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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沉沦 西欧封建社会(五)

    第五章封建汪洋中的岛屿——城市

    啊,巴黎!你是怎样学会迷醉与颠倒人的灵魂的?在你的城墙之内,色情

    的网罗,邪恶的陷阱,地狱的箭矢,使纯洁无瑕的心灵堕落……

    ——僧侣彼得(法)

    世上高贵、显赫的名城之中,英王国的首都伦敦,光芒万丈超越其他城市,财

    富和通商货币比其他城市流传更远。它实在傲视群城。它健康的空气、它的基

    督教纪律、它坚牢的防卫、自然的环境、公民荣誉……是多么的幸福啊!

    ——威廉·费兹·斯蒂芬(英)

    同是12世纪的两位作者对当时西欧的两大都市巴黎和伦敦所作的描述,竟是如此大相径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让我们去领略一番那既使人堕落、又使人幸福的中世纪城市的多彩风貌。

    一、中世纪城市的兴起

    什么是城市

    每位学者都有自己关于城市的理解与定义,但至今尚没有为大家所普遍认同的定义,以至像年鉴学派的代表人物布罗代尔都有些无奈地说:"一座城市总是一座城市。"一般学者都承认城市总是比乡村有更多的人口,更集中的生产力,更高的消费需求,更高的文化水平等等。或者如布罗代尔所言:"城市最鲜明的特征表现于它在尽可能狭窄的地域内集中了最大量的经济活动"正是由于有了十分密集的人口,故有了最大量的经济活动及相应的社会活动与文化活动,即生活的最大量化。于是表现出相当集中而持久的市场及商业行为和各具特点的个人谋生行为。

    中古早期的城市

    城市古已有之。如我们所知,晚期罗马帝国城市已经衰落,再加之蛮族人侵的影响,中古前期城市的普遍衰落与消亡是史有明证的。日尔曼诸民族都是以乡村生活为主,城市对他们是外在的不受欢迎的东西。有不少的史诗描述他们厌恶那些由石头垒成的怪物,当征服城市之后他们或定居在城墙之外,或干脆将其夷为平地。当盎格鲁撒克森人征服英国之后,他们并没有住进伦敦、约克或坎特伯雷这些城市,而是在城外定居。8世纪英国有一首诗这样描述城市的倾颓:

    美妙的这石头的城墙为命运所摧毁。

    城市的建筑、那些巨大的杰作被碾得粉碎;

    房顶坍塌下陷,高塔倾倒,

    紧闭的城门洞开,张开它的巨口,

    灰白的霜冻挂在石臼之上,

    天花板在风暴中摇摇欲坠,时代将其毁坏。

    可见城市确有明显的衰败特征。

    但是,城市并没有全部消失,研究证明中古早期仍有大量的遗存。罗马高卢的不少城市一直保留了下来,如巴黎本是建在塞纳河中心的罗马军城,在中古早期首先在河的南岸扩建了居民区,它一直保持着相当的繁荣,9世纪被称为"人口稠密,资源富足,街衢纵横,河流环绕"。英国的坎特伯雷市最能代表罗马城市保留发展的连续性。5世纪末的坎特伯雷是由罗马城市变为撒克森城市的,6世纪末、7世纪初,传教士奥古斯丁在坎城建立教堂,此后它一直是英国最重要的宗教中心。

    只是中古早期的城市与罗马时期的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为城市由政治和经济的中心蜕变为宗教中心。城市中主教是最有权力的人物,在混乱无序的中古早期,他们成了事实上的城市管理者与领导者,而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地方官员已经将权力拱手让人。故学者们都将此时的城市称做主教城市。当然也有些城市仍然起着政治中心的作用,更有极少数城市仍有较为繁荣的工商业。但总的来看,中古早期的城市体现的是衰退时期的特征。城市的数量减少了,城市的规模缩小了,城市的人口减少了,城市的功能减退了,城市失去了往日的繁荣。此时的许多城市是徒有其名,正像盎格鲁撒克森人习惯以"城市"来称呼他们的村庄。德国历史学家称此时城市的发展为"废墟的延续"。

    城市的兴起

    与早期城市的衰落相比,10、11世纪城市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留下极为鲜明的印象,于是人们用"兴起"来形容之。

    城市是如何兴起的呢?

    第一,依托罗马旧城而兴起。

    9、10世纪维京人、撒拉逊人及马扎尔人的入侵与骚扰,使当时的人们认识到围墙的防御作用。罗马人的军城因选址的优越和建造的坚固,能够吸引某些老居民回到原地,也利于新移民进入该地区之后修复和改建老城用于防御。罗马军城最明显的建筑形态上的特征是其四方形的城墙与规整的格子状的城市街道结构。所以,依托军城的城市都有这样的特征。巴黎的起源地是建在塞纳河中心小岛上的罗马军城,中世纪时首先在河南岸扩建了居住区,后来河的北岸也发展起来,并跨河建城墙将整个城市围起来。

    第二,依托城堡、教堂、修道院等中心因素而兴起。

    城堡、教堂、修道院等始终是地区人们关注与生活的中心,它们的各种物质需求刺激和吸引各色人等到其周围定居,渐渐形成城市。建立在高地上的城堡或有高大围墙的修道院是这类城市的显著标志,从外观来看,以城堡、修道院或教堂为中心,城市呈放射结构,有多条街道道路通往这些中心,城市的自然发展特征非常明显。它们吸引工商业者在城墙外不远处定居而形成市民商业社区,即所谓郊区。

    中世纪城市的城门更多时候是关闭的,为了进城必须等待。于是有贩夫走卒满人工匠干脆在城门外摆摊设点,进行交易与生产,久而久之成长为颇具规模的社区。荷兰的莱顿城最早的核心是位于新老莱茵河交汇处岗丘上的伯爵城堡,城堡俯视着莱茵河上过往的船只,及连接南北交通的桥梁。此时,有商人和工匠在新莱茵河南岸建造包括住宅、店铺、手工业作坊的社区和堤岸街,并在莱茵河两岸形成定期集市。

    第三,依托十字路口、水陆码头、交易中心等交通要道而兴起。

    水陆码头、南来北往的道路交汇处、商旅行人憩息之所等地理位置便利之处,慢慢有农夫、手工业者及其他人等沿交通道路修建房屋店铺,夹道的小屋为来往商旅行人提供饮食住宿等相应的商业服务。于是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集市也随之出现,该地方也就取得了城镇的身份而成为城市。这类城镇多由临近交通要道的自然村落发展而来,故其形态多为一条穿镇而过的大道构成主街,街道两旁是密集的房屋店铺。或者沿河沿海建城,于是房屋建筑只在街道的一进展开。外围也不一定建有城墙。这类城市的规模一般不大,外形上与周围农村颇多相似之处。上述三类城市的产生与兴起可称之为不规则的发展,兴起之初和兴起之时都没有较为成型的规划,一切顺其自然。

    第四,有规划的城市的兴起。

    12世纪前欧洲这类城市极少,仅盎格鲁撒克森人的英国为抵抗丹麦人才建立了少数设防的城镇,其中最大的是温彻斯特。12、13世纪西欧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使规划城市大量出现,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都有许多规划城市兴起。如诺曼征服之后,英国的英格兰新建城市172座,威尔士84座,加斯科尼125座。而在两个世纪中,整个欧洲有将近1000座新城建立。

    规划城市一般没有建立在历史遗址或聚落上,而是经过规划的新城。它由作直线交叉的街道构成网络状,而为了防御起见,沿城墙有环状街道与直线街道相接,垂直交叉的街道将城市分割成方形的条块供人们居住生活。法国最早的规划城市是西南部的蒙托邦,由图卢兹伯爵于1144年建立,城市居民来自蒙托罗瓦城,他们为了逃避给其领主的服役。该城的建立标志着规划城市建设的开始。英国的索尔兹伯里城最早的核心是老撒若姆城,它建有城堡及大教堂,位于山丘之上。1219年左右,在主教理查·普尔的策划下于山脚下的草地上建起了新城,即索尔兹伯里。据说,主教及教士们对山上城堡的环境不甚满意,一望无际的白垩崖刺痛了他们的眼睛。而山下近水的草地有6条河流交汇,水草肥美,交通便利。一天,城堡内的教士们外出收割谷物,返回时城门已经关闭。无论教士们如何请求,守城士兵都拒绝开门,教士们只好在城外露宿一晚。这一经历坚定了他们迁出老城的决心,在遣使征得教皇的同意后,新城终于出现于布尔勒河、埃伯尔河、纳德尔河、亚芬河、梯尔河、威里河等六河交汇之处。新城是按主教的规划而建立的。教堂、房屋、市场、街道、城墙等慢慢建立起来,人们也开始请求主教允许他们进城居住。总的来看,中古城市或依托山丘高岗居高临下,或临河靠水以为屏障,或占据道路要津四通八达,地理上的特征造就了各城市独具特色的外观特征,也反映了城市兴起原因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西方学者多强调商业的作用,尤其是长途贸易的作用。他们认为商人是城市的最早居民是城市的建立者。前苏联学者则过分强调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认为城市最早的居民是小手工业者,他们建立了城市。应该说两派观点都反映了一定程度的城市发展的历史事实,但又都失之偏颇。

    意大利和佛兰德斯是商业和贸易激发城市兴起的典型地区,像威尼斯、热那亚、米兰、佛罗伦萨等意大利城市都是由于跟拜占廷、叙利亚。埃及、两河流域等近东地区的贸易而兴起与发展。佛兰德斯的根特、布鲁日、伊普雷等城市也是在跟英国、东欧、地中海等地区的贸易中兴起和发展的。

    英法两国的情况基本类似。但要说明的是不能如亨利·皮朗那样只强调国际商业贸易的作用,事实上地方市场交换同样刺激城市的兴起,并且后者的刺激更为持久和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手工业者对于城市兴起的作用,以德国莱茵河以东最为显著。手工业者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集中定居在一起,他们向周围农村提供手工业产品,而依靠农村的粮食食品维持生存。手工业者与商人等集中居住而形成的城市一般规模较小,发展速度较慢,往往是历经几十甚至上百年。不仅德国的不少城市如此,英法等国也慢慢兴起了类似的城市。但是,此类城市兴起的缓慢与发展的困难,正说明单单手工业难以刺激中世纪城市的兴起。没有商业贸易,无论长途或短途,手工业的作用将大打折扣。如佛兰德斯的许多城市的兴起,既是商业作用的结果,也得益于其相当发达的毛纺织业,二者结合城市由此而产生。

    如我们所述,许多有规划的城市是由封建主、教会、国王建立的。建立城市,招律移民,以换取他们过奢侈生活所必须的货币及其他财富。如索尔兹伯里建城之后,主教与进城居住的所谓市民达成协议,每人拥有一块长7杆宽3杆的土地(约合115.5平方码)。市民必须与每年的复活节及米迦勒节交给主教6便士的租金。德国的卢卑克原本是由移民耕种的农业村落,1158年德国封建主狮子亨利将其立为城市,提倡贸易,给予特权,于是它渐渐发展起来。因此,城市的兴起,归根结底是生产发展的结果,是农业生产力提高的结果,是手工业发展的结果,是城乡交流商业发展的结果,是国际贸易发展的结果。

    二、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与城市经济

    城墙、城门、塔楼与城市

    让我们先来鸟瞰一下中古城市的外观。事实上很难对城市作整齐划一的归纳与描述,但一座城市总是一座城市,它们在外部景观上总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一般城市的最显著的外观是城墙,一道城墙就围出了一座城市。城墙或方或圆,将城内的一切与周围的乡村区分开来,内外迥然有别。城墙的最初与最主要的作用是保护墙内的人民与财产不受侵害,战时借此抵御外敌,和平时防贼防盗以及控制人们的进出。中世纪的城墙多以砖石筑成,材料因地而宜,近山之地则多用山石,无石则用砖土。板材相夹,中间填以泥土再以人力或机械力量夯实擂紧,便是一道城墙。一般城墙厚1-2米,高可达10米甚至20米,典型的城墙多围成圆形或环形,也有曲线形,比起直角形来更少盲点,利于守卫。塔楼是城墙的眼睛,无论黑夜白天这些眼睛都警惕地巡视着城市内外。塔楼的多少与城市的大小、城墙的周长成比例设置,一般城墙每延伸100米就有塔楼一座。塔楼四边开有数量不等的小口,可对来犯之敌进行交叉的火力攻击。城门是城墙的要害。城门两侧有高大突出的塔楼护卫,门前护城河流淌,形成天然的保护屏障。中世纪的城门从外形上看就是罗马式的凯旋门。城门多庄重严肃,较少彩饰。城墙、塔楼和城门,构成城市最为直接和显著的外观,有了它们城市才成其为城市。

    街道、广场、教堂、房屋、市场及其他

    除了城墙、塔楼及城门外,构成城市外观的还有城市的内部空间,如街道、广场、房屋或其他建筑等。至于鳞次栉比的居民房屋建筑,自然也是城市的一景,它们在规模、外观、设计、以及建筑材料上,都因地区和时间上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街道是城市的经络与血脉。那些居民的房屋,做买卖的店铺,人们集会欢庆的广场,叫卖声嘈杂不堪的市场,以及人们忏悔祷告的教堂,都被挂在街道的各个环节上。沿河流道路发展起来的城市,街道多呈直线形,两旁或一旁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摆摊设点的店铺。有规划的城市,街道则纵横交错,多呈网格状,造成条块分割后的方形社区。中世纪城市街道主要是供人来往行走,以狭窄为突出的特征,马车等交通工具只限在有限的几条较宽的街道上行驶。但一般新建的规划城市街道多较宽,如伍斯特主教新建的亚芬河上的斯塔德福德城的街道宽50英尺(约15米),主要的市场街道宽90英尺(约27米)。直到13世纪,街道仍然极少铺垫石板或砖材,故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巴黎的主街直到1184年因菲力普二世的命令才铺有路面,原因是街道泥泞不堪,"马车撵过泥堆激起恶臭冲天,国王再也无法忍受了"。有不少西欧城市的主要街道两旁盖起有顶棚的人行道,既可防雨又可防晒。它们一般采取有拱顶的走廊的样式,以立柱支撑。走廊实际上是店铺、房屋的自然延伸,可为店主业主摆摊设点增加额外的空间。广场是城市的心脏。与中国的城市不注重公共空间的建设不同,一般西欧城市都有广场。广场多位于教堂、市政大楼等公共建筑物之前,是人们节日集会欢庆的场所,也是定期或不定期的集市,更是人们茶余饭后的消闲之地,也是各种重要活动的理想集散地,如听游吟诗人的吟唱、御敌于城门之外的群众集会讨论、自发或有目的地集会关注市政发展情形、甚至观看犯人的被砍头和上绞架。

    教堂是城市的灵魂,是人们的精神需要。无论是罗马式还是哥特式,中世纪的教堂都是城市建筑物中最宏伟、最壮观、最突出的建筑和最精美、最永恒的艺术。一座教堂往往是一座城市的象征与标志。巴黎的象征是巴黎圣母院,坎特伯雷的象征是坎特伯雷大教堂。教堂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生要接受牧师的洗礼,活着要接受教会的时时刻刻的关心与监视(如成年了要举行坚振礼、成婚要举行婚礼、内心或行为有不合基督教教规的要举行忏海礼),死要接受涂油忏悔礼,最后葬在教堂的公墓里。教堂偶尔也显露一些它的世俗特征,如在教堂的庭院中进行市场交易,或者观看宗教神奇剧。

    市场是城市的筋骨。通过市场的支撑,城市生活得以顺利进行。除了街道、广场等可作市场,一般城市都建有专门的市场,事实上许多城市是围绕一个中心市场而建立的,英国的绝大多数城市的规划可称之为市场规划,如赫里福德城就是先簇拥着市场后渐渐伸展散开而发展起来的。而诺森伯兰郡的阿尔恩威克城则先是在三条道路交汇处形成三角形市场,然后从这一中心市场向四周扩散。于是,长方形、v形、三角形等市场成了城市生活的重要特征。房屋是城市的细胞和血肉,当然它更是人们生活和居住的场所。显然,因地区不同,城市发展的历史不同及其他原因,城市居民的房屋建筑在规模大小、外形、规划、建筑材料上,也就各具特色。居民房屋呈长条形面街而建,正面狭窄,有大门朝街而开。很少横向展开多是纵向伸展。房屋若为一层则一般宽5-6米(16-20英尺),纵深则可达20-30米,可分成垂直的几个单间。前间多为作门面的商店,后间则多为作坊、卧室或客厅。所谓前店后场是也。房屋若为2-3层,底层多用做商店、作坊和储藏室。楼上多为主人的卧室,顶楼则为孩子们、仆人、学徒帮工的住处及储藏室。通向楼上的楼梯多建在房屋侧面。

    房屋的建材多因地而异,南欧如意大利多用石料,北方如英国多用木料。英国的许多城市的房屋是以泥巴墙加木材建成,春暖花开时节,墙缝间往往长出青草,有羊儿伸嘴啃吃。石料建成的房屋早年较少,后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市民获得了较多的自由,于是将以前临时性的草木建筑改为永久性的石质建筑,石质建筑也能更好地防火。但它们也只是属于少数富人。鳞次栉比的房屋和其他公共建筑物及公共空间一起,构成城市永远的外观。

    公共建筑物中除了教堂,当数城市市政大厅最为突出。许多市政大厅历经几个世纪才慢慢建成,有些早年可能是出售衣物或其他货物的商店,后来渐渐扩建为市政大厅,如德国的卢卑克1250年前市议会在估衣铺办公,后来建起了平行的两个货栈,市议会就搬进了位于某条街上的货栈的一楼。再后来由于政务增多,另一货栈也成了市政大厅,并且不断扩展。

    城市生活

    对于城市生活,人们的看法显得非常矛盾。巴黎被誉为"人间的天堂,世界的玫瑰,宇宙的慰藉",而另一方面巴黎又被圣伯纳德等人视为另一座囚禁人类的巴比伦城,所以他号召人们逃出巴黎,"逃出巴比伦的围墙,逃吧,拯救你们的灵魂"。威廉·斯蒂芬热情歌颂12世纪的伦敦,歌颂它的高贵、显赫、幸福和欣欣向荣,歌颂它高耸而稳固的伦敦塔、高且厚的城墙、熙来攘往的商业活动。而同时的一位来自法国的犹太商人则这样警告一位要启程前往伦敦的朋友:

    如果你去伦敦,尽快过境……你可以在城市中找到世上所有罪恶或恶毒的事物。避开成群的皮条客和鸨母;……你会碰到比法国更多的自卖自夸之徒,游手好闲的寄生虫不计其数。演员、弄臣、小白脸、摩尔人、谄媚者、美少年、婆娘腔的人、堕落者、歌女、舞女、骗子、肚皮舞娘、女巫、勒索者、夜游鬼、魔术师、小丑、乞丐、滑稽戏子,这类人无处不在。

    显然在这些矛盾的看法中我们不能偏听偏信。无论他们出于什么目的而留下这些文字,他们实际上揭示了城市生活的丰富多彩与复杂多样。

    在城市中,我们既可以看到穿金戴银、身着丝绒和毛皮衣物的贵族。他们无论男女都穿戴得非常光鲜艳丽,或金或银或毛或皮或丝或绒或绸或缎,式样时髦质地优良。我们也可以在大街上很容易将手工业者普通劳工与其他人区分开来,因为他们总是穿紧身短上衣和紧身短裤,男人偶尔也戴一顶有边的小帽,女人也是穿紧身上衣,下身是齐腰的长裙。无论男女,他们的衣着都极其朴素。他们的衣物多是质地低劣的粗麻制品,即使是呢布也是做工粗糙的粗纺之物。就是到了中世纪晚期他们仍然被贵族们嘲讽为短裤汉。同样我们也可以看到穿着打扮看起来与贵族无异的富商大贾们,尤其是他们的妻子们。关于衣着的法令对他们来说往往成了一纸空文,穿金戴银着丝披绒者屡见不鲜。

    商人们是最善于模仿又最有能力模仿贵族生活方式的阶层,在许多教堂的铜器上雕刻有他们的形象,他们同样长衣长衫华丽光彩,虽然带有铜臭。虽然,各国有所谓的节约法令来规定各色人等的衣着打扮,但是,法律并不是总能够得到遵守,先不说那些富商大贾以钱通神能够随心所欲,就是一般的小民百姓也想穿得光鲜漂亮。故常有保守道学之士抱怨人民不守法纪,弄得贵族不成贵族,平民不像平民。我们可以看到富有之家的餐桌上,一餐能摆上腌猪肉、咸肉、牛肉、煮鸡肉、烤鹅、鲜猪肉、小牛肉、羔羊肉、加了香料的苹果、加了香料的蛋糕、梨、面包和奶酪、淡啤酒和蜂蜜酒,等等。至于普通市民及穷人的食谱,当然不会如此花样百出,对他们来说鲜肉和野味是奢侈之物,也许只能在极其重要的节日中稍加品昧。咸肉、鳕鱼、鸡蛋或奶酪也许能使他们的食谱稍加变化。面包虽是主食,但很少能以小麦面粉制成,多是大麦、燕麦、黑麦及豆类混合加工而成,加之烘烤一次放上数天,故冰冷坚硬煞是难吃。

    我们可以看到年轻快乐的人们参加赛跑、跳高、跳远、摔跤、投石、掷标枪、户外滑冰等游戏运动。他们如同鸟儿一样地欢乐,甚至能感染到今天的你我;我们也可以看到如同生活在地狱的入口处的各类劳苦大众。他们是肮脏的,像牲口一样生活着,"简直不是人"。这样尖锐对立的画面不正是当时城市生活的生动写照吗?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生活作一些描绘。

    第一,住房。

    早期中世纪,即使是贵族之家也是居住得拥挤不堪。也许只有主人夫妇能有自己的卧室,其他人则只能挤在一起。所谓个人隐私权就是到了晚期中世纪也没有得到什么发展。城市空间的拥挤与狭窄,也限制了居民拥有的生存空间及空间的质量。比邻而居及对街筑屋,都使房屋建筑缺少必需的缓冲地带,也使住房本身不可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与功能。纵深的房屋,不仅门面狭小而且屋内采光极差,昏暗潮湿。此外也不能合理地规划房间,卧室、储藏室、厨房。作坊往往难以分开。楼房能够对以上问题有所改善,但诸如窗户安装玻璃,家庭使用壁炉等都是晚期中世纪的事,况且城市住房较少在墙上开窗。房间的多少,装饰的好坏,与个人财富的多少成正比。普通市民的房屋往往没有宽敞舒适的客厅,主人也许能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卧室,但孩子和其他人则没有单独的房间。许多家庭住的是潮湿昏暗的平房,面街是店铺,往里是卧室或起居室或堆放杂物之地,作坊也在一起。室内的家具摆设很少,也许有些桌椅板凳及家用器皿。富有的家庭在住房上与众不同。他们有高大坚固的建筑,3-4层高。门柱上或房梁的末端雕刻有人物或脸谱,往往涂以金色和猩红色,看起来富贵威严。室内有宽敞明亮的客厅(它们往往位于楼上),厅内有壁炉、挂毯,彩色的挂毯上面绘有人们打猎放鹰等激动人心的图画以及像亚瑟王、亚伯拉罕等圣经和历史人物画像,窗户上安装有漂亮的彩色玻璃,还有高雅富贵的窗帘,木制窗户也多为精雕细刻,花纹别致。主人有宽敞的卧室,有引以自豪的大床(因为当时大多数人还只是睡在麦草上),床上有床垫、羽绒被、被单、毯子等用品。另有大小不等的卧室供孩子、仆人、学徒帮工居住,它们就远不如主人的卧室舒适了,学徒帮工仆人们只能铺麦草睡在地板上。甚至有艺术陈列室,摆放有主人收藏的家具、器皿、圣徒遗物之类的东西,说不定有一两件中国制造的瓷器哩。一般富裕市民也喜欢园艺,在店铺的后面辟出一块地来种上一些花草和蔬菜、水果是他们的一件乐事。花草有:罂粟花、天竺葵、水仙花、铃兰等。蔬菜、水果有:洋葱、甘蓝、莴苣、韭菜、番红花、苹果、梨等。

    第二,城市交通。

    中世纪的城市交通可用"行路难"来概括。街道狭窄,马车等交通工具只能在有限的几条街上行驶,并且街道坑洼不平,或常年积水或泥泞不堪,常有猪猡在其中打滚,车马行人都难通过。市政当局和市民当然不能忍受这样的难堪,所以后来许多城市的街道慢慢铺上了砖石路面。市民自愿或被强制参加此类劳动,如1286年林肯市市民被派去铺设路面,并且规定了个人所应该完成的数量。牛津的街面是用石头铺设的,后来又经常以碎石加以修补。温彻斯特的路面则多铺撒白垩土和燧石。情况虽然有所改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是铺设的路面质量低劣,天长日久日晒雨淋路面常常被破坏。以至像伦敦这样的城市常常留给人们以下印象:

    所有的街道的路面都如此破烂不堪,只要有一点水都会把它弄个透湿,而大批的牲口运水经常使街道泥泞,至于大量的雨水更是岛上的常事。于是,大量臭气冲天的烂泥形成了,往往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还不能消失,事实上几乎整年都在那里。

    其次是没有人保护与维修。市民的公德意识薄弱,不仅不积极参与保护,反而不时加以破坏,如常有市民偷窃铺路石而被罚款的记载。以至晚期中世纪各城市市政当局开始任命专职的辅路工,如南安普顿1482年就任命一名拿薪水的铺路工,他的任务是巡查路面铺设情况,遇有路面问题及时维修,向人们征收相关的费用。而最严重的是随着商业的不断发展,商人及市民逐渐蚕食街道。他们在街道两旁建起临时甚至永久的摊位,将街道越挤越窄。尽管后来有的规划城市扩宽了街道,但实际上不能解决问题。

    第三,卫生与公共设施。

    城市与拥挤狭窄、肮脏杂乱相伴而生。个人在城市的空间所需不外乎生产与生活,而私人空间的需要不仅造成公共空间的狭窄,更造成了它的脏乱差。家家户户都往街上倾倒垃圾而城市却没有清扫街道的清洁工,于是街道上垃圾堆积如山,年深日久臭气冲天,路人往往只能掩鼻而过。也没有下水道工程,城市生活废水往往无法倾泄只能渍积于地面,若遇雨天则水流不畅,街上积水成河。晚期中世纪城市生活用煤增加,于是人们不得不忍受烧煤所带来的空气污染。最早的记录是1257年英国王后伊尼娜因为不堪忍受烧煤引起的难受的废气而逃离诺丁汉城堡。而到13世纪的最后10年,伦敦成了世界上第一个深受空气污染之苦的城市。人们的抱怨不绝于书,以至成立了调查委员会并于1307年的一个命令中禁止人们使用海煤,否则处以重罚。除了生活垃圾,作为手工业集中地的城币更是受生产垃圾的污染。有两类手工业对城市生活用水危害极大,一是屠宰业,一是制革业。尽管一般市政府总是尽可能地将屠夫和制革匠迁到城外并命令他们居住在河流的下游,但仍难以根除其污染。1366年9月7日法国议会强制屠夫们必须到城外去屠宰牲口,且必须保持河流的干净。他们能否做到很难说,但法令是必要的,因为巴黎屠宰的牲口每年达25万头。据当时人记载,1293年巴黎屠杀了269256只动物,其中绵羊188522,牛30346,小牛19604,猪30784。对塞纳河的污染可想而知。制革业的污染来自它的技术要求。要制成皮革必须用鞣酸或石灰来漂洗,制生皮用明矾和油类。于是污血、油脂及各种杂物还有硝、酸、石灰等都溶入河流,污染河流。城市的肮脏和污浊是疾病的温床,如当时人所言,"空气……如此污浊,人们被感染,每天都有奇怪而不能忍受的疾病发生……",而且易于疾病的流行。1348年受黑死病打击最大的是城市,是人口集中却不卫生的城市。

    虽然如此,城市市民和市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善城市的卫生状况,甚至教会也对市民的行为提出要求,以确保公共社会的利益。城市的条例反映的是人们对公共社会的和平、卫生健康和清洁的关注。一些城市有了专职的清洁工,负责清扫街道。1388年英国议会通过第一个全国性的反污染法令,既反对空气污染也反对水污染,禁止居民往河中倾倒垃圾或随处乱倒垃圾,若有违反必予重罚。1468年(虽然来迟了!)莱斯特城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水井中浣洗衣物、禁止鸭子在街上晃荡、禁止在街上堆放各种污物和垃圾;所有城市中的居民无论男女,都要清扫国王的街道,每个人都要负责他居所前面的卫生,门里门外都不能拉下。他们家中的各种垃圾都应该以马车运走,放在门外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天。有为数不少的文献中提到私人及公共厕所,公共澡堂更是市民注意卫生的表现。13世纪巴黎有不少于32处公共澡堂,1268年的文献记载,蒸汽浴价格是2便士,浴缸洗澡4便士。在13世纪的埃尔夫特的澡堂洗澡的情形与今日无异。有年轻漂亮的女子以她们温柔的小手帮你洗澡按摩,有高明的理发师帮你刮脸,当你感到疲劳时有一张床在等着你,而妩媚的妇人在你身边灵巧地为你梳理头发,此时你不禁有身在温柔乡之感。

    第四,节日与宗教活动。

    除了工作和劳动,人们还需要休息和娱乐。中世纪到底有多少节日几乎难以说清,但几乎所有的节日都与宗教密切相关。每年有星期日共52天,是人们上教堂做弥撒的日子,从12世纪起至少有40个圣徒的节日,加上其他无限制的地方宗教节日,中世纪各种各样的节日共计126天,占一年时间的1/3强。此外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政治节日,如国王的诞生、洗礼、登基、结婚和葬礼。地方团体的节日,如大学的节日、行会的节日、商会的节日等,有些节日活动持续不止一天。14世纪的蒙比里埃有77个节日,加上礼拜日计有133天,节日之多令人难以置信。礼拜天,无论男女都穿戴一新赶往教堂。他们聆听牧师的也许冗长乏味、也许激情洋溢的传道,唱诗班以圣洁、庄重、肃穆的音乐歌唱耶稣、歌唱天使、歌唱圣徒,祈祷之后吃耶稣的肉和血所化的饼和酒。黄昏时分人们在教堂的庭院中跳舞歌唱,直到夜深散去。这样的一天,对于劳作了一周的人们是很好的精神和肉体的休息与放松。重大的宗教节目很多,如1月有主显节(1月6日),纪念基督显灵,过节时有代表冬天和春天的队伍进行类似拔河的比赛,也有善恶相争之意。2月有圣瓦伦丁节(2月14日),即著名的情人节,纪念3世纪圣徒瓦伦丁。3月有复活节(春分月圆后的第一个星期日),纪念耶稣的复活。4月有愚人节(4月1日),可愚弄他人而不担责任,有游行及狂欢,有愚人王。5月有五朔节,节日实行狂欢,选出五朔节女王。6月有施洗约翰节,又称仲夏夜(6月22日),纪念施洗者约翰,也是结账日。7月有水果节,又称圣史密斯节,欢庆风调雨顺,果香四溢。8月有收获节(8月1日前后),欢庆五谷丰登,感谢上帝的厚赐。9月有米迦勒节(9月29日),结账日。10月、11月有万圣节、万灵节(10月31日是万圣节前夕、11月1日万圣节、11月2日万灵节),纪念所有的圣徒和生灵,小孩可尽情玩闹。还有圣凯瑟琳节(11月25日),纪念圣徒凯瑟琳,她是劳动者的保护神,此节日是属于妇女的。12月有圣诞节(12月25日),纪念耶稣的诞生,是最重要的节日o几乎所有的节日都伴有相应的庆祝活动,有些活动往往兴师动众,万人空巷。

    游戏是人的天性。如13世纪西班牙国王阿尔丰索五世所说:"上帝认为人类应该以游戏来愉悦自己。"一般游戏分动作游戏和静坐游戏。前者有滚木球戏、掷球戏、捉迷藏、抽陀螺、跳背戏、掷石戏、角力、击剑、射箭及骑马比武等;后者有掷色子、国际象棋、扑克牌等。城市居民也参加斗鸡、赛马之类的活动。12世纪的威廉描述伦敦的人们冬天的运动很有意思:

    年轻人涌到户外冰上游戏。有人加速滑行,张开双脚,斜着身子滑过开阔的冰地。有人用一大堆雪砌起座位,其中一人坐上去,其他人手挽着手,把他拉着走。他们滑得很快,有时摔倒,全都跌个狗吃屎。其他冬季运动技术较好的人,把动物的小腿骨牢牢地绑在膝盖上,然后握着镶了铁的杆子,不断打在雪地上,人就前进得像鸟儿飞翔那样快。

    城市经济

    中世纪的城市往往规模不大,直到晚期像伦敦这样的城市有人口不过5万,仅只有米兰、威尼斯等少数城市人口超过10万。一般城市都在5000人到2万人之间,有些更小可能有人口2000左右。这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当时一个3000人的城市,每年需要粮食约1000吨,即周围农村需要提供土地在两田制下约9000英亩,三田制下需7500英亩才能养活城市居民。尽管如此,城市规模仍在逐步扩大。意大利的比萨1150-1250年间占地面积从30增至114公顷;博洛尼亚从23增至114公顷;佛罗伦萨也从23增至80公顷。到14世纪早期,巴黎有人口8万,图卢兹有人口2.5万。而佛兰德斯的城市人口一般在2-4万之间。英国相对落后些,黑死病前伦敦有人口4万左右,布里斯托尔、约克、纽卡斯尔、坎特伯雷等城市的人口一般在1万左右。

    今天我们缺少较为详细的关于中世纪人口构成的资料,并且城市与城市也各有特色,但是仍然可以作一简略的概括。最顶层的是商人贵族,他们既有贵族的血统,又有商业上的成功,以意大利最为典型;僧侣和牧师虽然数量少,却是很重要的一个阶层,他们与其他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如大学中的教师、学生及公证人等)构成城市的精英。13世纪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和帕多瓦有公证人600,米兰有1500,博洛尼亚更多达2000。精英阶层之下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各行业人员,如1440年参加索尔兹伯里挖壕沟工作的有以下行业:

    杂货商和布商、理发师、外科医生和厨师、织布工、金匠和铁匠、漂洗工、马鞍工、裁缝、锡蜡匠、酿酒商、酒商、制鞋匠、屠夫和制革工、面包师、染色工、酒店老板、油漆工、装订工、制羊皮纸工和手套匠、木匠、制弓匠、制瓦匠、建筑工和制箭匠。

    在中世纪城市人口中有不少农业劳动者,也有市民从事农业生产。如英国的德比城在末日审判时代243位市民中就有41位拥有耕地,共计12卡鲁卡特1。可见城乡差别远不是那么大。此外,流浪者也是城市人口的一个构成部分,他们是流浪的艺人、诗人、游方僧人、朝圣者等。经济政策具体到各城市自然各有不同,但追求对本城市利益的满足这一点却是共同的。首先是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所需,尤其是粮食食品的供应。许多城市有专职官员,根据每年的人口统计计算城市所需粮食数,以设法购买储存,保障供应。许多城市都颁布有管制粮食的法令,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将粮食运进城内,或者采取优惠措施以吸引商人将粮食运到城市,如管理好市场、保障商人的安全、免除粮食输入税。大的城市在这方面表现更突出,因为它们对粮食的需求非本地周围乡村所能满足,必须依靠长途贸易以贩运,城市市场交通安全及政策等软环境的好坏就成了决定粮食供应的关键。对内则禁止囤积居奇食品,如不许拦截购买农民未到达市场的粮食或其他食品,所有食品均须一直运入市场。禁止屠户窖藏超过日常贸易所需的肉类,禁止面包师囤积过量的谷物,禁止个人购买超过本人或家庭所需的粮食等,有时甚至规定个人或集团的食物购买量。其次,维护城市的贸易垄断地位。为此,城市制定出许多强制性的规定,有些显得极其蛮横无理。强制商人将本城的市场作为商品集散地,甚至不管道路交通是否必要和合理,如德国库斯特林市的运货船只要到波罗的海的港口,不能直接扬帆而去,而是必须先沿奥德河上溯,到法兰克福卸下货物,交税之后才能装货上船,再下行出海。真是无理至极。这样的规定对库斯特林市人当然不能忍受,但对法兰克福却是能获得极大的好处。为了垄断,城市往往禁止邻近城市或商人从事某项贸易,大城市尤其如此,它不准附近小城市从事有可能威胁到其贸易地位的商业活动。为了垄断,城市往往对外商或禁止入城交易、或将其交易限定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之下。如1188年布里斯托尔只允许外商在城内停留40日,12世纪伦敦对德国、加洛林、丹麦、挪威的商人也只允许停留40日。外国商人只能在市场的某一角落进行交易,而市场关闭的钟声一响,他们就必须迅速离去。许多城市还对外来商人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和监督,一有问题立即加以驱逐。为了商业贸易而争斗是中世纪城市关系的最突出的特征,如威尼斯、热那亚、比萨之间的争斗,汉萨同盟与英国、丹麦等的争斗,佛兰德斯与英国城市及地中海城市的争斗,其中许多演变为刀枪相见的战争。

    1卡鲁卡特是诺曼征服前丹麦、英格兰的土地计量单位,指一个八牛犁队的犁耕面积,约等于120英亩或1海德。后来,理查一世按照卡鲁卡特所征收的税叫卡鲁卡奇。

    三、自由与自治——城市的封建性

    争取自由的斗争

    与东方及其他地区相比,西欧城市最突出的特征是自由。人们对城市自由特征的强调往往有些轻率,好像所谓自由与城市是孪生之物,殊不知为了赢得自由,西欧城市进行了漫长而坚韧的斗争。城市的兴起总是在一定的封建领主管辖地区之内,无论是教会领主还是世俗领主,他们总是将城市视为自己的所属物,像对待庄园、乡村一样对其进行控制与管理,即行使领主权。领主权的内容颇有无所不包的味道,征发劳役,征收各种实物及货币的权利,禁用权,征收招待领主留宿的饮食费用,征发军投,征收市场税,对某些产品的专卖权,高级或低级的司法审判权等。加之封建权利的上下重叠,故一个地方的市民往往受多重的剥削。各类领主的控制之严、管辖之细、剥削之重,严重地限制和阻碍了城市的发展与繁荣,于是城市以各种方式和手段来一步一步地、一点一滴地获得领主的让步与妥协。最初也许是为领主干涉市场交易所苦,城市提出向领主交纳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交换领主不再派人来市场征收市场税,于是城市渐渐享有了商业贸易的自由;或者为避免不再服劳役和军役,城市也以一定的货币将其买断;或者苦于领主的司法干涉,城市或以货币(这是最常用的手段)或以言辞或以习俗来争取自己的司法权利。当然,斗争不会那么顺利,斗争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各地区的情形也有差异。斗争最早开始于11世纪的意大利伦巴第地区,那里复杂的政治局势使城市能利用领主与领主、德意志皇帝与意大利地方诸侯、皇帝与教皇的矛盾,来反对主教或封建主对城市的控制与剥削。结果一些城市相继成立了公社。法国的城市公社运动在11、12世纪最为激烈,相当引人注目。最典型的是琅城的斗争。诺曼底人戈德里是琅城的主教,他和副主教及其他封建主所想和所做的就是勒索市民的钱财,他们甚至于出公开抢劫的勾当。1108年主教和副主教先是与城市达成协议,城市交纳一大笔款项后可建立城市公社,主教们宣誓保证信守诺言,恪守所缔结的协定,维护公社的权利。甚至连国王也同意宣誓保障市民的权利,当然是在获得相当多的好处之后。但是,誓言还在耳边萦绕,协议上的墨迹还没干,主教们就开始反悔了。他们的贪婪和妒忌,他们的权利欲,都使他们转而破坏协议,破坏城市公社的权利。1112年他们密谋消灭公社,并由国王胖子路易六世宣布废止建立琅城公社的协定。这激起了市民的愤怒和骚乱。在复活节后的第五天,用剑、双刃斧、弓矢、木棍、矛枪武装起来的市民,高喊着:"公社"、"公社",冲向主教的庭院,人们从地窖的酒桶里找到主教并将其杀死,尸体被丢在街上任人唾骂。主教死了,起义遭到镇压,但城市继续斗争,直到1128年取得国王的让步,再度建立公社。与琅城的激烈相比,大多数城市的斗争都是平和而渐进的,城市与国王或领主进行长时间的谈判,讨价还价,最后达成妥协,或建立公社或获得部分的自由特权。这一斗争形式是主要的,也是最为有效的。英国的斗争和大陆有一定的差异,由于英国王权较为强大,地方割据势力弱小,城市争取自由主要是与国王斗争,那里也没有成立公社。通常是城市向国王交纳一定数额的固定款项,以换取国王赐予城市特许证书,给予一些权利如财政权、司法权等。德国在11世纪末也发生了城市公社运动,在反对地方领主(通常是主教)的斗争中(通常伴随暴力),许多城市获得自由乃至自治,如1076年的康布雷、1074年和1112年的科隆,1073年的沃姆斯。以和平方式获得自由的有1121年的弗雷堡、1159年的卢卑克。西欧城市能够通过斗争获得相当程度的自由的原因,人们一般多归之于封建的割据局面,即政治上的权力分割和离心倾向造成极其混乱的权力关系和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在这种局面下,封建势力的代表各级封建主不能协同作战,反而因相互之间利益的冲突而相互制约,终于给城市以可趁之机。这一解释在意大利北部是可信的,那里权力关系确实错综复杂,在法国南部封建割据的局面也是存在的。但在法国北部却未必如此,英国的情况更是不同,那里王权比较强大,封建割据势力弱小,城市仍然在不断的斗争中获得较多的自由。德国的封建割据是12、13世纪王权弱小之后的事,此前的城市自由的获得却是在王权相对强大之时。可见城市的自由不仅仅是封建的结果,也许日尔曼人的自由传统在其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也许最重要的仍然是经济,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统治阶级对货币财富的需要日益增加,只有城市能提供领主的所需。而领主的剥削与压迫必然激起反抗,从这一角度来看,城市与领主的斗争是封建社会中最为典型的阶级斗争,市民阶级跟农民阶级一样,是与封建主相对立的阶级。

    城市自由的内容

    城市自由基本上包括以下内容,人身自由、土地自由。财政自由即经济自由、司法自由等,下面分别加以叙述和说明。

    第一,人身自由。

    自由城市下,居民必须是自由人。自由的商人自然属于自由人之列,而来自农村的农奴(无论他们是经商还是从事手工业)这类不自由人,一旦他们进入城市居住就有一个获得自由的问题。有些城市可能很快以法律的形式来使他们成为自由人,取消作为农奴标志的结婚税、继承税等;有些则可能没有明确说明,于是农奴的自由的获得就需要一段时间,但最后他们都成为自由人。这就是有名的习俗,农奴如果在城市住满一年零一天,即取得自由的身份,成为自由的市民,其过去的主人不能将其追回。德国谚语是"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正如英王亨利二世颁发给纽卡斯尔的特许证书中所表述的那样:

    假如一个市民有一个儿子和他吃住在一起,则其子将具有父亲一样的自由。假如一个维兰来到城市定居,则在一年零一天之后,他将成为一个市民,他将可以永远住居在那里……一个市民能够按照他自己的意愿给予或出卖他的土地,他可以自由而安静地去往他愿意去的任何地方,除非他的土地权利受到质疑。

    人身自由的取得意味着市民的安全基本上得到保障,一些城市的特权证书上说明市民不得任意传唤出庭,不得强制逮捕,审讯之前不得监禁,在城市之外不受审判等。一些城市规定市民犯法的处分、罚金的数额,限制了对市民的滥用刑罚。而所谓"市场和平"规定一个人去集市或市场时不得逮捕或伤害,更是体现了对市民的人身保障。

    第二,土地自由。

    所谓土地自由即城市领有土地的条件是自由的,领有者只向原领主交纳一定数额的货币地租,不与领主发生人身依附关系,不向领主负担沉重的劳役及其他劳役。土地自由的获得因城市发展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城市是在不自由的前提下争取到的土地自由,有的城市从一开始就以自由条件领有土地,甚至将土地变为自主地,城市不再交纳地租。但大多数城市土地都名义上属于领主,尽管领主除了征收货币地租再也不能干什么。亨利一世时伦敦市民因持有特许状而必须向亨利及其继承者交纳年租金300英镑。土地是自由的就意味着市民能够自由处分土地而不受干涉,他们可以出售、转让和抵押土地,也可以将土地转租出去,当然更可以继承。如征服者威廉进入伦敦之后就承认"每个孩子在其父亲死后都将是父亲的继承人"。土地自由是城市摆脱封建义务,确保城市独立的关键。

    第三,司法自由。

    城市的特许状中往往声明市民只能由城市的司法机关来审判,即城市的司法是独立而自由的。表现在市民犯法领主不能干涉,只能由城市自己的法庭来处理。城市法庭是有别于庄园法庭、百户区法庭及郡法庭的另一类法庭,法庭的主持者由市民选举产生,它处理城市司法事物,司法权限各城市不尽相同,一般只有初级民事审判权,重大刑事案件归国王的法庭审理。在这里通行的是城市法,由城市习惯汇集而成,涉及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婚姻、继承、债务、抵押、借贷等。刑事律的习惯法传统很明显,如采取同态复仇法,即落人齿者亦落其齿,伤人目者亦抉其目。诉讼程序有了变化,神命审判法、司法决斗大都被取消,复杂的形式主义亦多简化。

    第四,财政自由。

    城市与其领主达成的协议规定,每年向领主交纳一笔固定款项,以取代领主到城市征收各种捐税的权利,如市场税、法庭罚金、城市禁用权、产品专卖权等。一旦交纳了款项,领主便不能再拥有禁用权,也不能到市场任意收税,也不能主持城市法庭以收取罚金。当然,各级领主不会善罢甘休,他们总是想方设法提高城市应交纳的款项,尤其是后来货币贬值时。财政自由给了城市发展工商业的自由和机会。

    第五,贸易自由。

    城市是工商业的中心,贸易是城市生存的支柱。城市的自由贸易特权一般也在特许状中得到承认,如定期举行市场或集市贸易、市民经商免交市场税等。

    自治与城市的管理

    从自由到自治,是西欧城市发展的趋势。自由城市也许不少,但能够发展到自治的却并不多。城市自治即城市的独立和半独立的存在与发展,是城市统治管理的自由,是政治权利的自由。城市有权选举自己的市政官员,主持城市内部事务。市政官员的选举自由意味着城市在管理治理上不受各级领主的直接控制,城市不接受外面派来的管理者和统治者。选举自由最初可能是某一方面的,如选举城市收税者,负责向国王和领主交纳协议中的款项;或者选举自己的法官来审理城市的各类案件;或者选举自己的市场管理员来负责市场交易的管理。就这样渐渐地形成了自己的选举自由,而有了城市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官员。从这一进程可以看出,城市的自治发展因地区、时间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城市自治程度高,像意大利的一些城市发展成为巨大的城市国家,在西欧历史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的程度低,只是具有不同程度的司法行政权利;有的可能仍然受制于封建主,只拥有某一方面的自由权利。

    典型的自治城市一般有较为系统的管理机构,这一机构的构成大体如下。最基层的是由经过选举产生的市议会,人数不等,少者12或24,多者可达100甚至更多。往上是具体负责各类事物的市政官,有的负责城市的治安有的负责司法审判有的负责财政,市政官员人数的多少因城市的大小及城市的传统而异。一般城市可能有法官、财政官、税吏、书记、清道夫、警吏等官吏,有些可能算不上官员而只是公务员。再往上则是可称之为市长的官员(英国有些城市一直没有市长只有城守),市长人选多由市议会推荐数人或一人,由国王或诸侯来任命,也有的市长不需国王的任命全由城市自己决定。

    典型的自治城市有法国的鲁昂、英国的伊普斯威奇等。鲁昂的市政管理机关是由100人组成的集体。这100人被称为贵族,多由富商组成。一百人会管理市政,具有初级的司法权、行政权及任命市政官员的权力。由一百人会选举产生24人称陪审员,这24人再分为两组12人为市政官,12人为顾问。由一百人会推举3个市长候选人,国王任命其中之一为市长。市政官负责城市一应事务,如治安巡视、市场管理和收税、审理案件等。市长权力较大,可主持法庭、对外交涉谈判、召集民众大会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务。英国的伊普斯威奇于1200年5月25日从约翰王手中取得特权证书,规定市民可以选举2名城守和4名警官。6月29日全城市民集会于圣玛丽塔广场,选出了2名城守和4名警官(其中有2名为城守兼任)。不仅如此,市民还于7月2日选举产生由12人组成的市政会,并全体宣誓服从市政官员的管理。7月13日,新任命的官员集体宣誓负责管理城市,维持城市的自由和特权。以后陆续任命一些其他官吏,他们负责征收捐税以交纳城市租金;负责逮捕和扣押财物,监督监禁的执行;选举产生城市商会会长,并由4个助手帮助。

    总的来看,如鲁昂那样相当程度自治的城市并不多。许多城市只拥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权利,如巴黎从未建立公社,其商会虽有不小的权力但远不能与鲁昂相比。英国王权较为强大,城市的自治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直到13世纪之前,很少城市有财政独立,选举市长的权利就更少城市能拥有。伦敦1129年可选举城守负责收税上缴国王,后来被取消,直到1190年伦敦才有权选举自己的市长。直到1284年诺丁汉获得同样的特权之前,其他城市没有类似的选举市长的权利。市政机构对城市的管理的基本目的是维护城市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城市的经济利益。为此,城市制定有自己的成文和不成文的条例和习俗,要求市民遵守执行,各类官吏则负责监督市民的执行。如市政官员监督市场交易的运行,维持秩序,若有吵闹和骚动则赶紧制止,官员们监督商人买卖是否公平,度量衡是否符合规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价格是否公道,有无短斤少两。此外官员还有更重要的征收市场税的责任,税收的一部分可能用于城市公益事业,绝大部分则储存起来,最后作为租金交给国王或领主;维护城市商业道路的通畅,为了争夺贸易通道,城市往往与其他城市或国家发生冲突,有时达成妥协;保护本城商人和市民的利益,管制外来商人,许多城市的集市贸易往往内外有别,本城商人也许不交纳市场税,而外来商人必须纳税。同一货物外来商人所纳税额要比本地商人高得多;若有作奸犯科者,由市政官员组织法庭对其进行审判,做出处罚,或交纳罚金以抵罪,或以体罚惩治之,或游行示众以示惩戒,或送重罪者上绞架。案件的审理,一般有市长或法官主持,当事人和市民都要参加,在英国有陪审团负责调查取证做出判决。案件的审理往往不能迅速而果断,一般是积攒一段时间后才集中审理,故多迁延;负责地方治安防火防盗,清除盗贼、驱逐乞丐和危险的流浪者;遇敌来犯组织人们进行抵抗,维修城墙、挖掘壕沟,为保卫城市,不仅市民上阵作战,有时还雇佣军队;维持城市街道的整洁,组织市民铺设路面,禁止市民乱倒垃圾;维护市民的公共利益,不准在公共水井洗洗衣物,不准在水源上游漂洗制革等;负责城市的外交事务,与其他城市及领主、国王等交涉谈判维护城市的权利和自由;有重大宗教和政治节日组织市民进行庆祝活动;等等……总之,城市的管理无所不包,城市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城市集体和公众利益的维护、城市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等等都是它管理的范围。

    给城市市政管理以财力支持的是城市的财政。城市收入大致有如下几项:属于城市的土地上的收入,如城市公共土地出租以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城市拥有的固定财产所收取的费用,如货栈、商栈、店铺等的出租费用;最主要的是税收,有间接税和直接税,前者指对出入城市的商品征税,后者指对城市居民的财产征税,二税构成了城市收入的主体。这些收入被用于城市的各项事物上,首先是行政开支,然后是市政建设,但构成开支大宗的是军费和国王征收的补助金。因此,城市收入用于市政建设的极少,公共管理费用也很少。并且,许多城市财政往往是入不敷出,更加限制了城市的发展。

    城市同盟

    城市与城市既有利益之争,也有休戚相关的地方。共同的商业利益、共同的敌人乃至共同的兴趣,决定了他们走到一起来,形成同盟。为了对付共同的敌人以求自身的发展,首先在德国出现了同盟的雏形。那里的主教及世俗封建主肆无忌惮地设关立卡,征收高额关税,更有骑士无赖公开抢劫,使城市商业和经济遭到破坏,不能很好地发展。13世纪在莱茵河流域形成莱茵同盟。以美因兹为首,莱茵河流域有60多个城市参加,包括科隆、沃尔姆斯、施佩耶尔、斯特拉斯堡等重要城市。从1254年莱茵同盟的宣言可以看出,同盟具有很明确的针对性,即保卫城市不受侵略,为此同盟成员必须一致对敌,不得给予共同的敌人以武器或贷款,而且要提供战船和弓箭手之类的战争装备。至于争取商业通行的通畅,调解同盟内部城市纷争等,都是同盟的日常事务。莱茵同盟活动时间不长,但它的第三等级(即市民等级)在历史上发挥作用的先例,也是下一世纪士瓦本同盟和汉萨同盟的先例。士瓦本同盟的历史反映了同样的城市力图以自己的力量保卫城市商业贸易以及城市自由的愿望和努力,虽然最后反对封建主的斗争失败而被解散。

    城市同盟中最重要的是汉萨同盟。汉萨同盟的最早雏形是12世纪北德商人为与英国、俄国等进行交易而形成的组织。13世纪有地方性的小同盟存在于北德,英俄等国商人称之为汉萨。同盟真正形成是14世纪,参加的城市最多时达70多个。同盟虽然松散,但也有自己的全体城市集会,商讨同盟事务。以卢卑克为同盟的首领,该城的市议会也就成了同盟的执行机构,负责同盟的日常事务。14世纪后半期是同盟的盛期,它有自己的舰队在北海和波罗的海畅行无阻,曾于1368年击败丹麦,迫使其与同盟签定城下之盟,1370年的斯特拉尔松和约给予同盟以捕鱼的特权,自由贸易的特权。同盟甚至控制了丹麦的政治。在英国汉萨同盟也取得了自由贸易的特权,1474年汉萨同盟曾与英王爱德华四世签定乌德列支条约同盟商人享有比英国商人更优惠的关税。英商出口未修整的呢布交关税14便士/匹,汉萨商人交12便士/匹。汉萨同盟在英国有专门的贸易地点称斯蒂尔亚德,他们在英国的势力和特权直到都铎王朝才逐渐衰落。

    城市的封建本质

    西欧城市的自由与自治的特征如此突出,以至人们将城市看作外于封建社会的东西,或称之为封建汪洋大海中非封建的岛屿,或称之为资本主义布谷鸟下蛋和孵化的暖巢,或认为城市是近代性的前哨,将资本主义与城市等同。这些观点和看法显然与历史实际不符。如前所述西欧中古城市的自由与自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我们承认作为独立或半独立存在的城市有其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是与西欧当时的整个背景相适应的。政治不统一,封建割据严重,于是在分裂割据的领地上公权和私权合一,这种独立或半独立的封建领地的存在也就决定了城市的相当突出的自由与自治的特殊性。而且这种特殊性的基本性质是封建性的。

    城市的自由与自治是相对的,其有限的独立性正如各封建主的独立性一样,是封君封臣关系纽带维系下的独立和自由。而且获得自由和自治的城市在整个西欧都是少数,绝大多数城市仍然在各级领主的领主权控制之下。尤其是那些中小集镇,终整个中世纪都未能摆脱领主权的控制而获得哪怕较低程度的自由,更不用说自治了。城市,尤其是小市镇的建立者多为封建主。他们为了获得经营市场的各种好处而授予一些地方以建立市场集市的特权,同时也给予其他各种权利。他们监督城市公社的成立,并估计着建立市镇能够吸引多少人来此。此外领主往往将所属的城镇出租,以此获利,英国奥可兰主教在14世纪就以出租市场税、城市法庭、淡啤酒税、两座磨房、一座公共面包烤炉而获利26镑13先令4便士。这样建立的城市在西欧有很多,它们的特征是不完全的城市生活及不完全的城市自由。市镇从领主那里获得特许状,争取到一些自由,如免除了一些劳役,市民的个人和家庭生活及其财产等不受领主的干涉,但是领主在城市里仍然享有特别的权利,如禁用权,禁牧权等,并且这些城市往往由作为领主的代理人的庄头管理。庄头(reeve)一词本身系指领主在庄园的负责人,用来指称市镇的管理者,其封建意味很浓。因此,这样的城市封建性很明显。

    较大的城市同样不能脱离封建的控制与左右。英国城市70%以上是国王的领地,它们从国王那里争取到特许状,获得一定程度的自由,但是并没有摆脱国王对城市的控制。法国城市的自由与自治必须经过斗争才能获得,而且曲折反复,表现在特许状上城市往往有无数的证书。今天颁发的证书明天就被更改和废弃,前王颁发的证书被后王视为废纸,昨天协商的条件转眼就不被接受,凡此种种都反映了城市的自由自治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受限制的。当王权是封建性质时,受王权控制的城市实际上也是封建性的。法国城市受国王控制的不多,但它们实际上多受当地领主的控制。二者都揭示的是封建的实质。12、13世纪法国把得到公社权的城市当作封臣,并负有封建义务,如菲力普·奥古斯都时代的王室记录,在记下他的教俗封臣的名字之后也记下了39个城市公社的名字,说明城市的集体封土特征。1222年菲力普颁发给普瓦提埃城的特权证书中写有"市民应在卢瓦尔河外各处为朕服军役及骑兵役义务,犹如普瓦都封土上朕之封臣一样",城市的封土特征显然。更有许多较大的城市,其上的封建主不止一个,而是有许多,城市事实上被众多领主权所瓜分。法国朗格多克地区的纳赫伯勒城在12世纪,既有地方伯爵、子爵的领主权存在,后来又由国王赐给该城主教以各种权利,控制大教堂、高塔及其附属物的权利,控制食盐专卖税收的一半、河上磨房的大多数等权利;这种现象极其普遍,巴黎有7个不同的市区归不同的领主所有;普瓦提埃有5个类似的区划;里姆斯由主教、大教堂牧师会和圣雷弭修道院院长三个领主权瓜分;都尔城被6个领主权瓜分。英国也是如此,伦敦在中世纪早期就以分割的私人司法权(索克soke)而知名,后来它们开始逐渐消失,但直到1275年伦敦城仍有19个私人司法权管辖区,尤以教会为主。这正反映了封建权力分割的典型特征。于是,许多大城市变得像小市镇,甚至像庄园,市民向领主交纳租金、协助金,履行其他义务。其条件就如封臣问封君交纳协助金,服各种义务一样。直到晚期中世纪,仍然有不少城市市民必须给领主服劳役,英国市民还要服兵役。这些都反映了市民阶级的封建特征。

    从城市最直接的劳动者——手工业者的地位、生产生活来看,市民阶级不是封建社会的对立面。一般手工业者有自己的小作坊进行手工业生产,其家庭成员都是劳动者,可能包括1-2名在家中吃住劳动的学徒和1-2名帮工,这样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方式与当时的农民家庭劳动并无多少不同,只是维持一种简单的再生产。因此,城市经济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市场活动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而是封建制度下的封建经济行为。这些手工业者或者来自农村或者异国他乡,从进入城市之初他们就受到城市领主的严格控制,并无多少真正自由可言。手工业行会的出现相对较晚,据认为是到14世纪之后的事,所以早期他们备受城市领主及其代理人,如执政官的统治。即使后来有了自己的组织,手工业行会也更多地成为市政当局代为管理劳动者的工具。行会是国家和地方领主在城市的监督者和司法陪审员,巴黎的手工业行会实际上成了在王室官员控制下的城市看管者。伦敦同样如此,1377年有51个行业的组织选举代表参加伦敦公众会议(londoncommoncouncil),说明行会与市政的结合。

    城市统治者的身份构成最能说明城市的封建性。早期英法两国城市的统治者中绝大多数是封建的土地贵族,他们靠地租而不是商业生活。有时是主教、有时是富裕的修道院、有时是世俗封建主,正是他们对城市实行封建的统治。南部法国城市的市政官实际上是伯爵子爵及大主教的官员,12世纪前他们都由贵族担任,直到13世纪才有商人参与其中,当时的文献揭示的是土地贵族的统治。即使早期有商人参与其中,他们与地方贵族的联系也非常紧密,商人多为发放贷款者,贵族经由借贷而与商人发生联系。此外,城市中的铸币者、货币兑换者都是封建权力的代理人。不仅法国南部的朗格多克和普罗旺斯如此,法国北部的默兹、里姆斯、马贡等城市的统治者也以土地所有者和主教官员为主。英国城市的统治者比较起来对商业的兴趣要大些,但许多城市直到12世纪仍然是土地贵族统治,据认为直到14世纪早期,在英国的达勒姆和科尔切斯特两城市的土地所有者和教会人士在政府中的作用远比商人重要。城市自由与自治的发展加强了商人的作用与地位,但即使是在自治市也不全是商人阶级的统治,商人行会的非封建的性质也不宜夸大,据认为商人行会的许多特权是领主强加的而不是商会争取的。商人是从事各种商业活动的经营者,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资本家。13世纪之后城市中的统治精英以商人为主,他们或者由土地贵族从事商业而来,或者由商人政治地位上升而来,他们在许多城市形成寡头政治,但他们的统治与封建原则并不对立。商人行会如同手工业行会一样成了封建国家控制管理城市的工具。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希尔顿所说:"无论我们是否接受‘集体领主权(seigneuriescollectives)’这一概念,在一个公共权威是封建王权的君主制国家,即使是没有封建主的城市,它也是封建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生产以家庭为单位的城市,它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是从属于那些城市精英的,而后者,无论他们是‘贵族’还是‘商人’都与封建王权和土地贵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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