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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民族 蒙古族衰微及其经济文化

    第一节蒙古园的分裂和衰亡

    一、徙都和林

    早在元代中期,各民族人民的反元起义就已不断发生,此起彼伏。元顺帝妥欢贴睦尔继位(1333)后,由于吏治败坏,贪污成风,加上水旱灾害,频年不绝,各地穷苦农民纷纷揭竿起义。1351年(元至正十一年),以韩林儿、刘福通为首的红巾军,树起反元旗帜。义军成员,最初大都是白莲教徒,先据颍州(今安徽省阜阳县),不久又占领毫州(今安徽省毫县)、项城(今河南省项城县南)、朱皋(今河南省固始县北)、罗山(今河南省罗山县)等地,由3000余人发展至10万人。此后不久,徐寿辉、陈友谅、郭子兴、方国珍、张士诚等,也分别于各地起兵响应,并逐步发展成为全国规模的斗争。蒙古统治集团虽屡次派兵镇压,但农民起义的烽火却愈燃愈炽,使元军受到沉重打击。

    1360年(至正二十年),以朱元璋为首的农民起义军夺取应天(今南京市),势力迅速发展。接着,又相继吞并其余农民武装,于1368年(至正二十八年)在应天建立政权,史称“明朝”。同年,即派徐达、常遇春北取中原,会师大都(今北京市)。时元军因在各地屡为义军所败,而统治阶级内部又不团结,妥欢贴睦尔四面楚歌,被迫逃奔上都(今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西北上都河北岸),史称“北元”。

    妥欢贴睦尔旋返大漠时,精兵仍不下数十万,实力还相当雄厚,故他仍时时梦想重新入主中原。但由于失天时、地利、人和,故愿望很快便成泡影。

    1369年(明洪武二年),明军进攻上都,妥欢贴睦尔被迫走应昌(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境内)。次年,明军进逼应昌,妥欢贴睦尔积忧愤成疾,病卒。

    妥欢贴睦尔死后,其子爱猷识里达腊(1338—1378)嗣位,蒙古称“必力克图汗”,建号“宣光”。时应昌危殆,难以立足,遂率数十骑突围走和林,子买的里八剌及部众5万余人被俘。

    爱猷识理达腊退居和林后,即着手于和林重建政权,并在扩廓帖木儿等的努力下,击退了明军的进攻,政权得以转危为安。当时蒙古军除陕、甘、宁一线兵力外,辽东还有纳哈出20余万军队,云南梁王10万军队,以及青海西宁、嘉峪关外赤斤、哈密、吐鲁番等地诸王部分兵力。可是统治阶级各派系之间的斗争,非但不稍加收敛,反而愈演愈烈,以致在与明军作战中,经常处于被动挨打地位。不少高级官员也被迫纷纷投奔明朝。

    1378年(洪武十一年),爱猷识理达腊死,子脱古思帖木儿袭位,称“乌萨哈尔汗”,建号“天元”。由于各大封建主彼此称雄割据,汗权进一步受削弱。

    1388年(洪武二十一年),明廷发兵15万深入蒙古腹地,得知脱古思帖木儿驻牧于捕鱼儿海(今贝尔湖),兼程进军。双方发生鏖战。北元军败,脱古思帖木儿率其子天保奴走和林,驰至土拉河,为部下也速迭儿袭击,被杀身亡。

    也速迭儿是阿里不哥的后裔,于是年继承汗位。但不久也死,汗位由其子恩克卓里克图汗继袭。他在位时间也很短促,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权力又被忽必烈系的额勒伯克汗夺回。额勒伯克汗好景不长,1399年(建文元年)又为瓦刺大封建主乌格齐哈什哈杀死。

    额勒伯克死后,汗国分裂为东、西两部,东部蒙古(汉籍文献又称之为鞑靼)由大汗直接统治各部及其属部构成,西部蒙古由瓦刺所属各部构成,史称“瓦刺”。两部经常互相攻战,一直延续了200多年。

    除东、西蒙古外,又有兀良哈一支。他们在明初虽已归附明朝,但实际上却是活跃于明朝和东、西蒙古间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为了使这一时期蒙古族历史能得到更全面的反映,下面除着重阐明东、西蒙古历史外,关于兀良哈源流及其与东、西蒙古的关系也略加叙述。

    二、瓦剌的崛起与浸微

    瓦剌,即17世纪后人们所称的“卫拉特”。因众多游牧于大漠以西,故又有“漠西蒙古”或“西蒙古”之称。瓦刺先世为“斡亦剌”。原居住于叶尼塞河上游“八河”地区。成吉思汗立国时,所部有四千户。以忽都合别乞归附较早有功,故由其统辖。与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有世婚关系,在蒙古国中一直享有“亲视诸王”的特殊地位。曾多次受派遣征战四方,成为一支有重要影响的政治力量。

    13世纪中后期,该部中因有许多人支持阿里不哥和海都反对忽必烈,遂于其地置万户府,并派兵驻守。

    1270年(元至元七年),忽必烈令刘好礼为吉利吉思、撼合纳、谦州等五部断事官,管辖其政治、司法及税务等事宜。为加强对谦州地区的开发,还从中原地区派遣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前往屯驻、垦植,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提高。

    14世纪时,以元皇室衰微,遂乘机扩大实力,积极参予各派系纷争。据说1388年也速迭儿袭杀脱古思帖木儿就是在其支持下发动的。

    蒙文史料记载,1393年(明洪武二十六年),额勒伯克汗取得汗位后,卫拉特扎哈明安部浩海达裕(一作浩海太尉)在宫廷中供职,因诱汗霸占亲弟哈尔古楚克洪台吉妃鄂勒哲依图洪郭斡拜济(又作必济,意谓贵妇),受王妃报复,为额勒伯克所杀。后额勒伯克了解事实真相,为弥补过失,又封浩海达裕子巴图拉为丞相。将女儿萨穆尔公主嫁之,并令其管辖四卫拉特。此事激起了原统辖卫拉特的乌格齐哈什哈的不满,他于是出兵杀额勒伯克汗,“蒙古人众大半降之”。大约自此以后,瓦刺即乘势摆脱大汗统治。《明史·瓦刺传》:“元亡,其强臣猛可帖木儿据之。死,众分为三,其渠曰马哈木、曰太平、曰把秃孛罗”。就是当时社会现实的反映。

    在马哈木、太平、把秃孛罗分领瓦刺时,瓦刺实力相当强大,约有部众4万户,时称“四万卫拉特”。辖境除叶尼塞河上游外,还包括额尔齐斯河上游、科布多东南札布罕河流域等地。他们为同控制着汗位的东部蒙古贵族分庭抗礼,并进而称雄于漠北,一面结好于明廷,遣使向明廷贡马,“请印信封爵”;一面又积极同东部蒙古统治集团进行斗争。

    1408年(明永乐元年),东部蒙古封建主阿鲁台迎本雅失里(一名“完者秃”,又作“额勒锥特穆尔”)为汗,势力渐强。明廷为抑制阿鲁台,封马哈木为特进金紫光禄大夫,顺宁王;太平为特进金紫光禄大夫,贤义王;把秃孛罗为特进金紫光禄大夫,安乐王;并赐印诰。

    马哈木得到明廷诰封后,不久即进攻阿鲁台和本雅失里,败之。1412年(永乐十年),又乘本雅失里在与明军作战中新败,杀之,占领和林,拥立答里巴为汗。复遣使赍书明廷,请遣兵灭阿鲁台,归还脱脱不花王;又拘留明贡使。明廷惧其势炽,转而支持阿鲁台,封之为和宁王。马哈木衔怨,发兵犯明边。

    1414年(永乐十二年),明成祖朱棣统兵北征,与战于忽兰忽失温(今蒙古国乌兰巴托东),马哈木败。阿鲁台为洗雪前仇,发兵往击。马哈木又败,积忧愤死。子脱欢继袭,明廷仍封之为顺宁王。

    马哈木死后,太平、把秃孛罗继续领导瓦刺各部与阿鲁台进行斗争。

    1423年(永乐二十一年),阿鲁台与明廷关系恶化,被明军击败,脱欢乘隙于饮马河(今克鲁伦河)破其众,俘其大量马驼牛羊和部众。

    饮马河之捷,使脱欢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得到大大加强。脱欢为完成马哈木未竟之业,1424年又出兵进攻贤义王太平。及后更进一步并吞把秃孛罗部众,统一瓦刺各部。1434年(明宣德九年),又出兵击阿鲁台于母纳山(今内蒙古乌拉山)、察罕脑刺间(今内蒙古五原县以东地区),杀阿鲁台及其子失捏干,尽收其部众,东西蒙古一时俱为所有。

    脱欢本欲自立为汗,但因他不是成吉思汗“黄金家族”遗裔,受到部下的强烈反对。于是拥立元裔脱脱不花为汗,并让其管辖阿鲁台旧有部众,居住于呼伦贝尔草原一带;又将己女嫁与脱脱不花为妻,自为太师,居住漠北,直接掌握蒙古的政治、经济实权。

    1438年(明正统三年),脱欢与脱脱不花共同出兵,袭杀阿鲁台所立阿台汗、及丞相朵几只伯,占领亦集乃路(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一带),势力直抵明朝甘凉边外。

    1439年(正统四年),脱欢病死,子也先(蒙文称额森)继位,称太师淮王。也先是一位有抱负而又有深谋远虑的首领。瓦刺在其统治时期,势力达到全盛。他一面努力与脱脱不花合作,利用脱脱不花的影响,控制东部蒙古各部,一面又利用军事征讨、封官设治、联姻结盟等手段,把乞儿吉思、哈密、沙州、罕东、赤斤、兀良哈三卫等分别置于自己统治之下。又结好女真各部,使之为其效力。由于他的积极经营,极盛时势力东抵朝鲜,西达吹、塔拉斯河,北括南西伯利亚,南临长城。也先大肆扩张的目的,不仅在谋求统一全蒙古,且企图重“求大元皇帝一统天下”。

    在也先统治初期,瓦刺与明廷关系一直是比较密切的。不仅也先和脱脱不花经常派人到北京奉表贡,并于大同等地与中原各族人民互市,明廷也不时遣使到瓦刺颁赐彩缎、靴鞋、弓刀、盔甲、马鞍等物。但随着也先势力的增长,这种和好联系不久便受破坏。

    1449年(正统十四年)夏,也先借口明廷“悔婚”,又“减岁赐”,分道出兵进攻大同、宣府、辽东、甘肃。明英宗朱祁镇在宦官王振怂恿下匆促率兵亲征,也先诱明军至大同,破其前锋。接着,又聚军于土木堡,歼灭明军主力,俘明英宗朱祁镇以去,史称为“土木之变”。同年十月,也先挟朱祁镇破紫荆关,进围北京,企图迫明廷订城下之盟。但因北京军民英勇奋战,也先计划未能实现。由于伤亡惨重,加上兵士厌战,内部矛盾重重,“外亲内忌”,1450年也先被迫将朱祁镇送还,双方重新恢复正常通贡互市关系。

    也先与脱脱不花向不相睦。脱脱不花名义上虽然是汗,但实际权力却操在也先手里。也先自恃势强,垂涎汗位,欲立己姊子“为太子”,脱脱不花拒之,双方发生激烈战争。脱脱不花初与弟阿噶巴尔济联兵,彼此实力大致相当,难分胜负。后因兄弟内讧,阿噶巴尔济叛投也先。脱脱不花势孤被败,遁入兀良哈,为其前妻之父沙不丹击杀。脱脱不花死后,也先又设计诱杀阿噶巴尔济及其亲党,并其众及牲畜,自称“大元田盛(天圣)大可汗”,建号“添元”,以次子阿失帖木儿为太师。

    也先虽然通过武力把蒙古各部置于自己统治之下,但由于他不是成吉思汗的后裔,又缺乏牢固的经济基础,加上处事忌刻,残酷压迫兀良哈三卫部众,故上台后不久便受到部众的强烈反对。1454年(明景泰五年),因左翼哈丹特穆尔丞相、右翼阿拉克丞相(阿刺知院)不满其独揽政权,共同发动兵变,也先战败被杀。

    也先死后,蒙古各部又再次陷入混乱和分裂。东部蒙古大权为喀喇沁部孛来和翁牛特部毛里孩掌握(详见下文)。而西部蒙古各部,除部分随也先妻者密失哈屯及长子火儿忽答孙移居干赶河(札布罕河)流域外,大多数仍为也先次子阿失帖木儿统辖,继续驻牧于漠北,一面继续同东部蒙古封建主对抗,并给以巨大威慑;一面则移师西北地区,势力一度扩张至伊犁河流域一带。为了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阿失帖木儿还不时遣使向明朝通贡。

    1478年(明成化十四年),阿失帖木儿死,子克失(一译克舍)嗣位。克失统治时期,因达延汗巴图蒙克取得东部蒙古统治权,势力有了较大发展,加上其施政有方,东、西蒙古关系相对有所缓和。但克失与明廷关系,则又日趋紧张。

    1486年(成化二十二年)克失死,子养罕立。养罕拥精兵数万,时称雄强。后因克失两弟阿沙和阿力古多不睦,互相杀伐,而东部蒙古达延汗又乘机进袭、势渐衰弱,被迫徙居漠西地区,分别称“大瓦刺”和“小列秃”。“大瓦刺”是以阿沙太师为首的部落,“小列秃”是以养罕为太师的部落,他们经常活动于坤桂河、札布罕河以及把思阔(巴里坤)等地。又联姻哈密,并与土鲁番封建主(察合台后王)相仇杀。

    从马哈木至养罕统治时期,瓦刺诸部一直是以绰罗斯部为核心而驰骋于西北地区。

    16世纪中叶,东部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1507—1582)兴起,察哈尔部因受俺答压迫,举部东迁于辽河流域一带。瓦刺各部有感于部落积弱被动挨打,乘机调整彼此间关系,共推“黄金家族”后裔和硕特部首领博贝密尔咱为“卫拉特汗”,企图重振昔年也先时雄威。但由于俺答势力强大,各部仍不时遭其扰害。

    1579年(万历七年),俺答借口迎佛,再次兴兵西征。瓦刺军民一致奋起,挫败了俺答的进犯。

    在与俺答进行顽强斗争的同时,各部封建主与喀尔喀、鄂尔多斯等部执政者也展开了长期的斗争,其被动局面,直到17世纪初年时始有所转变。

    三、兀良哈三卫

    兀良哈,辽时称斡朗改,原是森林狩猎民,或称之为“林木中主人”。他们最初居住在巴儿忽真脱窟木(位于色楞格河下游东北巴尔古津河流域一带)境内,与豁里、巴尔忽惕、秃马惕诸部相邻,住在用白烨和其它树皮筑成的茅屋中,衣兽皮、靠狩猎和驯养山牛、山绵羊等为生。10—11世纪初年,相继移居于不儿罕山(今蒙古国境内肯特山)地区。因与蒙古部毗邻,彼此交往日密。成吉思汗兴起后被征服,并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14世纪后期,蒙古统治集团内讧迭起,势力渐微,故元辽王阿札失礼(成吉思汗弟斡赤斤裔)、惠宁王(又作会宁王)塔宾帖木儿(广宁王彻里帖木儿裔)和朵颜元帅府等因不忍骨肉相残,率属归附明朝。明廷为削弱“北元”势力,“分其部落”,于1389年(明洪武二十二年)在其地分置朵颜、泰宁、福余三卫为羁縻卫,令辽王阿札失里为泰宁卫指挥使,海撒男答(一作塔)奚为福余卫指挥同知,脱鲁忽察儿为朵颜卫指挥同知,各领所部。从此,三卫便成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活跃于明朝和蒙古的历史舞台而为世人所知。

    朵颜、泰宁、福余三卫众,虽然统称为兀良哈,但实际上真正为兀良哈人的却只有朵颜一卫。据史料记载,“朵颜卫”蒙古语称“五两案”。“五两案”就是兀良哈异译。而“泰宁卫”称“往流”,意谓“王所在之部”,因居处于元泰宁路而得名;“福余卫”称“我着”,“我着”是成吉思汗弟斡赤斤属民,以其地有瑚裕河而得名。

    三卫在名义上虽摆脱了蒙古统治集团的控制,成为明王朝藩属,但终明一代,其与明廷的关系,却一直是时服时叛;而于蒙古各部之间的斗争,则仍多卷入。结果,无论是明朝还是蒙古各部,都将其作为争夺对象。

    朱元璋设立三卫,原是想借三卫力量,为之保塞。继又因对三卫不放心,便采取“守在亲藩”的政策,令宁王朱权驻守大宁(今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西老哈河北岸大名城)。

    1399年(明建文元年),明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变”。三卫选派骑兵3000名,击败宁王朱权。

    1403年(明永乐元年),朱棣即位,以三卫“从战有功”,徙朱权于南昌,移行都司于保定,将大宁地赐兀良哈,复置三卫,以脱儿火察(即脱鲁忽察儿)为左军都督佥事,哈儿兀歹为都指挥同知,掌朵颜卫;安出及土不申为都指挥佥事,掌福余卫;忽刺班胡为都指挥佥事,掌泰宁卫。与此同时,又颁给耕牛、农具、籽种、布帛等物,令岁时贡献、经商市易,悉听其便。

    1406年,还于广宁开设马市,以利其与中原人民进行贸易。可是,随着蒙古统治集团的振兴,三卫与之联系又日渐密切。还不时与之合兵,扰害明边。1422年(永乐二十年),阿鲁台出兵进攻明兴和,就与三卫的积极支持有关。后朱棣统兵北征,阿鲁台败走,朱棣便在回师时突然出兵屈裂河(指洮儿河南支流归勒里河),使三卫受到重大打击。

    1424年,科尔沁部为瓦刺脱欢击败,徙居嫩江,投奔福余卫。从此福余卫首领便由斡赤斤系转入哈萨尔系手中。

    三卫与明廷关系在屈裂河战役后,曾一度有所缓解。但当其势力有所复苏时,又不断纵骑南下,进犯大宁、会州(今河北省平泉县)、宽河(今河北省遵化县)等地。1428年(明宣德三年),明宣宗朱瞻基统兵亲征,双方战于宽河,三卫复败,积怨进一步加深。

    1434年(宣德九年),阿鲁台为瓦刺脱欢所杀,东部蒙古封建主浸微,而瓦刺日盛,三卫于是又与脱欢暗中联络,利用其贡使经常出入中原地区的机会,为瓦刺刺探明朝虚实。1439年脱欢死,子也先嗣位。三卫阴结也先,企图利用瓦刺力量挟制明朝。明廷得悉,于1444年(明正统九年)遣朱勇、吴克忠分道北征。三卫受重创。时值也先势炽,也先为将三卫置于自己直接控制之下,于1446—1447年率兵分道进袭,三卫畏惧,被迫归服,福余卫部众被迫徒居脑温江(嫩江),大都融合于科尔沁部中。

    1450—1451年,脱脱不花与也先内讧,彼此兵戎相见。脱脱不花战败,避入兀良哈,为沙不丹杀死。也先并其众,授朵颜卫首领哈儿兀歹(又作哈孙)孙孛罗为达鲁花赤,代理政事。

    1454年(明景泰五年),也先为加强对三卫控制,胁三卫西迁,使朵颜众移居黄河母纳地(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境内乌拉山一带)。又令“尽发丁壮,随营攻战”。三卫封建主请求明廷准于边境100公里外居住,明廷许之。

    三卫初置时,泰宁最强,福余次之,朵颜最微。但自受也先残虐后,泰宁卫和福余卫逐步衰落,而朵颜卫因受害较小,势力渐次侪居三卫之首。

    瓦刺在也先死后,部落分散,势力渐弱;东部蒙古封建主孛来、毛里孩乘机称雄。三卫封建主为维护自身权益,经常依违于东、西蒙古统治集团之间,或与之连和,共同进犯明塞;或参与内争,互相攻掠;而当实力受到削弱时,则极力与明通好,并为之通风报信。

    15世纪后期,东部蒙古复兴。三卫虽然一向与之联系密切、但由于其内部纷争影响,三卫仍不时罹遭劫难。例如1425年(明成化十一年),满都鲁在癿加思兰拥立下称汗后,三卫就因受劫杀,过着颠沛流离生活。达延汗巴图蒙克登汗位不久,其权臣亦思马因又多次出兵攻略三卫。三卫后虽与达延汗联兵,将亦思马因击败,但仍无法摆脱受压制地位。

    1486年(成化二十二年),三卫再次受到那孩等的掳掠,部众走匿于长城沿线一带,企图谋求明廷的庇护,但明王朝不但没有满足其愿望,反而乘其危难,恣意欺凌。嗣后,又借口出边“烧荒”,“掩杀无辜”。延焚其“奥鲁、穹庐,剽夺牲畜”。更有甚者,明辽东总兵李杲、张玉等,为了冒功取赏,于1499年(弘治十二年)竟虚设酒席,杀其前往互市群众。三卫积恨难平,反过来又投靠达延汗,并与之联姻,而与明廷为仇。其中尤以朵颜卫花当(和通)一支最强悍,经常予明军以重要打击。

    1549年(明嘉靖二十八年),达赉逊汗率察哈尔万户东迁,三卫进一步与之靠拢,俱听其约束。不久,以虎刺哈赤为首的罕哈部(内喀尔喀)和以巴雅思哈勒为首的右翼喀喇沁等封建主也依次进入三卫区域,于是三卫部众便逐步分散于前述各部落中。所谓“三部诸帅,分部散居,莫能自振”,便是指此而言。

    四、东部蒙古的复兴和解体

    自额勒伯克汗被杀后,以维护大汗地位为宗旨的东部蒙古政局,非但没有好转,反而由于各部封建主的争权变得更加动荡不安。汗权又进一步削弱。

    1400年(明建文二年),坤帖木儿继位为汗,但不久又被杀,汗位被鬼力赤篡夺。鬼力赤“非元裔”,不为诸部所服,而其重臣也孙台、阿鲁台、马儿哈咱又“各怀异见”。故不久又爆发了“宫廷政变”,阿鲁台袭杀鬼力赤,别立元裔本雅失里。但本雅失里在位时间短暂,旋又为瓦刺马哈木所杀。马哈木立答里巴为汗,至是大汗权力便为瓦刺操纵。阿鲁台虽力挽狂澜,并于1425年(洪熙元年)拥立阿台(一译阿岱)为汗,可是,到1438年又为脱欢和脱脱不花袭杀。所属各部落均被并,东、西蒙古为其统一。脱脱不花名义上是汗,实际权力却掌握在脱欢及其子也先手里。

    1454年(景泰五年),也先被阿拉克丞相等所杀。接着,阿拉克又为喀喇沁部长孛来所杀。孛来拥立脱脱不花子马可古儿吉思(麻儿可儿)为汗,称乌珂克图汗。自是,蒙古汗权又为东部蒙古统治集团掌握。孛来操纵汗权后,怙势专权,利用手中权力,杀马可古儿吉思。孛来的粗暴行动,引起了翁牛特部领主毛里孩的强烈不满。毛里孩集兵据河套,又杀孛来,别立马可古儿吉思异母兄摩伦台吉为汗。但毛里孩又妄想夺取大汗权力,故1466年(成化二年)杀摩伦汗,汗位空悬9年。

    1475年(成化十一年),原自巴里坤迁驻河套地区的瓦刺野乜克力部封建主癿加思兰(伯格哷逊)兴起,拥立脱脱不花异母弟满都鲁(满都固勒)为汗。满都鲁为替摩伦汗复仇,在科尔沁部乌讷博罗特王协助下,又攻杀毛里孩。蒙古地区出现更大动乱。癿加思兰与毛里孩子斡赤来(一译阿赤来、斡赤来)互相结纳,肆行无忌,同满都鲁、族弟亦思马因、孛来旧臣阿罗出、瓦刺也先次子阿失帖木儿等都存在着尖锐矛盾,经常互相仇杀。1479年(成化十五年),亦思马因在满都鲁大头目脱罗干的协助下,袭杀癿加思兰,自称太师。但亦思马因的专横恣肆也不亚于忯加思兰。他上台后,又与洪和责(鸿郭赉)密谋,挑拨满都鲁与孛罗忽不睦,孛罗忽被迫出逃,途中被杀,其妻锡吉尔福晋被亦思马因纳为妾。

    1479年(成化十五年),满都鲁在混乱中病逝,因无子嗣,汗位由孛罗忽遗孤巴图蒙克继承。

    巴图蒙克生于1474年(成化十年)。因自幼失去父母,由满都鲁妻满都海哈屯抚育。满都海哈屯是一位有谋略、有胆识的伟大女性。他为了恢复与光大“黄金家族”,不仅对巴图蒙克悉心教养,还亲自统兵出征瓦刺,招抚流亡百姓,制订法令,以张大汗权。又毅然冲破传统思想樊篱,与巴图蒙克结为夫妻,并于1480年(成化十六年)亲自扶其登上汗位,号达延汗,意为大元大可汗。

    达延汗是蒙古族的中兴英主。自幼生活在战乱环境中,由于目睹了汗权微弱、各大封建主们争权夺利、互相残杀的悲惨局面,故当登汗位后,便决心与专横跋扈的权臣进行斗争。他首先把打击的矛头对准亦思马因。亦思马因败窜,谋联合瓦刺进行反攻。达延汗令郭尔罗斯部脱火赤少师等将其击杀。接着,又借右翼永谢布封建主亦不刺(伊巴哩)和鄂尔多斯封建主满都赉阿固勒呼(阿尔秃斯)等杀害其次子乌鲁斯博罗特济农的机会,于1510年(明正德五年)率左翼3万户前往征讨。双方战于达兰特里衮(今呼和浩特北大青山)。他令喀尔喀12鄂拓克对付土默特,兀良哈和和科尔沁部对付鄂尔多斯,以察哈尔8鄂拓克对付永谢布,采用诱敌深入策略,将右翼军击败,重新将其收服,令第三子巴尔斯博罗特前往统领。亦不刺被迫逃往青海。

    与此同时,达延汗还先后三次出兵击败兀良哈,将其置于自己统治之下;又发兵征服瓦刺;废除太师、丞相职位及“赛特”领地,将漠南和漠北分成若干份地,分封诸子,作为大汗藩屏。此外,还利用济农和万户制度,将从前各小领地合并为6个万户,仍分左、右两翼。左翼3万户为:察哈尔万户(今锡林郭勒盟地区)、兀良哈万户(原卓索图盟地区)、喀尔喀万户(喀尔喀河流域一带);右翼3万户为:鄂尔多斯万户(今伊克昭盟一带)、土默特万户(今大青山下土默特地区)、永谢布万户(今张家口以北一带)。自居察哈尔境内,统率左翼3万户。巴尔斯博罗特济农驻鄂尔多斯境内,统辖右翼3万户。从此,自成吉思汗以来汗系同宗台吉领主与异宗“赛特”领主并立的局面宣告结束。

    达延汗对蒙古各部的统一,虽然对整个蒙古社会的安定、人口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所设6万户,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部落联盟,而不是中央集权制机构,加上畜牧经济固有的脆弱性,故当他于1517年病死后,东部蒙古地区权力一度为巴尔斯博罗特掌握。及至1520年(明正德十五年)左右,始按蒙古传统,由图鲁博罗迪之子博迪台吉(明人称卜赤、或保只)袭位,称博迪阿拉克汗。大汗权力已明显下降。反映这一重要特征的一是兀良哈万户的反叛。当时博迪汗为镇压叛乱,曾联合右翼济农衮必里克墨尔根(明人称吉囊)、济农弟俺答(又称阿勒坦)多次出兵征讨,并最后将其分割,并入其余万户中。一是右翼势力已有较大发展,不仅不听大汗调遣,还夺取了左翼察哈尔的部分地区,甚至阴谋与明朝结盟,以施“夹攻”。大汗对右翼的控制日渐削弱,说明它已逐步沦为察哈尔汗的地位。

    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博迪阿拉克汗病死,其子达赉逊台吉(明人称打来孙)立,号达赉逊库登汗。时值土默特万户俺答强盛,俺答充分利用土默特地区有利的自然条件,发展政治、经济实力;又从几次出征兀良哈万户中增长了军事才干;从大汗那里获得“索多汗”称号;在衮必里克济农逝世(1542)后,获得统率诸弟权利。达赉逊汗“惧为所并”,于1549年(嘉靖二十八年)率众自宣府、大同边外,徙往辽东地区,析居于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一带。与达赉逊汗一起东迁的还有由阿尔楚博罗特统辖的内喀尔喀五部:扎鲁特、巴林、翁吉刺特、巴岳特、乌齐叶特等部。他们威逼女真各部,与明在辽东展开激烈争夺。兀良哈三卫,初虽与之为敌,但不久也相继散分于其各部中。

    达赉逊汗东迁后,原察哈尔旧地为俺答所据。俺答辖境,东抵辽蓟,西迄甘肃、青海一带,且经常深入宣府、大同等地,予明政府以重大威胁。又进一步向西发展,出兵征服瓦刺。此外,还移兵西南,打开通往西藏的道路。

    俺答在实施对外扩张的同时,为维护自己的统治,还努力谋求与明廷建立通贡联系。

    1541年(嘉靖二十年),俺答派遣石天爵到大同请求通贡,遭明政府拒绝。次年,石天爵复至大同,被明军杀害。此后俺答又多次遣使,俱未能如愿,最后终于酿成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的“庚戌之变”。俺答率兵自潮河川,经鸽子洞、黄榆沟等地入围北京。明廷震惊,始答允通市。因战争影响,通市时断时续。

    1570年(隆庆四年),俺答孙把汉那吉投奔明朝,受明政府礼遇,俺答受感动,于1571年与明廷和议,双方建立和平通贡关系。明朝政府封俺答为“顺义王”,又分别授右翼各封建主为都督、指挥、千户、百户等职,按年发给额定赏金。时达赉逊汗已死,其子图们札萨克图汗(明人称土蛮)在位。图们汗在俺答影响下,也努力谋求取得与俺答同等待遇;要求封王、通贡和互市,遭明政府拒绝。双方兵戎不断,而左、右两翼的对立也越来越严重。

    图们札萨克图汗痛感于汗权日弱,力图以和平方法统一漠南蒙古各部,1576—1582年左右,相继任命察哈尔部阿穆岱洪台吉(脑毛大)、内喀尔喀卫征索博该(速把亥)、鄂尔多斯部的库图克图彻辰洪台吉(切尽黄台吉)、阿苏特部的诺木达喇古拉齐诺延(哑速火落赤)、土默特部的楚噜克(扯力克)5人为执政理事,帮助协调蒙古各部的关系,谋“致其大国于太平”。没有成功。

    1578年(明万历六年),俺答皈依藏传佛教格鲁派,在蒙古各部中产生强烈影响。图们汗为夺取宗教领导权和控制权,于1587年(万历十五年)也遣阿穆岱洪台吉前去叩见三世达赖,恳请达赖前往布教。会达赖逝世,结果未达目的。

    在大汗权力日益走向衰弱之时,原居住于和林一带的外喀尔喀七旗却乘机向西扩张,与瓦刺各部争夺地盘。

    1587年左翼阿巴岱汗与和硕特部虞战于科布多地区,败其众,杀其首领哈尼诺颜洪果尔。战争连绵不断,直到17世纪初年,双方始达成和议。

    1592年(万历二十年),图们札萨克图汗死。次年,其子布延彻辰汗继位。在布延彻辰汗统治时期,蒙古地区除右翼各部在俺答妻钟金哈屯(三娘子)主持下略有起色外,其余各部又进一步分崩离析,大汗形同虚设。

    1603年,彻辰汗死,孙林丹(一译陵丹、灵丹,明人称虎墩兔)继位,称林丹·库图克图汗。

    林丹汗在位时,值后金努尔哈齐崛起。林丹汗企图统一蒙古各部,联合明朝,共同抗击后金。但由手他“昏于酒色”,任意杀掠,凭陵诸部,受到各部封建主的强烈反抗。

    1628年(明崇祯元年,清天聪二年),因在土默特部赵城为喀喇沁、鄂尔多斯等联兵击败,继之又被漠南蒙古各部与后金联军败于绰洛郭勒,1631—1632年被皇太极创于西拉木伦河北岸,被迫狼狈西逃,1634年死于大草滩(今甘肃省民乐县东南)。于是,延续429年的蒙古汗国从此便从历史上消失了。原有的蒙古各部部众大都依附于后金。

    第二节蒙古族的社会经济

    一、10—12世纪时的蒙古社会形态

    10—12世纪时,居住在蒙古地区的蒙古各部落,由于所处自然环境不同,与周邻先进民族关系各异,其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致。大致可分为“森林狩猎民”和“草原游牧民”两种类型。

    “森林狩猎民”,蒙古语称之为“槐因亦儿坚”,意谓“林木中的百姓”。主要有森林兀良合、巴尔忽、豁里、秃马惕、不卢合臣(捕貂鼠者)、客列木臣(捕青鼠者)、斡亦刺惕、乌斯、帖良古惕、客失的迷以及部分蔑儿乞人等。大都居住于东起贝加尔湖,西至额尔齐斯河流域的广阔森林中。主要依靠狩猎、兼营渔捞、采集和驯养野生动物过活。“没有帐篷”,也“没有牛羊”。虽有少量马匹,但系供狩猎之用。衣兽皮,吃野山羊肉,居住在以桦树皮和其它木料构成的棚屋中。以桦树汁解渴,冬天以“察纳”(滑雪板)代步。成吉思汗统一漠北地区后,他们始相继向游牧生活过渡。

    “草原游牧民”,在蒙古族人中一般称之为“有毛毡帐裙的百姓”。包括弘吉刺、塔塔儿、札刺亦儿、蒙古、克烈、蔑儿乞和乃蛮等部。大都居住于大兴安岭直至阿尔泰山的草原区一带,过着住穹庐、食乳酪、衣羊皮的生活。主要经营畜牧业,饲养马、牛、羊和骆驼等牲畜。马供放牧和打仗时乘骑,羊供食用,牛供挤奶和拉车,骆驼供驮载。牲畜之中,尤以羊马为最多。赵珙《蒙鞑备录》:“鞑国地丰水草,宜羊马。”据说拥戴札木合为首领的札只刺部,就以善养羊著名。居住于阿尔泰山和杭爱山间的乃蛮部和居住于鄂尔浑河流域的克烈部则以多马享誉。成吉思汗时期乃蛮部甚至以“国大马繁,恣为夸语”。牛的数量也很多。大多数为黄牛,或又称为山牛。骆驼较少。因为斡难河、怯绿连河和土拉河上游一带多山林、沼泽,住在上述地区的人大都不便使用它们。骆驼有双峰、单峰和无峰3种。

    在各草原游牧部落中,当时的畜牧业生产已相当发达。不仅知道根据畜群种类实行分群放牧,并进行细致分工,分:牧马人(兀刺赤)、牧羊人(火你赤)、放牛人(兀格儿赤)、放骆驼人(帖麦赤),还能根据不同种类畜群,选择自然牧场。《元朝秘史》记载,有一年夏天在徙牧时,札木合对成吉思汗说:“咱每(们)如今挨着山下,放马的得帐房住;挨着涧下,放羊的、放羔儿的喉咙里得吃的。”同一种牲畜的不同品种,也开始实行分开管理。徐霆《黑鞑事略》:“其牡马留十,分壮好者作移刺马种,外余者多扇(骗)了”。“移刺者,公马也,不曾扇,专管;骒马群不入扇马队,扇马、骒马各自为群队也”。

    马群是古代蒙古人的主要财富。没有马,草原经济就无法经营。因此,其有关马匹的调养、保护经验尤为丰富。“却养三年,而后再乘骑。故教其初,是以不蹄啮也”。“下马不用控系,亦不走逸,惟甚良善。”凡出战好马,自春初罢兵后,即“恣其水草,不令骑动”。及秋风将至,始取而控之,系于帐房左右,啖以少量水草。俟其落膘壮实,始令驱驰。

    牧民从事畜牧,一般都逐水草迁徙。“大率遇夏则就高寒之地,至冬则趋阳暖木薪易得之处以避之”。有的部落,除分冬、夏牧场外,还有春、秋牧场之分,按一年四季,分别到春、夏、秋、冬牧场放牧牲畜。畜牧方式:一是以“古列延”形式集体游牧;一是以个别家族为单位而形成的阿寅勒单独放牧。所谓“古列延”,蒙古语意谓“圈子”、“环营”,它是牧民于驻牧时,由众多毡帐结成的环形牧营;“阿寅勒”是指由数个帐幕组成的游牧集团或牧户。

    对广大游牧民来说,狩猎也是其从事生产的重要方式。《元朝秘史》中乞颜氏贵族阿勒坦、忽察儿等人在拥戴铁木真为首领时说:“你若做皇帝呵,多敌行俺做前哨,但掳的美女妇人、并好马,都将来与你;野兽行打围呵,俺首先出去围将野兽来与你”。铁木真在听了阿勒坦等人的誓言后,也保证:我一旦当了君主,并统率各地区的军队时,“我将为你们点火烧草原上的野兽,将山地的野兽赶到你们方面来”。又如铁木真为了笼络照烈部,与泰亦赤兀惕氏族争夺部众,在与之联合打围时,“使左右驱兽向照烈,照烈得多获以归”,自是便由感激而投附。

    狩猎一般有个人猎、群猎和集体围猎三种形式。个人猎和群猎通常都是生产活动的一部分,而集体围猎则往往是战争的同伴物。徐霆《黑鞑事略》:“猎而得者曰兔、曰鹿、曰野猪、曰黄鼠、曰顽(羱)羊、曰黄羊、曰野马、曰河源之鱼”。鲁不鲁乞说:那里也有很多土拨鼠,在冬季,这些土拨鼠20个、或30个一群,聚集在一个地洞里,冬眠达6个月之久,“他们大量地捕捉这种土拨鼠”。进行集体围猎,通常都要先派人出去侦察野兽出没情况,研究如何猎取它,然后摆开阵势,蹙围攫击。尤喜爱“臂鹰猎”,因为鹰猎比其它方法的行猎,具有更大的乐趣。

    凡出猎,大都以猎获物为食,而不再宰杀牲畜。

    弘吉刺、蔑儿乞、汪古、蒙古等部,除畜牧和狩猎外,有的地区已开始出现农业,并有定居萌芽。

    手工业和交换也有一定发展。手工业主要是制毡、制革、制弓矢、制甲胄、造车、制马具和刀剑等物。从《元朝秘史》中关于“木匠”和“铁匠”等的记载看,手工业估计已逐步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二、鼎盛时期的蒙古社会经济

    13世纪初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大蒙古国,从此漠北地区“各有君长”、长期混战的局面宣告结束。由于社会相对安定,加上汗国建立后以千户制代替了原有的氏族部落制度,全体牧民都被纳入严密的千百户组织,并被固定于一定地域内,实行“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政策,鼓励广大牧民发展生产,促使社会经济获得巨大发展。

    (一)畜牧业生产

    据记载,在蒙古国建立初期,成吉思汗对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就给予了高度重视。他不仅在征服西夏过程中,把大量骆驼输往漠北,积极推进骆驼的养殖业,还特别注意加强牲畜的保护和牧场的管理,严格规定:草生而掘地的,遗火焚毁牧场的要“诛其家”;“箠马之面目”的要“诛其身”;禁止宰杀羔羊和牝羊,以保护牲畜繁殖;禁止盗窃诈伪,以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千户所属居民,需在指定范围内居住,不得任意变动,倘违此令,“迁移者要当着军士被处死,收容者也要受严惩”。他还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和优越物质条件,扩大畜群所有制,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以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成吉思汗死后,窝阔台继为大汗也积极实施发展生产政策,如指令在各千户内选派管理牧场的人专司牧地分配;派专人到荒僻少水地区进行勘察,选定可以做牧地的地方凿井,使百姓能散开“住坐”,以扩大住牧地;改变过去每10头牲畜交纳1头的办法,规定:“有马百者输牝马一,牛百者输牸牛一,羊百者输羒羊一”,以减轻广大牧民负担,提高生产积极性。

    1271年(元至元八年),忽必烈建立元朝。由于直接统治区域有较大扩展,牧地得到相应增长,畜牧业生产更是空前繁盛。其由中书省管辖的“大斡耳朵马”,牧地“东越耽罗,北逾火里秃麻,西至甘肃,南暨云南等地”。马群大者千百,小者三五十,皆随地之宜,行逐水草。“太仆之马,殆不可以数计”。官牧场牲畜,还改变过去“野牧无刍粟”的习惯,实行搭盖棚圈,储备牧草,精选饲料,厩牧舍饲办法,以减少牲畜因自然灾害袭击而遭受的损失。

    (二)农业生产

    在成吉思汗建国以前,蒙古地区就已有农业萌芽。《元史》记载,1197年(宋庆元三年),成吉思汗领兵伐蔑儿乞部,与其部长脱脱交战于莫那察山,“掠其资财、田禾、以遗汪罕(王罕)”。另据《元朝秘史》,1206年,成吉思汗为赏赐开国功臣,曾问失吉忽秃忽要何赏赐?失吉忽秃忽回答:“若恩赐呵,于土城内住的百姓与我。”“所谓土城内的百姓”,即指从事农业的农民。不过,农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微不足道的。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主要是在蒙古国建立以后。

    据记载,早在蒙古国建立初期,成吉思汗为推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就令镇海“屯田”于阿鲁欢。最初参加屯田的人,主要是从各地掠夺来的俘虏,其中包括汉、契丹、女真、只温、唐兀、钦察和回回等各民族万余人。他们引河水灌溉,种植糜、麦等作物。此后元世祖忽必烈、元成宗铁穆耳、元武宗海山、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元英宗硕德八刺,也相继调动军队,拨发农具、耕牛、种子,分别至怯鹿难(克鲁伦)、和林、称海(即阿鲁欢,又称镇海)、五条河、海刺秃、兀失蛮、札失蛮、杭爱山、谦州、净州等地屯田,并发展成为当时最重要的屯田中心。例如1308年(元至大元年),仅和林屯田秋粮收获就达9万余石。同年,称海屯田也收粮20余万斛。硕德八刺时,五条河屯田,聚集垦户4648家,垦辟地亩达4600顷。屯田的设置,对蒙古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蒙古地区的屯田,劳动力虽多数是汉族士兵,但蒙古军从事屯田的也屡见不鲜。例如1272年(至元九年),令拔都军于怯鹿难“开渠屯田”。1284年(至元二十一年),令阿刺歹原领军千人至五条河屯田。1319年(延祐六年),分遣蒙古军五千人到称海屯田。1307—1308年,哈刺哈孙奉命至称海治理屯田,他在抵达该地后,即选择通晓农事的人,教蒙古各部落耕种。

    在元代,政府为支持和鼓励广大牧民从事农业,还经常拨出粮款和牲畜,予歉收者以赈济。仅和林一地所得支助,有时就达牛千头,农具20万(件),粮数十万石,钞至10万锭左右。由于统治阶级的大力支持,不仅从事农业的人日增月盛,生产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在和林一带,从事农业的蒙古族人,还知道引水灌溉,“间亦有蔬圃”出现;谦谦州地区,“夏种秋成,不烦耘籽”。克鲁伦河流域,蕃汉杂居,“颇有树艺”。居住于丰州地区的汪古部人,农业生产更是发达。元人刘秉忠过丰州诗:“水边弥弥水西流,夹路离离禾黍稠。”解放以后在集宁路遗址及其周围地区发现的农具如铁耧、铁铧、铁耙齿、铁锄钩、铁锛、石磨、石杵、碌碡以及贮存粮食的粮窖等,也证明汪古部人已基本上掌握翻地、播种、收割、储藏等知识,生产已逐步走上半农半牧的道路。

    (三)手工业生产

    蒙古地区原有的手工业比较落后。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窝阔台、蒙哥、忽必烈相继发动对外战争。在战争中,他们把俘获的战俘,大部分都加以杀害,但对于有手工技艺的工匠,则给予特别优待,一般都将其遣发回蒙古地区,或分赐诸王,或集中一处,继续从事官营手工业生产。其中尤以汉族工匠和回回工匠为最多。据初步估计,仅大蒙古国初期从中亚签发东来的回回及其它民族工匠,大约就不下十数万。这些工匠,后大都被置于和林、上都、称海、谦谦州等地。例如在13世纪时,和林就聚集着大量的回回和汉族工匠。居住于上都的工匠也很多,该地不仅有毡局、毛子局、软皮局、斜皮局等机构,还有铁局、甲匠提举司、器物局、葫芦局和金银器盒局等组织。称海初建时有工匠万余口;谦谦州有“工匠数局”,“汉匠千百人居之,织绫罗锦绮”。据考古发掘,仅在和林一地,就发现过10座冶炼炉和大量金属制品,其中有破城机和其它机械,还有铁犁、铁锄、带脚生铁锅、铜权、铁权、车彀和为宫廷专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及奢侈品。

    另外,在诸王、勋臣、贵戚封地内,也聚集着为数颇多的工匠为他们制造各种用品。例如在弘吉刺部、汪古部聚居区内,就分别有属于勋贵的人匠总管府、怯怜口人匠总管府和提领所等机构。礼部尚书马月合乃就领有括户3000,兴铁冶,每年献铁100多万斤。从元代遗址中出土的陶模、陶瓷、铜铁器、坩锅等造型和色样看,当时该地的铜铁冶炼、造纸、印染、皮毛加工等,都已相当发达。

    在手工业生产中,尤以兵器制造业最兴旺,生产甲胄、弓箭、刀、剑、弩、枪、炮等物。甲有柳叶甲、罗圈甲诸类,皆以革制成。其制作方法,是将牛皮或其它动物皮,先切成条状形,再将三四块条状革叠放一起,涂以树脂,最后用皮劳和皮绳将其连结,既坚固,又耐用。也有以铁制作的。其法,是先把铁制成薄片,宽一指,长一掌。每一铁片钻8个小洞,然后分别将每两片铁片叠放在一起,再把这些铁片连结于三根皮带上。用同样的方法,制成马的护甲,或制成人的胸甲。箭有响箭(鸣镝)、驼骨箭、批金十箭等,锋极锐。在兵器生产中,又以环刀最负盛名。它是仿效回回刀制作的,“靶小而褊”,“轻停而犀利”。又有长短枪,刀扳如凿,“着物不滑,可穿重札”;制防牌,或“以革编筱”,或以铁做成,为冲锋破敌用;制钩杆,用于刺杀,也用于拉人下马;制炮(抛石机),“有棚,棚有挽索者之蔽”。

    在官营手工业发展的同时,个体家庭手工业也有一定进步。例如谦谦州地区居民,原皆以杞柳作杯碗,刳木为槽以济渡,不解制作农具。后因管理当地官员刘好礼奏请,元政府派工匠前往“教为陶冶”,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又如制毡,能利用石灰或白粘土和骨粉,使毛毡变得更加洁白,或将着色的毛毡缝在其它毛毡上,制成鸟、兽、树、葡萄藤等各种图案。

    车辆的制造也有很大改进。不仅能制造载着帐篷的车,还会制造一种“双轮的上等轿子车”,构造精密,即使整天下大雨,车里的人也不会受潮。

    (四)商业和城市

    随着畜牧业、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品交换也日益繁盛。蒙古族人民大都不善于经商,从事贸易活动的大多数为进入蒙古地区的回回或汉族商人。他们以绸缎、布匹、粮食、铜、铁器,以及各种生活必需品与广大牧民易换牲畜、毛皮或药材等物。也有部分回回商人,因经常出入蒙古贵族宫廷,取得蒙古大汗、诸王和各级勋贵的信任,充当其“斡脱”(原义为“合伙”,引申为“商人”),以牟巨利。徐霆《黑鞑事略》记载,其贸易以羊马、金银、缣帛。其贾贩则自大汗及至诸王、太子、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银或贷之民而衍其息”,“或市百货而懋迁”。正因为这样,后来不少回回商人都成了巨富。有的甚至操纵贸易,垄断国家财政权力。

    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为城市的建立提供了条件。著名的哈刺和林(简称和林)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一个重要城市。它是在窝阔台即位后第7年(1235)开始兴建的,前后延续十余年。城市的主体建筑是以万安宫为中心的宫殿建筑群,皇宫四周有诸王的府邸,城内还建有官员和功臣的邸宅,有存放金银和各种食物的仓库,气象雄伟壮观。城里有两个街区:一是回回商人聚集的市区;一是汉族工匠和商人聚居区。城内还建有十二座佛教寺院,两座清真寺,一座基督教堂。城周围有上墙环绕,东、西、南、北各有一门,东门出售小米和其它谷物,西门出售绵羊和山羊,南门出售牛和车辆,北门出售马匹。在忽必烈迁都以前,它一直是各国使臣、中外商人、各色工匠、宗教界人士会萃之地,为大蒙古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继和林之后不久出现的是上都。上都初名开平,是忽必烈即位以前命刘秉忠修建的。它原是忽必烈的藩府驻地。1260年(元中统元年),忽必烈就是在该地继为蒙古大汗的。1263年(中统四年),忽必烈迁都大都(时称中都,后改名大都)后,改称上都,成为蒙古大汗的驻夏地。上都建筑是中原传统风格与蒙古族风格的有机结合。全城分内、外城和外苑三部分。内城称皇城,中有宫殿30余处,其中最重要的有大安阁、水晶殿、洪禧殿、睿思殿、穆清阁等建筑,其布局严整,气势磅礴,金碧辉煌。外苑有伯亦儿斡耳朵(又称伯亦儿行宫)、失刺斡耳朵(义为黄色宫帐)等建筑,风格新颖,富有民族特色。外城主要是街区,周长7.5公里,全部是板筑土墙,外围潦沟,区内有大小官署60所,手工艺管理机构及各厂局120余处,佛寺160余座。此外,还有孔庙、道观、清真寺和鳞次栉比的商肆和住房等,是当时蒙古地区最大的城市。

    除和林、上都外,称海(今哈刺乌斯湖南)、应昌路(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西南)、集宁路(今内蒙古集宁市东南)、汪吉昔宝赤(位于翁金河流域)等城,也是工商业繁荣、影响较大的重要城市,既是蒙古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也是其兴旺发达的重要标志。

    三、割据时期的蒙古社会经济

    (一)畜牧业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物质财富也在与日俱增。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又大大地刺激了统治阶级贪图享乐的欲望。“他们以飞筋为飞炮,酒令为军令,肉阵为军阵”。还把大量财富奉献给各地寺观和勋臣贵戚,致使“国用不经,征敛日促”,社会经济日趋凋蔽,祸乱迭起。及至退居漠北后,由于战祸连年,封建割据加剧,与中原地区的贸易联系受阻,经济滑坡便更加严重。不但自13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手工业、商业和农业生产遭到巨大摧残,畜牧业生产所受的破坏也很惨重。例如1369年(明洪武二年),在撤离开平的战争中,就损失将士万人,车1万辆,马3万匹,牛5万头。1370年(明洪武三年)四月,与明军战于沈儿峪,就损失马15000余匹,橐驼、驴、牛、羊杂畜15000余头。同年五月,应昌被攻破,又损失“驼马牛羊无算”。所有这些,都给生产的发展带来巨大危害。

    15世纪初年后,瓦刺、东部蒙古统治集团相继振兴,势力增强,牧地相对有所扩大,经济状况又有一定好转,畜牧业生产不仅基本上可以达到自给,而且可以匀出部分牲畜与明朝政府进行交换。例如1439年(正统四年),脱脱不花等遣使向明朝奉表贡,当次即贡马3750匹,驼13只,貂鼠皮3400张。1441年,又遣使贡马2537匹,貂鼠、银鼠等皮21200张。土默特部首领俺答鼎盛时,曾拥有马40万匹,骆驼、牛、羊以百万数。其它大封建主也有几十万牲畜。

    1571年(明隆庆五年),仅得胜堡、新平堡、张家口和水泉营4处马市,就与官方和私商交易牲畜29000余头。自1582年(万历十年)后,每年于宣府、大同和山西三镇易马,额数都在3万匹以上。此外,还把大量马匹奉献给西藏达赖喇嘛及其所属寺院,充当布施。

    从现有记载看,其畜牧业生产中,牧畜数量最多的仍是马、牛、羊、骆驼。张瀚《松窗梦语》载,“其俗……逐水草,资畜牧”,“上下山谷,往来聚散”,“惟牧驼、马、牛、羊,食其肉,衣其皮”。瞿九思《万历武功录·俺答列传上》:“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如察哈尔所属各部落,因多居于东部地区,地势较低湿,牧畜则多牛、羊。而居住于西北地区的各部落,有的以驼、牛、羊数量居多,有的则是马、牛、羊数量最多。但无论在任何一部落,马都受到广大牧民的珍视。“爱惜一良马,视爱惜他畜尤甚。见一良马,即不吝三、四马易之”。

    除牛、羊、马、驼外,驴、骡和牦牛的养殖也很普遍。在其与中原各族人民的交换活动中,驴、骡还常常是交换的重要商品。

    由于战争频繁,封建割据加剧,成吉思汗时代建立起来的千户制,此时已逐步为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土绵和鄂拓克制所取代。“土绵”,蒙古语意谓“万户”。但此时的万户已不是单纯的军事组织,而是由大部落集团构成的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如鄂尔多斯万户、永谢布万户、察哈尔万户等。鄂拓克是“万户”以下以地缘为基础的组织。每个鄂拓克通常以一个或数个爱玛克组成。爱玛克是“近亲家族的结合”,“可能由属于不同氏族(牙孙、族系、骨),但渊源于一个共同祖先的人们结合而成”。土绵、鄂拓克、爱玛克首领都是世袭封建主。除拥有世袭领地和属民外,也拥有大量牲畜。领主牲畜通常都由属民代为牧放。属民也各有多少不等的牲畜。其畜牧方式,虽依然是依季节不同“上、下山谷,往来聚散”。但这种“逐水草迁徙”办法,必须在领主指定范围内进行,否则便要被视为非法。放牧除个别地区外,一般都没有井、储草和棚圈等设备。因此,一遇水旱灾害或牲畜疫病,损失都很严重。

    因单纯依靠畜牧业生产,根本无法满足生活的需要,广大牧民除牧言之外,仍兼营狩猎。狩猎基本上还是个人猎、群猎和集体围猎三种形式。肖大亨《夷俗记》载,“若夫射猎,虽夷人之常业哉,然亦颇知爱惜生长之道,故春不合围,夏不群搜,惟三、五为朋,十数为党,小小袭取,以充饥虚而已”;及至秋风萧瑟,塞草枯萎,弓劲马强,兽肥隼击,乃“大会蹛林,千骑雷动,万马云翔”。集体围猎,需按一定的规则和次序进行。如违反规定,便要受到严厉惩罚。如王公在禁猎区灭绝野山羊的,科罚一九牲畜及驼一只;围猎时与他人并立或并进的,科罚五牲畜;走出线外三射程以上的罚马一匹,二射程的罚母羊一只,一射程的没收箭五枝;藏匿为箭所伤而逃走的野兽罚五牲畜;藏匿非箭伤之野兽没收其马。集体围猎所得猎获物,一般按参加人数多少均分,但也有首从之别。首中的一般都可以多得皮毛、蹄角。

    居住于河湖附近的蒙古人,也有从事渔捞的,但为数很有限。

    (二)农业

    随着社会相对稳定,农业也有一定发展。农业生产较为发达的首推居住于辽东边外的兀良哈三卫。三卫在14世纪后期以来,虽然也屡遭战争破坏,但农业生产却一直没有中断。为发展生产,他们不仅经常通过贸易从中原地区输入农具、籽种、耕牛,还不时请求划给边地耕种。例如1455年(景泰六年)泰宁都督佥事革干帖木儿,就在给明廷的奏疏中要求赐给“犁铧、种粮、耕地”;1467年(成化三年),朵颜、泰宁二卫请于“边地市牛和农具。”

    其次,是土默特部所处的丰州地区。丰州地区农业的发展与广大汉族人民流入有关。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在叙及16世纪丰州地区情况时说:“崇山环合,水草丰美,叛人丘富、赵全、李自馨居之,筑城建墩,构宫殿,开良田数千顷。”瞿九思《万历武功录》也指出,在李自馨等归附俺答后,通过互相延引,“党众至数千”,“开云(屯)田丰州地万顷,连村数百”。

    丰州地区农业的发展,与俺答的支持和鼓励有一定关系。为了鼓励蒙古族人民从事耕稼,1546年(嘉靖二十五年),他还亲自以牛二犋耕砖塔城。

    由于汉族人民先进生产技术的影响,其农耕方式与明朝北方边境大致相近。农具除犁外,还有锄、镰、锹、镢、耧、耙等。春种秋敛,广种薄收。农作物除麦、谷、豆、黍、秫、糜子等粮食作物外,还有瓜、瓠、茄、芥、葱、韭诸菜蔬。

    (三)手工业

    因战争频繁,封建割据影响,原有的官营手工业大部分已经被摧毁,重新发展起来的手工业大都是个体手工业。手工业产品主要是兵器和各种日用必需品,如大车、缰绳、套竿、马鞍、马蹬、皮囊、水桶、火镰、三角架、刀、锤、斧、锯、钳、锉刀、剪刀、衣箱、锄、锹、镢、弓、弩、箭、剑、头盔、铠甲、皮袄、皮靴、毡、毯等。

    在以上各种产品中,最为发达的仍然是兵器制造。尤以刀、箭、盔甲的制作为最精良,刀的形制与中原地区所产相类,极犀利;箭有阔2寸、3寸、4寸数种,临阵时若于20步左右发射,可“洞甲贯胸”;甲也与内地相仿,以铁制成,极坚固。因制甲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故各部封建主都很重视。据《蒙古卫拉特法典》规定,凡40户每年必须制造胸甲两件,否则要科罚马、驼各一头。岷峨山人《译语》记载,“造甲胄一副,酬以一驼”,而造良弓一张或快刀一把,则仅酬“一马”或“一牛”。其受重视程度不同若此。

    制毡和制革也是其传统手工业。不仅能将革制品制成一般的皮靴、皮袄,而且能制作大皮袍、貂皮袄、银鼠皮袄等珍贵商品。刺绣业也有一定基础。肖大亨《夷俗记》:“女工于刺绣。”

    俺答开发丰州地区后,由于汉族和藏族工匠大量流入,寺庙和宫殿相继兴建,促使建筑、砖瓦、雕塑、木器、油漆等手工业也有较大发展。

    (四)贸易

    农业和手工业在蒙古族社会中虽已有一定发展,但其经济基础仍然是粗放式的畜牧业。蒙古族人民的日用必需品,除少数能自己生产外,大多数都仍需仰赖于汉地。故无论在战争时期或是和平时期,双方的贸易往来仍极为频繁。

    贸易活动可分为“通贡”和一般“互市”两种形式。“通贡”或又称“贡市”,既反映着一定的政治关系,同时又是一种经济联系。从有关“贡市”的大量记载中分析,实际上又包含着双重交换关系:一是以“贡”、“赏”的形式进行的交换。例如1442年(明正统七年),脱脱不花和也先遣卯失刺等2300余人、驱马2300余匹奉贡于明廷,明廷除分别给卯失刺等封赏外,又给脱脱不花、脱脱不花妻、也先、也先母、也先妻、瓦刺丞相把把只、平章伯颜帖木儿、小的失王、王子也先猛哥、同知把答木儿等分别赏赐彩缎、盔甲、乐器、蟒袍、丝绢等物。因完全是在统治阶级之间进行,故一般又称之为“贡”、“赏”交换。但是,前来进贡的使团,往往还将额外多带牲畜或畜产品带至边境或北京与内地兵民交易。这种交换因主要是在民间私相易换,故又被称为“私市”或“额外携货贸易”。例如卯失刺等入贡,就私将马匹带至北京与民人换弓等物。也有因马匹瘦小,明廷准其于沿途发卖的。例如1443年(正统八年)瓦刺使臣朵脱儿等入贡就是这样。在蒙、明贸易活动中,“贡市”交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是贸易交换的主要形式。兀良哈、瓦刺封建主们为了取得贸易利益,有时每年遣使一次,有时甚至二次、三次。每次遣使,规模小的数人,数十人,大的数百、数千人。“贡市”交换得来的商品,一般都为各级封建主所占有,普通游牧民是很难从中得到利益的。

    一般“互市”,又称之为“马市”。明、蒙马市产生于15世纪初年。《明史·食货志》载,“永乐年间,设马市三:一在开原南关,以侍海西;一在开原城东五里;一在广宁,皆以待朵颜三卫”。1438年(明正统三年),复于大同设市,许东、西蒙古各部于其地交换牲畜。互市此后时设时罢。

    1551年(明嘉靖三十年),由于土默特部俺答汗要求,又定于大同镇羌堡、宣府新开堡、延绥、宁夏等地置市。1571年(隆庆五年),俺答与明廷建立和平贡市关系后,贸易达到极盛。明廷先后于大同得胜堡、新平堡、守口堡、宣府张家口、山西永泉营、延绥红山寺堡、宁夏清水营、中卫、平虏卫、甘肃洪水扁都口、高沟寨等11处开设马市。马市每年定期开市1次至2次,每次三至十五日左右,由明政府派官员管理。俺答及其各部首领也莅市监督。为约束各部蒙古部众,俺答还订立有关互市“规矩条约”13条,明朝制定“市法5款”。根据规定,明朝要用银两、钞币或绸缎、布匹、铁锅等物,与各部交换马匹牲畜。由于这种贸易,是与明朝政府进行的官方交换的,故俗又称之为“官市”。

    “官市”以外,又有“民市”。“民市”也称“私市”。它与“贡市”中的“私市”,实际是一回事。

    “民市”一般是在“官市”结束后,由牧民将所剩马、驼、驴、骡、牛、羊、毛皮等物与汉族商人进行的一些零星交换,主要从汉地换取绸缎、布匹、绢、针线、食品、药物、茶叶等物。但禁止交换兵器和铜铁输入蒙地。“民市”虽然允许在蒙、汉人民之间进行直接交换,但因时间短促,无法满足两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因此,明廷后又在毗邻土默特和鄂尔多斯地区,根据需要开设“月市”,也称“小市”。“民市”的发展,因为广大蒙古族人民提供方便,故其贸易额有时比“官市”还高出好几倍。

    第三节蒙古族的文化和习俗

    一、蒙古文字和语言

    在蒙古国建立以前,聚居于蒙古地区的各部落,因居住环境不同,来源不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一致,彼此之间无统一语言,亦无文字。凡世系事迹,或口相传述,或刻木为记。直至1204年成吉思汗征服乃蛮后,始以畏兀儿字拼写蒙古语,并令塔塔统阿教太子、诸王子弟等识字,以这种文字发布公文、信件、玺书、牌札等。这是蒙古国使用文字的最早记载(详见前),世称为畏兀儿字蒙古文。

    畏兀儿字蒙古文有21个字母,盛行于蒙古族聚居区一带。汉、契丹、女真、畏兀儿等族聚居区内,则通行汉字和畏兀儿字。汉字文书、诏令,由耶律楚材负责;畏兀儿字文书、诏令,由镇海管理。

    由于多种文字同时并行,给发布命令,驿使往返造成很多不便。于是,忽必烈即位后,决定命吐蕃萨迦派喇嘛帝师八思巴,创制统一使用的新文字。新文字是根据藏文字母改制而成的,共有字母41个,辅音34个,元音5个,介音2个。

    1269年(元至元六年)颁行。忽必烈下令规定,“凡有玺书颁降者,并用蒙古新字”。新字因为八思巴创制而成,故又称之为“八思巴字”。

    “八思巴字”颁行后,实际上并未被广泛应用。除官方文书、官方造发的印篆、碑刻;牌符、钱钞等方面使用外,民间仍使用畏兀儿蒙古字。1282年(至元十九年),还违反诏令刊行以畏兀儿字翻译的《通鉴》。

    1286年(至元二十三年),又以畏兀儿字翻译累朝实录。元朝衰微后,“新字”逐渐被废弃,仍行畏兀儿字书。现今使用的蒙古字,就是在改革畏兀儿蒙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蒙古字的创制和推行,对于蒙古族共同语言的形成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的进步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蒙古语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

    1648年(清顺治五年),卫拉特蒙古高僧咱雅班第达为更好地表达卫拉特方言的语音,使文字更接近于口语,又创制了托忒文字。“托忒”意谓“清楚”,共有15个字头,每一字头有7个音,共105个音,右行,直下。此后它一直流行于卫拉特蒙古各部中。

    二、蒙古宗教信仰

    (一)萨满教

    蒙古族人原来大都信奉萨满教。凡遇有重大行事,都必需先向天祷告,请天护佑,所谓“每事必称天”。蒙古语称天为“腾格里”。为了祈求天神的保护,他们总是叨念“托着长生天的气力”。每有征战,则常常要取羊胛骨进行占卜,以断吉凶。若出师前听见雷声,便以为是上天发怒,发出叫声,不敢出兵。他们对萨满教的虔诚程度十分惊人,几乎贯穿于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出帐南向,对日跪拜,奠酒于地,以酹天体五行;以木或毡制偶像。其名曰on-gon(翁干),悬于帐壁,对之礼拜。食时先以食献,以肉乳抹其口”。还经常把每一头乳牛和母马第一次挤出的奶祭祀偶像。当屠宰动物时,则将其心放于杯子里供奉。有时甚至向这些偶像奉献马匹。凡被用于作供奉的马匹,“没有人敢骑”。

    他们相信,人死以后灵魂是不灭的,由于他们迷信鬼神,其对预卜、预言、巫术、咒语等都很注意。当其“从魔鬼那里得到回答时,他们相信,一个神正在同他们说话”。他们对萨满教的信仰,有时几乎达到入迷程度。据说贵由皇后斡兀立海迷失,就是因为笃信其法教,竟将大部分时间“单独与珊蛮们在一起,沉溺于他们的胡言乱语中”;蒙哥汗则热中于巫觋卜筮,“凡行事必谨叩之,殆无虚日”。

    (二)景教

    除萨满教外,也有少数部落,如克烈、乃蛮、蔑儿乞、汪古等部崇奉景教。所谓“景教”,即基督教的聂思脱里派,蒙古称之为“也里可温”,意谓“上帝教”、或“信奉上帝的人”。景教是在公元7世纪时传入中国的。后因唐武宗李炎禁佛,中原地区崇奉者遂日渐减少,而漠北地区则仍盛行不衰。如克烈部长王罕、拖雷妻唆鲁禾帖尼等,就是当时景教的忠实信徒。

    (三)藏传佛教

    13世纪中叶,忽必烈继为蒙古大汗后,因“崇尚释教”,尊吐蕃萨迦派首领八思巴为帝师,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遂大流行,“虽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为之膜拜”,崇信的人为数颇多。由于藏传佛教的发展,萨满教的影响便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这是不言而喻的。但从全面考察,萨迦派佛教主要是流行于统治阶级上层,而在广大游牧民中影响实际上并不大,故自14世纪以后,除瓦刺地区仍有少数萨迦派(又称红教派)喇嘛活动外,在各地从事宗教活动的大多数还是萨满教巫师。

    岷峨山人《译语》记载,蒙古人称天为“腾格力(里),极知敬畏,每闻雷声,吭嗑走匿,瞑目屏息,若将击己。每举大事,必僭祭,率以汉人为牺牲”。慎懋赏《四夷广记·鞑靼风俗》云:

    “俗畏鬼神,信占卜事。袄神无祠庙,刻毡为形,盛于皮袋,行动之际,以脂苏涂之,或系于竿上,四时祭之。”“占卜休咎,必请巫或男或女至其家,或降神,或灼羊骨”。

    16世纪中叶,藏传佛教格鲁派(又称黄帽教派、或黄教)传入蒙古,时因漠南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年老厌兵,欲效忽必烈与八思巴建立经教故事,率先皈依格鲁派,并于1578年(明万历六年)于青海仰华寺与西藏格鲁派首领三世达赖索南嘉措会晤,举行隆重入教仪式和互赠封号,俺答赠索南嘉措为“圣识一切瓦齐尔喇达赖喇嘛”,意谓索南嘉措是超凡入圣、学识渊博如大海的大师;索南嘉措授俺答为“转千金法轮咱克喇瓦尔第彻辰汗”称号,意谓俺答是聪明睿智的汗王。就在这次法会上,与俺答一起授戒的达千余人,土默特部有千余人出家当喇嘛,俺答还答许于归化城立庙,以八宝装饰佛像;博硕克图济农(卜失兔)许将108函《甘珠尔经》用宝石金银装修,萨勒札勒彻辰岱青许建三世佛庙。

    由于俺答的影响,其余各部也纷纷皈依格鲁派,察哈尔的阿穆岱洪台吉、喀尔喀阿巴岱汗都相继前往叩拜索南嘉措,向索南嘉措奉献金银、缎布、驼马、毛皮等物,迎请法教。索南嘉措为便于在蒙古各部中弘扬教法,派遣栋科尔胡图克图(又称文殊师利胡图克图。据日本学者若松宽考证,他即是东科尔呼图克图三世甲巴嘉措)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常驻于蒙古,并于临终时留下遗言,示将转世于俺答汗家族中。此后俺答曾孙便成为第四世达赖喇嘛云丹嘉措。

    索南嘉措在蒙古地区的转世,有效地促进了格鲁派在蒙古地区的进一步传播。

    1586年(万历十四年),阿巴岱汗于哈刺和林(即和林)建造额尔德尼昭(汉名光显寺),云丹嘉措派遣迈达理胡图克图前往布教。而察哈尔林丹汗为了推进教法的发展,则组织大批人力,将108函《甘珠尔经》译成蒙文。在东部蒙古各部封建主的影响下,17世纪初年,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拜巴噶斯、图鲁拜琥、准噶尔部长哈喇忽刺、巴图尔珲台吉、杜尔伯特部长达赖台什、土尔扈特部长和鄂尔勒克等也纷纷宣布皈依格鲁派,并派出一个儿子出家当喇嘛。卫拉特蒙古著名宗教活动家咱雅班第达,就是在此时走上僧侣生活道路的。

    由于格鲁派在蒙古各部的广泛传播,1640年(明崇祯十三年),喀尔喀和卫拉特蒙古各部举行会盟时,格鲁派被正式确定为蒙古统治宗教,并宣布禁止萨满教。凡反对喇嘛教、崇信萨满教的都要受到严厉惩处。

    藏传佛教格鲁派的传入,对蒙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习俗等诸方面都有巨大影响,从此,人们的思想、行动以至文学、史学、艺术等诸方面,无不被打上藏传佛教的烙印。肖大亨《夷俗记》:“夷俗……颇尚佛教,其幕中居恒祀一佛像,饮食必祭,出入必拜,富者每特庙祀之。请僧诵经,捧香瞻拜,无日不然也。所得市银,皆以铸佛铸浮屠。”

    三、蒙古教育和文化学术

    (一)教育

    蒙古人虽然出身于游牧民族,但对文化教育却很重视。成吉思汗统一漠北地区以前,他为提高蒙古统治集团的文化素质,就命诸王子弟随塔塔统阿学习以畏兀儿字拼写的蒙古文书。尔后窝阔台、忽必烈等继为大汗,他们对蒙古贵族子弟入学受业,也给予高度重视。如1269年(元至元六年),忽必烈下诏,置诸路蒙古字学,专学蒙古文。1271年,又立京师国子学,选择蒙古子弟入学。为保证学校教学能顺利进行,蒙古国家政权还在中央设置蒙古司业、蒙古博士、助教、教授、学正等官;在诸路中置蒙古学正、蒙古字学教授、或蒙古提举学校官等职,并将《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和史籍译成蒙文作为教材。又屡次下令整治学校,命有司割地给诸路蒙古生员以廪饩,下令免除其杂役,申明于学成以后,量给官职。

    在统治阶级的积极支持和倡导下,学校曾先后培育出很多人才,如护都沓儿、忽都达儿、八刺、阿察赤、笃列图、拜住、普颜不花、阿鲁辉帖木儿、买住等,他们都是当时进士及第中的佼佼者。

    16世纪时,由于受中原地区汉文化影响,在东部蒙古地区还出现私塾。老师称“榜什”,学生称“舍毕”。“舍毕”从师念书,先持羊酒行叩首礼,俟至学会书写结业,再谢白马1匹、白衣1件,或布匹、绸缎等物。藏传佛教格鲁派传入后,也仿西藏在寺院设置庙学,教习生童识字。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术文化也日趋发达,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和其它科学技术都相继走向繁荣。

    (二)文化学术

    1.历史学方面

    在蒙古国时期,蒙古族是有重要建树的。最主要成就是《蒙古秘史》(又译《元朝秘史》)、《蒙古黄金史纲》的纂辑。《蒙古秘史》原名《忙豁仑·纽察·脱卜察安》,约成书于1240年(窝阔台十二年)。书的作者目前尚不清楚,有的说是失吉忽秃忽,有的说是塔塔统阿,也有说是集体创作的。它是蒙古族人第一部历史和文学名著,是根据最接近成吉思汗时代的口碑记述成吉思汗和窝阔台时期的特殊资料,史料价值极高,所叙事实,大都可与《圣武亲征录》、拉施特《史集》互相印证。原文为畏兀儿蒙文,今已不存。目前通用的是1382年(明洪武十五年)由火原洁和马沙亦黑汉译的标音本,分12卷,282节。《蒙古黄金史纲》一称《阿勒坦·托卜赤》,作者失名,成书于1604年至16z7年左右。全书内容大致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印藏王统,第二部分为蒙古王统。蒙古王统又分前后两部分。书中对东、西蒙古两部相互关系记述颇详,是了解15、16世纪蒙古族历史的重要史料。此外,在蒙古国灭亡后不久成书的《蒙古源流》,也是一部有广泛影响的重要著作。原名《哈敦·温都苏努·额尔德尼·托卜赤》,简译为《宝贝史纲》,是鄂尔多斯部洪台吉萨囊彻辰所作。原书是蒙文。1776年(清乾隆四十一年),喀尔喀亲王成衮札布将家藏抄本献给清廷,次年奉诏译成满文,并由满文译成汉文。分8卷,定名《钦定蒙古源流》。书中历述蒙古各汗事迹,其中对达延汗、俺答汗活动的记述尤为翔实。

    除以上3部重要史籍外,无名氏《俺答汗传》(又译《阿勒坦汗传》)、切尽黄台吉的《十善福白史》(简称“白史”)等,也有重要影响。

    蒙古国鼎盛时,在元朝和波斯汗廷中,还置有修史中心,编集经史。例如1236年(窝阔台汗八年),立编修所于燕京,置经籍所于平阳。1264年(元至元元年),置翰林兼国史院。1271年,别立蒙古翰林院。天历年间,又立奎章阁学士院。在这些机构中,都有不少蒙古族人被任命为翰林学士、学士承旨、侍读学士、修撰、及必阇赤等职。1343年(元至正三年),中书右丞相脱脱还受命领导铁睦尔达世等蒙汉各族官员纂修宋、辽、金三史。另外,元朝政府还组织人力纂修了《大元一统志》、《经世大典》、《六条政类》、历朝大汗《实录》、《起居注》、《后妃功臣列传》等书。在伊儿汗国,旭烈兀的臣僚波斯人志费尼因随阿鲁浑入朝和林,还根据亲身见闻,撰写了《世界征服者史》,对成吉思汗西征过程以及蒙哥的登基和初期的统治,都作了极详尽的记载。继志费尼之后,在合赞汗宫廷供职的波斯人拉施特在蒙古人孛罗丞相协助下,又撰出另一名著《史集》,全面阐述蒙古自起源至当时的种种事件,史料极丰富,对历史学做出了重要贡献。

    2.语言学和文学方面

    在语言学中,影响最大的是搠思吉斡节尔的《蒙文启蒙》,该书是蒙古族历史上第一部书面语语法,是蒙古语文规范化的重要基础。

    蒙古族人在创制文字以前,就已有大量口头文学作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流传。随着创制文字、统一语言的出现,反映蒙古族人民社会生活、以及蒙古地区自然风貌的书面文学也应运而生。蒙古族的文学作品不仅数量多,内容丰富,艺术感染力强,而且影响大。其中最著名的便有前面提到的《蒙古秘史》和《江格尔》。

    《蒙古秘史》既是历史著作,又是文学作品。书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篇幅,都是以优美诗歌和故事构成,情节生动,语言优美,具有极强烈的吸引力。许多发达国家,都有研究《秘史》的学者,并已形成“秘史学”的专门学问。《江格尔》是中国三大长篇史诗之一。这部史诗从流传到定型,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成功地塑造了部落盟主江格尔、洪古尔等个性鲜明的艺术形象,内容宏富,构思巧妙,语言抒情,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是研究蒙古族文学、历史、民俗和语言的珍贵史料。有蒙文抄本和托忒文抄本。这些抄本部分已被整理出版,并已译成汉文。不少章节还分别被译成俄文、日文、德文、乌克兰文和格鲁吉亚文等。近年来在新疆蒙古族聚居区又搜集到许多新篇章,为推动《江格尔》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长篇叙事诗《格斯尔》(一译《格萨尔》)的影响也很大。《格斯尔》原是藏族史诗,16世纪时始由西藏和青海传入蒙古,并与蒙古史诗融合,产生蒙文本《格斯尔》。书中歌颂格斯尔为民“除暴安良”的英雄事迹,充分体现广大劳动人民憎恨恶势力、热爱祖国的崇高思想。

    除以上所述著作外,《成吉思汗的两匹骏马》、《乌巴什珲台吉的故事》、《天女之惠》等,也有广泛影响;这些作品,不仅结构新颖,语言优美,情节生动,而且民族特色浓郁,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3.音乐、舞蹈方面

    大蒙古国盛时,其礼乐不但保留着许多本民族固有的传统,同时还吸收金朝、西夏和南宋的部分器乐,一起参用。《元史·礼乐志》载:“若其为乐,则自太祖征用旧乐于西夏,太宗征金太常遗乐于燕京。及宪宗始用登歌乐。”“而世祖命宋周臣典领乐工。又用登歌乐享祖宗于中书省”。不久复命王镛作“大成乐”,括民间所藏金朝乐器。

    1266年(至元三年),又以宫县、登歌文武二舞于太庙,各配以乐章。成宗铁穆耳时,又制郊庙曲舞。直至爱育黎拔力八达统治时,“大抵于祭祀,率用雅乐,朝令飨燕,则用燕乐,盖雅俗兼用者也”。叶子奇《草木子》指出,“大朝会用雅乐,盖宋徽宗所制大晨乐也;曲宴用细乐胡乐;驾行,前部用胡乐,驾前用清乐大乐。其部队遵依金制。驾后用马军、栲栲队。其俗有十六天魔舞,盖以朱缨盛饬(饰)美女十六人,为佛菩萨相而舞”。乐器也有筝、琵琶、胡琴、火不思等多种。乐曲有大曲(18种)、小曲(12种)之分。元代流行的戏曲、杂剧,不仅受到广大蒙古族人民的欢迎,甚至还产生了本民族的剧作家,如杨景贤,就著有《西游记》、《盗红绡》等杂剧18种。

    15世纪以后,以乐器伴奏的说唱形式在社会上流行,往往边饮宴、边弹唱,边舞蹈。至高氵朝时,参加饮宴的人,还一起齐声按拍歌唱。例如明英宗朱祁镇被俘至瓦刺时,也先为宴请英宗,就曾“自弹虎拨思儿(火不思)唱曲”,并令妻妾舞蹈助兴。

    蒙古族人民因长期生活于草原,其歌词曲调,高亢雄浑,洋溢着浓烈的草原生活气息。他们利用说唱活动,赞美草原风光,述说部落兴废,诉说男女之间情爱,生动感人。

    此外,随着宫殿、邸宅、园林、寺院建筑的发展,绘画、雕塑等也有不少创新。有些艺术品,即使在现在,也足以令人叹为观止!

    4.汉学

    汉学是历代汉族人民的文化传统。蒙古统治阶级统治中原以后,因积极推行“汉化”政策,倡行尊孔、祭孔,兴儒,加上有许多人长期移居内地,结果,不但使越来越多的人学会汉语,爱慕华风,“舍弓马而诵诗书”,而且深受儒家思想影响,有的还发展成为弘扬汉文化的重要学者。例如汪古部人马祖常,既工于文章,著文“宏赡而精核,务去陈言,专以先秦两汉为法”,且精于诗,论者以为“诗似商隐”,“圆密清丽”,颇为时人称道。又如赵世延,不但是一位“负经济之资,而将之以忠义,守之以清介,饰之以文学”,拳拳于“儒者名教”的儒家,还是一位同虞集一起奉命纂修《经世大典》、将校定律令汇编为《风宪宏纲》的著名史学家。札刺亦儿人朵而直班,一向“留心经术,凡伊、洛诸儒之书,未尝去手”;喜爱五言诗,又精于字画,曾相继撰有《学本》、《君道》、《臣职》、《国政》4书。至于醉心翰墨,或以诗词曲作名世者,更是名家辈出。例如阿鲁威、聂镛、夏拜不花、观音奴、塔不、月鲁不花、买闾、脱脱、张彦辅、别儿怯不花、以及前述的杨景贤等均是。

    5.律历

    自成吉思汗《大札撒》(或称《札撒大典》)制定以后,它一直是蒙古人民奉行的重要法规。内容包括政治、军事、行政、刑罚、民事、贸易和社会习俗等诸方面。法规按规定,保存于为首宗王库藏中,“每逢新汗登基、大军调动、或诸王共商朝政或国事”,就将其取出,“仿照上面的话行事”。《大札撒》虽不是完备和系统的法典,但在统治阶级心目中,却有极大权威,凡是《大札撒》上说的,任何人都不敢轻易更易。

    14世纪中叶以后,蒙古社会由于政治腐败,部帅纷拿,阿勒巴图纷纷奋起反抗,《大札撒》受到严重破坏。各部封建主因从亲身经历中,深感法制沦亡之苦,于是,自15世纪起,又相继产生了旧《卫拉特法典》、《俺答汗法典》、《白桦法典》、《蒙古—卫拉特法典》等法规。旧《卫拉特法典》又称旧《察津·必扯克》,大约产生于15世纪中后期,是瓦刺封建主在原有习惯法基础上制定的法律准则,目的主要是为了强化卫拉特四部联盟。法典全文今已失传。现在所能见到的只有8个片断,是关于通奸、格斗、妇女权利及儿子财产分配权等的规定。《俺答汗法典》,又译作《阿勒坦汗法典》,是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于1578—1581年(明万历六一九年)在蒙古原有习惯法基础上,吸收部分汉、藏刑律而制定的一部法规。全文12章115条,内容包括人命案、伤残案、盗窃案、夫妻家庭案、主奴纠纷案、传染病案、叛逃案、保护野生动物、官差以及处理蒙汉关系等诸方面的规定。《白桦法典》是17世纪初年漠北喀尔喀蒙古封建主联合制定的一部法规,有18条,内容包括会盟、结盟、共同对敌、维护喇嘛教、社会秩序、风俗习惯的处理等诸方面。《蒙古一卫拉特法典》是1640年喀尔喀蒙古和卫拉特蒙古各部封建主于塔尔巴哈台(一说在札萨克图汗部)会盟时制定的新法规。《法典》原文及其副本至今尚未发现,目前所见到的《法典》,主要为蒙文和托忒文抄本。有121条和150条之分。俄、日、德、英等国都有其译文。目的主要是为了调整封建关系、消除内乱、维护封建主和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利益,并共同抵御外侮。

    无论是成吉思汗《大札撒》,还是《俺答汗法典》或《蒙古—卫拉特法典》,都是为维护蒙古统治阶级利益并反映各该时期蒙古族的历史现实的。它是研究蒙古族政治、经济、宗教文化及与周邻民族关系的珍贵史料。

    在蒙古各部统一以前,蒙古人是采用12生肖纪年的。称“兔儿年”、“龙儿年”等。也有以草木纪年的自然历法,“以草青一度为一岁”,将一年分为两个时期:一是青草萌发期,一是草木将枯时期。成吉思汗统一漠北地区后,初用汉族传入的干支历法,继而又承袭金朝使用的《大明历》。1220年,成吉思汗命耶律楚材编制《西征庚午元历》,但因忙于战事,未能颁行。1235年(窝阔台七年),重勘《大明历》并颁行。忽必烈继为蒙古大汗后,以回回星历精妙,一度又使用札马刺丁呈进的《万年历》(即“回回历”)。1280年(至元十七年),郭守敬制定《授时历》后,遂废从前所行诸历法。16世纪时,以藏传佛教传入,又多改用藏历。

    6.医药

    早在11—12世纪时,医药在蒙古族民间就已有一定发展。兀刺速惕、帖良古惕、客失的迷等各部,还以熟悉蒙古药剂、能用“蒙古方法”治病而“闻名于世”。所谓“蒙古方法”,主要是指对外伤的治疗,如用烧红的烙铁治伤口,或杀死牲畜剥取其皮裹患者伤口的皮疗。例如窝阔台的箭伤,就是以烙疗治愈的。他们也深知以马奶酒治病方法。回回人忽思慧《饮膳正要》中就有若干关于蒙医的饮食治疗经验。《元史》中也有以大黄治瘟疫的记载。13世纪以后,因汉族医药,回回医药、藏医药等相继传入,医药学有了进一步发展。他们不仅学会艾炙或烧石、烧地自熨等治病方法,还知道以刀决脉出血缓解病情……其传统的正骨术,在各族人民中也被广为流传。藏传佛教传入后,由于各大寺庙多设有医学部,医学知识多为喇嘛僧掌握。17世纪中期,卫拉特蒙古高僧咱雅班第达为推进卫拉特各部医学的发展,还将藏族医学名著《四部医典》(又称《居悉》)译成托忒文,促使蒙医与藏医相结合。

    7.译学

    13世纪时,蒙古统治阶级为借鉴历代汉族王朝的统治经验,曾先后将《资治通鉴》、《贞观政要》、《帝范》、《孝经》、《尚书》、《列圣制诏》等译成蒙文,令百官诵习;又译《四书》、《五经》等书,作为蒙古国子学教材。与此同时,还组织人力翻译了许多梵藏典籍,如《大藏经》、《戒本》、《菩萨修行化生经》、《五护经》、《佛说十二颂》、《大乘庄严宝度经》、《大涅槃经》等。16世纪后,随着格鲁派传播进一步广泛,从汉、藏典籍中,又翻译了大批著作,其中最重要的有《佛说金光明权柄经皇》大乘经,《甘珠尔经》、《玛尼全集》(又名《玛尼噶奔》)、《十万宝颂》、《大涅槃经》、《金刚经》、《金光明经》、《明鉴》等,它对蒙古族的哲学、文学、史学、医学、佛学的发展,均起了重要促进作用。

    四、蒙古婚姻和生活习俗

    (一)家庭婚姻

    早在12世纪以前,蒙古人就己有个体家庭组织。《蒙古秘史》中有关成吉思汗祖先的事迹,实际上就是以个体家庭为线索展开的。在古代蒙古人中,一般家庭大体上都是由双亲和子女构成的。凡已婚子女则分析别居,单独过活。但幼子为例外,他们即使已经完婚,也仍然与父母一起生活,并有继承父母主要财产的权利。按蒙古人的习惯,幼子是炉灶的守护者,称之为“额毡”(意为“家主”、“主人”);又称“斡惕赤斤”,意谓“灶君”。同一氏族的人,彼此不能结婚,男子只能娶他部女子为妻。嫁到该氏族的妇女,如果丈夫死了,只能改嫁丈夫的近亲为妻,不能嫁给外氏族。这种制度,直到近代始逐渐趋于消失。

    13世纪以后,蒙古社会虽然出现巨大的变化,但家庭这个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实际上与从前差不多。对广大游牧民来说,绝大多数都实行一夫一妻制;而拥有特权地位的汗、那颜等贵族特权阶层,则大都是多妻制,甚至有“一夫数十妻、或百余妻”

    的。据说成吉思汗的后妃还达到“五百左右”。多妻之家,每个妻子都各有自己的帐幕和家属,丈夫按日轮流于各妻子帐幕吃、喝和住宿。

    男女婚配,一般都要经过相亲、求婚、许婚、迎亲等程序。迎亲之前,要先下聘礼。聘礼主要是牛、羊、马、骆驼等牲畜。16世纪以后,则除牲畜外,又须略具布帛。聘礼多少,视男方财力而定。牲畜自一九至九九(即八十一头)。女方也要以一定财产作为嫁奁陪嫁。及将成亲,男方须先至女家,置酒高会,祭拜天地,宴请女方亲友。而女方父母则要预先搭支一帐房,待客人饮宴完毕,将新娘藏于邻家,让新郎前往将其寻回,交拜天地,并与之同归己家。也有“赠妇以马纵之于外,必欲婿从旷野获之”的。这是古代抢婚制的一种遗俗。

    如果不交聘礼而成婚,则需先至女方家服劳役,服役期满,方可偕妇同归。如果未到服役期限而中途脱归,则要偿还一定数量牲畜。若已纳聘定婚,女方又别嫁他人,也要按规定罚一定的牲畜,并将聘礼如数归还。

    在婚制中,有入赘习俗。但入赘须得到男方领主的许可。否则领主有权将属民索回。回时男方须付给女方一定数量牲畜。也有收继婚俗:兄死弟妻其嫂,父死妻其后母。此外,还存在指物婚、指腹婚、冥婚等习惯。

    寡妇通常不改嫁。若要改嫁,须经领主许可,将其牲畜按人数分给儿子及后夫。如遇无子嗣绝户,家产俱入所管之台吉,妻子别令配人。

    平民婚姻,有互相援助的习惯和义务。《蒙古卫拉特法典》规定:“四十户中有四户,每年必须使其儿子完婚。十人必须为一人的婚事给予援助。”若不予援助,则罚驼两峰、马5匹、羊10只。这是封建主们为将属民束缚于鄂拓克和爱玛克内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严格禁止通奸。如果发现男女之间有公开通奸行为的,双方都要被处死。倘一般平民与贵族妇人通奸,除奸夫奸妇要被处死刑外,奸夫之父子兄弟除保留一人外,余者要全部处死,其妻女财产则散给部众。若是平民强奸贵族妇人,则将奸夫处死。奸夫知罪潜逃的,便告其首领科罚七九牲畜。倘是因奸私相出逃被缉获,则将其拘回。据说岱总汗脱脱不花就因发现其妻阿勒塔噶纳与塔刺沁的哈勒察私通,他便将哈勒察处死,将妻子割去耳鼻遣送回娘家。

    在婚姻家庭中,夫权与父权占有绝对支配地位。丈夫可以离弃妻子,并拥有对弃妇的所有权,但妻子却没有离弃丈夫的权利。

    (二)衣食住行

    古代蒙古人因长期生活在马背上,从事畜牧业,兼营狩猎,其男女服装,大都为长袍。袍服左在交领,以帛带束腰,有单袍、夹袍和皮袍三种。夏季一般穿单袍,春、秋穿夹袍,冬季穿皮袍或棉袍。普通游牧民的袍服,单袍主要用棉布制成;皮袍用狗皮或山羊皮做成;棉袍以布为面,絮羊毛或棉花。汗或那颜阶层的袍服,单袍大都为价值昂贵的丝织品;皮袍,一般有2件,1件毛向里,1件毛向外,或用狼皮、狐狸皮、貂鼠皮;棉袍以锦、缎为面,絮以丝棉。还有一种称为“比甲”的衣服,是忽必烈皇后察必所制作,前无衽,后身长,无领无袖,只缀有两条带子。

    衣服颜色多红、紫、绀、绿、黑、蓝、灰诸色。头常戴各色扁帽,帽缘稍鼓起,惟帽后垂,缘宽若棕榈叶,用两带系于颈下。妇女戴顾姑(固姑)冠。冠以“铁丝结成,形如竹夫人,长三尺许,用红、青锦绣或珠金饰之,其上又有杖一枝,用红青绒饰之”。足穿皮靴,靴底极薄。

    由于长期与周围各民族人民往来密切,服装式样在15世纪以后略有变化。除穿袍外,还有裤、无袖短衣、毡斗篷、布衫衣、长袜等。“凡衣无论贵贱,皆窄其袖,袖束于手,不能容一指”。“袖之制促为细摺,摺皆成对而不乱。膝下可尺许,则为小辫(织丝为带),积以虎、豹、水獭、貂鼠、海獭诸皮为缘”。帽较小,仅可覆额。最小的则“止可覆顶”。帽沿极窄,帽顶赘朱英(缨),帽前赘银佛。贵族妇女则仍戴顾姑冠。

    一般男人,自幼至老,都剃头发,独在脑后留一小辫。其余则俟其稍长再剪。妇女于初生时便蓄发,编为十数辫,披于前后左右。及至出嫁,分为两辫,分垂于两耳之间。耳穿小孔,贯以金铛银环。

    生活于草原区的蒙古人,其生活资料主要是肉和乳。乳以牛乳、羊乳为主,也食马乳和骆驼乳。食乳办法,一是将牛乳或羊乳制成各种乳制品,如奶皮子、奶酪、奶豆腐等,俗称之谓“查干伊德”,意谓“白食”。以其干燥易保存,凡外出放牧或征战,都要随身携带。一是制奶茶。通常是将茶先煮开,再加入新鲜的奶,待再沸,即可供饮用。因奶茶能消渴解腻,是牧民日常生活必备重要饮料。一是制成酸奶。先将挤出的奶置于革囊中,“酿之月余”,待其变酸,即可取出备食,“名打酪酥”。无论是贵族或平民,都喜爱饮酸马乳,汉译称为“马湩”或“忽迷思”,味道极甘美。酸马奶中,尤以“黑马乳”为最佳,“色清而味甜。”在元代,忽必烈为能经常饮用酸马乳,还专门令土土哈“掌尚方马畜,岁时挏马乳以进”。肉,主要是羊肉,其次是牛肉。也吃马肉,但马肉一般须在开大宴会时吃,平时不准随便宰杀马。1449年(明正统十四年),明英宗朱祁镇被也先俘虏,也先令伯颜帖木儿照管朱祁镇。“伯颜帖木儿每二日献羊,七日献牛。也先每七日献马”。据有关记载,普通游牧民夏天是很少吃肉的,主妄是吃奶制品和饮奶茶。吃肉大都是在冬、春季,或节日。倘有宰杀牛、羊,除留部分随时取用外,大部分都被分割成条状,俟其阴干,备陆续食用。在农业生产发达地区,除食肉、乳外,也参食米和面。

    嗜酒。酒多以畜奶提炼,称nǎi子酒。“厚者饮数杯,即酪町矣”。

    草原游牧民的居室,主要是帐幕,又称“穹庐”、“毡帐”。以柳木结成,上有椽,外覆以毡,以马尾绳将毡拉紧。顶开天窗,供通炊烟。门向南,规模大小不一,大者可容数百人,小者不足一丈,可以随时拆卸搬运。帐内摆设有一定次序,北边置主人床榻,西边为男居室,东边为女居室;在男女主人头上各挂有一个毡制的偶像,称为男女主人的兄弟;在两偶像之间上方,别供一小偶像,它是帐幕保护神;在东边和西边入口处,则分别供一毡制的母牛和母马乳房偶像。当会饮时,首先要把饮料洒于男主人头上的偶像,然后再依次洒于其它偶像上。10世纪后,帐内又增置佛像、或活佛肖像,像前置佛器、乳、肉及其它祭品。帐幕中央置灶具和炊具。

    交通工具主要是马、牛、骆驼和车辆。马供乘骑,牛用于拉车,骆驼用于拉车和徙牧时搬运家什。车有两种,一称“合刺兀台·帖儿坚”,一称“合撒黑·帖兀台”,一般用于搬运家具。

    (三)丧葬

    在藏传佛教格鲁派传入蒙古地区以前,大都行土葬。如果死者是一个重要首领,则将其尸体秘密运往旷地,将草和地上一切东西移开,挖一个深邃的大坑,又于坑的边缘挖一个地下墓穴。当尸体移入墓穴后,又将其生前最宠爱的奴隶置于尸体下面躺着,直至其将死时再拖出来,使他恢复呼吸,然后又放回原位。这样反复3次,如果这个奴隶不死,便可获得自由。掩埋时,还要将其爱马、甲胄、弓矢、鞍辔、服物等一起埋入,将坑填平,使土地恢复原来的模样,以免被人发现。据记载,在元代蒙古诸汗中,除忽必烈外,其余各汗和宗王均葬于起辇谷(其地望一说在克鲁伦河流域,一说在肯特山麓),俗称为“大禁地”。

    藏传佛教格鲁派传入蒙古地区后,人殉制度被废除,实施火葬。其法是,将尸体焚化,拾其骨灰末,和以泥塑成小像,涂以金银,置于庙中,请喇嘛诵经49日、平民7日,以死者所爱良马、衣甲赠喇嘛。死者亲属、部众前来吊唁所送之牛马,也归喇嘛所有。49日内不杀牲,不剃发、不剪发。

    除火葬外,还根据死者年龄、生辰分别实行金葬、木葬、水葬和土葬。金葬即天葬,葬时先将尸体安放于白毡上,用马驮至远离居地的高阜,听任野兽飞禽取食;木葬即将尸体悬于树;水葬是将尸体弃于河;土葬是将尸体收殓后埋于地,体呈侧卧式,脚屈曲。葬毕,请喇嘛诵经。后每逢忌日即致祭。禁止盗墓。如发现有人盗取贵族累墓内衣甲或家外马肉、草木者,缉获后处死。盗平民墓的,罚九九牲畜。

    五、豪古禁忌

    古代蒙古人崇奉萨满教,有许多禁忌。如崇奉天神,每举大事,必先祭天;崇拜日、月、山、河、五行及各种动物神;闻雷声便恐惧,不敢出师;雷电击死牲畜,便认为“大不祥”,须以酒食祷祝天地,并立两杆于门,驱赶牲畜,将从门中通过的牲畜留下,从门外通过者听任他人抢走;酷信占卜,凡进退杀伐,要用羊胛骨断吉凶;崇拜火,认为火神是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也是家庭的保护者,一切不洁的东西都可以用火净化,当使者或王公要觐见汗时,必须从两堆火之间通过;人死后所居帐幕、用物和死者亲属,都要以火净化;禁止用刀触火,或在火旁以斧子砍东西;不许用刀到锅里取肉。男人进帐幕,不得将箭袋挂于妇女所在的东边。不许任何人用脚踏门槛,或以笠帽撞帐房。有的禁忌则与游牧生活有关。如禁止用马鞭去接触箭和用马笼头打马;禁止把奶或其它饮料倒在地上,或在帐幕里小便;禁捕捉和弄死小鸟;禁止在春、夏季白昼入水,或于河中洗手;禁止用金、银器汲水,或在原野上晒洗过的衣服;崇尚白色,以九为吉数等。

    藏传佛教格鲁派传入后,因“凡事皆守僧之戒”,每月初一、初十、十五为“上上吉”,不施各种刑罚;初八、十五、十八、二十五、三十日不得宰杀牲畜;不得杀健康的马、蛇、蛙、海番鸭、百灵鸟和狗;不得砍伐寺庙附近的树;不得崇拜“翁干”(偶像)等等,都与其信仰喇嘛教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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