐,征派农奴和农民的劳役来广修城堡。在大理国王和层层封建领主的残酷压迫剥削下,各族人民过着十分凄惨的生活。一百多年前,部分地区还保有“死手权”(“吃绝业”)、“初夜权”,甚至还有屠杀广大农奴和农民的“杀人坪”。上述历史遗迹,是大理政权统治下农奴们凄惨生活的剪影。

    段氏建立的大理国,疆域大体与南诏时期的版图相同。东至普安路横山(今贵州省普安县),西抵缅甸之江头域(今缅甸杰砂),南达临安路之鹿沦江(今越南菜州北部的黑水河)、北临罗罗斯之大渡河。段氏将南诏末期陷于分裂状态的各民族地区又统一起来,形成为西南地区事实上的一个多民族集合体国家。所不同的是,南诏国的统治集团系以彝族为主,而大理国的统治集团是以白族为主。

    大理国下设有首府、都督、节度。首府是大理;所设都督是通海(今通海)、会川(今会理);设节度的是永昌(今保山)、剑川(今剑川)、弄栋(今姚安)、银生(今景东)、拓东(今昆明市)和丽水(今缅甸达罗基)。后来又取消都督、节度建制,除保留首府外,下设八府、四郡、四镇。八府即会川(今会理)、建昌(今西昌)、谋统(今鹤庆)、统矢(今姚庆)、腾越(今腾冲)、鄯阐、威楚和永昌;四郡即石城(今曲靖)、秀山(今通海)、东川(今会译)、河阳(今澂江);四镇即蒙舍镇(今巍山)、镇西镇(今盈江)、成纪镇(今永胜)和最宁镇(今开远)。此外,在被统治范围内的其它各民族的部族和部落,则直接受各府、郡的管辖,并任命土长为首领,实行羁縻统治。

    三、大理国的经济情况

    大理国的社会经济比南诏国时期有了更大的发展。农业上突出地表现在重视水利建设和扩大土地开垦。当时在洱海地区修筑了不少水利工程,比较著名的有品甸、云南(今祥云)的段家坝蓄水和青湖蓄水,“灌溉之利,达于云南之野”;赵州(今凤仪)的神庄江,“灌田千顷,以至百姓富庶,少旱虐之灾”;白岩(今弥渡)的赤水江蓄水库,使农业生产出现禾麻蔽野、岁岁丰收的景象。水利的兴修,改善了耕作条件,为扩大耕地面积提供了前提。从而使居民辏集,人口增加。

    1074年,四川峨嵋进士杨佐受政府委派前往云南买马,抵统矢府(今姚安)一带,目睹有不少人正在开荒种地。从统矢府又到洱海,沿途所见当地的农业生产,无论耕作技术或粮食产量,已同四川农业发达的资中、荣县等地水平接近。

    在畜牧业生产方面,大理饲养的马匹“为西南蕃之最”。从北宋起,每年都有成千上万匹马通过“罗殿”、“自杞”(均在贵州)售于宋朝。岳飞同金人交战,所需战马的相当大一部分都来源于大理。马匹多为白族、彝族劳动人民畜养。除马以外,牛的饲养也很发达,当时到过大理国的内地人,都惊叹这里“牛马遍点苍(山)”。

    大理国手工业最突出表现在冶金方面,闻名全国的“大理刀”,它是输入内地的主要商品之一。其锋利程度,被誉为“吹毛透风”。冶铜技术比南诏国时也有提高,大理国贵族大量制造铜佛像,其造型精致美观。

    其它精美的手工业品也获得内地的好评。用象皮制造的甲胄,式样精巧,质坚如铁,刀箭不易穿透。《岭外代答》说,“苟试之以弓矢,将不可彻,铁甲殆不及也。”所制披毡、马鞭、鞍辔等驰名中原,销路颇广。大理人也长于漆雕,雕刻的漆器,图案精细,玲珑剔透,直至明代还视为珍宝,被誉为“宋剔”。元、明两代的宫廷漆匠,很多是从云南大理国征召去的,有“滇工布满内府”的美称。这些高级漆匠的技艺,都是从大理国时期继承和发展下来的。

    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也随之兴盛起来。以大理城为中心,西至身毒国(印度),东南抵交耻(今越南),南临大海,分别同印度、越南、缅甸、马来西亚、波斯(伊朗)等国家进行贸易交往。与中原的贸易有西川、邕州两条道路,其中又以邕州(今广西南宁市)横山寨的互市榷场最为繁荣。当时输往内地的有大理刀、甲胄、披毡、鞍辔、马鞭、漆器等手工业品,以及麝香、牛黄等贵重药材,还有马、羊、鸡等畜禽,而尤以马为大宗。大理从内地输入的则有汊文书籍、缯帛、磁器、沉香木、甘草和各类奇巧的手工艺品。内地汉族先进的科学文化、生产技术的传入,促进了云南各民族经济的繁荣。由于商业发展,作为与内地经济联系的中心鄯阐城(今云南省昆明市)已发展成一个新兴的工商业城市,被马可波罗誉为“城大而名贵,商工颇众”。此外,还有大理、威楚、永昌等商业城镇,以及围绕这些城镇而形成的一些定期的农村集市贸易。

    四、大理国的文化和宗教

    大理国统治下的各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文化的发展也不尽相同。大理国文化可以洱海地区主体民族的白族作为代表来加以介绍。

    《蛮书》云:“言语言、白蛮最正,蒙舍蛮次之,诸部落不如也”。即是说,从语言上看,白族语言跟汉语最为接近,蒙舍诏彝族的语言差别大一些,其它民族的语言差别就更大了。

    白文是否存在,至今仍看法不一。巍山一带发现的南诏字瓦,上面刻的文字有:、、、亏,究竟属哪一种文字,尚无定论。纳西族学者方国瑜认为:“文(指白文)之书,今不得见,然从前人记述,知为汉字写音,……即用汉字记焚音,称之为文,非别有一种文字。而语中汉语成分较多,故所谓文,其同汉语者,写汉字,解义。”。如《蛮书》中记载永昌(今保山)、洱海地区白族商人的诗歌:冬时欲归来,高黎贡上雪;秋时欲归来,无那穹赕热;春时欲归来,囊中络赂绝。其中的“穹赕”、“络赂”是白语,“穹赕”即怒江坝子,“络赂”即资金。

    大理国受汉族文化的影响很深,今存大理国时期的许多碑刻,如大理《赵氏墓碑》、姚府《兴宝寺德化碑》、《大理段氏与三十七部盟誓碑》等,全是用汉文撰写的。碑文措词生动,镌刻细腻,堪称碑刻之上乘。许多清平官、诗画兼通,极有文彩。如白族杨奇鲲写的诗可与汉族名家诗句媲美。诗句有:“风里浪花吹又白,雨中岚色洗还清。江鸥聚处窗前见,林猿啼时枕上听,此际自然无限趣,王程不敢再留停。”隽永可诵。

    大理国统治者为了发展封建文化,还专门派人到内地购买经、史、百家和医药、历算等书籍,而且数量很多。后来,内地一些重要书籍,由于五代时动乱丧失了,元朝征书,便是从西南地区找到了不少。如唐太宗亲撰的《帝范》一书,计12篇,在五代动乱中,有的丢失,有的残缺不全,是自族人响应元政府的征书号召把它献出来,得以完整地流传于后世。

    大理国的雕刻绘画,在南诏国的基础上又有进一步发展。剑川著名的石宝山石窟浮雕,有一部分就是大理国时期最后完成的。昆明古幢公园的石幢浮雕,是大理时期的代表作。石幢高7米多,七层八面,下宽上窄,呈八角椎形。上面雕有许多寺字楼阁和众多佛像,最大的天王像高约1米,最小的佛像不足3厘米,佛像大小姿态各异,表情生动逼真,造型优美,刀痕遒劲,巧夺天工,可谓西南地区古代艺术之珍品,日本人把它称之为中国古代“绝无而仅有之杰作”。

    在绘画方面,大理时期已出现了世代相传的专业画工。他们在洱海的佛寺中,绘制了瑰丽的壁画,迄今留世最著名的代表作是专业画工张胜温作的《大理梵画长卷》,又称为《张胜温画卷》,高0.33米,长16余米,134开,计628个佛面,线条工细,色彩鲜明,形象栩栩如生,明人誉为“绘事精致,金壁辉煌,耀人耳目,瞻对如生,足与顾虎头、李伯时相颉颃”。清高宗弘历也称赞它“傅色涂金,并极精彩”。

    1944年北平故宫博物院将此画在重庆展出,哄动一时,为稀世瑰宝。

    佛教在南诏国时传入云南,至大理国时普遍流行。它取代了原始的巫鬼教而成为正宗。大理佛教主要是瑜珈密宗。僧侣被称为“师僧”。在佛堂中教儿童念佛经。一些大理国王在失意时,甚至禅去王位而皈依佛门为僧,如段氏22传,竟有8人走入佛门,在中国历史上均属罕见。白族封建主的子弟出家当和尚的也很多。文学作品中,多引用佛经成语和典故。一切雕刻、绘画、音乐艺术、民间传说等,无不渗进佛经的内容。白族知识分子则多自称为“释僧”,攻读佛经和儒书之后,由大理国设科选士通过而被任命为官吏。大理国的统治者好佛、崇佛,段思平天天拜佛,岁岁建寺,铸佛万尊,对佛教在云南地区的传播有着深远的影响。

    佛教的普遍流行,使佛儒结成一体,当时儒生无不崇奉佛法,僧侣也必诵读儒书。所以如此,是由于儒家宣扬的“德治”和“仁政”,实质就是讲“贫而无怨”、“富而不骄”、“生死由命,富贵在天”。这同佛教粉饰太平,用忍受苦难和侮辱的不抵抗主义来宣杨“成佛”的说教是一致的。在封建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佛教从维护门阀士族地主阶级的立场,来解释这种不平等,正好跟儒家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伦理道德殊途同归。

    大理国时的佛儒结合,是其地主经济发展的需要。由此可知,白族地区不但佛教思想浓厚,而且这也是崇拜孔夫子的社会原因了。

    五、大理国的分裂割据与“后理国”的建立

    大理国建立后,随着白族聚居区生产进一步发展,各地区、各领主之间的经济联系得到加强。与此同时,白族各封建主和其它民族的一些贵族领主,经济和政治地位也相应地得到巩固。例如,滇池地区的高氏家族,洱海地区的杨氏家族,就发展成了东、西部的两大霸主,他们同“大理王”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以至发展到同段氏王族分庭抗礼、争夺权力的地步。

    1063年,洱海的封建主杨允贤发动叛乱,妄图取代段氏王位。大理国王段思廉在诸侯据地自雄、王室力量极大削弱的情况下,无力对付杨允贤的发难,只好借助东方岳侯高智升(高方的后裔)的兵力,才平息了杨允贤的叛乱。为此,段思廉封高智升为鄯阐(今昆明市)侯,承认高氏在本地区拥有世袭领地权,还忍痛将王室直辖领地的一部分(白崖、茹甸,均在今弥渡县)也封给高氏家族,这进一步促成了段氏统治的危机。

    1080年,已经被平息下去的洱海杨氏家族势力,又东山再起。杨义贞发动政变,杀死段思廉,自立为“广安皇帝”。

    杨氏家族的复出,危及到其它被封诸侯的地位,于是,高智升联合“乌蛮”三十七部的兵力,再度发起对杨氏家族的讨伐,灭了杨义贞,复立段氏。但高智升却趁机把势力从滇东伸入到滇西的洱海地区。高智升表面上拥立段氏为王,实际上“挟天子以令诸侯”,自任“布燮”(宰相),坐镇洱海,把东部的滇池地区,交给儿子高升泰经管。高氏遂成为云南东、西部地区势力最强大的一支诸侯,并遍封其子孙于“八府、四郡”,除边远地区和三十七部外,几乎全部控制了大理国政权的辖区。大理国的重要官员,也几为高氏豪门垄断,故号称“一门之盛,半于大理”。

    1094年,高升泰权柄自擅,以“群臣请立”为口实,废段正明,自立为王,改国号为“大中国”。

    高升泰篡位后,遭到除高氏以外的白族封建主和其它民族部落领主的反对,尤其是靠近高氏领地都阐的“乌蛮”三十七部的强烈反对。他们根本不接受高氏“大中国”的支配。在强大压力下,高升泰在位两年即郁郁病死。1096年,其子高泰明不得不遵照遗嘱,拥立段正明之弟段正淳为国君,重建大理国,史称“后理国”。

    段氏虽然复位,但依旧大权旁落,实权仍操纵在高氏手中。高家世袭“布燮”,被封为“中国公”,赏罚政令皆出其门。段氏王位形同虚设。

    当自族中的封建主频频进行割据称霸时,其它民族的部落贵族,也纷纷效尤。“乌蛮”三十七部中的“于矢部”统一了贵州南部地区,建立“罗殿国”;“些么徒”部统一了滇池东南地区,建立“自杞国”;邛部(今四川省西昌市)的贵族扩充武装,攻劫邻部,“闭其境以专利”,自称“山前山后百蛮都鬼主”;“金齿百夷”的贵族叭真,兼并了周围各部,建立“景陇金殿国”。从而,形成了所谓“酋领星碎,相为雄长。干戈日寻,民坠涂炭”的四分五裂的局面。各领地之间的闭关自守,使一些部落首领在所属领地内得以长期保持落后、野蛮的剥削形式,延缓了社会经济发展,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大理国灭亡。

    六、大理国与宋朝的关系

    南诏国亡后的第五年(907),唐王朝覆亡,中国陷入五代十国分裂割据局面,无力顾及西南。

    937年大理国建立时,内地仍处于纷争的状态。

    960年宋朝建立,并很快成为全国统一的政权,从而为内地同西南地区的联系创造了条件。

    客观上,大理国属下的各民族人民要发展经济文化,必须同内地的汉族人民保持密切联系。

    965年,宋太祖赵匡胤派大将王金斌率军进入四川,打败了五代十国以降割据西南一隅的后蜀政权,解除了云南与内地之间往来交通的障碍。大理国立即派建昌(今四川西昌市)府主将演习持书牒向宋朝表示祝贺。968年,又向宋朝呈送公文,要求通好。

    976年,“大理”首领百万(白王)多次遣使入宋,宋太宗赵灵因而册封其为“云南八国郡王”。

    982年,宋太宗命黎州(今四川省汉源县)官吏在大渡河上造大船,以便大理国入贡于宋。随着官方正常关系的建立,民间的交往也日趋频繁。黎州边境和峨嵋县西10里的铜山寨,遂成为彝、白族与内地汉族进行商业交往活动的市场。邓部州(今四川省越西县)的彝族以贩马入西川而“仰此为衣食”。

    1074年,峨嵋进士杨佐应募出使大理国招买战马,进一步加强了宋朝同大理国的联系。

    1115年,大理国王段和誉派遣李紫琮、李伯祥为正副使,携带马380匹,以及麝香、牛黄、细毡、甲胄、弓箭等多种物品,到达开封,诣宋进献,请求册封。翌年,宋朝即封段和誉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云南节度使、上柱国、大理国王”,并举行隆重的册封礼仪,宋朝与大理国之间的藩属关系正式建立。大理奉宋朝正朔,使用宋朝历法,设立了专管天文历法的机构和官员。

    但是,宋朝是一个政治、经济上比较衰弱的王朝。北方和西北被辽和西夏占据,后来女真族建立的金朝取代辽朝,给宋朝造成更大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宋朝政府中的一些大官僚认为,对西南方的大理也必须戒备。他们总结唐朝覆亡的历史经验说:“‘丧牛于易’有国者知戒西北之虞,而不知祸生于无备。汉亡于董卓,而兵兆于冀州;唐亡于黄巢,而祸基于桂林。”这一历史教训,使后来的王朝对北方和西北的“狄”保持了警惕,但却不知道祸患生于没有防备之处;唐亡于黄巢,而祸根却在于调徐州的驻军去桂林戍守南诏。因不能按期调防而发生兵变,才引起农民起义,导致唐朝灭亡。事实上,桂林兵变是唐王朝政治腐败的产物,与南诏对内地的侵扰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由于有这种戒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理国与宋朝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只因急于抵抗来自西北和北方游牧民族的军事进攻,宋朝迫于需要战马(南渡后,宋朝所需战马,更直接仰赖于大理国),才于1133年在广西邕州横山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设置“买马提举司”,专门负责向大理国购买战马。横山寨的马市交易,比之北宋时在黎州边境的交易更加频繁,规模更大。如1136年5月,大理国派人到邕州卖马1000余匹,随行的有6000余人。还携带去大批大理国的土特产品、麝香、胡羊、长鸣鸡、被毡、云南刀和各种药材出卖,购回锦增及诸多的汉文书籍。

    1173年,大理商人李观音得、董六斤黑、张磐若师等人到广西横山寨售马,购回《文选》五臣注、《五经》广注、《春秋后语》、《三史加注》、《本草》、《五藏论》、《大般若十六会序》、《初学记》等一大批汉文书籍。大理与宋朝的经济文化交流,互通了有无,繁荣了两地的经济文化,特别是大批汉文书籍流入西南地区,促进了西南地区诸民族文化的发展。

    第二节僮、苗、瑶等民族的出现及其发展

    一、僮、仲家名称的出现及僮族社会

    随着北方契丹,女真、党项各民族的崛起和吐蕃封建政权的形成与大理国的兴衰,中东南地区现代各民族也逐渐形成。最明显的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僮(今作壮)族及其与有紧密关系的仲家名称的出现,表明这两个民族在当时作为民族共同体已客观存在。

    宋人朱辅《溪蛮丛笑》的叶钱序中存五溪之蛮“沅其故壤、环四封而居者,今有五:曰苗、曰瑶、曰僚、曰僮、曰仡佬”的记载,表明在五溪地区一带已有着僮人的存在。《元史·地理志》新添葛蛮安抚司条后载有,“栖求等处仲家蛮”之语,新添葛蛮安抚司为元至元年间置,治所在今贵州贵定县,管辖范围甚广,但“栖求等处”的地望,疑当在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境内。壮(僮)族、布依(仲家)族是同出于古代百越的人口较多的两个民族,僮、仲家名称的出现,是现代壮侗语族各民族开始形成的标志。

    僮族来源于唐代的“西原蛮”(亦称“僚”)是古越人的后裔。宋代广西地区的僮族有依、黄、莫、韦、周等大姓。自唐代建立羁縻州峒,“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洞”以降,宋代一依其旧,所设羁縻州、县、峒以在广南西路邕州左、右江一带为最多。据《宋史·地理志》载,左江道领27州,4县,11峒;右江道领17州,1县。依氏主要居住在安平、武勒、思浪、七源等州。黄氏主要居住在安德、归乐、归城、田州等州。莫氏主要居住南丹等州。上述地区至今也还是壮族的聚居地。

    当时的僮族地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使用富有地方特色的踏犁翻土。犁柄左侧装有短木,以便脚踩使犁入土。踏犁翻土费时费力,翻土5天才有牛犁一天的效率。善于织布,有佳丽厚重的緂,著名的柳布、象布以及轻凉去汗的练子等等。土产生金、银、铜、铅绿、丹砂、翠羽、峒緂、綀布和茴香,果诸药。首领已经世袭,分管各寨,其上总属于“提举”。土官有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等,此外还有“同发遣”,“权发遣”等官,为宋朝在羁縻州县袭用的正规官制建置。宋时提举以汉官充任,左江二提举,右江一提举,职责是管辖、约束诸峒酋长与峒丁。据《岭外代答》载,到12世纪后半期时,“官名提举,实不得管一丁,而生杀予夺尽出其酋”,反映出当地地方统治势力还十分强大。

    在僮族地区的村寨中,耕地计口分给,除了自己开荒的以外,不能随意典卖,称作“祖业口分田”。知州另有“养印田”。知州以下无印章的,则得“荫免田”。土官的职分田都由峒民无偿耕种,而知州,权州等人则坐享其成,在每个村团中又推一人为长,称作“主户”,其余百姓都叫作“提陀”。百姓家中的壮丁,平时耕作、战时出征,称作“峒丁”,又叫“田子甲”或“马前牌”,是土官统治的武装力量和私人卫队。广西左、右江45溪峒在1065年(宋治平二年)时,每峒以30人为1甲,置节级统率,10甲置指挥使,50甲置都指挥使,总共以峒丁44500人为定额。其后每州多者500人,少者二三百人,土官能指挥的峒丁,总数在10几万人以上。峒丁能吃苦耐劳,善于攀登,武器有桶子甲、长枪、手标、偏刀、山弩、竹箭等等。是一批过着半军事化生活的农民。峒丁中除了提陀民户以外,还有一部分是战斗中的俘虏和通过买卖所得的人口,使之自相婚配,给田耕种,并教以武艺,世代有隶属关系的家奴,又叫家丁,是地位最为低下的一个阶层。“峒丁有争、各讼诸酋”,若不能决,可上讼至寨官、提举、或邕州都督府。实际上往往“生杀予夺,尽出其酋”。

    在封建领主的重重剥削压迫下,广西僮族生活简陋贫困。住的麻阑,又称“干阑”,是一种编竹片为楼板、顶苫以茅草的二层楼房,上层住人,楼下饲养牛、猪、鸡。室内无桌椅床榻,只有一张牛皮为褥席,冬盖鹅毛被,着棉花衣,夏时穿用芭蕉、竹子、苎麻纤维纺织制作的衣服。以手搏饭而食,掬水而饮。

    宋代僮族因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依照汉族方块字的构成方式而创制的“土俗字”,日趋完备。土俗字可以表达僮语的语音和语义,夹在汉字中应用,在僮族上层中有了一定的传播。据当时史书记载,其土俗字的形制可举例如下:,音矮,不长之意;,音稳,坐于门中稳的意思;奀,音动,人瘦弱的意思;,音终,人死亡之意;,音大,姐姐之意等。其中除了少数象形字外,绝大部分都是会意字、形声字和借用汉字。从中可以看出,旧僮文土俗字与汉字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经过长期发展,土俗字也在民间流行,用于书写帐本、契约、情书及记录民歌、写作壮剧等等。据近年来对旧僮文土俗字(古壮字)搜集整理后的统计,包括正体字、异体字在内,共有土俗字1万多个。其中正体字约5000个,说明在汉字基础上创制的旧僮文土俗字已有了相当完备的发展。

    二、苗、瑶、畲名称的出现、分布与社会状况

    与壮侗语族各民族形成的同时,苗瑶语族的苗、瑶、畲各民族也逐渐形成,明显的标志是苗、瑶、畲的名称都在这一时期相继出现。

    继古代三苗的“苗民”名称之后,与现代苗族有着直接关系的“苗”族之称最早出现于唐宋时期。目前对唐人樊绰《蛮书》卷十中的“黔、泾、巴、夏四邑苗众”中的“苗”字是否为族称,还有不同解释。但可以确定的是,到了宋代,苗、瑶、畲等名称已先后出现。朱熹(1130—1200)在《记三苗》短文中有“顷在湖南,见说溪峒蛮瑶,略有四种,曰僚、曰仡、曰伶、而最轻捷者曰苗”的记述。朱辅《溪蛮丛笑》的叶钱序言中,亦载当时五溪蛮中有苗、瑶、僚、僮、仡佬5种不同称呼,并在“左右押衙”和“沤榔”条目中提到苗、瑶族的情况。南宋人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与周去非《岭外代答》中,有“瑶”、“瑶乐器”、“木契”、“瑶斑布”、“款塞”、“踏瑶”等专条,记载了12世纪以前广西瑶族的种种情况。曾在漳州作官的刘克庄(1187—1269)在《漳州谕舍》一文中,云“凡溪洞种类不一:曰蛮、曰瑶、曰黎、曰娏蜑,在漳者曰畲”。“(西、南)二番皆刀耕火耘,崖栖谷汲……畲民不悦(役),畲田不税,其来久矣”。“余读诸畲款状,有自称槃护孙者”。文天祥(1236—1283)也有“潮与漳汀接壤,盐寇、輋民群聚……”的记载。“輋”为广东地方俗字,指山区搭棚居住的人。“輋”与“畲”通,“輋民”也就是“畲民”。表明与苗、瑶族出现的同时,畲族的名称也开始出现。一般认为,苗、瑶、畲三族,皆出自“长沙武陵蛮”。

    这一时期苗、瑶、畲三个民族的分布格局已基本形成,大致是畲族偏东,居于福建和广东东部等地;瑶族位中,居于湖南、广西东部和广东的北部等地;苗族偏西,居于湘西与贵州等地。总的来说,大多住在山区,从事刀耕火种的农业,信奉自己的祖先槃瓠。

    早在7—8世纪,唐王朝已于福建畲族地区设置漳州(686)、汀州(736)等,说明这一地区社会经济已经有了一定发展。随着内地居民的迁入,和王朝官吏的“劝农桑、定租税”,生产逐渐有所提高。到12世纪末,漳州畲族中已出现拥有户口30多家的酋长,成为当地的统治者,“南畲三十余所酋长,各籍户口三十余家,愿为版籍民”。即归服宋朝,愿意入当地版籍,成为封建统治下的百姓。

    宋代瑶族有几个较大的聚居区:一是现湖南省中部的梅山地区,“其地东接潭(长沙一带),南接邵(邵阳一带),其西则辰(沅陵一带),其北则鼎(常德)、澧(澧县)”。1072年(熙宁5年),宋朝派章惇开梅山,登记主、客民凡14809户,田共260436亩;在上、下梅山分建新化、安化二县,“均定其税,使岁一输”。在开伐梅山的过程中,瑶族有的向湘南及广西等地迁徒,有的就留在当地逐渐被同化于汉族之中。

    另一个瑶族的大聚居区,在今湖南南部以及与之紧邻的广西、广东一带广大山区,史称“其山自衡州常宁县属桂阳,郴、连、贺、韶四州,环纡千余里”。瑶族有邓、黄、唐、房、盘诸姓。

    1043年(庆历三年),瑶民起事反抗官府,受到官兵的捕击招抚。其后,唐和等人又复起事,从1045—1047年(庆历五至七年)经多次战斗,终于以接受朝廷封给的峒主、银青光禄大夫等官职告终。瑶族人民蕃衍在此生息,南岭山脉一带至今仍是瑶族的主要居住地区之一。

    此外,在湖南的辰州(今沅陵县)、沅州(今芷江县)、靖州(今靖县)等地溪峒,亦多为“熟户、山瑶、峒丁”的居住地,其中不仅有瑶族,也有现代的土家族、苗族等民族成分在内。瑶族在1163年(宋隆兴初)左右,就与当地汉族大户交往,大户为了“规免税役,多以产寄瑶人户下”,利用瑶族不纳税服役的条件,逃避应担负的赋税劳役。1214年(嘉定七年)臣僚向宋宁宗赵昀反映,熟户、山瑶、峒丁原来“皆计口给田,多寡阔狭,疆畔井井,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罚。一夫岁输祖三斗,无他繇役”,但后来山瑶、峒丁将份田出售给附近的汉民,官府因常赋之外,又得另行收税,所以不加处置。而失去份田的山瑶、峒丁之常租却仍旧挂于户籍,要依然输税,在追缴严厉的情况下,往往与居住于深山的瑶民结合起来,进行反抗,成为当地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建议要注意维护旧制,以求得边境的安宁。这一地区现在仍有瑶族居住,但聚居程度不及前者为高。

    尽管苗族名称至迟在12世纪已出现,但大多数史书中仍将苗人混杂于五溪蛮,或以地为名的诸如辰、沅、靖州蛮、北江蛮、南江诸蛮等名称之内。其中既有苗瑶系统的族体,也有廪君蛮、板楯蛮或其它蛮人成分在内。从而可以看出,当时苗族已广泛散布在今湘西、贵州等地。五溪蛮因其地有雄、樠、潕、酉、辰等五溪而得名,约相当于今湖南省沅江上游一带。原来主要是信仰槃瓠传说的民族,后有巴人后裔迁入,形成多民族杂居局面。前述宋时记载当地已包括有苗、瑶、僚、僮、仡佬五种人在内。辰、沅、靖州蛮情况亦大略相似。据记载,靖州蛮有首领蛮酋统帅其民,“男丁受田于酋长,不输租而服其役。有罪则听其所裁,谓之草断”。“田丁之居,峭岩重阜,大率无十家之聚”,基本已确立了封建领主制度。作为酋长的领主,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向酋长领取份田耕种,并担负一定劳役的田丁,还要按酋长的意志受其“草断”,是有着一定人身依附关系的农奴。农奴“病不谒医,但杀牛祭鬼”;实行姑舅表婚,以及兄终弟及的弟娶寡嫂婚。各属一定的社会组织“门款”,门款之间互相战斗,“志在于掠而不在于杀”,以获得对方财物而进行拼搏厮杀。记载还指出,“荆湖南、北路,如武冈、桂阳之属瑶民大略如此”。由此可见,12世纪时湖南一带苗、瑶等民族有的已进入了封建社会的前期。

    据《宋史》载,北江蛮首领为彭氏,世有上,中、下溪州,其下又有龙赐、天赐、忠顺、保靖、感化、永顺、懿、安、远、新、给、富、来、宁、南、顺、高等17州,共20州。以下溪州刺史兼“都誓主”,其余19州皆隶属之,统称“誓下州”。彭氏为土家族大姓,但其统治下还有不少苗及仡佬等族居民。南江诸蛮“自辰州达于长沙、邵阳、各有溪峒”,共16州之地,其中叙、峡、中胜、元4州首领为舒氏;奖、锦、懿、晃4州的首领为田氏;富、鹤、保顺、天赐、古5州首领为向氏。大州拥有千户人家,如富、叙、峡3州,其余诸州居民都不满百。三姓首领互相攻击仇杀,朝廷利用其连年战争,治下百姓都思归化的心理,于1072年(宋熙宁五年)派章惇进行察访。1074年在逐渐招降各州的基础上,先后设置沅州,诚州。后又废诚州为渠阳军。但至1086年左右(宋元祐初),因当地各民族纷起反抗,宋朝执行柔远政策,将这里的州县弃而不问,恢复了各民族首领各自统治其地的状况,“自乾兴(1022)以来,或叛或服,其类不一”。

    三、黎族名称的出现及社会发展

    唐德宗(780—805)时,杜佑任岭南节度使,“朱厓黎民三世保险不宾,佑讨平之”。这是史书中最早出现的黎族名称。朱厓即朱崖洲,指海南岛。刘恂(887—903)《岭表录异》紫贝条中,亦有“儋振夷黎海畔,采以为货”的记载。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四广东人称:“按俚讹为黎,声之转也久矣。”清人李调元《南越笔记》,檀萃《说蛮》,道光朝修《广东通志》等均持黎即古代俚人之说。

    黎族名称虽早见于唐代,但较为普遍使用则始于宋。乐史《太平寰宇记》载:“(儋州)……俗呼山岭为黎,人居其间,号曰生黎。”系对黎族名称来源的又一种解释。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周去非《岭外代答》,赵适《诸蕃志》以及苏轼在海南岛(今改省)所作的诗文中,也都提到黎族的名称及其情况。表明到9世纪时,海南岛黎族已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存在,并为当时的人们所记述。

    到12世纪时,海南岛黎族的发展已不平衡。封建统治者按对其统治和控制的程度不同,“蛮去省地远,不供赋役者名生黎;耕作省地,供赋役者名熟黎”。“生黎”、“熟黎”的划分显然是一种带侮辱性的称呼。《岭外代答》亦称:“海南有黎母山,内为生黎,去州县远,不供赋役;外为熟黎,耕省地,供赋役。”当时在海南岛建有琼、儋、万安、崖四州,其后州改称军或县,故又有海南四郡岛土蛮之称。熟黎所居“半险半易”,有湖广、福建的移民溶于其中,能通汉语。生黎则居住山岭深邃之处,外人很少到达。黎族从事粗放的刀耕火种农业和山区狩猎,然纺织业比较发达,以木棉(棉花)织成青红色纹道相间的“黎单”,和以彩色丝线与木棉挑织而成的“黎幕”,在当时已是著名的土特产。中原地区松江乌泥泾(今上海市华泾镇)童养媳出身的棉纺织改革家黄道婆,曾于宋未在海南岛崖州(今县)居住40年,学会了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纺织技术,返回家乡后改革轧棉、纺线工艺,推动了江南棉纺织业的发展。崖州当时居住着讲临高话的土著,是属于讲壮侗语族语言的古代越族的后裔。附近也住有黎族。在民族的纺织工艺文化交流中,海南岛的各民族人民有着一份光荣的贡献。黎族妇女梳高髻,以彩色吉贝(棉布)作上衣,筒裙、佩铜制项圈、耳坠,成年时要举行“绣面”仪式,即在脸上刺以花纹。男子亦椎髻赤足,执刀荷枪矛,腰缠花布。住二层的干阑式“阑屋”,上层住人,下层养畜。婚姻缔结以折箭为定。有丧亲属不哭亦不吃饭,吃生牛肉以象征哀痛的习俗。葬以鸡蛋掷地,不破之处为吉,于其地作土葬。借贷必须归还,且已实行一年还息一倍,次年又转为复利的高利贷制度。当时黎族多王姓,“熟黎”首领王二娘,但夫名不显。“家饶财,善用众,能制服群黎”,为黎族地区36峒的都统领。琼州官府有令,必须通过王二娘才能下达执行。

    王氏祖辈在宋皇祐年间(1049—1054)即已“归顺王化”,受朝廷委任。1171年(乾道七年)王母黄氏被封为“宜人”,1181年(淳熙八年)王二娘袭封“宜人”。二娘死,宋于1216年(嘉定九年)五月,又“诏宜人王氏女吴氏袭封,统领三十六峒”。36峒由女性首领三代袭封,似当时黎族实行女系继承,但从《宋史·蛮夷传》有“黄氏年老无子,请以其女袭封,朝廷从之”之语,很可能当时黎族地区主要还是父系继承,不过男女比较平等,如果没有儿子,则女儿也可继承而已。“生黎”地区“田土各峒通同占据,共耕分收”,还保留着生产资料共有,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关系。各峒有峒首领导。

    1174年(淳熙元年)“五指山主黎洞首王仲期率其傍八十洞,丁口千八百二十归化,仲期率与诸洞首王仲文等八十一人诣琼管公参,就显应庙研石歃血约誓改过”。王仲期的祖父在宣和年间(1119—7125)已“纳土补官”。此则又一次向官府“归化”。嗣后,黎族社会有了缓慢的发展。

    四、澎湖的设治与毗舍耶人社会

    自隋唐以降,史称台湾为“流求”。赵汝适:《诸蕃志》卷上称:“流求国,当泉州之东,舟行约五、六日程……旁有毗舍耶,谈马颜等国。”据考证,毗舍耶为台湾的一个别称,谈马颜即红头屿,现称兰屿,亦为台湾地方的一部分。台湾附近的澎湖岛,亦作平湖或彭湖。10世纪期间,由于辽宋连年战争,社会动荡不安,沿海人民渡海赴台湾,澎湖求生者日众。特别是到了南宋,汉人大量南迁,促使福建沿海居民向外发展。“(相传)自南宋时,元人灭金,金人有浮海避元者,为飓风飘至(台湾),各择所居,耕凿自赡”。澎湖、台湾一带在宋朝由宋官府进行“编户”,施行诉讼判决等行政管理。“台湾之北(应为“之西”)曰澎湖,二岛相连,互为唇齿,在宋时编户甚蕃”;“澎湖屿……有争讼者,取决于晋江县”。1171年(宋乾道七年),南宋泉州知府汪大猷为了加强海防,对澎湖地区改变过去“春夏遣戊,秋暮始归”的办法,在该地“建屋二百间,遣将分屯”,曾任福建提举泉州市舶司的赵汝适在1225年(宋宝庆元年)著的《诸蕃志》载,“泉(州)有海岛、曰澎湖,隶晋江县”,明确记述了澎湖地区与晋江县的隶属事实。清乾隆时人朱景英曾亲自在台湾发现“台地多用宋钱,如太平、元祐、天禧、至道等年号”,说明当时台湾与大陆内地存在着紧密的政治、经济联系。

    早在3世纪上半叶,三国的吴国孙权曾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直洲,“但得夷洲数千人还”。(11)亶洲指日本,夷洲即今台湾。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不仅记载了夷洲的地理位置、气候,而且详细记述了那里的土著“山夷”的生产、生活情况,诸如“土地肥沃,既生五谷,又多鱼肉”,用鹿角矛战斗,磨青石作箭头、刀斧和装饰品等等;已能酿酒、织布;行母系外婚,有猎头,嫁女凿齿等习俗。7世纪初,海师何蛮与隋羽骑尉朱宽,后又有武责郎将陈棱率军至流求。当时土著中已有可老羊、鸟了帅等名号的首领,前者为王,统管各洞村;后者为村寨领袖,以善战者充任;但“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农业种植稻、梁、麻、豆等,喂有猪、鸡,而无牛、羊、马、驴等大牲畜。由于少铁,只能在骨角上镶以薄铁刃使用。有男子去毛髭,女子纹手,杀人祭神等习俗。在南部,还有邻里共食死者之习惯。

    11和12世纪时流求、澎湖的毗舍耶人,为台湾土著之一,当时仍处于原始社会的发展阶段。虽已开始使用铁器,但因铁来源困难,所以“临敌用标枪,系绳十馀丈为操纵,盖惜其铁不忍弃也”。在淳熙年间(1174—1189),毗舍耶之“酋豪”曾率数百人突来泉州的水澳、围头等村,寻求“铁器及匙筋”,“见铁骑则争其甲”,可见对铁质工具的重视。毗舍那人还不会制造船舶,只缚竹为筏,在海上航行。与外界不通贸易,过着采集、狩猎,赤身裸体,文身黥面的艰苦生活,甚至尚有残存的食人遗风。

    第六编蒙古族统一全国至满族兴起前的南北各民族

    13世纪至17世纪初年,活跃于中华民族政治舞台上除汉族外,主要是蒙古、回回、维吾尔、藏、女真、白蛮、苗、瑶、僮、彝、黎、傣等各民族,他们相继为元朝和明朝所统治,并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或建立起密切的政治、经济联系。

    首先,在这个时期中,最重要的历史事件是蒙古族的形成及其对全国的统一。因为它不仅结束了漠北地区各游牧部落长期的混战局面,并使之摆脱原有单纯从事游牧畜牧业的落后状态,同时,还降服畏兀儿与哈刺鲁、并吞西夏、征服金朝、招降吐蕃、平定大理、灭亡南宋,铲除了自10世纪以来各民族封建贵族在中华大地上的称雄争霸,使各民族人民免于继续罹遭战乱之苦;它造就了成吉思汗、忽必烈等大批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把边疆各民族人民创造的物质文化带至中原地区,又把内地汉族人民先进的生产技术推广到边疆,有效地推进了各民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对边疆的开发,大大地加强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建立起全国政权的少数民族,又是唯一一个建立起地跨欧亚大陆国家的民族;它出兵征服了中亚,但又促进了回回和维吾尔等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促进了东西方交通。它既是这一时期许多重大历史事件的核心,而且又贯穿着整个历史过程的始终。

    其次,是回回民族的孕育形成。回回在元代被称为“色目人”。它是以13世纪初年蒙古军西征时被签发东迁的波斯、阿拉伯及中亚各国的军士、工匠、商人为主体,并吸收部分汉、维、蒙古族成分在内。回回人向以刻苦耐劳、善于经商著称。在元、明两朝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它不仅孕育了许多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还造就了大批的学者、诗人和文学艺术家,为推进中华民族历史的发展和文化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其三,是维吾尔族共同体的进一步发展。维吾尔族是9世纪中叶西迁的回鹘人,与原居住于新疆地区的土著民族融合后形成的。西迁的回鹘人在历史上曾先后在今新疆和中亚地区建立起喀喇汗王朝和高昌王国。13世纪初年,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后,始相继归附于蒙古,后大部分为察合台汗国管辖。

    14世纪中叶,察合台汗国分裂,先后为东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统治。因其文化发达,在前后数百年中也涌现了大批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学者、诗人和文学艺术家,在各民族大家庭中,拥有很高的地位和广泛的影响。

    其四,是西藏地区被正式纳入中华民族历史版图。西藏在13世纪初年以前称吐蕃。吐蕃原是一个四分五裂、教派林立的地区。在后藏一带,主要是以款氏家族为中心的萨迦派势力最大。大蒙古国建立后,蒙古贵族为扩大实力,便与萨迦派建立联系,并敦劝其接受蒙古设置的官职,承认为蒙古藩属。及忽必烈继位,遂尊其法王八思巴为“帝师”,并将乌思藏十三万户以及吐蕃“地面”僧俗人等赐给八思巴作供养;1264年,又在元廷中设立“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负责管理全国佛教和吐蕃地区军政事务,使吐蕃完全置于元朝政府统治之下。14世纪后,明代元而兴。明朝政府在吐蕃地区实行多封众建的政策,继续实施有效的统治。由于与内地各族人民往来密切,促使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有较大发展和提高。

    其五,是女真族的衰而复盛。

    13世纪30年代,金朝在蒙古和南宋联军的夹击下灭亡,女真聚居区为大蒙古国所统治。女真族一部分同化于汉族,一部分同化于蒙古族,原有民族共同体实际上已经瓦解,只有居住于松花江和黑龙江等地的女真人仍保持本民族固有的传统。元末明初,居住于黑龙江流域的女真人,乘中原战乱之机,相继南迁,在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和开原以北一带形成两个居住中心,又在松花江下游和乌苏里江附近地区形成许多小聚居区。这三个区域的女真人,后因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15世纪后又分别结成建州、海西和东海女真(野人)三个部落集团,成为明朝东北边境的一股强大势力。

    其六,是土司制度的形成。

    1279年忽必烈统一中国后,蕃衍于南方各族人民俱为蒙古贵族所统治。创立了“蒙夷参治”之法,先后在各民族聚居区设置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以其原有首领为长官,史称“土司制度”。明清两代,又进一步扩大和完善这一制度,并在土司制度弊端严重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使之成为一代定制。

    总之,新的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新的民族关系的发展以及奠基于这一基础上新的民族经济、文化的繁荣,是构成这一时期历史的最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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