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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民族 吐蕃(3)

    13世纪初叶,蒙古族崛起,使全国重新走上了统一的道路。自10世纪以来,全国经历了300多年战乱、分裂的政治局面。吐蕃各族部在全国总的形势下,也处于封建割据、分散发展的历史时期。

    1206年(成吉思汗元年),蒙古族军事力量开始了以武力统一全国的过程,相继征服了割据一方的封建王朝和地方势力,将各民族地区统一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全国的统一是当时历史的发展趋势,也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历史事件。从此,藏族(当时的汉文史籍仍称“吐蕃”或“西蕃”)地区与内地的政治关系、藏族人民与汉族以及各民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藏族社会自13世纪初叶确立了封建农奴制度后,封建经济和文化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在16世纪中叶以前,到处都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气象。明朝继元朝对全国藏族地区进行治理,设治派官,多封众建,取得了统治的实效,经济上的朝贡、互市关系,达到了高度发展的阶段。

    第一节蒙藏统治阶级的早期关系

    一、阔端与萨班的会见

    1229年,成吉思汗第三子窝阔台即汗位,将今甘、青二省部分藏族地区及原西夏辖区,作为封地封给其第三子阔端。当时阔端在凉州(今甘肃省武威市)营建宫室,拥有很大权势。1239年(窝阔台十一年),阔端派其将领多达那波率军进入吐蕃,驻军于热振寺(今西藏自治区林周县境)一带。在多达那波了解到吐蕃各地方势力与藏传佛教各教派紧密结合的特点之后,写信向阔端报告:“现今藏土,惟迦(噶)当巴丛林最多,达垅巴法王最有德行,止贡巴京俄大师具大法力,萨嘉(迦)班哲达,学富五明,请我主设法迎致之。”阔端采纳了多达那波的建议,于1244年(乃马真后三年)写信邀请萨班到凉州相见。

    萨班·贡噶坚赞(1182—1251)是藏传佛教萨迦派第四代传人,世称“萨迦四祖”,以学识渊博而被人尊称为“萨班”,意为萨迦派的学者。他接到阔端的邀请信时,已是63岁高龄,况且旅途艰险漫长,但是阔端来信颇具强制性,时间也不得拖延。最后萨班作出决定,携带二侄八思巴和恰那多吉,由藏地区的萨迦动身,经乌思地区的袷(拉)萨,于1246年到达凉州。当时阔端正在蒙古参加贵由继任蒙古大汗的王公大会,第二年阔端自蒙古返回凉州,与萨班进行了有历史意义的会见。

    阔端与萨班具体协商了吐蕃归顺蒙古的条件,吐蕃各地僧俗官民人等承认为蒙古的臣民,由阔端委派萨迦等官员治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萨班写信致乌思、藏、阿里各地的僧俗领主,要他们权衡轻重,勿作其它侥幸之想,走归顺蒙古之路。各地僧俗官员只要遵行命令,均可照常供职,而由蒙古派去的官员加以委任。凡愿归顺者,须缮写地方官员姓名、百姓数字及贡物数量等3种表册,一式3份,分送阔端、萨迦及地方官员保存。凡未归顺者,便是将来讨伐的对象。

    这封信被称作“萨迦班智达致蕃人书”,是一项重要的历史文献,它表明通过阔端和萨班的协商,确定了吐蕃是蒙古汗国的属地,其僧俗官员与百姓,都须履行蒙古属民的义务,萨迦派在藏传佛教各教派中占居领导地位等前提。事实表明,自公元13世纪40年代起,乌思藏及阿里各地,已处于蒙古汗国的统治之下。

    萨班在13世纪中叶为实现全国统一的大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是乌思藏地方势力最早与蒙古王室建立政治联系的代表人物。经过萨班的努力,蒙古对乌思藏没有进行军事征伐,而使藏族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了保证,藏族的封建经济也得以持续发展。萨班顺应了全国历史发展的总潮流,坚持全国统一的作为,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二、蒙哥汗的治藏政策

    1251年,蒙哥即蒙古大汗位,以其弟忽必烈总领漠南军务。黄河流域、西夏故地及吐蕃等地,转属忽必烈管辖。同年,忽必烈军次六盘山(今宁夏境),遣专人去凉州迎请萨班,萨班以年老多病辞,而由阔端之子蒙哥都陪同萨班之侄八思巴前往与忽必烈相见。

    八思巴(1235—1280),原名罗追坚赞,系萨班之弟桑察的长子,自幼颖悟出众,有“圣者”的美称,八思巴即藏语圣者的音译。在他随同萨班前往凉州的途中,萨班为他授戒出家于苏浦寺(在今拉萨市境),而与他同行的弟弟恰那多吉(1239—1267)则是俗人。自1246年起,八思巴兄弟即生活于蒙古宫廷中。阔端令八思巴继续学习佛教,而令恰那多吉学习蒙古语,以便将来由他沟通蒙藏上层之间的关系。

    忽必烈与八思巴在六盘山的初次相见,建立了二人在政治、宗教上的密切关系。不久,因萨班病重,八思巴返回凉州。萨班去世后,八思巴成为萨迦派的新教主。同年(1251),阔端也在凉州去世。

    1252年(蒙哥二年)二月,八思巴在继承其伯父萨班衣钵之后,致函乌思藏地区的高僧大德:“蒙哥汗即位之诏书,已经向各方宣布,境内各处平安。尤其是向各地方宣布了‘对僧人免除兵差、劳役、贡赋,使臣们不得在僧舍住宿,不得向僧人们摊派乌拉,使僧人们依照教法为朕告天祝祷,所有僧人之事俱由萨迦派掌领’之良善诏书。皇帝并宣谕于我:‘已派金字使臣去吐蕃各处清查户口,划定地界,汝可遣僧人同往。’为此,我已派遣格西多吉周与格西松布等率领随从前往,详细情形可询问彼等”。根据这一信函,表明蒙哥汗沿袭了阔端的政策,继续利用萨迦派统领藏传佛教的僧众;清查户籍与划定地界,也要八思巴派遣僧人会同办理。

    同年,忽必烈自六盘山麾师南下,进入现今四川省西北部地区。约于1253年,由于忽必烈注意到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在藏族地区的实力,召见此派领袖人物噶玛拔希(1204—1283),令他随侍左右,噶玛拔希未允,而于1256年奉蒙哥之召前往蒙古与蒙哥相见,蒙哥封噶玛拔希为国师,赐金印,还赐给他金边黑色僧帽。因此,由噶玛拔希开创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其世系被称作噶玛噶举黑帽系。

    噶玛拔希不听从忽必烈的命令,另投蒙哥,使忽必烈十分不满。然而,1253年忽必烈召八思巴重来相会时,八思巴立即奉召前来,忠心不二,因而深受忽必烈的宠信。

    1259年,蒙哥卒于进攻南宋的四川军旅中,忽必烈在上都(今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即大汗位。不久,蒙哥的另一弟阿里不哥也在蒙古的和林(今乌兰巴托西南境)即大汗位,与忽必烈争夺汗权。由于蒙哥生前支持噶玛噶举派,有迹象表明阿里不哥也支持噶玛噶举派,以故阿里不哥败事(1261)后,噶玛拔希有助阿里不哥之嫌而被忽必烈逮捕,直到1264年始被释,获准自由传教。

    第二节蒙元统治全国藏族地区的政策

    一、设总制(宣政)院

    1260年(元中统元年)忽必烈即大汗位的当年,即尊八思巴为国师,授玉印。1264(元至元元年),忽必烈迁都大都(今北京市)。同年,设总制院,负责管理全国佛教及藏族地区的军事、行政事务。

    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总制院改称宣政院。因唐朝接待吐蕃使者向例在宣政殿,元朝也循历史故事称处理吐蕃事务的机关为宣政院。宣政院与总制院名异实同,是同一机关在不同时期的两个名称。忽必烈在设总制院时,即授命八思巴以国师(1270年升帝师)的身分兼管总制院务。于是八思巴成为中央政权下的一名高级官员。八思巴以后的各任帝师亦均“领宣政院事”。

    帝师对宣政院的管理主要是举荐僧人担任从宣政院使“居第二者”以下的各官。如《元史·释老传》所云:“世祖……乃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乃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

    在宣政院之下,设有行宣政院,“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亦别有印”,但是重大的军事征伐,则需要与枢密院共同商议决定。另外还有杭州、福建等地行宣政院的建制,管理江南地区的佛教事务。

    元朝在全国藏族地区先后设置了3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隶宣政院之下。一为吐蕃等处宣慰使同都元帅府,管辖现今甘肃、青海及四川省西北部的藏族地区;一为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现在四川、云南的藏族地区;一为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乌思、藏、阿里地区,即今西藏昌都地区除外的大部分地区。阿里地区归顺蒙古较早于乌思藏,此时元朝将乌思藏和阿里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当时的阿里三围还包括今已划到国外的部分地区,与现今阿里地区的概念略有出入)。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以下的官员,比较重要的有宣慰使都元帅、元帅、转运、万户以及一部分地位重要的千户。这些官员要由帝师或宣政院提名,再由大汗任命。万户和千户均由当地的僧俗领袖人物担任,准予世袭,逐渐形成此后的土司制度。

    二、清查户籍与设置“甲姆”

    1260年忽必烈即大汗位后,立即派遣官员到藏族地区清查户籍并设置“甲姆”(“站赤”,即驿站)。

    此次派遣的官员名答失蛮,他奉忽必烈之命,率领随从人员,携带往返旅途所需物品及大汗诏书,经朵思麻(安多)、朵甘思(多康)地区,最后抵达藏地区的萨迦。答失蛮每到一地均召集当地居民,宣布大汗诏书,分发赏赐。从汉藏交界处直达萨迦,共建立27个甲姆,计朵思麻地区7甲姆,朵甘思地区9甲姆,乌思藏地区11甲姆。各甲姆之间又设若干小甲姆。

    在乌思藏地区的11甲姆中,乌思地区有索(今西藏索县)、夏克(今西藏比如县境)、孜巴、夏颇、贡、官萨、甲哇(俱在今西藏境,地望不确),共7个;藏地区有达(今西藏南木林县境)、春堆(今西藏日喀则市境)、达尔垅(今西藏日喀则市境)、仲达(今西藏萨迦县境),共4个。

    答失蛮完成设置甲姆的任务后,还考察了吐蕃地方的风俗民情,返回复命,深得忽必烈的嘉许和很多赏赐,并被任命为总制院的主管官员。

    由于藏族地区的甲姆概属新设,又任命额济拉克为同知,给以管辖吐蕃甲姆的诏书,遣往乌思藏。额济拉克是忽必烈派驻萨迦的最早的金字使臣,他尊信佛教,在乌恩藏颇有政绩。

    甲姆的设置主要根据各地的人口和物产的情况,并据以确定各地为甲姆提供的物资、牲畜和人役。因此,设置甲姆时必须进行户口清查。

    1260年是首次清查藏族地区的人口,划定了27个甲姆。此后元朝又不止一次地对藏族地区进行人口清查,根据当地人口和物产的变化而重新划分甲姆。

    甲姆是一级稳定而有系统的行政组织,设甲姆本(即站官),有权责令当地人民供应人畜差役及其它需索。遇有战事,甲姆又是军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军情递送及后勤供应。

    甲姆的设置,实为延续到近代的藏族地区乌拉制度的开端。然而,甲姆与地方政权组织,与万户府有所区别,因为甲姆不是一个行政地区,而是设有专职官员,管理具体有关事务的机构。

    三、划分十三万户

    1265年(至元二年),八思巴及其弟恰那多吉受忽必烈之命返回乌思藏,是为了安排各级行政机构的建立,包括划分13个万户府。事后八思巴再返回大都,恰那多吉则是忽必烈任命的乌思藏地方的首席行政官员,留驻乌思藏。加《萨迦世系史》所记:“蒙古薛禅皇帝(忽必烈)封他(恰那多吉)为白兰王,赐金印及左右同知两部衙署……任命他为藏地三区法官。在吐蕃地区,‘帝师’和‘王’的职位最早就是在他们兄弟二人时出现的。”但是,八思巴兄弟返回乌思藏不久,恰那多吉突然去世(1267),年仅29岁。

    恰那多吉的暴卒,改变了忽必烈原来的计划。

    1267年(至元四年),经八思巴举荐,释迦桑布被任命为乌思藏地方政权的首席官员,即萨迦本钦(本钦,藏语大官之意)。萨迦本钦既是以萨迦派为首的乌思藏地方政权的领袖,同时又往往是元朝的派出机关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首席官员。此后历任的萨迦本钦都须经帝师举荐提名,而由大汗直接任命。

    元朝在乌思藏地区划分十三万户,是由萨迦本钦释迦桑布和元朝派去的两名官员阿衮和米林共同进行的,是为元朝对乌思藏进行的第二次清查,年代是1268年(至元五年)。十三万户的划分主要依据藏传佛教各教派及其它地方势力的占地范围和属民分布。万户作为行政单位是万户府,主持人称万户长,即各地方实力集团的领袖。

    关于十三万户的名称,史料记载不一。或名同地异,或名地俱异,尚有待进一步考证。现根据较为普遍的说法,将乌思藏十三万户的名称和万户府的所在地列举如下:

    万户名称万户府所在地(今名)《元史》名称

    藏地区6个万户

    拉堆绛昂仁县拉维乡无

    拉堆洛定日县协嘎尔区无

    萨迦萨迦县乌思藏

    香南木林县无

    曲弥日喀则市曲美区出密

    夏鲁日喀则市夏鲁乡沙鲁

    乌思、地区6个万户

    雅桑乃东县亚桑乡牙里不藏思巴

    帕竹乃东县泽当镇伯木古鲁

    达垅林周县思答笼刺

    蔡巴拉萨市蔡公堂擦里八

    止贡墨竹工卡县直孔乡密儿军、必里

    嘉玛墨竹工卡县甲马乡加麻瓦

    乌思藏地区之间1个万户

    羊卓浪卡子县无

    划分十三万户后,萨迦本钦释迦桑布得到元朝赐予的“乌思藏三路军民万户”的头衔。“军民万户”为元初地方行政建制之一,地位在宣慰司之下,万户府之上。显然释迦桑布有权管理其它12个万户,但是,其它12个万户是在萨迦实力强盛的前提下听命于萨迦的,因此,一旦元朝对萨迦的支持松弛,其它万户即敢于与萨迦公开对抗。

    1290年(至元二十六年)发生的被称作“止贡寺之乱”的止贡噶举派(十三万户之一)反对萨迦的事件,即是突出的一证。

    四、藏族地区的行政地位

    关于元朝清查户籍的标准和藏族地区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藏文史籍《萨迦世系史》有如下记载:

    “行省一词的意义如下:有六根柱子地面的房屋,夫妻二人、子女二人、男女仆人二人,共计六人,牲畜有马、驴二种以及黄牛、绵羊等,有可下十二蒙古克种子的耕地,此为一个‘堆穷’(小户),二十五个‘堆穷’为一个‘堆钦’(大户),两个‘堆钦’为一个‘达果’(马头),两个‘达果’为一个百户,十个百户为一个千户,十个千户为一个万户,十个万户为一个‘路’,十‘路’为一个行省。蒙古薛禅汗(忽必烈)治下共有十一个行省,吐蕃三区虽不是一个行省,因为是上师之驻地及教法弘扬之区,故算作一个行省奉献”。

    引文中所说“吐蕃三区”系指“从上部阿里三围至索拉甲波以上为圣教法区;索拉甲波以下至黄河河曲以上为黑头人区;自黄河河边以下至汉地白塔以上为良骥马区”,即元朝在藏族地区设立的3个宣慰使司的辖区。虽然这3区的人口不够一个行省的建制,但是作为特殊情况,元朝仍是将其作为一个行省看待的。

    许多藏族宗教史籍都记载说,元世祖忽必烈将乌思藏十三万户的贡赋封赐给八思巴,作为供养。其实不然,八思巴并不能将十三万户的收入归为己有,他只是在朝廷的封赐下,掌握着乌思藏地区名义上的总督权;他的身份也只是元朝职官系统中的一名高级僧官。所谓“供养”,也不超出封官赠爵,待以殊礼的范围,而绝非将乌思藏和全国藏族地区的土地封赐给八思巴。事实上,乌思藏和全国藏族地区作为封建社会中的一份封地,是有其领主的。

    在13世纪40年代,藏族地区是元太宗窝阔台封给皇子阔端的封地中的一部分。其后,元宪宗蒙哥又将藏族地区封给其弟忽必烈。自蒙哥取代元定宗贵由而成为蒙古大汗后,蒙古皇族中的窝阔台一系的后裔,在政治上已经失势。忽必烈继蒙哥位,做了大汗,虽未对阔端的后人严加贬斥,但在政治上并不给以信任。忽必烈将藏族地区以及西夏故地封给其第七子奥鲁赤,1269年(至元六年)封之为西平王。1297年(元大德元年),奥鲁赤之子铁木儿不花又受封为镇西武靖王。镇西武靖王系统从此成为藏族地区的领主,铁木儿不花在受封之前(1290)就曾受萨迦本钦之请,率军协助萨迦地方政权平定止贡噶举派发动的叛乱。

    1287年(至元二十四年),忽必烈派遣御史和肃阿努汗去乌思藏,会同萨迦本钦宣奴旺秋进行了第三次清查户口,对原来设置的甲姆进行了变动和调整,在阿里设置了4个甲姆。

    第三次清查除在各甲姆之间仍然设置了小甲姆之外,又开始设置了一种“玛甲姆”,即军事驿站,这可能是专为出兵或提供军事供应而设。从清查人口和设置、调整甲姆的记载中,充分表明元朝对藏族地区拥有完全的主权。

    五、八思巴的历史地位

    1269年(至元六年)八思巴自乌思藏回到大都(今北京市)。八思巴留驻乌思藏期间除处理行政事务外,还完成了忽必烈委托创制蒙古新字的任务。返京后,将所创制的蒙古新字献给忽必烈,忽必烈专门为此降诏:“朕惟字以书言,言以纪事,此古今之通制。我国家肇基朔方,俗尚简古,未遑制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汉楷及畏吾字,以达本朝之言。考诸辽、金,以及遐方远国,例各有字,今文治浸兴,而字书有阙,于一代制度,实为未备。故特命国师八思巴创为蒙古新字,译写一切文字,期于顺言达事而已。自今以往,凡有玺书颁降者,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蒙古新字即曾经一度推行而最终未能推广的八思巴字。忽必烈为了表彰八思巴创制文字的功绩,于1270年(至元七年),升号八思巴为帝师,又加封为大宝法王。从此时起至明代,大宝法王成为藏传佛教领袖人物的最高封号。

    1276年(至元十三年),八思巴再次赴乌思藏。忽必烈特派皇子真金率军护送,直到萨迦寺。次年(1277),八思巴在曲弥(十三万户之一)举行法会,参加的僧人达7万人之多。真金以施主的身份,承担法会的全部费用,还给僧人每人1钱黄金的布施。

    1279年(至元十六年)年底,忽必烈灭南宋,次年(1280),名副其实地做了全中国的皇帝。同年十一月,八思巴在萨迦示寂,年仅46岁。

    八思巴继承了由其伯父萨班开拓的使乌思藏在政治上统一于元朝的事业,运用了他在宗教上的声望和影响力,促进了这一事业的完成。八思巴虽然盛年早逝,但他两次往返于萨迦与内地之间,主持规划和建立元朝在西藏的各级行政机构,这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有其深远的意义。元朝统一包括乌思藏在内的全国藏族地区,对这一地区政治的安定,生产的发展,经济、文化的繁荣都起了促进作用,八思巴作为藏族的领袖人物,协助忽必烈完成了藏族地区在政治上统一于祖国的大业,在历史上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值得充分肯定。

    六、帝师制度

    自八思巴于1270年受封帝师起,直至元朝灭亡,元代历朝皇帝都封有帝师。在藏汉文史藉中提及的帝师有10余人,其中除个别人的身份尚未查明外,其余的帝师多出自萨迦款氏家族,或与款氏家族有密切关系。现将元代帝师列名如下。

    1.八思巴罗迫坚赞(1235—1280),1260—1270年任国师,1270—1276年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师。

    2.仁钦坚赞(旧译亦邻真,1238—1279),八思巴异母弟,1276—1279年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师。

    3.达玛巴拉(旧译答儿麻八刺刺吉塔,1268—1287),八思巴弟恰那多吉之子,1281—1286年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师。

    4.意希仁钦(旧译亦摄思连真,1249—1295),八思巴弟子,1286—1291年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师。

    5.扎巴俄色(旧译乞刺斯八斡节儿,1246—1303),八思巴侍从,1291—1303年任元世祖忽必烈、元成宗完泽笃的帝师。

    6.仁钦坚赞(旧译辇真监藏,1257—1305),第四任帝师意希仁钦之弟,1303—1305年任元成宗完泽笃的帝师。

    7.桑结贝(1267—1314),第五任帝师扎巴俄色之侄,曾任萨迦寺住持,1305—1314年任元成宗完泽笃、元武宗曲律、元仁宗普颜笃的帝师。

    8.贡噶罗追坚赞贝桑布(旧译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1299—1327),八思巴侄孙,1315—1327年任元仁宗普颜笃、元英宗格坚、元泰定帝也孙铁木儿的帝师。

    9.旺出儿监藏,《元史·释老传》记他于1323—1325年任元泰定帝也孙铁木儿的帝师,藏文史籍未见记载,可能是第八任帝师贡噶罗追坚赞贝桑布不在大都时的代理人,事迹待考。

    10.贡噶雷必迥乃坚赞贝桑布(旧译公哥列思八冲纳思监藏班藏卜,1308—1341),八思巴侄孙,1328—1329年任元泰定帝也孙铁木儿的帝师。

    11.仁钦扎西(旧译辇真吃刺失思),1329年起任帝师,《元史·释老传》所列帝师至此为止。藏文史籍未见记载,可能是临时摄理,到1332年卸任。

    12.贡噶坚赞贝桑布(旧译公哥儿监藏班藏卜,1310—1358),八思巴侄孙,1333—1358年任元顺帝妥欢帖睦尔的帝师。

    13.喇钦索南罗追(1332—1362),八思巴侄曾孙,汉文史籍未见记载,《萨迦世系史》记他曾任帝师,似应为1358—1362年任元顺帝妥欢帖睦尔的帝师。

    14.喃加巴藏卜,1362年以后任帝师,入明后受封为炽盛佛宝国师,只见于汉文史籍。

    元代的帝师地位崇高,百官上朝,排班列队,而帝师得在皇帝座位的边隅,设有专座,朝廷对帝师的敬礼和尊信,无所不用其极,“虽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为之膜拜”。至于皇帝给帝师的赏赐,数量一向很大。据《元史·英宗本纪一》记载:“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十二月甲子……命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诣西番受具足戒,赐金千三百五十两、银四千五十两、币帛万匹、钞五十万贯。”朝廷为帝师的其它花费,如受戒奉献、佛事开支等,数额既大,名目也很繁多。

    帝师的职责有三,一是作为元朝皇帝之师,要向皇帝授戒传法。除皇帝外,后、妃、皇子等也有不少人从帝师受戒;帝师还要遵皇帝之命作佛事,为皇帝延寿,为国泰民安祈祷;二是帝师要统领全国佛教事务,管理全国僧尼。全国管理佛教事务的行政机关为宣政院,例由帝师掌管。又元朝对全国藏族地区的事务,也归帝师管辖;三是帝师要宣传佛法,弘扬佛教。可见,帝师地位的崇高,但仍是元朝中央政权中的一名高级官员,所不同于一般官员者,在于他掌管的是宗教事务,而且是皇帝在佛教方面的导师。

    除帝师外,藏传佛教的其它僧人也有不少受到元朝皇室的尊崇。他们或被皇子、宗王奉为上师,或在朝廷为官,或接受各种封赠,“(帝师)弟子之号司空、司徒、国公,佩金玉印章者,前后相望”。其中有一个任江南释教总统的八思巴弟子杨琏真加,在杭州发掘南宋陵墓百余处,积聚大量财富。后获罪被籍没,据记载“计金一千七百两、银六千八百两、玉带九、玉器大小百一十有一、杂宝贝百五十有二、大珠五十两、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锭、田二万三千亩;私庇平民不输公赋者二万三千户。他所藏匿未露者不论也”。

    元成宗完泽笃时,宣政院曾经草拟过“凡民殴西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断其舌”的圣旨,由于皇太子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极力反对,才使这道圣旨未能发出。但在藏文史籍《红史》中,却明白地载有这一规定。‘可见当时朝廷纵容藏传佛教僧人,以及人民对藏僧厌恶和反对的激烈情绪。

    第三节藏传佛教各教派与元廷的关系

    1324年(元泰定元年),元朝第八任帝师贡噶罗追坚赞将其异母兄弟分为4个喇章(一译方丈,即喇嘛府邸):细脱、拉康、都却、仁钦岗。从此萨迦派走向衰落。

    1349年(元至正九年),萨迦派4个喇章间的矛盾扩大,拉康喇章一派与其它3个喇章一派相互为敌,萨迦家族的兄弟之间自相残杀、监禁,不复有能力控制乌思藏地区。本节着重阐述藏传佛教其它教派与元廷的关系。

    一、噶玛噶举派

    噶玛噶举派是噶举派的一个重要支派,创始人为都松钦巴(1110—1193),最早采用活佛转世制度,黑帽系是此派最重要的活佛转世系统。都松钦巴被认为是黑帽系第一世活佛,由他修建的楚布寺(1187年建,在今西藏堆龙德庆县)为此派的主寺。

    黑帽系第二世活佛即噶玛拔希。忽必烈曾因噶玛拔希另投蒙哥,又因噶玛拔希有帮助阿里不哥之嫌,将其投入监狱。获释(1264)后,返回楚布寺,于1283年(至元二十年)去世。

    黑帽系第三世活佛攘迥多吉(1284—1339)曾奉元文宗图帖睦尔召进京,于1332年十月抵大都,适值元文宗已去世,他做了元宁宗懿璘质班供养的上师,元宁宗在位仅一个多月即夭亡(7岁),元顺帝妥欢帖睦尔即位后,赐给攘迥多吉“圆通佛法性空噶玛巴”封号,并封为国师,赐玉印、圆符。其弟子2人也受封为司徒。楚布寺内还建立了供奉元文宗画像的影堂。1334年攘迥多吉返回楚布寺,1336年再次受元顺帝之召来大都,为元顺帝作法事,祝延圣寿。攘迥多吉还有力地阻止了反对佛教的大臣们提出的,迫令乌思藏以外地区不守清规的僧人还俗,并负担差税、兵役的主张。但从此也不难看出,元末已有一部分大臣对皇帝佞佛持反对态度。不久,攘迥多吉因病在大都圆寂(1339)。

    黑帽系第四世活佛乳必多吉(1340—1383)也受元顺帝之召来大都(1359),与元朝使臣同路进京的沿途情况的记载,是元代在藏族地区设置驿站的重要参考资料,乳必多吉经过宗喀(今青海省湟中县)时,曾为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的创始人宗喀巴授居士戒,当时宗喀巴年仅3岁。乳必多吉抵大都(1360)后,为元顺帝父子讲经传法。元朝末代皇帝顺帝时宫闱内部以荒淫著称的“演揲儿法”(一作“延彻尔法”)及其它丑闻,都与乳必多吉的密法传授有关。

    噶玛噶举是藏族地区实力很强大的一个教派。在元代,除萨迦派外,最受朝廷重视。

    二、蔡巴噶举派

    蔡巴噶举是蔡谿(今西藏拉萨市东南郊)贵族噶尔氏直接控制下的噶举派的一个支系。元朝划分乌思藏十三万户时,蔡巴是其中一个万户。噶尔·桑结额朱于1268年被封为万户长,后其子仁钦坚赞继任万户长。仁钦坚赞曾到大都向元世祖忽必烈朝贡。忽必烈将蔡巴万户的封地扩大,包括现今拉萨河流域和山南地区的琼结、曲松、隆子等地,都划归蔡巴万户管辖,还颁给仁钦坚赞金印和诰命,深受元廷的优待。仁钦坚赞的次子迦德衮布继任万户长,曾为蔡巴万户的事务7次朝元,从内地请了工匠到乌思藏修整寺院,并将刻版印刷的技术从内地传入藏族地区,藏族学者的著作由是而增多起来,为藏族文化史作出了贡献。

    迦德衮布之孙蔡巴·贡噶多吉(1309—1364)是藏族历史上的著名人物,14岁继任蔡巴万户长,15岁到大都朝见元泰定帝也孙铁木儿,受封赐,获银印一颗。蔡巴·贡噶多吉任万户长期间,曾联合萨迦本钦申瓦桑布和雅桑万户共同反对帕竹噶举派的领袖人物蜂曲坚赞,当时帕竹噶举派的势力后来居上,蔡巴·贡噶多吉在与帕竹噶举派的斗争失败后,被迫将万户长职位让与其弟扎巴喜饶(1352),自己出家为僧,更名格微罗追。蔡巴·贡噶多吉是藏文历史名著《红史》(1363年成书)的作者。《红史》主要叙述自吐蕃王朝以迄元代的藏族历史,还对汉族、蒙古族、西夏的帝王系统,以及印度古代的王统世系有所介绍。此外,蔡巴·贡噶多吉还是藏文大藏经《甘珠尔》(经部)目录的编订者。《甘珠尔》卷帙浩繁,1683年北京版的《甘珠尔》共1055部;1730年德格版的《甘珠尔》为1114部。蔡巴·贡噶多吉能为《甘珠尔》编订目录,证明他是当时佛学知识十分渊博的一位学者。

    蔡巴·贡噶多吉之子格雷桑布曾经接受过元朝司徒的封号,但蔡巴噶举在反对帕竹噶举的斗争中失败后,大部分领地被帕竹噶举攘夺,实力已一蹶不振。

    三、帕竹噶举派

    帕竹噶举派是噶举派中的一个重要支系。此派的主寺丹萨替(1158年建),在今西藏桑日县境内的帕木竹地方。

    12世纪末叶,帕木竹地方贵族朗氏家族控制了丹萨替寺的领导权,从此朗氏家族世代相传把持了帕竹噶举派。元朝划分乌思藏十三万户时,帕竹是其中的一个万户,当时帕竹万户的万户长多吉贝曾3次朝元,元朝为他划定了以现今西藏乃东、泽当两地为中心的万户辖区。

    1299年(元大德三年),扎巴仁钦(1250—1310)任帕竹万户长,同时兼任丹萨替寺寺主,成为集政教二权于一身的帕木竹地方的领主。由于扎巴仁钦是以喇嘛的身分兼任万户长的,故藏语称“喇本”,即喇嘛墀本(万户长),而此前的帕竹万户长都称“墀本”。

    扎巴仁钦之后,帕竹万户长由其侄辈继任,其中最著名的是取代萨迦而建立帕竹地方政权的绛曲坚赞(1302—1364)。绛曲坚赞继任万户长时(1338),帕竹万户的实力已经构成对其它万户的威胁。不久,帕竹与邻近的雅桑万户起衅。最初雅桑得到蔡巴万户和萨迦本钦甲瓦桑布的支持击败帕竹,绛曲坚赞重整旗鼓后,以优势兵力攻打雅桑万户获胜。帕竹击败雅桑后,实力更趋强大,与萨迦地方政权已形成对峙局势。

    先是萨迦本钦旺秋尊追接任以后,迅速地发动了对帕竹的进攻,几次交锋,萨迦的军队接连失利。绛曲坚赞的部将宣奴桑布作战骁勇,领兵一举攻占了萨迦直属的贡噶宗(西藏今县),给萨迦军以重创,随后绛曲坚赞又战胜了乌思地区最强大的地方势力蔡巴万户。此时,乌思地区除止贡万户外尽属帕竹的统治范围。萨迦内部虽然四个喇章已分裂(1349),但仍具有乌思藏地方政权的合法地位。

    绛曲坚赞在取得军事上的胜利后,经与元朝派驻乌思藏的官员商议,派出以旺秋和喜饶多吉为首的人员赴大都向元顺帝朝贡。此时元朝对全国的统治已近没落,萨迦地方政权也随之衰微。绛曲坚赞既已在乌思藏节节胜利,元顺帝只得承认其已经取得的实力地位,赐予万户银印、金质腰带以及大量物品。绛曲坚赞取得元朝皇帝的支持,更加有恃无恐,在14世纪50年代初,击败止贡万户,接着又利用萨迦内部矛盾,支持本钦甲瓦桑布而向本钦旺秋尊追发动进攻。时本钦甲瓦桑布被监禁,绛曲坚赞以营救本钦甲瓦桑布为名,一举攻占了萨迦,萨迦地方政权从此崩溃。

    1353年(至正十三年),绛曲坚赞派扎格瓦喜饶扎西携带四爪齐全的狮皮等贡品赴大都朝贡,元顺帝封绛曲坚赞为大司徒,赐以世代执掌乌思藏地方政权的封诰和印鉴,乌思藏地区的帕竹地方封建政权由此建立。

    四、其它教派

    达拢噶举是噶举派的一个支系,主寺达坑寺(1180年建,在今西藏林周县境)的第三任堪布(住持)桑结雅均喜饶喇嘛(1203—1272)在藏传佛教界有较高的‘威望,阔端的将领多达那波在羊阔端的信中曾提到他“最有德行”(见本章第一节)。1265年八思巴自大都回乌思藏,路经达拢寺时曾和他行碰头礼(一说是合十的指尖相接的敬礼),这是地位平等的僧人所行的见面礼,可见桑结雅均喜饶喇嘛的地位是很高的。桑结雅均去世(1272)后,其侄芒噶拉古如在八思巴的支持下接任达垅寺堪布,元世祖忽必烈曾“赐以大金元室六颗”。表明达垅噶举派与元朝的关系比较密切。达垅也是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

    噶举派中的主巴支系,即主巴噶举派,与元朝有关系的重要人物是邬坚巴·仁钦贝(1230—1309)。此人曾去邬坚(古邬仗那国,在今巴基斯坦斯瓦特河谷)学习佛教,返回乌思藏后,又奉元世祖忽必烈之召到达大都,为忽必烈传法。忽必烈赠以大量金银财物,要他留在京师,但是他一毫未取便返回乌思藏,因此他也没有得到元朝的封号。

    宁玛派也有几位僧人与元朝有些关系,有的受封为拔希(法师),有的受到王室的优待和赏赐,影响不大。

    与元廷有关系的藏传佛教教派还有夏鲁派,又称布顿派。夏鲁是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八思巴之弟恰那多吉于1265年返回乌思藏后,曾娶夏鲁万户家一女,因此元廷赐给夏鲁万户大量财物,至今夏鲁寺尚保存元代的琉璃瓦建筑。后来,夏鲁方户迎请著名佛教学者布顿·仁钦朱(1290—1364)为夏鲁寺寺主,夏鲁派一称布顿派,即本于此。布顿·仁钦朱以编订藏文大藏经《丹珠尔》(论部)的目录而著称。《丹珠尔》共3522部(1724年北京版),布顿·仁钦朱对如此浩繁的典籍都有所了解,佛学知识渊博,与蔡巴·贡噶多吉齐名。元顺帝妥欢帖睦尔曾召布顿·仁钦朱到大都宫廷传法,布顿·仁钦朱固辞,未奉诏。

    觉囊派是现已不存在的藏传佛教中的一个小教派。元代,觉囊派高僧笃补巴(1290—1361)的弟子之一绛巴·代完巴(出身于西夏王族后裔的拉堆绛万户家族,故称绛巴;代完,为大元的藏语译音,在元代受封为大元国师的藏僧简称代完巴),曾在拉堆绛万户的所在地建觉囊派著名寺院昂仁寺,今西藏昂仁县即以此得名。此外,绛巴·代完巴之孙南喀旦巴也曾到过大都,受封为国公、大元国师,赐玉印。绛巴家族与萨迦派关系密切,其先祖于成吉思汗灭西夏时自西夏来投萨迦,被安置在拉堆绛,遂称之为绛巴家族,后成为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

    第四节藏族封建社会的发展

    13世纪中叶,元朝统一了全国藏族地区,促进了藏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发展,明朝取代了元朝,带给藏族社会较长时期相对稳定的局面,藏族封建农奴制度下的经济和文化,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藏族和全国各民族的关系,也得到全面的增进。

    一、明朝对全国藏族地区的治理

    1368年(明洪武元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即帝位。翌年即派遣官员到藏族地区,告知明朝已取代元朝统一全国。随后又派遣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前往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市)一带,招谕各部僧俗领袖归顺明朝。

    元朝曾在河州设立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1370年(洪武三年),明将邓愈攻克河州,原来元朝设在这里的宣慰使何锁南普,以及原来元朝管理藏族地区的镇西武靖王卜纳刺都来降附。明朝接管了元朝所设的地方行政机构,改设河州卫,以何锁南普任指挥同知,并准予世袭。

    元朝最后一任摄帝师,即代理帝师喃加巴藏卜,于1372年(洪武五年)也归顺了明朝。次年,明朝封之为炽盛佛宝国师,赐玉印。喃加巴藏卜还向明朝先后举荐元朝委派在藏族地区的旧官员100余名,分别授予各级官职。

    明朝原在河州设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统辖全国藏族地区,即河州、朵甘、乌思藏三卫之地。后又将朵甘、乌思藏二卫升为行都指挥使司,分别管理藏族地区。

    朵甘行都指挥使司管辖元代的吐蕃等处宣慰使司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的辖区。后来明朝又增设朵甘思宣慰司及招讨司6,万户府4,千户所17;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管辖元代的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的辖区。不久,明朝又增设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各级官员仍以当地僧俗地方势力为主,明朝为他们规定了一定的封建义务。

    明代的乌思藏,已是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派执掌地方政权。萨迦派的权势早在1354年(元至正十四年)即被以绛曲坚赞为首的帕竹噶举派所取代,帕竹地方政权继续得到明朝的承认。

    但是,明朝在乌思藏采用“多封众建”的政策,对藏传佛教各教派的领袖人物都分别给以封号,并不专一推崇执掌地方政权的帕竹噶举派。明朝的封号最高等级是法王,所封的“三大法王”即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和大慈法王。

    大宝法王在三大法王中地位最高,为明成祖封释给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五世活佛的封号。黑帽系第五世活佛,《明史》作哈立麻,即噶玛的别译,本名得银协巴(1384—1415)。1406年(明永乐四年),他受明成祖召来南京。次年春,受封为大宝法王,门徒三人,均被封为大国师的封号。

    大宝法王原是元朝封给萨迦派八思巴的封号,为藏传佛教领袖人物的最高封号,明朝将此封号封给噶玛噶举派黑帽系活佛,表明此时噶玛噶举派的实力,已经超过了萨迦派。明成祖即位不久,便将藏传佛教领袖人物的最高封号,封给噶玛噶举派,绝非偶然。

    大乘法王属萨迦派。1413年(永乐十一年),萨迦派僧人昆泽思巴(1349—1425,今译贡噶扎西)受明成祖之召至南京,被封为大乘法王,待遇和地位略低于大宝法王。当时萨迦派虽在政治上已失势,但仍不失为有号召力的藏传佛教的教派。明朝在正式册封噶玛噶举派领袖人物后,又册封了萨迦派的领袖,正体现了“多封众建”的原则。

    三大法王的最后一个是格鲁派(黄教)的大慈法王。

    15世纪初叶,宗喀巴创建格鲁派。明成祖觉察到这一教派在藏传佛教各教派中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先后两次(1408、1414)派人到乌思藏召请宗喀巴来南京,宗喀巴因格鲁派创建伊始,未亲自应召,派门徒释迦也失于1414年至南京。次年,明成祖封释迦也失为大国师。

    1434年(宣德九年),释迦也失第二次到明朝的首都北京时,明宣宗朱瞻基封之为大慈法王。

    明朝在藏族地区除册封三大法王外,还封了五个地位低于法王而高于大国师的王。五王各有封地,分别统辖一定地区。

    赞善王名著思巴儿监藏,《明史》称之为灵藏僧,“其地在四川徼外,视乌斯藏为近”。灵藏一译林丛,在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北部德格(一说道孚)。1407年(永乐五年)受封为赞善王。其所属教派,史籍无明文记载,有人认为属噶玛噶举派。

    护教王名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明史》称之为馆觉僧,馆觉即今西藏昌都地区贡觉县。1406年(永乐四年)受封为护教王,属噶玛噶举派。

    辅教王名南渴烈思巴,《明史》称之为思达藏僧,思达藏一译达仓,在今西藏萨迦县以南。1413年(永乐十一年)受封为辅教王,属萨迦派。

    阐教王名领真巴儿吉监藏,《明史》称之为必力工瓦僧,必力工瓦今译止贡,即止贡噶举派止贡寺的寺主,受封阐教王年代同辅教王(1413)。

    阐化王名吉刺思巴监藏巴藏卜(1374—1432,今译扎巴坚赞),《明史》称之为乌斯藏僧,是乌思藏地区帕竹地方政权建立者蜂曲坚赞的侄孙,于公元1385年(洪武十八年)掌握地方政权。明朝先封之为灌顶国师(1388年),后又封之为阐化主(1406年)。

    由于帕竹噶举派领袖人物受封为阐化王,故其下属贵族,也有很多人受到明朝的封赐。如牛儿宗寨(今堆龙德庆县柳梧)的哺葛监藏、领司奔寨(今仁布县)的哺葛加儿卜、公哥儿寨(今贡嘎县)的忍昝巴、札葛尔卜寨(今桑日县扎嘎)的领占巴等人,均被封为各寨的都指挥佥事,既是帕竹地方政权的贵族寨官(藏语作宗本),又在明朝的封赐下成为朝廷的命官。

    在王以下,明朝在藏族地区还封有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名号,地位层次递减。此外,还有乌思藏等地的一些上层僧侣,到北京来请求朝廷给以官职,明朝也予分别安置,使之成为朝廷的直属官员。

    二、高度发展的藏族封建经济与文化

    乌思藏的帕竹地方政权,自绛曲坚赞起,即在各重要地带兴建了13个宗,派遣有功部属任宗本,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

    驿路交通得到了调整和修复。

    1407年(永乐七年),明成祖谕令阐化王扎巴坚赞会同各地方势力,共同修复藏族地区通往内地的驿站和驿路,由是内地通往乌思藏各地的交通更加畅通无阻,商旅络绎不绝,在促进藏族封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密切了藏族与汉族,以及与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

    同一时期,在乌思藏宽阔的雅鲁藏布江上,曾架设起多座铁索桥,沟通两岸交通。主持修建铁索桥的人,是香巴噶举派的僧人汤东杰布(1385—1464)。铁索桥的建成,反映了当时藏族社会较高的冶炼、技术水平。

    早在13世纪中叶,萨班在致乌思藏上层人士的信中,已经提到著呢和乌思地区的上等氆氇,可以作为献给蒙古王室的贡品。明代,乌思藏的精细毛织品,更成为朝贡中极富特色的商品,“氆氇”一词始见于汉文史籍。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在阐化王扎巴坚赞时,规定了以衣服和装饰的不同区分等级。年节宴会,其下属贵族须穿戴用珠宝装饰的衣着,平日也由耳饰的不同而区分地位的高下,从而表明,封建的等级制度此时已渐趋完备;从封建上层的奢靡生活,也可反证当时封建经济的发展水平。

    明代,在现今甘肃、青海、四川等省藏族和汉族交错杂居的地区,设置了若干卫所。卫,是明朝统治边远地区的军事据点和行政机构。有的卫所治下的藏族人民与明朝的驻屯军人,共同开垦耕地,种植小麦、粟米等作物。青海境内的一部分藏族,为发展生产而兴建“城廓庐室”,或农牧兼容,或耕种“土田”。在川西鱼通(今康定县一带),当地藏族种植的“水陆之田”,推测是可以灌溉的旱地。

    氆氇也是邻近内地各藏族地区的主要手工业产品。明初“川中产茶,曩者,西番诸羌以毛布、毛缨之类相与贸易,以故岁课不亏”。所言“西番诸羌”,主要指邻近内地的藏族各部。

    “毛布、毛缨”,即氆氇一类的手工业产品。至15世纪末叶,四川藏族董卜韩胡部土司遣使朝明,“氆氇”已经成为主要贡品。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相对稳定,必然地促进了文化的繁荣。藏族的文化,包括历史、哲学、文学、科技、艺术等方面,在这一历史时期中,也都获得空前的发展。

    以史学著作为例,藏族学者撰写的藏族史籍,如《王统世系明鉴》、《青史》、《红史》、《布顿佛教史》、《智者喜筵》等,都成书于此一时期。驰名世界的《甘珠尔》和《丹珠尔》的藏文大藏经,,亦是在此时编辑、整理成书的。《甘珠尔》的目录编订者蔡巴·贡噶多吉,《丹珠尔》的目录编订者布顿·仁钦朱都是当时藏传佛教的大学者(见本章第三节,二、四部分)。这一佛教丛书的完成,标志着藏族为世界文化宝库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在文学上,《格萨尔王传》、《米拉日巴传》都成书于此时。《格萨尔王传》是自11世纪以来,经过世代口头流传的一部史诗,在世界文学史上享有盛誉。《米拉日巴传》还为11—12世纪的藏族社会历史,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在科技方面,医药、历算、建筑等,在这一时期也有很大的发展。

    《居希》或译作《医方四续》,是藏族重要的医书。据说《居希》是8世纪时,由唐朝的金城公主延请内地、西域和天竺等地的医师共同编译而成,后失传。直到此时,才被重新发掘出土,成为一部失而复得的“伏藏”。《居希》的内容肯定经过后人的改动和补充,即将藏医在数百年实践和发展中总结出的一些精华增加进来。

    藏历与汉族的夏历基本相同,系阴阳合历,以五行和12生肖相配合计年,相当于夏历的干支。

    1027年(宋天圣五年),藏历开始了第一个“饶迥”(或译胜生,相当于夏历的甲子)计年,每60年一轮回。藏历19年置7闰月,能推算日月蚀。藏族封建经济的发展,使藏历日臻完备。有关藏族历算方面的部分著述,被收进《丹珠尔》中。

    藏族的建筑技术,具有高度水平。许多有代表性的大寺院,均修建于这一时期。寺院建筑大多是依山垒石建成的,层楼起伏,错落有致,既吸收了汉族形式的斗栱、藻井等特点,又有鲜明独特的藏族风格,做到了实用和美观的统一。

    这一时期藏族的绘画、雕刻、塑像,不仅数量多,而且取得高超的艺术成就,别具风格。如以江孜为代表的寺院壁画,除吸收了汉族的绘画风格外,更融汇了尼泊尔、克什米尔、印度等地的色彩,反映了当时绘画艺术的高度水平。

    藏传佛教对藏族文化有很深刻的影响,使藏族文化从形式到内容,都笼罩着浓厚的宗教色彩。但是,藏族许多宝贵的文化成果,是由藏传佛教的一部分僧人发掘、整理、撰写、翻译而成的,所起的作用不能一概抹煞。就藏族文化的主体部分而言,毕竟是劳动人民创造和积累起来的,是劳动人民勤劳和智慧的集中反映。

    三、朝贡与茶马交易

    藏族封建经济的发展和驿路的畅通,使藏族和内地的贸易关系有了空前的发展。由于明朝对于经过朝廷封赏过的藏族上层领袖人物,都确定了朝贡关系,发给凭证进京朝贡,贡使又受到明廷诸多优惠待遇,包括丰厚的赏赐,于是有很多藏族商人混入朝贡使团,从中牟利,以致朝贡人员逐年增多。“宣德、正统间,番僧入贡,不过三四十人。景泰间,起数渐多,然亦不过三百人。天顺间,遂至二三千人。及今前后络绎不绝,赏赐不货,而后来者又不可量”。因此,明朝对朝贡人员的等级、人数和次数,作出必要的限制。

    藏族地区朝贡人员的有增无已,主要是因为朝贡带给他们直接的实惠。在畅通的驿路上往来不断的朝贡者们,实际上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贸易团体。他们将藏族地区的牲畜、皮毛、药材、藏绒、藏香、铜佛、卷轴画佛等土特产品和工艺品,作为贡品带到内地,再将明朝赐给的金银、绸缎、布匹、粮食、茶叶以及多种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带回藏族地区。两相比较,朝廷的回赐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远超过贡品。

    明朝对藏族地区从事畜牧业的族部,除拨给土地或指定驻牧地区,授命各部的领袖人物管辖外,还发给金、铜信符,规定交纳马匹,朝廷赏以茶货,形成一种差发制度。实际上这是明朝将自宋代以来的“茶马互市”传统贸易形式逐渐发展成封建义务,而在客观上,明朝扩大了茶马交易的数量,增进了汉藏民族间的经济联系。

    关于明代茶马比价,据1389年(洪武二十二年)的史料,四川雅州(今雅安市)的碉门(今天全县),1匹上等马可换茶120斤,中等马换70斤,马驹换50斤。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市)一带的藏族以13528匹马换茶50余万斤,茶价远较四川为高。由于明朝推行“贱马贵茶”的政策,藏族人民竞与私商易茶而置“差发”于不顾,明朝除在四川、陕西隘口禁止私茶出境外,也不得不提高马价,以缓和藏族人民对“贱马贵茶”政策的抵制。

    四、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的兴起

    15世纪初叶,藏传佛教格鲁(意为善律)派兴起。格鲁派虽是最晚形成的一个教派,但其实力发展迅速,终于成为藏族社会上占居绝对优势的教派。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即属此派。此派的形成和发展对此后的藏、蒙古族社会,有着极深远的影响。由于此派僧人戴黄色僧帽,又称此派为黄帽派,俗称黄教。

    黄教的创始人宗喀巴(1357—1419)原名罗桑扎巴,出身于元朝大官员达鲁花赤之家。7岁出家,属噶当派。1372年(明洪武五年)到乌思藏学经,广泛接触藏传佛教各宗派的教法,著书立说,扩大影响,积极推行藏传佛教的改革活动。

    13世纪以后,藏传佛教萨迦、噶举各派,享有很大的政治特权,拥有大量的庄园和农奴,加以这些教派的上层僧人,生活放荡,无所不为,早为人民所厌恶,以致藏传佛教呈现出“颓废萎靡之相”。宗喀巴是以维护藏传佛教的社会影响和寺院集团势力的利益为基点进行宗教改革的。他要求僧人必须严持戒律,僧人学经必须按部就班,循序渐进,摆脱单一世俗贵族对寺院经济的操纵等,使藏传佛教重振其功能。因而宗喀巴的宗教改革,既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大力支持,又博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1409年(明永乐七年),宗喀巴在乌思藏帕竹地方政权阐化王扎巴坚赞的大力支持下,先是在藏历正月主持大祈愿法会于拉萨大昭寺,接着又在拉萨东北今达孜县境内建立黄教的第一座寺院甘丹寺。黄教自此年创立。

    此后,宗喀巴的门徒又陆续修建了哲蚌寺(1416年建,在拉萨市西郊)、色拉寺(1418年建,在拉萨市北郊)和扎什伦布寺(1447年建,在日喀则市),势力发展得十分迅速。

    黄教于16世纪中叶,正式采用活佛转世制度。

    1546年(明嘉靖二十五年),黄教最大的寺院哲蚌寺,寻找到一名年仅4岁的幼童索南嘉措(1543—1588),称他为活佛,让他接替已故寺院主持人根敦嘉措的法位,是为黄教的第一位活佛。有人认为根敦嘉措已被认为是宗喀巴的最小门徒根敦主的转世,但黄教转世的制度应自索南嘉措时明确地树立起来。

    1576年(明万历四年),受明封顺义王的蒙古土默特部领袖俺答汗(1507—1583),邀请当时在藏传佛教界享有盛名的索南嘉措去青海相会,并讲经说法。这是黄教在蒙古族社会中广泛传播的开端。

    1578年(万历六年)俺答汗赠给索南嘉措“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的尊号,是为达赖喇嘛名号之始。1587年(万历十五年),索南嘉措到蒙古土默特部(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带)主持俺答汗的葬礼,明朝派官员赶到,敕封索南嘉措为“朵儿只唱”(藏语,金刚持之意),说明明廷对索南嘉措的声望和影响已给予足够的重视。《明史》记载:“时有僧锁南坚错者,能知已往未来事,称活佛,顺义王俺答亦崇信之……此僧有异术能服人,诸番莫不从其教,即大宝法王及阐化诸王,亦皆俯首称弟子。自是西方止知奉此僧,诸番王徒拥虚位,不复能施其号令矣”。显系夸大之辞,但索南嘉措在当时藏、蒙古族社会中有崇高的地位和声势,是可以肯定的。

    1588年(万历十六年),索南嘉措在应明朝召请到北京的途中圆寂,被黄教定为第三世达赖喇嘛。上溯根敦嘉措为第二世达赖喇嘛、根敦主为第一世达赖喇嘛。第一、二世达赖都是追认的。

    达赖三世·索南嘉措的转世灵童被认定为俺答汗的曾孙,即达赖四世·云丹嘉措(1589—1616)。

    1603年(万历三十一年),达赖四世由蒙古军队护送至乌思藏,从扎什伦布寺住持罗桑却吉坚赞受戒,任哲蚌、色拉二寺住持。是时,乌思藏地区的局势由于黄教寺院势力的扩展,尤其是蒙古族军事力量的介入,致使其它教派与黄教的斗争更趋激烈,社会日益动荡不安。

    五、乌思藏地方政权的更迭

    1353年绛曲坚赞击败萨迦后,帕竹噶举派实际上已经控制了乌思藏地区的行政权力。明朝封帕竹噶举派的掌权人物扎巴坚赞为阐化王(1406),而将对藏传佛教领袖人物的最高封号大宝法王,封给噶玛噶举派的黑帽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见本节一),体现了明朝“多封众建”的一贯政策。帕竹地方政权以内邬栋孜(今西藏乃东县)为乌思藏地区的首府,其掌权人无一例外都是僧人,是名副其实的“政教合一”地方政权。在此之前的萨迦地方政权,帝师管理宗教事务,由帝师提名、元朝任命的本钦管理世俗行政事务,教权与政权是分开的。帕竹地方政权的掌权人集政教权力于一身,使西藏政教合一地方政权的历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帕竹地方政权维持了将近一个世纪的相对稳定的局面。至1434年(宣德九年),帕竹的下属贵族仁蚌巴·诺桑据桑主则(今西藏日喀则市)自立。仁蚌巴家族以世袭仁蚌宗(《明实录》作领司奔寨,今西藏仁布县)宗本(寨官)得名。诺桑即本节一所述受明封为都指挥佥事的领司奔寨寨官喃葛加儿卜(今译南喀杰布)之子。仁蚌巴家族原是帕竹地方政权为监视萨迦而被委任为仁蚌宗宗本的,是极受帕竹信任的贵族家臣。此时由于帕竹式微,仁蚌巴·诺桑竟然拥兵自立,与帕竹分庭抗礼。

    诺桑据桑主则后,继续扩展实力,于1497年(明弘治十年)控制了今拉萨市一带。由于仁蚌巴与噶玛噶举派关系密切,当时格鲁派(黄教)的势力方兴未艾,仁蚌巴据拉萨后,下令禁止由黄教哲蚌寺主持的、一年一度在拉萨大昭寺举行的大祈愿法会,而改由噶玛噶举派主持。直到1518年(明正德十三年)帕竹地方政权的势力有所回升,仁蚌巴的武力退出拉萨后,哲蚌寺主持大祈愿法会的权利才得以恢复。从此仁蚌巴家族的势力开始衰落。

    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仁蚌巴的下属家臣辛厦巴·才旦多杰利用仁蚌巴家族的内部矛盾,推翻了仁蚌巴的统治,控制了绝大部分藏族地区。才旦多杰与噶玛噶举派红帽系活佛联合,而与黄教为敌。此时帕竹虽然仍在名义上掌管乌思藏地方政权,实则已无实力可言。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达赖四世·云丹嘉措于哲蚌寺圆寂,据说是被辛厦巴家族的成员彭错南杰暗害的。此后二年,1618年(万历四十六年),彭错南杰在桑主则建立第悉藏巴(汉文史籍称藏巴汗)地方政权,奄有乌思藏全境,第悉藏巴与黄教的斗争更趋尖锐。

    先是达赖四世圆寂(1616)后,尚未建立政权的彭错南杰下令禁止达赖转世。

    1617年(万历四十五年),黄教的支持者引蒙古喀尔喀部的军队来乌思藏,与彭错南杰作战,但未能取胜。黄教又派人到青海向蒙古土默特部求援。

    1621年(明天启元年),驻青海的蒙古土默特部军队到拉萨。此时,第悉藏巴·彭错南杰病故,其16岁的幼子丹迥旺布继任第悉藏巴。双方军队交锋后,藏军败绩,第悉藏巴被迫向黄教作出让步,达赖五世·阿旺罗桑嘉措(1617—1682)才得以在达赖四世之师、扎什伦布寺住持罗桑却吉坚赞的认定和主持下,迎入哲蚌寺坐床,做了黄教的领袖。

    达赖五世·阿旺罗桑嘉措坐床的当时,由于黄教实力的强大而与其它教派和封建势力的斗争更趋激烈和扩大。在乌思藏,第悉藏巴地方政权和支持它的噶玛噶举派,是黄教最大的敌对势力。在青海,与噶玛噶举派关系密切的蒙古喀尔喀部领袖人物却图汗于1632年(明崇祯五年)据青海,征服驻牧当地的土默特部,进而联合第悉藏巴,与黄教为敌。在康区(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和西藏昌都地区一带)甘孜,白利土司顿月多吉崇信本教,与藏传佛教各教派为敌。当黄教寺院势力面临危急存亡的关键时刻,达赖五世派人秘密与驻牧于今新疆地区的蒙古和硕特部领袖固始汗联络,请求固始汗帮助黄教排除敌对势力的威胁。结果,导致了卫拉特蒙古人对青海和西藏的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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